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总结(共7篇)
第1篇:安全生产费用总结
安全生产费用总结
自2011年以来,我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化”活动,认真贯彻《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各级政府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加大公司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转账,做到专款专用。对各级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各项设备保证及时维护,以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
通过我公司上下安全项目改造的实施,使我公司安全生产有了保障,也完善和巩固了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同时通过安全改造的实施,为我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江苏三蝶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0日
第2篇: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各项目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2.2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成本,专项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3公司各项目按照1.5%提取。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3.1.1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支出。
3.1.2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处理等。
3.1.3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
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
3.1.4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
劳动保护用品包含项目参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3.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1.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3.1.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
3.1.8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
3.1.9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
3.1.10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
3.1.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3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转、野外、隧道暗挖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5对于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或隐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明确、后续变更已明确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
3.8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涵盖项目参见附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项目明细表》。
3.9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项目经理部安质部保存其他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以备查用。
4.2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由财务部门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每季末25日向安质部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以备查用。
5财务监督
5.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2公司财务部、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提出整改建议。
5.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或弄虚作假的项目,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6附则
6.1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2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执行过程对该办法的修改建议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二,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三,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四,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六,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
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三,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六,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七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八,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九,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4篇: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周口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工程副总职责
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领导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
第七条工程部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检查指导安全费用的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八条财务部职责
掌握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符合要求。
第九条 合约成本部职责
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在对项目评估和经济考核时将其纳入项目成本,控制费用结算,按实际投入进行计量和拨付。
第十条 工会职责
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员工劳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职责
依据年度施工生产任务,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且专款专用,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为1.5%;
第十三条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 不再重复提取。
四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内容和年度投资完成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报公司工程部。
第十六条新开工项目或停工复建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或正式复建前,编制并上报总承包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七条公司工程部会同合约成本部和财务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下达给各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组织落实;因故不能实施或需增加新的投入的,应向上级单位报告,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实施。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支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
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深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各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有列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工程部及合约成本部对各单位安全文明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和甲方要求实行,投入和实施标准不得低于《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费用列成清单形式,按清单形式当月按实际投入计量,且总投入费用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总费用的90%安全文明施工费,总结算时按实际投入进行结算,总结算额低于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90%的,不再补给乙方,超过费用90%时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给予补全,但超过总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工
程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及合约成本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投入的和施做的,甲方直接委派第三方施做,甲方按第三方所做费用另加30%管理费用后,把其费用转给乙方,在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总费用中扣除。
七附 则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附 件
第二十九条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内容》
第5篇: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建议
关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结合《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一、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费用专用于保障公司及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范围详见《沪建交【2006】445号》房屋建筑、市政、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公司安全生产计划费用清单。
三、建议公司财务部对新开项目先按照合同额计提2%(合同内已经明确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同时项目部应在《安全管理策划书》中体现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应根据项目特点据实填写,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报销流程,报销资料中需要提供《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统计表》并附有效出入库单、发票,需
要经公司安全部审核,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公司安全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票据进行复印留档备查。项目部月底上报报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统计表》(包括实际投入、调拨、签工等)。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不退,应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不得挪做他用。
第6篇: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周口置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项目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 职 责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工程副总职责
-1中铁十五局集团周口置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为1.5%;
第十三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 不再重复提取。
四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五条 每年年初,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内容和年度投资完成计划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报公司工程部。
第十六条 新开工项目或停工复建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或正式复建前,编制并上报总承包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合约成本部和财务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下达给各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组织落实;因故不能实施或需增加新的投入的,应向上级单位报告,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实施。
五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3中铁十五局集团周口置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深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各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 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有列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工程部及合约成本部对各单位安全文明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和甲方要求实行,投入和实施标准不得低于《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费用列成清单形式,按清单形式当月按实际投入计量,且总投入费用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总费用的90%安全文明施工费,总结算时按实际投入进行结算,总结算额低于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90%的,不再补给乙方,超过费用90%时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给予补全,但超过总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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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科技投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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