封存主持词
第1篇:病历封存时限
按照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患方为保全证据,可以要求医院封存病历。但病历封存后,在处理医疗纠纷不同的方式下,何时对病历进行启封,却没有统一的规定,使一些封存的病历不能及时归档,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这在目前已成为困扰医疗机构的一个问题。因此,探讨封存病历启封的时间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都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资料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指出:“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这里是指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启封病历,不涉及患者放弃解决的纠纷封存病历启封问题。
笔者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一年”,以及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患方要求封存病历,原因是认为医院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或生命造成了损害,故诉讼时效应从封存病历之日起计算。病历封存后,如患方未与医方进行协商,也未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或民事诉讼,只要一年期满后诉讼时效终止,就应当启封病历。因此,封存病历期限应当视为一年。
对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医患双方达成的合法有效协议,主要靠双方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种协议并不能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任何一方诉权的法律效力,即使合同合法有效,只要协议一方当事人因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仍应当进行受理。
病历资料作为书面证据,在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医患双方经自行协商已解决争议的,医方为应对患方反悔提起诉讼而面临的举证,以及防止患方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质疑,也不应马上启封病历。笔者认为,此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医患双方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只要自封存病历起一年期内,患方未提起诉讼,等诉讼时效终止,就可以启封病历。
为了规范病历启封行为,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在封存病历时,医方应就封存病历的期限告知患方,并作书面笔录,由双方签字认可。这样,等病历一年封存期满后,医方可以对封存病历进行启封,使其及时归档。
第2篇:有效封存病历
如何有效封存病历
一、主管病历和客观病历
按照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资料是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的,主观病历是不能够给患者及其家属复印件的!主观病历包括:病程记录、三级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历讨论(疑难、危重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客观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通俗些讲,就是由每一个医师,带有“主观分析意见”的病历资料,是主观病历,不允许复印。其余的都是客观病历,都允许复印!
二、病历的调取程序
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随时要求医院复印病历资料。如果患者是在危急情况下,正在实施抢救的,按照我国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应当在抢救结束后的6小时内补记,并且加以注明。除此之外,患者及其家属是有权利取得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及其家属在取得的病历资料的复印上,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通过情况下,在复印病历资料的首页(一般是入院病历首页)加盖一个完整的机构公章;在全部的病历资料上加盖一个或者数个骑缝章!如果病历资料已经整理入病案室,则该病历资料应当是装订完整、标注页码、加入了封面和封底的成册的病历。
三、病历的封存
为保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人为修改、删除、伪造病历资料的问题。医患双方都可以要求,封存该病历资料!封存病历资料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由医疗机构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交原始病历资料(是全套的病历资料,包括主观和客观的病历资料)。由患者及其家属查看该病历资料,在确认该病历资料完整、没有伪造及篡改后,认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就可以由医疗机构取一个大牛皮信封,将该病历资料放入其中。大信封的两侧封口及中缝都用纸带黏贴。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患者家属共同在封条的边缘写上名字和日期,并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历资料封存完毕后,仍然将其放置在医疗机构内(通常是医务科、病案室、医疗纠纷办公室等)。待双方进行医疗诉讼、医疗事故鉴定时,由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依法调取该病历资料!
患者正在治疗、抢救中,需要继续使用该病历资料,无法封存的。而患者及其家属又想防止修改、伪造病历资料,及其封存的!法律也同样做出了相关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将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复印件在封存前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封存病历资料复印件的程序与前述相同。
四、主观病历的调取
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凡是被法院调取到法庭的病历资料都是可以被对方取得的,也就是说,在医疗诉讼第一次开庭后,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通过法庭复印并取得主观病历资料的!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同时规定,主观和客观病历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由于主观病历,是每一位不同的医师对于同一患者进行的分析,带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和倾向,与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式、方法、用药存在差别;病程记录、主任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危重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等等,通常是多位医师个人意见的总汇,并不代表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所以,以此为证据提交法庭,往往被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不如客观病历的证明力强!
五、病历调取和封存的程序
病历调取封存的程序,如果是病人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第3篇: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
……学校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制度
为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为,切实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等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以上级通知为准。
第三条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应急抢险工作可以动用公车外,所有公车一律封存车库管理。车钥匙和行驶证由学校办公室明确专人集中管理;学校办公室于放假前将车辆封存情况登记备案;重大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的,要严格公车派遣权限,严格执行出车审批制度,明确车辆外出时间、地点、驾驶人员、外出事由、执行完公务后车辆停放地点等。
第五条 公车驾驶员要带头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第4篇:公车节假日封存管理
巩义市财政局
重大节会期间公务车辆封存启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促进财政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为,切实维护财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纪委关于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公务车辆封存及使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财政系统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等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以上级通知为准。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集中管理;重大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班子成员节假日期间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第六条 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七条 局机关公务用车统一集中封存在机关大院,各财政所公务用车就地封存并于放假前将车辆封存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局办公室和监督办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车辆的封存启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对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车辆的,尤其是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查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公车节假日封存管理
XXXXX公务车非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纪委关于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公务车辆封存及使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财政系统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等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以上级通知为准。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X办公室明确专人集中管理;重大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班子成员节假日期间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第六条 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七条 X机关公务用车统一集中封存在机关大院,就地封存并于放假前将车辆封存情况报X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X办公室和监督办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车辆的封存启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对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车辆的,尤其是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查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