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
###安委办: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治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共25个,其中房建22个、
市政3个。全年检查共下发通知单64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1个,停工整改通知书43个。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和扣除企业信用分的项目共计17个。本年度建筑施工零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部分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流于形式,未层层签订到班组并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甲方应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费用和扬尘防治费无台账及支付票据。
2、临时施工用电未按“三级用电、二级保护”设置,设备用电未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电路敷设未按照要求架设或埋地,漏保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3、部分钢管式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临边及洞口防护缺失,连墙件缺失严重;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无验收资料;个别工地违规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且无专项方案、无验收;部分项目悬挑式卸料平台水平防护、立面防护不到位。
4、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告知、使用登记手续不齐全,验收资料缺失,维保记录造假。
5、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总监及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IFA”考勤不合格,个别项目未安装使用“IFA”考勤系统。
6、部分项目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7、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8、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达不到《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宿建[2017]270 号)的要求。部分项目安装的设备形同虚设,未进行常态化落实开展。
9、部分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查不严格。监理细则空泛,针对性不强,旁站记录缺失。监理例会内容与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不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也未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在监督检查中严格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三)制定转发各类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制定和转发,透过文件的制定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的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教育培训。要求各施工单位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六月份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行”活动,认真组织谋划和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大力进行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75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的防范了事故发生。
四、下步工作谋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及时制定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分管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谋划,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严格按照“十个一律”的事故处理原则,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到一季度一次全覆盖的大检查,一个月一次全覆盖的专项检查,一周一次全覆盖的巡查。把每次检查和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形成闭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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