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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 表态发言

作者:lingchen009 | 发布时间:2021-11-27 18:07:2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迈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大步

迈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大步

赵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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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龚晓虎

综治周刊: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南充中院迈出了一大步,如何让一连串的执行工作专项活动形成整体合力?

龚晓虎:2015年年初,南充市委组织多家单位,召开平安南充“百日整治”工作安排会,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作用,按照职责任务,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抓好平安南充“百日整治”工作的落实,形成整体合力。

在这种情况下,我院积极协调,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达成开展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共识,工商、银监、房管、国土等部门就本系统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检察、公安、交警等部门明确认识,统一标准,配合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街道办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农民工及未就业人员和老弱病残、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政法委、财政等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申请人,及时审批、拨付司法救助金。

在各成员单位的连贯协作下,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才有了如此大的进步。

综治周刊:南充中院执行工作有部署,活动有安排,在具体的实施中是怎样抓落实的?

龚晓虎:为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南充全市法院成立了执行攻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确保执行专项活动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建立了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明确两级法院分管领导和执行局长的工作职责,要求每一位执行人员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

为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中院及部分县区法院试行分段集约执行的机制,将执行人员分为执行审查、执行查控、执行实施等工作小组,各组按分工,分别负责审查文书、保全案件和先予执行等情况;常规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为加强执行案款的管理与监督,2015年,南充全市法院还开展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对案款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一年以上案件、涉民生、金融三类案件3.872万件,核录、补录案件8558件,确保专款专用。

全市法院建立了周点评、月小结、季通报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法定执限内执结情况、实际执行情况、执行标的到位情况、执行中止终结率等,进行考评,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症结,以便对症下药,确保责任落实。

对于新到执行岗位或执行工作成绩不够突出的人员,南充中院采取“结对子”的方式加以帮助,促使其尽快熟悉工作;对于执行不力或在执行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执行工作突出的人员,全市法院在年终考核、职级晋升上,予以优先考虑。

综治周刊:南充中院如何运用“大数据”开展好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

龚晓虎:南充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落实。下一步,南充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构建和完善执行信息库,推动执行工作。

一是优化“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通过法院内网,继续与公安、房管、住建、金融机构等单位及部门对接,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建立“大一统”的网络查控平台,实现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的信息。

二是优化执行服务窗口平台,将执行立案咨询、案款缴纳和兑付、约见执行法官、执行信访接待等事务性工作,全部集中在执行服务窗口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三是优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去年,南充中院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解决了130平方米的房间,基本建设成了执行指挥中心。今年我院将在此基础上,整合各种执行力量,对全市执行法官、执行资源,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实现执行的快速反应、快速作业。

第2篇:综合治理解决法院执行难

创新执行手段,构建支持体系

——建德市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执行难”特别是积案执行问题凸显,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尊严,而且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建德市创新执行手段,构建支持体系,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2008年以来,该市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作用,扎实地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截至目前,梳理出的166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2644件无财产案件均已全部执行到位,同时化解涉执行信访案件290件。

一、创新理念,坚持动态执行。

1、建立特殊主体通报制度。市法院与纪委、组织部、综治委等部门联动,加大对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建立特殊主体通报制度,法院及时向纪委、组织部、综治委等部门通报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拒不履行行为,进一步强化特殊主体案件的督办执行力度。

2、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并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实现24小时对接,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已初显威力,如今年3月20日(周六),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童某的电话,说已发现被执行人洪某下落,执行员迅速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将其控制,成功执结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3、实行悬赏执行措施。出台《关于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实行悬赏执行,将被执行人的信息

公布,借助社会公众力量,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目前通过悬赏已执结9起案件。

4、建立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该市制定了《建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建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执行救助的案件,大多数是执行中的“骨头案”,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往往意见很大。通过执行救助有效化解了执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至今,共计对61件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93万余元。

二、加强沟通,坚持联合执行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2007年9月,该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综治办、公安、检察、司法、财政、税务、国土资源、工商、金融机构等十九家成员单位职责。

2、设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设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只要涉及社会稳定,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执行案件就由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解决方案,并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常设机构。同时每月定期召开清理执行积案协调会,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疑难复杂执行积案所在乡镇(街道)、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通过此种协调方式,11件疑难积案顺利完成清理。

3、借助公安平台协助执行。该市建立通过派出所发现被执行人、通过公安信息查询被执行人、通过交警部门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通过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及时侦查涉嫌拒不执行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查控优势协助执行。2008年至今,通过公安查询被执行

人的基本信息4273人次,请求公安协助控制被执行人187人次,通过公安查询车辆61次,通过公安协助查控执结案件123件。

4、建立基层协助执行队伍。设立乡镇、街道执行联络员、街道社区执行联系员以及村警三支基层协助执行队伍,将协助执行网络从城镇扩展到农村,实现执行工作从法院走向社会。同时,由市委政法委将三支基层协助执行队伍的执行工作纳入所在单位考核。目前,该市的协助执行网络覆盖面从原先的16个乡镇街道扩大到88个行政村,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缓解了“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现象。

三、搭建平台,坚持征信执行

该市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将法院执行征信系统建设作为“信用建德”创建的重要内容,在杭州地区率先实现银行、法院执行信息共享。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与人民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构建执行征信系统。对于被执行人的拒执和履行情况信息,工商部门将其做为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国土部门将其做为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的变更、抵押等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金融部门将其做为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的必要条件。

2009年以来,建德法院共向人民银行传输了1101条企业和3749条个人的征信信息。该市金融机构受理贷款业务中因申请人有诉讼执行信息而拒绝办理贷款238人次,拒办金额2116万元;限制办理贷款27人次,限办金额148万元。如2008年上半年,该市法院受理了三件以杭州雅仕达电器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该企业在和解协议达成后,只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就拒付剩余款项。2009年,该公司向金融机构寻求贷款时发现

因有未执行信息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方获贷成功。

综合治理执行难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确立,扭转了法院执行工作中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形成“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办、社会联动”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3篇:执行局表态性发言

敢想善谋苦干 争创一流业绩

--洪洞法院执行工作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遂宁市洪洞县位于川中丘陵地区,幅员1496平方公里,人口103万,是全省丘区示范县、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西部百强县。洪洞法院近2011年受理各类案件3464件审结各类案件2963件,受理执行案件1115件,执结972件,执结率达到87.2%,实际执行率达到89 %,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95%,各项工作名列全市前茅。执行局目前有干警10名,下设裁决、执行两个科,2011年执结案件589件,指导人民法庭执结案件234件。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年,我们将以省高院提出的争创两个一流活动为契机,以强化执行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创新执行方式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以一流的管理,打造一流的队伍,争创一流的业绩。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一是坚持按照专业化、年轻化的原则,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把全院最精干力量充实到执行队伍。二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行干警四种意识:政治意识、能动意识、系统意识、大局意识,四种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执行和解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高效结案能力。三是强化纪律作风教

1 育,抓好内外监督和科学预防,确保干警纪律严明、办案廉洁,保证案件和人员不出问题。四是在政治、福利待遇方面向执行工作倾斜,鼓励优秀干警加入执行队伍。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在经费政策上向执行工作倾斜,优先保障执行工作经费。提高执行案件办案补贴和执行干警出差补贴、通讯补贴标准。二是提高执行装备水平。为执行局增配警车一辆,添置摄像机、录音笔、照相机、扫描仪、装订机、传真机等设备,并注重提高干警使用现代化设备的能力。

三、创新执行措施,加强执行力度

(一)、深化执行和解机制。一是坚持和解为主的原则,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原因及其履行能力,注重在情、理、法上下功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找准利益平衡点,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二是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和与申请人、审判部门的配合,第一时间掌握被申请人财产信息,掌握主动权。三是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用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来警示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四是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引导申请人理性诉求,取得申请人理解,创造和解的心理条件。2012年,力争执行和解率达到 75%以上。

(二)、推进执行联动机制。一是始终将自身工作自觉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主动向县委汇报,积极争取主要领导支持;二是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执行监督,保持

2 与上级法院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确保执行理念、尺度和法律依据的一致性。三是定期召开执行联席会议,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将联动部门配合执行工作的情况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方面,提高联动协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不断改进协作范围和方式。如及时将被执行人的诚信记录提供给银行,限制被执行人办理出境护照,通过公安机关技侦手段协助查寻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或车辆信息等。五是建立基层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从镇、村(社区)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执行联络员,配合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六是立案、审理、调解、执行各个环节整体协作,充分告知诉讼风险、执行可能性,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疏导一部分没有执行可能的案件。

(三)、强化执行威慑机制。一是要大胆运用搜查、查封、冻结、扣划、拍卖、拘留等强制手段,采取每月一次的集中谈话、每两月一次的集中拘留等方式,形成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二是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老赖每个月在本地媒体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将老赖名单广泛张贴于公共场所,压缩老赖规避执行的生存空间。三是要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对采取了强制手段予以执行的案件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树立洪洞法院有魄力、有能力、有威力、有手段的执行工作形象,增加群众的理解,减少群众的误解。

(四)、大胆创新、能动执行。一是积极探索、大胆运用执行担保、以物抵债,劳务抵债、以租抵债、强制审计、提

3 取收益,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等执行方式。二是逐步实施悬赏举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信息制度,鼓励公民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三是取得电信部门支持,通过通话记录、上号等级记录、手机漫游信息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五)、完善执行救助机制。一是进一步拓宽执行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通过积极争取财政增加拨款、社会捐助、刑事罚金罚没返还等方式扩大执行救助基金盘子,以扩大救助面和救助力度。二是摸清摸准救助对象情况,积极协同民政、工商、税务、就业等部门,解决困难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其就业、创业提供优惠政策,进一步缓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严格落实裁决、执行分离,执行、拍卖分离,合理配置执行权能,各节点相互制约,相互督促。二是实行办案小组和专门小组结合。办案人员两人一组,一审一书、一老一新,个别疑难案件,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对经常性工作,成立财产查询小组、保全小组等,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三是强化网络化办案能力培训,切实掌握质效数据生成方式,灵活运用办案系统,实现对节点控制、质量管理、督办催办的网络化。四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案件质效与办案补贴、岗位目标考核、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4 的机制。五是落实每月评查通报机制,配合审管办对每月结案进行全面评查,问题通报到人、到案,所有案件必须经评查合格,方能兑现办案补贴,对问题案件,严厉追责。六是落实每月案件质效分析会制度。每名执行员、各人民法庭每月对执行案件质效考核情况作书面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执行局随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2012年,力争实现执结率90%,实际执行率 %,执行标的到位率 %。执行工作排名全市第一的目标。

各位领导、同志们,面对新的执行工作形势,我们将发扬想干事、干大事、干成事的洪洞人精神,苦练内功、迎难而上、敢想善谋、实干苦干,为进一步攻克“执行难”,为了实现省高院争创两个一流的战略,和洪洞法院全市领先、全省前茅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5.10

第4篇:法院执行局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来,执行局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庭、处、室、对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以执行改革和执行会战为突破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2007年全年执行收案xxx件,结案xxx件,经过全局干警的不懈努力,谁诉谁等一批多年未执的案件得到执行,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认同。

2008年既是举世瞩目的奥运年,也将是我们执行工作全面登台阶、上水平的关键之年,我们决心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廉政监督,规范干警执法。工作中,切实把执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水平,增强干警廉洁办案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努力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执行队伍形象。

二、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工作中,对未结执行案件要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协同作战,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盲目蛮干。打破正常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进一步加快。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要及时出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切实改革执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艺术。对“老大难”案件实行限期执结,挂牌督办,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实行执行威慑机制,采取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积极推行赖债者新闻曝光、其高消费行为加以限制等措施。实行风险告知,扩大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随时查询制度。推行变更执行措施开庭听证和异议审查制度。推行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每个执行案件中执行权运作的透明与公开。让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权进行监督,强化申请执行人积极举证的意识。

四是推进执行案件微机化,增加执行透明度。按照上级精神,我们从xxxx年开始,所有执行案件收、结案一律输入微机,每一步程序都有相应的记载。这一程序的启动,必将为当事人监督提供有效途径,推进执行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向不断迈进。

新的一年,执行工作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我们执行局全体干警有信心、有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庭、处、室、对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使执行工作再创新的佳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谢谢大家!

第5篇:解决执行难,审判中要融入执行思维

解决执行难,审判中要融入执行思维

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融入一些执行的思维理念。要加强财产保全,以降低执行难度;提升裁判质量,以明确执行依据;注重审执衔接,以提高执行效率;鼓励诉讼调解,以减轻执行压力;加大释明力度,以避免执行矛盾。

审判过程中的执行思维,是指在审判环节不仅应考虑如何将案件审结,还应考虑审理的结果能否执行到位。在当前执行工作实践中,因执行依据不明确无法执行和因审判工作不到位难以执行的情形不在少数,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审判与执行的脱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但不管改革的最终走势如何,执行依据明确都是实现审执分离不可或缺的必要基础与技术条件。因此,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融入一些执行的思维理念。

加强财产保全,以降低执行难度。有效控制义务人可供执行财产,可以保障胜诉方在执行阶段最大化地实现权益。因此,在立案、审判阶段应当加强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有效的财产保全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执行的难度。一方面,在立案阶段要将财产保全置于诉讼的最前端,尽量从源头上保证执行效果的实现。立案法官必须告知原告有权利对被告财产申请诉前、诉讼保全,阐明财产保全的意义,充分调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观能动性,以防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隐匿、转移或变卖,为执行创造充分条件。另一方面,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要主动树立起财产保全的意识,尽量保证判决结果的能够兑现。审判法官要注意观察和分析,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原告作出财产保全释明,必要时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原告提出保全申请,则必须及时作出裁定移送执行。执行的效果有赖于审判的保全程度,因此只有在审判阶段充分做好保全工作,才能在执行阶段有效降低执行难度,更好地保证胜诉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提升裁判质量,以明确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给付内容明确。”这里所谓给付内容明确,其实质就是要求有明确的执行依据,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在裁判文书中要确定支付金额或者财务的数量,明确应当履行的行为。然而在当前的司法实务中,裁判依据粗糙模糊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不得不说这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想要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解决好执行难问题,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明确执行依据是关键。首先,应当端正态度,树立起责任心。法官应当真切感受自己肩负的责任,用心对待每个当事人,用心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其次,查清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事实,是公正明确裁判的基石,这是处理每一起案件必须完成的基础工作。第三,正确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的判决。每一次裁判都是评判是非的真切体现,所以必须正确理解适用法律,设身处地站在不同的角色上分析思考,避免作出模糊不清的裁判结果,保证裁判文书内容用语恰当,明确无误,表述清晰。

注重审执衔接,以提高执行效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接触时间较长,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财产状况、联系方式都有着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对执行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在工作实践中,注重审判与执行的衔接,对于执行工作的开展有着事半功倍的功效。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查清关于被执行人的所有相关信息,理清基础法律关系,与审判阶段的法官进行沟通或者查阅审判卷宗则是最好的路径;作为案件审判阶段的承办法官,应当摒弃“案件一结,事不关己”的错误理念,要有配合兑现裁判结果的正确态度,在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同时,应当积极提供案件信息表,注明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住址、联系电话、履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等,以便为执行法官快速进入案情,从而为制订执行方案创造条件。如此,既能节约办案资源,也能提高执行效率。

鼓励诉讼调解,以减轻执行压力。实践证明,围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提倡调解结案的同时,通过审判法官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在诉讼环节达成共识、止纷息诉,能够最大限度解决执行包袱。尤其在当下,法院普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尖锐矛盾,诉讼环节的实质性化解矛盾,裁判结果的即时结清,对于执行无疑起着巨大的帮助,不仅降低了进入执行案件的数量,而且有效减轻了执行压力。审判与执行看似分离,实际上也是一体,许多的案件,完全可以通过审判法官在诉讼阶段直接履行兑现完毕。因此,作为审判法官要有定纷止争的角色意识,尽量避免更多的案件进入执行环节。

加大释明力度,以避免执行矛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难发现,许多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之所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数原因都是不服裁判结果。之所以不提出上诉,要么是对司法失去信心,要么是不懂得诉讼程序的规定,即便如此,其对提出的理由仍然坚信不疑,始终认为自己是有理的,法院的判决不公,进而在执行过程中对抗或者逃避。由此可以看出,裁判结果让当事人胜败双方皆服,对于执行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避免执行矛盾,还能降低执行阻力。所以,在审判阶段,不仅要求法官作出明确无误、表述清楚的裁判结果,而且要法官在作出裁判后,必须认真围绕裁判结果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和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尽可能地通过辨法析理把道理向当事人讲清、讲透,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消除当事人对裁判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使义务人明确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要面临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自觉履行。

毋庸置疑,执行和审判是法院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案件的审判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而执行则是审判的保障和实现。执行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判环节奠定的基础如何。因此,在审判过程中融入执行思维必然能促进执行兑现率的提升,让当事人更真切地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6篇:最高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说,执行工作在整个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了难能可贵的成绩,但依然存在极少数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最高法院16日提供的数据显示,1995年到199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677万件案件,年均执结169万件,执结金额3665亿元,年均执结916亿元;而1999年至20XX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252万件,年均执结25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15311亿元,年均执结3062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召开的前两天透露,为了进一步解决“极少数”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努力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推动“执行难”问题得以解决。

“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就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二百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包括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依据、执行当事人、执行标的额、执行进程和委托执行、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结案方式、实际执行到位款项、债权凭证发放等内容。

在这个系统提供客观、全面、权威信息的基础上,将通过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资信不好的赖账者要想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尽快自动履行义务才是惟一一的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14日说。

建立此系统之后,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这个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了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正常的个人消费,使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全面压缩赖帐者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空间,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这个系统的建立,也有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防止消极执行。

据介绍,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最高法院已经制订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有关软件也正在设计。

新华·孟娜

政法委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汇报

基本解决执行难讲话稿(共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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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基本解决执行难 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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