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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生工作总结不收受红包(共14篇)

作者:小五 | 发布时间:2020-05-18 08:53:0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药品购销收受红包自查总结

医药购销和 收受红包专项自查小结

2014年,根据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为推进XXX药品安全监督责任体系的建设,我院药剂科特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我院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配备、药品采购流程、药品验收入库流程以及药剂科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配备有以下组织机构: XX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主任:X 副主任:X 委员:X X 药剂科主任:X 药品会计:X 药品保管:X 药品调剂人员:X

二、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1、药品购进:均应注意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号、有效期限等。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采购新药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审批。并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采购人员严格执行采购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的药品,严格按照2014年XXX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每月制定药品的计划并购进,对于特殊药品执行指定地点采购,并进行专册药品登记管理。

2、药品验收:药品到达医院后,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药品会计和保管负责根据药品计划和药品采购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对于特殊药品执行双人双签名验收入库。

3、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库设有专用设施、设备及温湿度环境,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对于特殊药品执行“五专”管理。

4、药品调配及使用:药学调剂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处方医嘱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发出准确无误,配发特殊药品处方,按照特殊药品使用办法规定执行,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五专”登记,内服、外用、注射剂等药品应分开定点存放,并贴有明显标记,做到排列、有序、整洁,每月定期预报药品效期及抗生素使用检测和特殊药品网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

每季度由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剂科所有人员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操作进行考核,并有药事管理委员会针对药剂科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讨论、组织学习,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奖惩。药剂科定期进行药品、卫材、物资盘点,做到账务相符。

四、医疗机构制剂配置情况

我院药品共有300余种,其中西药242种,占国家基本药品的70%,中药饮片59种,占国家基本药品的63%。2014年药监局下半年来我院进行药房落实指导工作,对特殊药品购进登记及安全储存防护措施提出改进,现已完善药品购进登记记录,新安装红外线监控、防盗门。

五、2014收受红包现象。

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二)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建立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报告单位:XX医院

2014年11月

第2篇:收受红包和各种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管理制度

重庆同心医院

严禁索要、收受红包和各种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监控制约机制和管理措施,制止索要、收受“红包”和各种“回扣”的违法违纪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行风纪律“八不准”

(一)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院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准实行与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和擅自收费、卖药、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

(七)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二、医务人员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按以下原则予以处理:

(一)给予批评、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评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解职待聘,直至解聘;

(三)执业医师给予警告,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医务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不按病情需要开人情处方、人情诊断或开大处方者;利用手中权力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职检查、停止1-3个月处方权、解聘等处分。

四、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不论数额多少,一经查实,一律按《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条款处理。同时,补充如下规定:

(一)医务人员对病人或其家属送的“红包”、钱物,对无法拒绝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办公室或科室领导,违者,按收受红包处理。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所收金额的5倍处罚,当年职业道德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或其家属暗示、索要“红包”的,将从重处理。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所收金额的10倍罚款,停止1-3个月执业活动。

(三)凡在行风检查或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科室、个人收受“红包”、药品(包括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试剂以及其它维修、办公用品购买等)回扣,或以出国、旅游等形式变相接受回扣,收受“红包”的科室和个人,事实清楚,给予所收“回扣”金额3倍罚款;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追究科室领导责任,直至依法查处。

(四)凡被举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试剂以及其它物资的供应商)违反规定,用各种回扣等手段腐蚀、贿赂医院工作人员,事实清楚,医院立即停止履行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并进入“黑名单”。

五、对不执行财务制度和物价标准,多收或徇私少收病人医疗费或克扣病人药品(包括科室、个人私自卖药等)的科室和个人,除将多收部分如数退还病人,少收部分全部由当事科室和个人补收补齐,扣罚私收(非法所得)款额的3-6倍,同时对当事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给予告诫或处罚。

第3篇:某医院不得索要、收受回扣、红包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

XX医院关于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意识,规范职业行为,倡导诚实守信、敬业爱岗精神,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索要和收受“红包”,是指患者在医疗单位诊疗期间,经治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款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接受患者钱物。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索要和收受“回扣”是指在医药购销中医务人员或从事采购、管理的医院工作人员接受商业贿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款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指收受或向卖主索要佣金,包括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药品与器材、患者直接向厂家购买而从中收取佣金或其他工作人员向厂家、店家收取佣金等)。

第四条 各科室在与新入院患者及家属签订《医患协议书》时,必须详细向患者及家属宣教“医生拒收红包”事项,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 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病人,并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还的,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由医院相关人员负责告知并退还给病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医院作为医院医德医风奖励基金。第六条 医务人员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告知、不上缴的,视为收受“红包”。一经查实,除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和追缴“红包”外,处以“红包”金额10倍的扣奖,给予待聘、当年度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收受“红包”一次金额(包括折合金额)在壹千元以上或收受“红包”两次以上的,在接受上述处理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的处理,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连续注册资格,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七条 对索要“红包”的,从查实之日起,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三年内考核不合格、取消个人评优、评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作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对因“红包”问题引发医疗事故的,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医师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吊销其执业证书或取消护士连续注册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中心应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医药购销诚信服务责任书》,对药品用量增长异常,无充分理由的,先作停药处理,待情况查明后再作决定;对在经营活动中给予“回扣”的药品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与其中断业务往来,取消其参加本单位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八条 医务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在收到药商或医疗器械供应商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回扣”后,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交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的视为收受商业贿赂,一经查实,除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和追缴“回扣”外,并处以“回扣”金额10倍的扣奖,给予待聘及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连续注册资格及相关执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的举报,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对被实名举报收受“红包”和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录存档。

第十条 医院院办受理有关“红包、回扣”专项投诉,举报电话:3800000.同时每年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和社会监督员对“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力度。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署名举报“红包、回扣”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查实金额10倍的奖励。

第十一条 科主任为科室整治“红包、回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作廉洁行医、规范服务的模范执行者,不得为收受“红包、回扣”者说情、解脱,甚至有意包庇袒护。对放任自流,科内发生收受“红包、回扣”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领导教育监督不力的责任,并与科室领导考绩紧密挂钩,但对本科室举报查处的只处理当事人。

第4篇:开展医护人员收受红包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总结

开展医护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专项

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总结

为了加强中心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卫办发〔2018〕70号)和《关于开展医护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开展医护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如下:

一、通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成立了以主任XX为组长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治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重点对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规范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等进行了全面性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心各科室从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内容,进一步明确行风建设的目的和要求,使中心职工认识到行风建设是提高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和建设“廉洁、务实、便民”服务型的需要,较好地克服消极厌烦的思想,认识到个个都是行风评议对象,人人代表行风形象。

三、边查边改,注重实效。在行风整改工作中,我们按照“边查边改,查纠并举,重在整改”的指导思想,对一些医疗人员的服务质量不高,文明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及时分解到科室进行整改。

第5篇: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

四川省卫生厅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保证我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行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严禁向患者收取“红包”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红包”,是指与履行职务有关,通过赠予方式给予或获得的现金和信用卡、购物卡等有价证券或其它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本办法所称的回扣,是指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检验试剂、卫生材料等)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活动中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现金和信用卡、购物卡等有价证券,以及以支付旅游费用等形式给予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以在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等方式,申明禁止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劝告病人及其亲属不要送“红包”;告诫有关厂商经销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推销其产品,不得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送回扣。

第五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和医药购销等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下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红包”、回扣。

(一)医疗服务对象及其家属;

(二)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三)其他与执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回扣,应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的受理部门。

第六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在24小时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00元(含本数,下同)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多次收受“红包”、回扣,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论处。

(二)按照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2倍扣发奖金或补贴。

(三)医护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四)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与其履行职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红包”、回扣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指定他人收受 “红包”、回扣的,依照第六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 实习生、进修生收受 “红包”、回扣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取消实习、进修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临时聘用人员收受 “红包”、回扣的,除责令其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一律辞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医疗机构内部所属科室及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数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将“红包”、回扣集体私分的,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的作用,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医疗机构对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予以袒护包庇或不认真查处的,予以通报,取消该医疗机构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取消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比先进和职务、职称晋升的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行为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卫生材料、器械、药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等,要求或介绍患者到其指定医院就诊、药店购药,从中提取费用的,以收取“红包”、回扣论处。

部门或科室组织推销、代销的,责令其如数上交非法所得,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赠送、介绍或代为赠送“红包”、回扣的,按收受“红包”、回扣论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将所收缴的“红包”退回患者;确实不能退回的,可用作支付困难患者的医药费用。所收缴的回扣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在立案之前,主动如数上交所收“红包”、回扣的;

(二)在立案检查期间,主动交代组织或单位未掌握的问题的;

(三)所收受的“红包”、回扣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四)有其他从轻、减轻处分情节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分:

(一)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回扣的;

(二)索要“红包”、回扣的;

(三)收受“红包”、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收受“红包”、回扣受到处理后重犯的。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是共产党员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6篇:专项治理违规收受工作总结

杨浦区牙病防治所

专项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杨浦区关于专项治理违规收受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通知》(杨纪【201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杨卫纪信【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认真全面的自查,已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违规收送 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先将我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教育、加强学习、坚持标本兼治

我所接到通知后,分别组织了党员干部和全所员工干部进行了学习,并把惩治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为此我所党支部从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入手,努力提高全所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法纪法规意识,不断筑牢思想防线。

二、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党政齐抓共管

我所根据上级纪委关于刹住收受礼金购物卡歪风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和廉政建设状况,已经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到了党支部目标管理重要工作内容,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为了确保目标落实,我所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所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与此同时,配备了

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兼职纪检员、各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每半年听取一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廉政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三、自查自纠、落实措施、工作齐头并进

1、专门制作了《杨浦区牙病防治所专项治理违规收送礼品礼券购物卡工作自查自纠表》,下发至中层以上干部,人、财、物重点岗位等相关人员,要求干部职工本着对个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行政相对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券购物卡行为的,要求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上交单位。经查中层以上干部,人、财、物重点岗位等相关人员,没有发现违规收送礼品礼券购物卡行为。

2、抓住医德医风建设这个关键。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大张旗鼓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在医疗工作中严把医德关,多次强调医务人员禁止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礼金、礼券购物卡。经查,没有发现违规收送礼品礼券购物卡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严格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业务往来需要的招待费一律实行单列,经过自查有关经手人员没有发现违规收送礼品礼券购物卡行为

4、坚持物资采购审批报告制度,在物资采购中认真执行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询价制、货比三家的制度。经查无有关人员在采

购中违反规定程序和收受礼金购物券等现象。

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了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重点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防治违规收送礼金等行为的发生。

杨浦区牙病防治所

2011-9-20

第7篇: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XX县司法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 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刹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歪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川纪发[2014]16号)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乐纪发[2014]18号)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XX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集中学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

XX县司法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学习禁止收送红包礼金有关规定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专题,纳入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主要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学习培训,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收受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XX县司法局把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适时进行抽查,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结合2014年廉政宣传周活动,抓好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确保每个领导干部都接受教育、受到警醒,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二、成立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

为确保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XX县司法局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成立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县司法局局长权兵、党组书记罗成文任组长,副局长陈晓虹、副局长李勇、纪检组长傅艳彬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组员,形成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公开承诺

XX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经查,全局领导干部无一人有收受红包礼金的情况。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XX县司法局于11月28日下午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学习了相关文件,领导干部承诺拒绝收受红包礼金,并亲笔签订承诺书。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XX县司法局局长权兵、党组书记罗成文带头作出公开承诺。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XX县司法局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在不断强化制度执行的同时,纪检组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防止出现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同时,深入抓好正风肃纪工作,继续抓好“9+X”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收受红包礼金等“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XX县司法局 2014年12月3日

第8篇: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总结

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总结

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我院高度重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收受医药回扣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多次组织全院职工集中学习有关医药回扣治理专项工作的文件,观看《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

(二)》教育片,使治理工作长期化、制度化。现将我院今来开展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开展治理收受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的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收受医药回扣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医院开展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制订了《铁铺卫生院治理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逐步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医院〈治理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方案〉和卫生局的统一布署,我院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多次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治理工作的方案(通知),深刻领会精神,主动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对治理专项工作的重点、自查方式方法、自查内容、问题处理、举报电话等重点要求做到人人知晓。为进一步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我院在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和《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

(二)》教育片的基础上,组织医院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自查自纠要求,医院治理收受医药回扣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和医院实际情况,以药品采购、使用、基建工程、医用耗材、设备采购等为重点自查内容确定了医院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科室(人员)。对涉及有人员采取集中学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自查工作。

医院建立二级承诺制度,中层干部向院长承诺,本人及科员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职工向科组长及院长承诺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治理收受医药回扣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分工,对确定的进行自查自纠重点科室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了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

建立健全药事委员会制度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首先由使用科室申请,经过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药品质量、价格、使用权限等因素,确定供应商,严格遵守药品招标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建立药品使用异常情况预警制度,定期对医院使用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停止该药品的使用,并对医生进行戒勉谈话。药品采购由专人负责,定期轮换。严禁药品经销人员与医生直接接触,实施联系、采购、验收、使用各环节分别把关的制度,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当交易。

四、加强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深入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我院未发现有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存在。但治理收受医药回扣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对自查中发现的职工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够严格等等问题,我院将严格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医院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全体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公开常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完善医生处方管理制度、药品使用预警制度、药事委员会制度,堵住医生、采购人员收受回扣的漏洞。三是加大医院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检查医院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药品使用情况,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

铁铺卫生院 2011年5月3日

第9篇:某单位开展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XXX单位开展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XXX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动员部署,采取了有利举措,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全体人员参加财政部召开的专员办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谛听刘建华组长关于全面推进专员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重点整治的动员报告。并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提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有关规定及财政部此次重点整治工作的政策等。

通过动员、学习讨论,使全办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充分认识到,随着专员办的监督管理职能不断扩展,日常审核审批业务和专项检查工作面临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不仅会出现私下放水,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毁掉干部。因而,部党组做出对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是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保护广大干部的关键之举。对过去没有或不能拒绝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要打消思想顾虑,坚决清退,实现财政监督人员和财政事业“双安全”。

二、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组织和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暨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自下而上、分工明确、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搭建起上下互动,共同监督的平台;实施定期会议和工作协调制度,切实推进重点治理工作。

三、明确上交渠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畅通交缴渠道,我办设立了由专人管理的“廉政账户”。对于违规接受的礼金,本人或可委托他人在2011年10月19日前上交财政部,也可以上交本办,由本办统一上交;对于接受的各种有价证券(可折现),由本单位统一上交驻部监察局。全办人员认真对照《廉政准则》等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截止自查期限,已对清退的违规礼金上缴了财政部办公厅,对清理违规接受的银行卡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办理。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防控措施,综合治理 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现行承担的财政监督和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收入、支出、金融行业、会计等业务监督及内部管理事项的运行流程,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有效防范权力滥用,着重从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坚决刹住收送红包礼金歪风,构建风险防控机制“三道”防线。目前,在“人、物、权”三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廉政建设、审核审批、检查复核处理三分离等制度,达到源头预防,人、物、权制衡,综合治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推进重点整治机制建设

机关党委定期对各处室开展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重点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全办日常审核审批、专项检查核查和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廉政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全办党员干部已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在清理中主动上交的既往不纠;而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上交的,一经举报查实,将根据党政条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遏止失责不究,违规不罚,积极推进专项治理机制建设。

第10篇: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政府和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按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初起到2011年3月底结束。我科针对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作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的一切,一切为病人。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技能,改善服务,及时有效缓解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精神、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好的体现。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充分认识到收受医药“回扣”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是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由于收受“回扣”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直接后果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病人健康。长久以往,病人就会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助长医患矛盾。

五是断送医务人员的前程。收受医药“回扣”,也许一些人会得到一时的好处,但获取这种不合法的收入会给医务人员的事业留下污点,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最终仍是危害了医务人员。

通过这次学习,我科未发现有收受医药回扣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宣扬爱岗敬业精神,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好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方便病人,尽职尽责,减少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更好地树立我院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11篇: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于去年12月16日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从1月起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治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到2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在12月16日参加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后,医院班子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医药回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12月21日及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深入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

1 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观看了《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

(二)》,共230多人观看了《暗访片》。认真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杭州“回扣门”事件》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三)明确政策,加强指导,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科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

2 查自纠的重点。

(四)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

1、对照《专题暗访片

(二)》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二次,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2.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共谈话8人次。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3、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控制药品比例,如限定对单张处方进行限额,划定科室药品比例指标,对每季使用金额排名在前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等。

4.坚持临床药学开展与用药监控相结合,最大限度规范医院药品阳光使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每周对门诊处方和在院病历进行用药分析,从药品用法,用量,配伍,药物联用,选用指症等多方面监控医生用药情况,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5.针对药品采购、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医院新药购进审批程序,采取药品选用专家遴选制度。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实行多层审批。

6、组织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与药品医疗器

3 械和医用耗材厂家、医药公司等15家单位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防止在交易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五)按照查办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1、加强社会监督,在门诊及住院部大堂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在门诊楼大厅设立了信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建立《医院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及《医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我院的违法违规活动,防止违法统方。

3.坚持“阳光合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形成权力制约,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5.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制订《医院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及《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

4 常预警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针对个别科室药品比例超标现象,对医生进行经济处罚。经过整治,药品比例同比去年下降。

6.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修订《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经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阶段工作,我院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体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得以培养,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新的台阶。

第12篇:关于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总结

XXX关于公务人员

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总结

按照《中共XXX区委 XXX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委发„20XX‟X号)、《关于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三项治理”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入贯彻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收送“红包”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宣传教育

我单位接到文件通知后,迅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传达文件精神。为全力做好我单位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收送“红包”问题的认识,把“红包”专项治理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相关工作,确保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取得明显成效。

我单位在工作中,组织全体公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纪律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将严禁收送“红包”的纪律规定作为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自觉抵制收送 “红包”的不正之风。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根据《中共XX区委、XX区政府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委发„20XX‟X号)和《关于开展公务人员收送“红包”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内容和具体要求等,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我单位针对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治理:一是对所有公务人员进行了收送“红包”的自查工作,全体公务人员无一人收送“红包”。二是对公务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人士的监督。

我单位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仅强化了机关干部的廉洁执政的思想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机关的作风建设工作。

XXXXX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13篇:我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我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11-05-11 09:47:11 | 浏览:233次

自全省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院积极根据省卫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和市政府纠风办的相关要求及《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结合医院实际,积极开展学习教育,认真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和完善制度,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我院出台了《福田区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庄俊汉院长、罗建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治理活动。庄院长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作动员部署,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亲自谈话,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抓检查落实,保证了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深入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一)全员动员,明确要求

为提高全院员工的认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得到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12月28日,召开了全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庄俊汉院长亲自动员,全院所有管理干部、非值班的临床医务人员参加了会议。2011年2月23日,医院又组织门诊、急诊医务人员,社康中心等部门召开强化医保管理工作的会议,在会上进一步强调抵制商业贿赂的有关要求。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按照实施方案,医院将《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二)》作为基本警示教育材料,2010年12月28日至31日,我院在23楼会议室循环播放,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学习,做到了一个不漏,人人受教育。

医院和科室组织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为便于收受医药回扣的人员将收受款项上缴,医院通过下发、张贴公告、全院发送短信、网站公布、医生工作站屏保提醒等多种途径,公布省卫生厅专用账户。

(三)针对重点人员,做好警示谈话

医院着力抓好“五项重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行为、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对象的治理工作。院领导亲自与重点科室负责人、重点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医院针对院内人员,做好三个层面的谈话,第一个层面是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院长与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第二个层面是院党政领导与科室主任和重点人员的谈话,重点人员主要包括药剂科、设备科、财务科、总务科、基建办人员以及采购人员;第三个层面是各科室与科室内人员的谈话。通过动员和督查,全院员工开展自查是否有收受医药回扣行为,并做出承诺,人人在承诺书上签名,拒绝商业贿赂行为。

另外,院领导还与院外有关人员开展警示谈话。2011年2月11日,庄俊汉院长又组织信息化建设中标公司代表和计算机中心人员开展警示谈话,要求公司作出保密承诺。2011年2月18日,医院组织中标医药企业人员召开治理医药回扣专项工作会议。会上组织企业代表观看了专题教育片,庄院长、罗书记与参会药剂科人员、13家医药公司代表进行了警示谈话

三、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开展督查。

医院成立督查小组,分两组每天进行督查;每周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全面督查一次。检查医务人员有无收受各种名义“回扣”现象、医疗活动中有无商业贿赂行为。为了防止存在侥幸心理的医药代表来院活动,医院加强巡查,特别注重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的巡视督察,并在门诊、急诊大厅、各科室、分院及社康中心增加了“拒绝医药器械代表”的警示牌。

四、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约束力,形成长效机制。对《福田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制度》、《福田人民医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实施方案》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福田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福田人民医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福田区人民医院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等。根据要求,新制定《福田人民医院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福田区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整改。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关闭了计算机前台的统方功能,并安装了防统方软件、设置电脑警示提醒等加强各重点环节的监控。

五、针对重点环节,强化阳光管理

(一)公开透明,实施人事阳光管理

医院人员引进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卫生局统一管理、统一招聘,进行公开招考后分配至我院,“逢进必考”;按照“两环三关一公开”的原则,规范编制环节和人选环节,严格科室申请关、职能部门核准关和院长办公会审批三道关口及人员聘用的公示公开;职称晋升、首聘、续聘、竞聘等方面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运行成本

医院成立内审小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整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对总务科、信息科、部份耗材进行采购价格的上限内审核定,并对物品采购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对药品的盘点实行监盘;实行全院的收支预算管理,重大开支经班子集体研究,预算外开支1万元以上班子研究讨论,5万元以上报局批准。

(三)做好阳光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和阳光用药。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制定《福田人民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和药品经销商遴选专家库,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对药品和经销商遴选过程全程监督并录像;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中标公司、规格、价格、数量采购药品,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招标药品,各科室无私自进药违规现象。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对异动药品停药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设备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依照《关于规范区卫生系统审批事项的通知》《福田区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和网上公示公开招标,切实在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的采购中做到公开透明十万元以下小额设备招标和卫生材料的采购报卫生局批准后由医院组织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示,采购工作从开始做方案、厂商资质预审、开评标一直到签订合同供货由党办全程监督。

三是严格按照基建招标管理规定和招标流程。院内招标在医院网站及公开位置发布招标公告,参加招标的工程队必须有三个以上,医院成立招标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内招标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区卫生局纪委参与招标监督;招标完成后严格按照“阳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基建维修合同。

四是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和流程。对院内招标,医院成立院级采购小组,对物资(办公、日杂用品、印刷品、招牌制作、布料制品、被服、办公家具、电器等)进行市场询价和招标采购。由党办、财务科等参与并全程监督。

(二)开展合同清理,确保规范运作

2月份,对全院合同进行了系统清理,共清理合同104项,发现到期仍在执行38项,即将到期合同5项。目前各责任科室正在对这些合同是否需要继续或终止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六、加强警示,强化监督,巩固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警示,在电脑开机时设置警示标语,医生工作站计算机启动时显示廉政账号。3月1日下午,院领导班子再次组织分院负责人、各敏感岗位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

二是强化监督。将区卫生局公布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单位”举报电话下发,并在公告栏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鼓励医院员工举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并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三是进一步加强动员。2011年3月1日下午,我院在新大楼23楼会议室召开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庄俊汉院长在会上做了再次动员讲话。

四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措施。通过周会、院刊等途径加强制度学习;实施敏感岗位轮岗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安装防统方软件、设置电脑警示提醒;对异动药品进行调查处理,与医院企业签订廉洁协议书。

经过近3个月的专项治理,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一是动员教育广泛深入,人人受教育,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二是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到位。三是制度得到健全完善。四是通过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了管理,有效弥补了薄弱环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做到不厌战、不松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致力打造“首善之区、幸福福田”。

(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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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优秀)

鲁溪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于去年8月16日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从1月起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治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到2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在8月16日参加卫生局组织召开的“全省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后,医院班子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同时成立了鲁溪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小组。

组 长:李贤才

副组长:沈剑斌、柯美滚、瞿世强 成 员:各科室主任。

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 “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8月21日及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

1 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二)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深入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三)明确政策,加强指导,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

2 查自纠的重点。

(四)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

1、对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2.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共谈话8人次。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3、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控制药品比例,如限定对单张处方进行限额,划定科室药品比例指标,对每季使用金额排名在前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等。

4.坚持临床药学开展与用药监控相结合,最大限度规范医院药品阳光使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每周对门诊处方和在院病历进行用药分析,从药品用法,用量,配伍,药物联用,选用指症等多方面监控医生用药情况,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5.针对药品采购、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医院新药购进审批程序。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实行多层审批。

6、组织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厂家、医药公司等单位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防止在交易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五)按照查办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1、加强社会监督,在门诊及住院部大堂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在门诊楼大厅设立了信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我院的违法违规活动,防止违法统方。

3.坚持“阳光合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形成权力制约,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5.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制订《医院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及《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针对个别科室药品比例超标现象,对医生进行经济处罚。经过整治,药品比例同比去年下降。

4 6.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修订《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经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阶段工作,我院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体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得以培养,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新的台阶。

鲁溪中心卫生院 2014年3月18 5

收受红包自查报告(共3篇)

个人收受红包自查报告

拒绝收受红包承诺书

2020治理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工作汇报

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整治情况汇报

本文标题: 主治医生工作总结不收受红包(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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