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工作总结
第1篇: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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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5-8-10
【失效时间】
【全文】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国家工商局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1985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提高办案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申诉和受理
第一条 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仲裁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受诉仲裁机关管辖范围。
第二条 申诉应向仲裁机关递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条 仲裁机关受理下列案件:
(一)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法人同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相互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之间以及他们同其他法人、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三)上级仲裁机关交办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条 仲裁机关对于下列申诉不予受理:
(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一般不予受理,但侵权人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受此限制;
(三)不属于本仲裁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五条 仲裁机关接到申诉书,经审查,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诉方按争议金额的比例预交案件受理费,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代理人委托代理书及有关证据。
不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通知申诉方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可作为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当事人。由这些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可以作为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的,仲裁机关受案后,认为可以合并处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八条 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时,仲裁机关应当通知他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诉讼。
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第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仲裁机关提交委托代理书。
委托代理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第十条 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经仲裁机关许可,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机密的材料除外。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但必须对当事人和其他人保密。
第三章 庭审准备
第十一条 仲裁机关受案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一人和仲裁员二人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被指定的仲裁员认为办理本案不适宜时,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第十二条 仲裁机关受案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诉方,通知其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代理人委托代理书。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阅申诉书、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拟定调查提纲。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仲裁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等。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 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必须根据《仲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认真分析案情。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完备,责任是否明确,适用何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进行研究。
疑难案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无效经济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终止仲裁程序,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如果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由仲裁委员会处理,无效部
分可以裁定,有效部分争议的解决按仲裁程序办理。已收的案件受理费,由有过错的一方或者违法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按责任大小分担。
第十七条 仲裁机关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通过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的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现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仲裁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经济合同仲裁文书样式》的规定。
第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翻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第四章 庭审
第二十条 仲裁机关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 仲裁庭开庭前,应当拟好详细的庭审提纲,并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经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第二十二条 仲裁庭开庭时,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仲裁庭纪律:
(一)当事人应服从仲裁庭的呼唤和询问;
(二)当事人陈述事实、辩论问题,要实事求是、文明礼貌,非经首席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
(三)未经仲裁庭允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不得随意退出仲裁庭;
(四)不得大声喧哗,不准鼓掌、呼口号,对仲裁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反映。
第二十三条 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即可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申请回避,可宣布休庭,按《仲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书记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决定。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有申诉、答辩、反诉和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2.有委托律师和其他人代为诉讼、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申请保全的权利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诉讼当事人有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
2.有如实陈述案情、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
3.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以及自动履行仲裁文书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认真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并就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询问,以查清事实。
庭审时,申诉人增加诉讼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二十五条 仲裁庭可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经当事人辩认。宣读勘验、鉴定结论。
根据需要可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二十六条 庭审调查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辩论时,首席仲裁员应引导双方当事人将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
第二十七条 辩论结束后,由首席仲裁员依申诉人、被诉人的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可以再行调解。
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仲裁庭评议后裁决。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仲裁庭成员、书记员签名。
第二十九条 书记员应当将庭审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经首席仲裁员核准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填写结案审批表,连同裁决书(或调解书)报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评议后,可以当庭口头宣布裁决结果。闭庭后十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布裁决结果的,宣布后应即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宣布裁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裁决的仲裁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仲裁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经济合同仲裁文书样式》的规定。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二条 仲裁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简单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者用信函方式申诉,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一同到仲裁机关请求解决争议。仲裁机关问明情由后,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三十四条 仲裁机关处理简单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按简易程序办理,或者派出仲裁员就地审理案件。
县(市)、旗、市辖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简单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制作调解书,经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审核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 送达
第三十五条 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代为送达,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后退还原仲裁机关。
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拒绝接收裁定书或裁决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当事人单位或住处,即视为送达。
如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当事人不在的,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他指定代收的人签收。
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视为翻悔。
第七章 仲裁监督
第三十七条 如果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已生效的仲裁文书确有错误,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出建议。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仲裁文书。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有错误,可以向原仲裁机关或者上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经仲裁机关复查,认为原裁决正确,予以驳回;如原裁决确有错误,按本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现本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需要改变的,可以提交本委讨论决定。
上级仲裁机关发现下级仲裁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审理,也可以指令原仲裁机关重新审理。重新审理案件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
第八章 仲裁协助
第三十九条 仲裁协助是一项重要制度,各级仲裁机关必须认真执行。
第四十条 委托其他仲裁机关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受委托的仲裁机关必须认真办理。第四十一条 委托送达仲裁文书的,受委托仲裁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或不办。
第九章 归档
第四十二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书记员应按时间顺序将案件审理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装订成册归档。
第四十三条 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申诉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谈话笔录、保全措施裁定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等。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庭审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内部联系笔录、仲裁委员会讨论笔录、仲裁庭评议笔录、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底稿、结案审批表、结案报告等。
第四十四条 仲裁卷宗属于国家档案,要妥善保管。上级仲裁机关可以调阅。
其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案卷时,经领导批准,可以就地阅正卷。
第十章 回访
第四十五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意见,检查办案效果,总结办案经验。
回访时还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认真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仲裁建议。
第四十六条 在回访中发现当事人不执行或者没有完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说服当事人认真履行仲裁文书规定的义务。如果发现裁决书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应按仲裁监督程序办理。
第2篇:办案秘书个人工作总结_
办案秘书个人工作总结_模板
办案秘书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领导的关怀和培养下,我加强学习锻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自身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现将2017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职工作总结:
作为审理二部的一名办案秘书,本年度新收案共计77件,共计结案53件,未结24件。已结案件中,裁决结案33件,调解结案17件,撤案2件;未结案件中,超审限案件0件。公告案件4件,鉴定案件2件,无法送达案件1件,其余均处于正常程序。总结本年度工作问题如下:1、案件送达难,很多被申请人电话无法联系到,邮寄也无法送达,需要本委派人前往送达,不配合情况较多;2、案件排庭难,在机关单位的仲裁员,因下社区,下南疆,很多情况下无法参加开庭,导致庭审程序延后;3、案件保全难,我委受理的多起案件,涉及证据保全的,法院无法立案,导致后续仲裁庭工作无法开展。4、本委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送达过程所遇问题主要是多数被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本委工作职能不了解,故对本委工作不配合。
个人工作经验总结:1、对于送达困难的案件,被申请人为公司的,卷中被申请人电话无法联系时,可以从网上搜索电话进行联系(例:天眼查app、企查查app、全国企业网络信息公示平台等),部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其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联系其人事部,进而寻找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送达;()2、对于案情较明确的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认真看卷,了解案情,思考该案主要争议焦点,通过沟通,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提高结案效率;案件调解过程中,对于有老赖想法的被申请人,要向其告知现今法院施行的老赖平台,让其明白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3、因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无法送达,本委前往送达的案件,在找到被申请人后,要做好被申请人工作,告知其权利义务,释明本委的职能,劝导其积极配合工作,更好的解决纠纷。
二、其他工作
除本职工作外,也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参加了如下工作:1、节假日期间,增派社区,配合我委驻华清社区工作队入户走访,为社区群众安装便民设施等;2、参加志愿者活动,多次前往腾飞大厦做文明出行志愿者,引导行人文明出行;
三、个人收获
一年的工作带给了我很多改变,从一开始的茫然无知到现在的游刃有余,经过一年的工作,使我的思想和为人处事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每天都有不同的事,都会遇到不同的人,每一天都充实而饱满,每一天都在进步。通过亲身办理案件,使我更加贴近的认识到法治社会的意义,如果人人都懂法,遵纪守法,我们的生活将会更加地井然有序。一年的生活也让我跟同事的关系从陌生变得融洽,就像一家人一样,单位的哥哥姐姐对我也是很照顾,有工作生活上的帮助,也有人生经验的教导,使我在人生的路上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三、结语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开始,我将尽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戒骄戒躁,利用闲暇时间多学习法律条文,丰富自身理论知识。新的一年里年轻不再是可以犯错的理由,我会本着一颗认真负责的心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单位安排,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以一个积极向上的姿态迎接新一年的工作。
***街道位于椒江东南部,总面积23.8平方公里,下辖41个行政村,总人口3.85万。全街道共有市、区派驻指导员13名,街道下派28名。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新时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文秘部落改进农村工作方法,推进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的有力举措。自去年3月底以来,街道党委、办事处根据盛市、区的统一部署,以实行指导员任期创业承诺制度为抓手,认真扎实做好农村指导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sO100 一、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农村指导员日常管理
为加强对驻村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专门制定了驻村指导员岗位责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考勤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和星期例会制度等,用制度规范、激励、监督指导员工作。同时,也为指导员提供了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的平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指导员的工作行为,形成了互相监督、互相学习、踏实工作的良好氛围。
1、严格岗位考勤制度。明确了驻村指导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并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设立驻村指导员工作去向表。除每天安排2人值班外,其他指导员均要求下村蹲点。
2、建立学习交流制度。规定每星期五为指导员工作例会日,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各种问题,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及时掌握指导员工作动态。同时街道领导和指导组组长适时地与指导员进行工作交流,研究讨论有关所驻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关心指导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坚持民情日记制度。要求指导员按规定保质保量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记民情日记,指导员们把自己平时驻村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所做工作记录下来,从而反映了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工作情况,便于进行理性的思考。
二、明确责任,实行农村指导员任期创业承诺
为发挥市、区、街道派驻农村指导员驻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创业意识,使驻村指导员真正沉到农村第一线,当好农村工作的四大员,街道党委在全体农村工作指导员实行任期创业承诺,任期创业承诺是指驻村指导员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因村制宜,确定派驻任期创业目标和年度承诺事项,向村民作出办实事的公开承诺。
1、从村民关注的焦点难点入手,制定创业目标。要求驻村指导员深入群众,走访农户,了解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拟定创业目标及具体任务。并召开村两委会议,对指导员提出的创业目标和具体承诺事项进行评述,并针对如何加快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讨论,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驻村指导员进行吸纳和调整。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由指导员宣布创业承诺,并将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委和指导组。
2、公开承诺内容,公示驻村业绩,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农村工作指导员将创业目标和承诺事项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开每一项承诺目标内容,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等,接受村民的监督。并对指导员驻村业绩实行公示制。对驻村指导员在协调村两委关系、村经济发展思路、完成街道中心工作、工作作风等方面工作进行公示。具体由各片根据公示内容要求,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推荐若干名表现突出的驻村指导员经四套班子集体商量后在街道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3、落实三项措施,确保创业承诺按期完成。一是街道党委、办事处与指导组联合成立督查组,根据承诺事项分阶段进程,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进行监督。二是建立指导员履诺交流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履诺情况交流会,将本月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承诺实事的进展情况,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互相交流,对突出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解决。三是做到三个挂钩。把履诺情况与指导员的考核相挂钩,与向派出单位反馈相挂钩,与评先荐优相挂钩。
任期创业承诺充分调动了驻村指导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区人防办下派的指导员蒋建杭所驻的横河陈村为班子薄弱村,通过调查摸底,他作出了帮助村里完成老街改造和村道建设的任期承诺。为履行诺言,他自己也当起了一名“村官”,访农户查实情,跑部门争项目,忙得不亦乐乎。在他多次与交通等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下,为该村争取到了“双面工程”,并直接牵头协调工程的各种工作,促使该村通往岸里村的总长915米、宽3.5米的村道“康庄工程”顺利完工。随后,牵头协调指导村干部筹资重修了该村一条总长为273米的年久失修的石板老街。他的热忱和付出也得到横河陈村党员干部和广大村民的认可和赞誉,写着“一心为民、心系百姓”八个大字的匾牌,是全体村民送给这位指导员的最好礼物。
三、立足“三农”,农村指导员工作成效明显
全体农村工作指导员在驻村期间深入群众,走访农户,急群众之所急,想群 [1] [2] 下一页
2005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为指导,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民行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 8件,立案审查16件,提请抗诉6 件,建议提请抗诉6 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审查1 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解3 件,再审得以改判2 件,不立案2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扎实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检察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民事纠纷也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今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创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领导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要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规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为全面完成目标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学习,提高民行监督工作水平。
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否则这项工作就没有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影响。我们结合今年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中政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学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作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困难多、无经费、人员少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坚持边学边干,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执法水平,创建学习型科室,积极学习法学理论和各种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民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服务大局。
民行检察工作既是一项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的“民心工程”,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结合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到检察人员自身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意义。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做到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帮助他们学习、理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受到检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避免“迟来的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特别是对有影响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我们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心听取耐心讲解,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由此人民群众都愿意到检察机关来申诉、来咨询,开创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没有一件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统一调派,抽调业务骨干到侦查第一线参与办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余。尽管今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要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提高民行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障民行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案源匮乏,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快速发展,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来介绍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让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态农业基本情况总结
***镇作为**区最偏远的山区镇,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群众思想观念及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制约了山区经济发展。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多次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找差距寻出路,谋求突破,提出了“思想僵化山长草,思想解放山长宝”的发展理念,形成了”环境立镇、产业兴镇、生态富镇”“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生态特色农业为主攻方向,切实推进有机农业建设。全镇人均纯收入由****多元提高到现在的****多元,把“穷山恶水”的“包袱”变成了“富民强镇”的“财富”。
山区农业要发展,单纯依靠种植传统农作物已是没有出路。***镇地处山地,小环境气候明显,适于发展林果等生态特色产业。为此,我们聘请专家制定发展规划,在改造传统种植的基础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以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为平台,大力发展生态特色农业,增加了土地的产出效益。目前,全镇已合理流转土地*****余亩,参与土地流转农民****余户,租地农民达****余人,通过流转土地农民人均年增收****元左右。全镇形成了包含金银花、绿茶、黑五类、板栗、食用菌在内的*个科技种植示范园,*万亩环**、**有机农业生产带。桔梗、绿茶、板栗、金银花、山楂、黑色食品等**个品种取得国家有机认证证书或有机转化证书。桔梗种植基地、有机板栗种植基地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桔梗”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以***为主产区的“**金银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极大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同时,通过引进资本进山、技术进山,积极推进有机农产品聚集区建设,在大豆蛋白生产加工、桔梗加工,金银花种植和加工、有机茶种植加工等重点领域成效显着。()全镇形成了以山东**、山东**、**茶场、淄博***和淄博黑五类等为代表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有**家,其中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家,省级龙头企业*家,市级龙头企业*家,区级龙头企业*家。
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带领党员干部创新党建工作方式,丰富党建工作载体,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建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一城六镇二十个农村社区”的空间布局要求,本着“城乡统筹,组织先行”的原则,先后组建了*个社区党总支、*个村企联合党支部、*个产业联合党支部、*个地域联合党支部;通过联合党支部,将农民、企业、村紧紧地联系起来,初步实现了村企共建、村企联合开发,在探索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以产业化加快城镇化,以城镇化推进产业化”的“双轮驱动”农村党建新模式。
农业学校工会工作总结农业局市场信息工作总结光威绿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情况汇报
第3篇:办案秘书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领导的关怀和培养下,我加强学习锻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自身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职工作总结:
作为审理二部的一名办案秘书,本年度新收案共计77件,共计结案53件,未结24件。已结案件中,裁决结案33件,调解结案17件,撤案2件;未结案件中,超审限案件0件。公告案件4件,鉴定案件2件,无法送达案件1件,其余均处于正常程序。总结本年度工作问题如下:
1、案件送达难,很多被申请人电话无法联系到,邮寄也无法送达,需要本委派人前往送达,不配合情况较多;
2、案件排庭难,在机关单位的仲裁员,因下社区,下南疆,很多情况下无法参加开庭,导致庭审程序延后;
3、案件保全难,我委受理的多起案件,涉及证据保全的,法院无法立案,导致后续仲裁庭工作无法开展。
4、本委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送达过程所遇问题主要是多数被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本委工作职能不了解,故对本委工作不配合。
个人工作经验总结:
1、对于送达困难的案件,被申请人为公司的,卷中被申请人电话无法联系时,可以从网上搜索电话进行联系(例:天眼查app、企查查app、全国企业网络信息公示平台等),部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其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联系其人事部,进而寻找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送达;
2、对于案情较明确的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认真看卷,了解案情,思考该案主要争议焦点,通过沟通,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提高结案效率;案件调解过程中,对于有老赖想法的被申请人,要向其告知现今法院施行的老赖平台,让其明白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
3、因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无法送达,本委前往送达的案件,在找到被申请人后,要做好被申请人工作,告知其权利义务,释明本委的职能,劝导其积极配合工作,更好的解决纠纷。
二、其他工作
除本职工作外,也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参加了如下工作:
1、节假日期间,增派社区,配合我委驻华清社区工作队入户走访,为社区群众安装便民设施等;
2、参加志愿者活动,多次前往腾飞大厦做文明出行志愿者,引导行人文明出行;
三、个人收获
一年的工作带给了我很多改变,从一开始的茫然无知到现在的游刃有余,经过一年的工作,使我的思想和为人处事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每天都有不同的事,都会遇到不同的人,每一天都充实而饱满,每一天都在进步。通过亲身办理案件,使我更加贴近的认识到法治社会的意义,如果人人都懂法,遵纪守法,我们的生活将会更加地井然有序。一年的生活也让我跟同事的关系从陌生变得融洽,就像一家人一样,单位的哥哥姐姐对我也是很照顾,有工作生活上的帮助,也有人生经验的教导,使我在人生的路上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四、结语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开始,我将尽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戒骄戒躁,利用闲暇时间多学习法律条文,丰富自身理论知识。新的一年里年轻不再是可以犯错的理由,我会本着一颗认真负责的心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单位安排,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以一个积极向上的姿态迎接新一年的工作。
第4篇:办案秘书个人工作总结
办案秘书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领导的关怀和培养下,我加强学习锻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自身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现将2017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职工作总结:
作为审理二部的一名办案秘书,本年度新收案共计77件,共计结案53件,未结24件。已结案件中,裁决结案33件,调解结案17件,撤案2件;未结案件中,超审限案件0件。公告案件4件,鉴定案件2件,无法送达案件1件,其余均处于正常程序。总结本年度工作问题如下:
1、案件送达难,很多被申请人电话无法联系到,邮寄也无法送达,需要本委派人前往送达,不配合情况较多;
2、案件排庭难,在机关单位的仲裁员,因下社区,下南疆,很多情况下无法参加开庭,导致庭审程序延后;
3、案件保全难,我委受理的多起案件,涉及证据保全的,法院无法立案,导致后续仲裁庭工作无法开展。
4、本委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送达过程所遇问题主要是多数被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本委工作职能不了解,故对本委工作不配合。
个人工作经验总结:
1、对于送达困难的案件,被申请人为公司的,卷中被申请人电话无法联系时,可以从网上搜索电话进行联系(例:天眼查app、企查查app、全国企业网络信息公示平台等),部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其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联系其人事部,进而寻找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送达;()
2、对于案情较明确的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认真看卷,了解案情,思考该案主要争议焦点,通过沟通,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提高结案效率;案件调解过程中,对于有老赖想法的被申请人,要向其告知现今法院施行的老赖平台,让其明白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
3、因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无法送达,本委前往送达的案件,在找到被申请人后,要做好被申请人工作,告知其权利义务,释明本委的职能,劝导其积极配合工作,更好的解决纠纷。
二、其他工作
除本职工作外,也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参加了如下工作:
1、节假日期间,增派社区,配合我委驻华清社区工作队入户走访,为社区群众安装便民设施等;
2、参加志愿者活动,多次前往腾飞大厦做文明出行志愿者,引导行人文明出行;
三、个人收获
一年的工作带给了我很多改变,从一开始的茫然无知到现在的游刃有余,经过一年的工作,使我的思想和为人处事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每天都有不同的事,都会遇到不同的人,每一天都充实而饱满,每一天都在进步。通过亲身办理案件,使我更加贴近的认识到法治社会的意义,如果人人都懂法,遵纪守法,我们的生活将会更加地井然有序。一年的生活也让我跟同事的关系从陌生变得融洽,就像一家人一样,单位的哥哥姐姐对我也是很照顾,有工作生活上的帮助,也有人生经验的教导,使我在人生的路上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三、结语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开始,我将尽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戒骄戒躁,利用闲暇时间多学习法律条文,丰富自身理论知识。新的一年里年轻不再是可以犯错的理由,我会本着一颗认真负责的心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单位安排,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以一个积极向上的姿态迎接新一年的工作。
第5篇:仲裁委员会工作总结
2009年-2012年延安仲裁委员会工作总结
延安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坚持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廉洁的仲裁纠纷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已任,勤勉尽责地开展仲裁工作。延安仲裁委员会自组建以来组成人员经过两次调整,2009年至2012年由白清琦同志担任延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通过白清琦同志的正确领导及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延安仲裁工作正在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一、仲裁案件受理审理情况。
自2009年10月份以来,仲裁委共受理案件906件,总标的额26,799万元,调解和解585件,裁决202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在95%以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32件,其中法院驳回申请10件;当事人自行撤回申请1 件;被法院撤销5件,发回重新仲裁16件。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延安仲裁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延安作出了积极贡献,仲裁法律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推行。同时,延安仲裁的公信力和认同度明显增强,延安仲裁的权威性正在树立,延安仲裁在全国同行业中的位次不断提升。
二、三年来延安仲裁委开展工作主要的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仲裁的影响力。延安仲裁委员会虽然成立十三年了,但社会的认知程度并不是很高的。针对这种情况,延安仲裁委员会先后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宣传仲裁的相关知识,印发宣传资料,最大限度地推广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一是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我们先后在《延安日报》先后发表仲裁宣传文章20余篇,在本委办公室主任侯玉萍同志带领下在延安广播音乐电台举办访谈13次,以“仲裁法的内容、适用的范围、基本原则、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为主题进行宣传,现场互动解答听众关于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相关问题。同时还利用延安仲裁网站平台,经常向广大网民讲解仲裁法律制度、答复咨询,增强仲裁理念。二是深入相关部门行业开展针对性宣传。我们经常深入房地产、交通、工商、保险、建筑等行业,尤其是本委副秘书长李茂青同志,率领我委干部深入宝塔区,富县、洛川等地,与企业领导、员工等直面访谈交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整顿提高仲裁工作站和社会各界对仲裁制度的认知度,并对延安宝塔区及各县区的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为延安仲裁委仲裁法推行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一方面通过座谈等方式宣传仲裁、推介仲裁,探讨为企业提供仲裁服务的有效途径,让仲裁制度充分融入市场经济中。另一方面在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精神,对系统内印制、销售和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调查摸底,提出规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约定仲裁解决纠纷。从而使仲裁影响逐步扩大,仲裁约定率逐步提高。上述做法,进一步扩大了仲裁的影响力,提升了仲裁的知名度,为仲裁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延安仲裁委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样,制度建设是保证。2009年至2012年,延安仲裁委坚持仲裁健康发展方向和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管理,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都有了长足发展。一是抓机构建设有新进展,班子力量得到加强。如2010年仲裁办既增加了编制又增加了职数,仲裁办由原来的4个编制变成了6个,职数由原来的1个正科变为1个正科和2个副科。在2012年成立了党支部小组,完善了党组织建设。在2013年初成立了工会小组,完善了工会组织,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二是抓平台服务、仲裁服务和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效果正在凸现。仲裁委做为一个服务单位,要搞好对当事人的服务工作、搞好对仲裁员的服务工作、要搞好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三是抓机关建设,抓财务监督,自2010年由姚莉同志担任财务以来,通过领导们的全面管理及姚莉同志兢兢业业的工作,延安仲裁委财务工作日趋规范化。四是抓硬件建设,2012年延安仲裁委员会搬迁新址,对办公室桌椅等设施进行了统一更换,更新了部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办公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为延安仲裁委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五是组织力量对单位所有制度进行了重新修定和完善。对仲裁规则、法律文书、收结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仲裁员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考。制度建设促进了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强化队伍管理,打造精干的仲裁员队伍。本届仲裁委聘任的仲裁员总的来讲,学历高、综合素质强,具有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我们根据仲裁的特点,重点对仲裁员进行了廉洁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成效明显。在强化仲裁队伍管理同时,努力实现仲裁的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案件质量和效率及 “三率”中的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三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仲裁员枉法裁决和不廉洁问题而投诉的事件。事实证明,我们的仲裁员都能做到依法、清廉、敬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四)确保办案质量,树立延安仲裁形象。延安仲裁委秘书长白清琦同志始终提到案件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一定要严审案件质量关。2009年至2012年延安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并贯彻落实到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在我委副秘书长苏来继同志的代理下,对于提交到我委仲裁的案件,无论标的大小,无论当事人地位高低,无论当事人的社会背景如何,我们都一视同仁。审理的906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仲裁“独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宗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求仲裁员严格按案件流程办事,庭前熟悉案情,庭后认真合议;其次,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案件文书进行审核,必须确保每个案件做到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发现存在错误的案件,仲裁委案件审批领导郭黎东同志、陈文龙同志率领业务处办案秘书与仲裁庭人员进行探讨、从新合议,及时的修正了错误;最后,在文书发出前,秘书处工作人员还必须反复校对,不允许有丝毫的差错。通过严格的流程管理,做到了当事人赢的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延安仲裁的良好形象正逐步树立。
(五)加强司法衔接,自觉接受法院监督。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市中级法院对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实行监督,其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方式。实践中,市中级法院对仲裁裁决是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对仲裁委裁决的案件,一般而言,只要不存在程序错误,不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都给予维持和执行,对于在法律认识上的差异,原则上尊重仲裁委的裁决。仲裁委在工作中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尤其是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执行等方面,仲裁委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法院因业务需要调卷的,仲裁委积极配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年来,市中级法院对仲裁委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也较好地实现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对提高仲裁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三年来延安仲裁委开展工作主要体会。
回顾总结三年来的仲裁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仲裁事业的发展,一是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的支持。更需要政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政策上的导向。只有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和法院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模式,仲裁事业才能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快速发展。我委正是坚持了以上做法,才使延安仲裁委达到了组织建全,领导到位,人员充实,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转流畅,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二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关键,融入市场经济是根本的方针不能动摇。目前,延安仲裁工作已取得了较好成绩,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服务区域,实践证明抓仲裁法律制度推行,融入市场经济,要坚持创新的思维,富有成效的举措,努力提高全社会仲裁法律制度意识,是保障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的动力。三是围绕市上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动力。仲裁工作只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去发展,才能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才能实现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四是延安仲裁工作离不开延安精神,离不开艰苦奋斗的宝贵品质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实践证明,延安精神在延安仲裁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出其独特的魅力,焕发出时代光芒。五是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讲求实效。只有依照仲裁制度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原则,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公平、公正为生命线,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才能更好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六是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延安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延安仲裁人对事业的挚爱,离不开延安仲裁人把事业做大做强的理想,所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常抓不懈。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年来,延安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按照全国仲裁年会和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的要求,与外地仲裁机构的发展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没有做到位。导致了三个不适应。一是仲裁法律服务水平和当事人对仲裁的认知度与需求不适应。二是两支队伍中的人员素质与日益增长的业务要求不适应。表现在业务上,学习钻研不够,法律条款不熟,裁决理由论述不充分,裁决书制作质量不高。在责任心上,往往采取漠视和马虎态度,办案拖拉,有的仲裁员甚至在开庭、合议时迟到早退,导致个别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引发当事人不满,给仲裁委带来了负面影响。三是仲裁工作站的体制与仲裁事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目前延安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站(处)大部分设在政府法制办或工商局,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均属兼职,工作时间、干部精力得不到保证,制约了仲裁工作的发展,工作站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第6篇:仲裁委员会工作总结
2009年-2012年延安仲裁委员会工作总结
延安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坚持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廉洁的仲裁纠纷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已任,勤勉尽责地开展仲裁工作。延安仲裁委员会自组建以来组成人员经过两次调整,2009年至2012年由白清琦同志担任延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通过白清琦同志的正确领导及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延安仲裁工作正在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一、仲裁案件受理审理情况。
自2009年10月份以来,仲裁委共受理案件906件,总标的额26,799万元,调解和解585件,裁决202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在95%以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32件,其中法院驳回申请10件;当事人自行撤回申请1 件;被法院撤销5件,发回重新仲裁16件。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延安仲裁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延安作出了积极贡献,仲裁法律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推行。同时,延安仲裁的公信力和认同度明显增强,延安仲裁的权威性正在树立,延安仲裁在全国同行业中的位次不断提升。
二、三年来延安仲裁委开展工作主要的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仲裁的影响力。延安仲裁委员会虽然成立十三年了,但社会的认知程度并不是很高的。针对这种情况,延安仲裁委员会先后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宣传仲裁的相关知识,印发宣传资料,最大限度地推广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一是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我们先后在《延安日报》先后发表仲裁宣传文章20余篇,在本委办公室主任侯玉萍同志带领下在延安广播音乐电台举办访谈13次,以“仲裁法的内容、适用的范围、基本原则、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为主题进行宣传,现场互动解答听众关于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相关问题。同时还利用延安仲裁网站平台,经常向广大网民讲解仲裁法律制度、答复咨询,增强仲裁理念。二是深入相关部门行业开展针对性宣传。我们经常深入房地产、交通、工商、保险、建筑等行业,尤其是本委副秘书长李茂青同志,率领我委干部深入宝塔区,富县、洛川等地,与企业领导、员工等直面访谈交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整顿提高仲裁工作站和社会各界对仲裁制度的认知度,并对延安宝塔区及各县区的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为延安仲裁委仲裁法推行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一方面通过座谈等方式宣传仲裁、推介仲裁,探讨为企业提供仲裁服务的有效途径,让仲裁制度充分融入市场经济中。另一方面在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精神,对系统内印制、销售和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调查摸底,提出规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约定仲裁解决纠纷。从而使仲裁影响逐步扩大,仲裁约定率逐步提高。上述做法,进一步扩大了仲裁的影响力,提升了仲裁的知名度,为仲裁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延安仲裁委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样,制度建设是保证。2009年至2012年,延安仲裁委坚持仲裁健康发展方向和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管理,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都有了长足发展。一是抓机构建设有新进展,班子力量得到加强。如2010年仲裁办既增加了编制又增加了职数,仲裁办由原来的4个编制变成了6个,职数由原来的1个正科变为1个正科和2个副科。在2012年成立了党支部小组,完善了党组织建设。在2013年初成立了工会小组,完善了工会组织,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二是抓平台服务、仲裁服务和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效果正在凸现。仲裁委做为一个服务单位,要搞好对当事人的服务工作、搞好对仲裁员的服务工作、要搞好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三是抓机关建设,抓财务监督,自2010年由姚莉同志担任财务以来,通过领导们的全面管理及姚莉同志兢兢业业的工作,延安仲裁委财务工作日趋规范化。四是抓硬件建设,2012年延安仲裁委员会搬迁新址,对办公室桌椅等设施进行了统一更换,更新了部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办公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为延安仲裁委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五是组织力量对单位所有制度进行了重新修定和完善。对仲裁规则、法律文书、收结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仲裁员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考。制度建设促进了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强化队伍管理,打造精干的仲裁员队伍。本届仲裁委聘任的仲裁员总的来讲,学历高、综合素质强,具有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我们根据仲裁的特点,重点对仲裁员进行了廉洁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成效明显。在强化仲裁队伍管理同时,努力实现仲裁的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案件质量和效率及 “三率”中的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三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仲裁员枉法裁决和不廉洁问题而投诉的事件。事实证明,我们的仲裁员都能做到依法、清廉、敬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四)确保办案质量,树立延安仲裁形象。延安仲裁委秘书长白清琦同志始终提到案件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一定要严审案件质量关。2009年至2012年延安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并贯彻落实到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在我委副秘书长苏来继同志的代理下,对于提交到我委仲裁的案件,无论标的大小,无论当事人地位高低,无论当事人的社会背景如何,我们都一视同仁。审理的906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仲裁“独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宗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求仲裁员严格按案件流程办事,庭前熟悉案情,庭后认真合议;其次,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案件文书进行审核,必须确保每个案件做到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发现存在错误的案件,仲裁委案件审批领导郭黎东同志、陈文龙同志率领业务处办案秘书与仲裁庭人员进行探讨、从新合议,及时的修正了错误;最后,在文书发出前,秘书处工作人员还必须反复校对,不允许有丝毫的差错。通过严格的流程管理,做到了当事人赢的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延安仲裁的良好形象正逐步树立。
(五)加强司法衔接,自觉接受法院监督。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市中级法院对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实行监督,其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方式。实践中,市中级法院对仲裁裁决是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对仲裁委裁决的案件,一般而言,只要不存在程序错误,不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都给予维持和执行,对于在法律认识上的差异,原则上尊重仲裁委的裁决。仲裁委在工作中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尤其是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执行等方面,仲裁委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法院因业务需要调卷的,仲裁委积极配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年来,市中级法院对仲裁委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也较好地实现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对提高仲裁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三年来延安仲裁委开展工作主要体会。
回顾总结三年来的仲裁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仲裁事业的发展,一是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的支持。更需要政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政策上的导向。只有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和法院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模式,仲裁事业才能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快速发展。我委正是坚持了以上做法,才使延安仲裁委达到了组织建全,领导到位,人员充实,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转流畅,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二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关键,融入市场经济是根本的方针不能动摇。目前,延安仲裁工作已取得了较好成绩,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服务区域,实践证明抓仲裁法律制度推行,融入市场经济,要坚持创新的思维,富有成效的举措,努力提高全社会仲裁法律制度意识,是保障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的动力。三是围绕市上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动力。仲裁工作只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去发展,才能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才能实现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四是延安仲裁工作离不开延安精神,离不开艰苦奋斗的宝贵品质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实践证明,延安精神在延安仲裁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出其独特的魅力,焕发出时代光芒。五是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讲求实效。只有依照仲裁制度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原则,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公平、公正为生命线,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才能更好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六是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延安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延安仲裁人对事业的挚爱,离不开延安仲裁人把事业做大做强的理想,所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常抓不懈。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年来,延安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按照全国仲裁年会和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的要求,与外地仲裁机构的发展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没有做到位。导致了三个不适应。一是仲裁法律服务水平和当事人对仲裁的认知度与需求不适应。二是两支队伍中的人员素质与日益增长的业务要求不适应。表现在业务上,学习钻研不够,法律条款不熟,裁决理由论述不充分,裁决书制作质量不高。在责任心上,往往采取漠视和马虎态度,办案拖拉,有的仲裁员甚至在开庭、合议时迟到早退,导致个别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引发当事人不满,给仲裁委带来了负面影响。三是仲裁工作站的体制与仲裁事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目前延安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站(处)大部分设在政府法制办或工商局,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均属兼职,工作时间、干部精力得不到保证,制约了仲裁工作的发展,工作站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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