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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策法规表态发言(共9篇)

作者:指间流水 | 发布时间:2020-05-22 20:29:2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税检协作表态发言

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区局与XX检察院共同举行税检协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启动仪式,并对今后一段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这是我局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区局党组对广大地税干部的关心和关爱,更是实现地税事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我代表全体干部职工表态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税检协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税部门承担着地方税收征管的重任,税收执法风险伴随征管的全过程。如何抵制潜在的诱惑,杜绝和减少执法风险,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做到廉洁从税、依法治税,是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检察机关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对犯罪分子思想蜕变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一些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有比较深刻的见地,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我们坚信,通过税务部门与检察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检察部门的专业优势,必将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

制化的轨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税检协作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像重视税收管理一样重视这项工作,绝不敷衍塞责,扎实的把这次工作动员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认真配合税检协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税检协作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推行需要广大税务工作者身体力行的实践,作为一名税务干部,要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品德,严守党纪党规,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法规。严格按照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从政行为,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令行禁止”。在税收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要坚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坚持廉洁奉公,不参加任何影响到公正执法的宴请、考察等活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廉洁自律,从我做起,争当廉洁从税的模范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要认真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家庭账”、“自由帐”,在生活中要坚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洁身自好,自重自警,防微杜渐;在工作中要弘扬正气,强化自

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做到自强、自励,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慎”:一是要慎权,要正确对待和利用手中的权利,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作为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和工具,更不能当作商品用来搞权钱交易。二是要慎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定信念,加强自身修养,不管在日常的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和八小时工作时间外一个样、顺境和逆境一个样。三是要慎微,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经常进行自我反省,时刻提醒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在小节上自律,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抗得住腐蚀,永葆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努力成为廉洁从税的模范,为地税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我们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第2篇: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常识

1、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

答: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3、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有哪几种?

答: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另外一种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

4、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义: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建立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二)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三)可以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6、什么是政府性基金?

答: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7、什么是罚没收入?它由哪些项目构成?

答: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罚没收入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

8、什么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9、什么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10、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以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益,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11、什么是彩票资金?它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经费三部分组成。彩票资金构成比例为: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

12、什么是捐赠收入?

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贷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贷币收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3、什么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它是如何管理的?

答: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目前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非税收管理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有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14、什么是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答: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专户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产生的利息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15、什么是收支两条线?

答:“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16、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何意义?

答: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所采取的一项治本措施。

(一)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二)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三)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

(四)有利于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有利于整顿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7、落实收支两条线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答: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标准概括如下:

(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罚款统一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款;

(三)严格依法收费和罚款,实行收缴分离与罚缴分离;

(四)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和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

(五)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准截留、坐支私分;

(六)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对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

18、政府非税收入的“三规”管理是什么?

答:按政策规定,做到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做到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19、“三乱”指的是什么?乱收费有几种表现形式?

答:“三乱”指的是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摊派。乱收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自立项目收费;

(二)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三)擅自扩大范围收费;

(四)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

(五)只收费不服务;

(六)搭车收费;

(七)变相收费。 20、“坐支”的含义是什么?

答:坐支是指执收执罚单位对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单位支出的违纪行为

21、什么是“小金库”?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国办发〔1995〕29号)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22、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征收主体不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二)使用方向不同。税收主要用于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非税收入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

(三)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

(四)立法层次不同。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五)资金管理方式不同。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23、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如何履行职责,抓好征收?

(一)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范围、标准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二)是要合理的使用财政票据;

(三)是不得越权审批增加、减少征收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四是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

2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稽查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规定由部门或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二)是否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使用、撤销银行账户;

(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办法,能否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五)是否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范围;(六)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七)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稽查的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其他事项。

25、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管理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2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有何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有何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2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有何处罚规定?

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29、应从重或加重处分的乱收费行为有哪些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应加重从重处罚

(一)屡犯不改的(二)同时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抗拒检查,伪造、毁灭证据的;

(四)对检举、控告、抵制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

30、国家对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1、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以及上述单位进行内部财务往来结算活动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开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或缴款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32、财政票据的发放范围有哪些?

答:财务上独立核算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属于财政票据的发放范围。上述单位所需财政票据由其财务会计部门统一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所领购的财政票据不得发给其下属(或挂靠)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社会组织使用。

33、票据存根的保存和销毁有何规定?

答:单位应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放5年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单位应登记造册。

第3篇: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常识

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常识

1、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

答: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3、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有哪几种?

答: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另外一种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

4、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义: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建立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二)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三)可以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6、什么是政府性基金?

答: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7、什么是罚没收入?它由哪些项目构成?

答: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罚没收入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

8、什么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9、什么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10、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以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益,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11、什么是彩票资金?它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经费三部分组成。彩票资金构成比例为: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

12、什么是捐赠收入?

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贷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贷币收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3、什么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它是如何管理的?

答: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目前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非税收管理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有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14、什么是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答: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专户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产生的利息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15、什么是收支两条线?

答:“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16、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何意义?

答: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所采取的一项治本措施。

(一)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二)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三)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

(四)有利于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有利于整顿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7、落实收支两条线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答: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标准概括如下:

(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罚款统一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款;

(三)严格依法收费和罚款,实行收缴分离与罚缴分离;

(四)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和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

(五)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准截留、坐支私分;

(六)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对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

18、政府非税收入的“三规”管理是什么?

答:按政策规定,做到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做到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19、“三乱”指的是什么?乱收费有几种表现形式?

答:“三乱”指的是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摊派。乱收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自立项目收费;

(二)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三)擅自扩大范围收费;

(四)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

(五)只收费不服务;

(六)搭车收费;

(七)变相收费。

20、“坐支”的含义是什么?

答:坐支是指执收执罚单位对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而直接用于单位支出的违纪行为。

21、什么是“小金库”?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国办发〔1995〕29号)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22、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征收主体不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二)使用方向不同。税收主要用于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非税收入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

(三)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

(四)立法层次不同。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五)资金管理方式不同。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23、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如何履行职责,抓好征收?

(一)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范围、标准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二)是要合理的使用财政票据;(三)是不得越权审批增加、减少征收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四是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

2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稽查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规定由部门或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二)是否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使用、撤销银行账户;

(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办法,能否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五)是否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范围;

(六)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稽查的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其他事项。

25、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管理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2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有何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有何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2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有何处罚规定?

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29、应从重或加重处分的乱收费行为有哪些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应加重从重处罚:

(一)屡犯不改的;

(二)同时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抗拒检查,伪造、毁灭证据的;

(四)对检举、控告、抵制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

30、国家对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1、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以及上述单位进行内部财务往来结算活动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开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或缴款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32、财政票据的发放范围有哪些? 答:财务上独立核算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属于财政票据的发放范围。上述单位所需财政票据由其财务会计部门统一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所领购的财政票据不得发给其下属(或挂靠)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社会组织使用。

33、票据存根的保存和销毁有何规定?

答:单位应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放5年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单位应登记造册。

第4篇:惠农政策落实表态发言材料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发言材料

惠农政策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举措。惠农政策的实施,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群众的冷暖。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又是“惠农政策”的落实年,首先我代表兴国镇就本镇“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落实“惠农政策”的基本情况:

(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情况。

今年来,兴国镇遵循“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牢固树立“抓落实惠农政策工作,促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促社会和谐”的思想,把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作为全镇最大的增收项目和民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在规范运作程序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落实惠农资金,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等到有效的改善。截至目前,我镇共落实各种补贴资金

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

万元,良种补贴

万元,农资综合补贴

万元,退耕还林

万元,兑现种苗补贴

万元。以上各种补贴均已通过农村信用社及时发放到位。全镇完成牲畜业补贴

万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

万元,成功为农民减负

万元。

(二)、其他社会事业资金的落实情况。

1、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

自实施“奖、优、免、补”工作以来,共发放计划生育优抚金

万元,获益群众达

人,现共计发放计划生育后遗症补偿金

万元,有力地保障了计生郭的顺利开展。

2、两免一补

全面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镇累计为

名学生减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

万元,为

人(次)发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万元,对

所危旧校舍进行维修改造,共计投入维修重建资金

万元。

3、一事一议

本镇自2010年度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程以来,项目主要包括()涉及

个村委会,个自然村,受益村民达

人,共投资

万元。

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自—年期间,全乡共培训劳动力

人,其中转移输出

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全镇惠农政策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惠农政策的了解不透彻,知晓率不高。 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上涨问题。近年来,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政策效益的发挥,加上种粮有一定风险,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可观,无形中降低了农民对种粮的热情和收入的期望值。

三是惠农政策落实的行政运行成本问题。为保证每项惠农政策的落实,镇村两级都要组织会议、转发兑付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上门宣传、核实面积、张榜公布、协调纠纷、为农户办理“一卡(折)通”等,这些支出完全由财力十分有限的地方自行承担,无形中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

四是农机补贴范围限制太死。一些农民想买的、买得起的、适应当地作业条件的小型农机具没有补贴,造成有限的农机补贴资金指标难以落实,不能足额补贴到农民手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业作为一个相对薄弱的产业,离不开政府的投入和扶持,支农惠农政策还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加强,使惠农政策发挥更大的效应。最后,我就进一步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作一表态发言:

(一)、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示栏,“惠农百事通”信息平台等多渠道的宣传形式,让农民群众明白:目前国家实行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不仅不会改变,还要“巩固、完善、加强”,让农民群众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三农”工作的决心,给他们服一颗“定心丸”。

(二)、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力度。当前群众意见最多的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镇政府将跟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昌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实行农资最高限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进一步增强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助力度。针对我镇 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村社会经济还相对落后的现状,镇政府将会适时增加和完善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助措施。

(四)、进一步增加补助的规模。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有限,农民实际得到的实惠仍较小,很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今年镇政府将在增添新的农业生产补助种类的同时,对已有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使支农惠农政策发挥出更大的效应。

(五)、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在城镇一体化的背景下,镇政府将充分利用城中村改造的有利时机,在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遵循农民意愿,建立以提高农民收入、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维护农民权益的新农村,真正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目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进一步拓宽就业培训项目。对于外出打工或转行从事

二、三产业的农民,要进一步扩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让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都能得到技能培训,得到面更广的技能培训。对转行从事

二、三产业的农民,要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激励更多的农民自主创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5篇:惠农政策落实表态发言材料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发言材料

惠农政策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举措。惠农政策的实施,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群众的冷暖。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又是“惠农政策”的落实年,首先我代表兴国镇就本镇“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落实“惠农政策”的基本情况:

(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情况。

今年来,兴国镇遵循“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牢固树立“抓落实惠农政策工作,促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促社会和谐”的思想,把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作为全镇最大的增收项目和民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在规范运作程序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落实惠农资金,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等到有效的改善。截至目前,我镇共落实各种补贴资金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万元,良种补贴万元,农资综合补贴万元,退耕还林万元,兑现种苗补贴万元。以上各种补贴均已通过农村信用社及时发放到位。全镇完成牲畜业补贴万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万元,成功为农民减负万元。

(二)、其他社会事业资金的落实情况。

1、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

自实施“奖、优、免、补”工作以来,共发放计划生育优抚金万

元,获益群众达人,现共计发放计划生育后遗症补偿金万元,有力地保障了计生郭的顺利开展。

2、两免一补

全面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镇累计为名学生减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万元,为人(次)发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万元,对所危旧校舍进行维修改造,共计投入维修重建资金万元。

3、一事一议

本镇自2010年度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程以来,项目主要包括()涉及?个村委会,个自然村,受益村民达人,共投资万元。

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自—年期间,全乡共培训劳动力人,其中转移输出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全镇惠农政策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惠农政策的了解不透彻,知晓率不高。 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上涨问题。近年来,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政策效益的发挥,加上种粮有一定风险,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可观,无形中降低了农民对种粮的热情和收入的期望值。

三是惠农政策落实的行政运行成本问题。为保证每项惠农政策的落实,镇村两级都要组织会议、转发兑付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上门宣传、核实面积、张榜公布、协调纠纷、为农户办理“一卡(折)通”等,这些支出完全由财力十分有限的地方自行承担,无形中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

四是农机补贴范围限制太死。一些农民想买的、买得起的、适应当地作业条件的小型农机具没有补贴,造成有限的农机补贴资金指标难以落实,不能足额补贴到农民手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业作为一个相对薄弱的产业,离不开政府的投入和扶持,支农惠农政策还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加强,使惠农政策发挥更大的效应。最后,我就进一步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作一表态发言:

(一)、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示栏,“惠农百事通”信息平台等多渠道的宣传形式,让农民群众明白:目前国家实行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不仅不会改变,还要“巩固、完善、加强”,让农民群众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三农”工作的决心,给他们服一颗“定心丸”。

(二)、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力度。当前群众意见最多的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镇政府将跟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昌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实行农资最高限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进一步增强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助力度。针对我镇 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村社会经济还相对落后的现状,镇政府将会适时增加和完善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助措施。

(四)、进一步增加补助的规模。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有限,农民实际得到的实惠仍较小,很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今年镇政府将在增添新的农业生产补助种类的同时,对已有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使支农惠农政策发挥出更大的效应。

(五)、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在城镇一体化的背景下,镇政府将充分利用城中村改造的有利时机,在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遵循农民意愿,建立以提高农民收入、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维护农民权益的新农村,真正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目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进一步拓宽就业培训项目。对于外出打工或转行从事

二、三产业的农民,要进一步扩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让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都能得到技能培训,得到面更广的技能培训。对转行从事

二、三产业的农民,要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激励更多的农民自主创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6篇:法院在依法治税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法院在依法治税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开***法院就依法治税工作做表态发言。

为贯彻落实党委依法治税的工作部署,我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制高点的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治税工作保驾护航,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上述目标,***法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会议后,我们将迅速传达贯彻会议要求,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法官干警,提高全院对依法治税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各庭室和相关法官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自觉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高效审判、规范执行涉税案件。同时,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院参与和支持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通力协作和积极配合。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将认真处理好与国地税及其他涉税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法院和涉税机关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在行政诉讼中,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涉税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为涉税机关依法治税保驾护航,也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涉税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努力寻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涉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还要从办案思路、法律文书制作、司法移送及执行等方面与涉税机关做好沟通交流,督促其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以建立有序、合力的税收征管机制,巩固完善执法效果。

三、发挥审判职能,快速执行涉税非诉案件。对于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申请参与分配的,我们将指定法院有关审判庭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并迅速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同时,全面加大法院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协助执行税款等方面的合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地方税收收入应征不漏。作为司法机关,对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的税收强制措施和保全措施有困难的,法院将积极予以协助,从而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税收、支持税收的良好治税环境。

四、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依法治税工作中,法院将优化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协同,大力支持税务

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骗税行为,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税务人员的,起诉到法院后,将依法从快严肃处理;对制售假发票的行为,更要严厉打击,以健全护税协税体系,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对于以经营不善暂时无力缴税等为由,公然拒不缴税甚至以暴力威胁手段对抗税务人员依法缴税的行为,法院将不以实际欠税数额和欠税比例为条件,严格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抗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多次抗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均依法认定为抗税“情节严重”,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另一方面,对于涉税工作人员在行使征税权或协税的过程中,拒绝或怠于履行自己所负的法律义务、或者滥用职权的,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依法严惩涉税犯罪,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和配合,积极改善税收环境。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自加压力,奋力创新,在依法治税工作充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推进税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将依法治税推向高层次、高水平,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

谢谢大家!

第7篇:形势政策教育基地挂牌仪式上的表态发言

在形势政策教育示范基地

挂牌仪式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联合在我村举行形势政策教育示范基地挂牌仪式,市县相关领导亲临仪式现场,充分说明了各位领导对农村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视和对我村发展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全村干部群众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形势政策教育示范基地在我村挂牌,是我村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将有助于全村干部群众更好地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有助于提高农民群众对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鉴别力和抵抗力,激浊扬清,不断巩固先进思想文化在我村的主导地位,以此夯实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全面推进我村的新农村建设。

在此,我代表全村干部群众做以下表态: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加强我村的形势政策教育,以开启民智、激励民力、凝聚民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一是要加强是对十七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学习,用科学的理论引领农民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对党与政府的信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二是要广泛宣传和讲解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大力宣讲两免一补、退耕还林、养老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惠民政策,真正用党的政策凝聚农民群众的意志,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要抓好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

四是要抓好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教育,引导农民增强民主意识,激发农民有序参与村民自治的热情,提高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总之,我们将以此次挂牌为契机,第一,加强农民思想教育,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共同发展的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必须加快改进农村落后生产方

式,努力冲破传统农业的束缚,采用先进的经营方式和耕作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效益,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崇尚科学,弃恶扬善,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必须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做到村民自治,当家作主,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的农民,其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思想素质的好坏、致富技能的强弱都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因此,注重加强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知识、致富技能培训以及伦理道德的灌输,不断提升农民整体综合素质,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更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8篇:政策法规|最高院首次表态认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政策法规|最高院首次表态认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编者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针对于民事商诉讼活动中的财产保全而言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与传统的担保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明显的优势:

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8条明确表示,“申请保全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订立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作为保全担保。”实际上,2015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牢固树立科学理念 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深入扎实做好各项执行工作》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建立执行工作与财产保全衔接配合机制,加大诉前、诉中保全适用力度,探索实行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制度。”

2016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也指出:“各地法院在探索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悬赏举报、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制度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第二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保全函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仲裁机构。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非紧急情况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执行。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担保数额:

(一)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三)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追加担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第六条 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的,申请保全人应当提供与该股票、债券市场交易价格相当的财产担保。

被保全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需要及时交易处置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被保全人交易处置,并保全其变价款。但股权、债券作为争议标的的除外。

第七条 他人为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财产、担保范围、担保物的价值、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他人为申请保全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民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财产或财务状况等证明文件。公司法人作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还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

保全担保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第八条 申请保全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订立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作为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应当确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一)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

(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

(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具体的被保全财产。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诉讼保全时,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具体被保全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 诉讼保全裁定未指明具体的保全财产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被保全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查询的财产数额和范围等事项。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请求保全的数额范围内,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询发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询发现的财产有存款、动产、股权、不动产等多种类型的,应当优先保全存款等方便变现处置的财产。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查询的被保全人财产情况,应当依法保密,除根据申请保全人的保全请求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财产外,不得向申请保全人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诉讼保全、强制执行之外使用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申请保全人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恶意获取信息,侵害被保全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有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申请保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保全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送达当日办理登记手续;有多个保全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冻结手续,不能确定当日送达先后时间的,视为相同顺位的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财产保全裁定执行中,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裁定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撤销或纠正。

第十七条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将保全财产移交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另案轮候查封法院执行:

(一)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消极执行,超过三个月未对保全财产采取变价处分措施的;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

第十九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案件,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未主动移送的,另案轮候查封法院可以要求其移送。两地法院就移送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共同的上级法院可以根据保全财产的所在地、种类及各债权数额与保全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指定执行法院并限期处分保全财产。

第二十条 申请保全人对驳回申请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保全财产提出足以排除查封、扣押、冻结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9篇:创新管理格局 推动税源管理再上新台阶税工会表态发言

创新管理格局 税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2012年2月28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下午好!

2011年,三分局在全面落实上级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管理事项上,将基础管理从税源管理中剥离,形成基础管理、风险管理两大税收管理体系;管理方式上,改“划片管户”为税源团队化运作和项目化管理;组织架构上,将专业化与责任区相结合,有效避免了管理过程中的疏漏与责任缺位。全年共计组织税收收入31871万元,同比增长31%;其中风险应对收入3853万元,占分局全年收入的12.1%,在泰州市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考核中综合得分第一。

2012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局提出的“123”工作思路,科学运用人力资源,优化风险应对,强化情报应用,加强绩效考核,着力构建业务逻辑扁平化的税源管理新格局,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再上新台阶,以积极有为的行动落实市局税工会精神。

一、科学分配应对任务,发挥资源最大效率

根据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和前期风险应对成绩,对应对任务进行结构性安排,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效能,力争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由“任务不分大小、平均分配到人”的数量分配模式向“优质人力资源优先配置到高风险纳税群体”的质量分配模式转变;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管理所有纳税

特色行业纳税人内外部数据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关联比对,剖析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提炼风险特征,建立标准高、实用性强的行业模型,实现以模控税。

四、加强风险绩效考核,完善长效考评机制

按照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突出抓好风险管理的日常考核。基础岗侧重对基础数据质量、申报审核准确率、信息比对准确率、风险应对问题发现率等方面的考核;风险岗侧重对风险管理贡献率、风险应对准确率、风险应对户均税款入库率、移送稽查准确率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进一步完善复核制度,分局长定期对风险应对情况进行抽审、点评, 复核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促进税源专业化的长效常态管理。

谢谢大家!

表态发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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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领导干部表态发言(多篇)

本文标题: 税政策法规表态发言(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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