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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外业务自查报告(共4篇)

作者:为你喝彩 | 发布时间:2020-07-03 06:57: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银行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

一、银行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的区分 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

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表外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

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包括下列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表外项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保函、非融资保函、开出即期信用证、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等八大类。

表外业务仍然需要计提风险准备金,而表表外业务则是完全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业务。

表外、表表外业务之所以受到关注,完全是因为银行以此为突破口来规避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二、银行在非标业务上与银监会斗智斗勇的历史

2013年3月底出台的银监会8号文,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

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

2009年之前,长期贷款卖出回购的银信合作就已经存在:先将资产卖给信托以后用理财资金回购,信托扮演通道的角色,资产凭借这个通道一来一回,表内变表外;

2009年,银监会发了【银监发[2009]1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禁止理财资金用于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

紧接着又发了【银监发[2009]11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直接叫停了卖出回购银信合作;

2010【银监发〔2010〕72号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银信理财合作表外转表内,记拨备(拨备,是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和银行资产损失准备);

2010年,银行直接用理财资金直接买信贷资产实现表内转表外,但是很快【银监会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出台,明确了“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2010年末2011年初,4万亿刺激到了头,银行开始收银根,房地产、铁公机、城建项目受到严重影响,这时候银监局火上浇油出台了【银监发(2011)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存量银信合作产品提出了具体的由表外转为表内的工作进度要求;

2011年14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文件对银信合作业务提出了具体转表要求。

银行不想转回已经在表外的信贷资产,但是银监之前的文件表明了一定要让银行转回,这时候就找到了其他途径。银监会之前所有的文件都是针对所有权的规定,信托这时候推出了收益权理财产品,通过改变标的物的方式解决2009年1

11、113号文件带来的问题。

差不多同一个时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始运转并成为银行同业交易商协会的制定平台,地方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债权融资工具、私募股权融资工具等在北交所挂牌;

之后资产证券化开始渐渐出现:银行有表内资产,券商做成一个债券。再由原来的债权银行用理财资金买回债券,表内资产转为表外。这个跟银信合作模式几乎完全一样,但券商不归银监会管;

到了2013年,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管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提出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概念(如前所述),然后提出了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的规定。最后要求“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这在根本上限制了银行的通道建立,因为8号文给出了总量控制,只要监管当局不认定新的“标准化债券资产”,银行通过不停找通道突破监管的途径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有效抑制了“通道业务”的发展。

三、银行的表内业务

1、流动资金贷款:

功能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

功能定义:这是向企业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一般包括新建项目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前者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能力为主的新建、扩建工程,后者是支持企业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新以及增加配套设施。

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属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这种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并可以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3、专业融资:

业务简述:是指针对飞机、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等产品提供的融资,这些产品的特点是金额大,买者难以一次性付清全款,因此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就可以提前投入使用,然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也称为“买方信贷”。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4、国内贸易融资:

业务简述:目前,国内贸易融资更侧重于“供应链融资”的特点,近年来银行开始实施细分市场策略,就产生了专门针对国内贸易的融资产品系列,如存货融资、“厂商银”三房业务等,同时,某些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也引进国内使用,如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

4.1存货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以客户移交给银行占有的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为担保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一般选择品种稳定、流通性好、用途广泛的动产作为质押物,例如大宗、高流动性的原材料如石油、煤、成品金属、矿产品、粮食、木材等;

4.2“厂商银”三方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买房)购买货物提供的预付款融资,银行、买方、卖方签订三方协议,收到预付款的卖方要按照协议要求将货物发放到银行指定的仓库才算解除责任。“厂商银”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是,存货质押的前提是客户先有货物压给银行才能得到贷款,厂商银则是银行先贷款以后才有货物质押;三方协议一般规定卖方(厂家)收到预付款以后向银行承诺:(1)如果再贷款到期时买方未提够预付款金额的货物,厂家需将未提货部分的资金退还给银行,即“差额返还责任”;(2)买方已提取货物在贷款到期时未全部实现销售,由厂家再把货物买回去,即“厂家回购”;感觉这个主要是给下游经销商的贷款,经销商可以用卖货物的钱解押另一批货物。

4.3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买方)购买货物提供的预付款融资,银行、买方、卖方签订三方协议,收到预付款的卖方要按照协议要求将货物发放到银行指定的仓库才算解除责任。

“厂商银”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是,存货质押的前提是客户先有货物压给银行才能得到贷款,厂商银则是银行先贷款以后才有货物质押;

三方协议一般规定卖方(厂家)收到预付款以后向银行承诺:(1)如果再贷款到期时买方未提够预付款金额的货物,厂家需将未提货部分的资金退还给银行,即“差额返还责任”;(2)买方已提取货物在贷款到期时未全部实现销售,由厂家再把货物买回去,即“厂家回购”;感觉这个主要是给下游经销商的贷款,经销商可以用卖货物的钱解押另一批货物。

四、银行的表外业务

狭义的表外业务: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业务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将这些有风险的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具体业务: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它们是商业银行以中间人身份办理收付、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具体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和金融服务类业务。

五、银行的表外业务——担保业务

担保,即银行应某交易中一方申请,承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担保业务不占用银行资金,但却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

银行在提供担保时,要承担客户违约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国家风险等多项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将银行担保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定为100%。

一、备用信用证

(Standby Credit Letter,简称SCL),是开证行应开证人申请,向受益人承诺在开证人未履约时,保证为其承担付款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发放备用信用证,实际上相当于在合同期内把自己的信用出借给了申请人,使申请人的信用等级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要收取佣金。

通常,开证行只是第二付款人,只有当借款人自己不能履约时,才由银行付款。而开证行一旦付款,借款人必须补偿银行的损失。

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要收取佣金。

(一)备用信用证的类型

备用信用证按可否撤销分为以下两种:

1、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在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开证行可以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以保护自身利益。

2、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开证行不可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对于受益人而言,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一个确定的信用保障。

(二)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

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出现并广泛应用,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大规模吸引外资的时期。当时,许多港澳台等外资企业老板来到珠三角、长三角一带办厂,其中中小企业居多。这些工厂的厂房是租来的,机器因为是免税进入而被海关监管“锁定”,不许转让与抵押(以防走私逃税)。此时,这些中小企业若急需流动资金而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几乎没有任何可用作抵押的资产;而境内银行对这些初来乍到的、陌生的、没有任何信誉记录的企业,也不敢贸然发放信用贷款。于是,这些急需资金的外企老板只能回国找到其境外的银行筹措资金。此时,备用信用证便在国内应用开来。

具体操作流程:境外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向境外银行作抵押,然后境外银行依约向境内银行开出一张一定金额、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境内银行凭此担保向这些外企老板发放贷款。但是,这个貌似简单的融资过程,在中国的金融实践中却发生出多种意想不到的波折与结果。其操作过程如刚才所述,只不过是境内外企从一开始谋划该笔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境外融资操作时,便已决定到期不归还境内银行发放的贷款了。于是,一笔笔急于进入国内的“热钱”,便通过备用信用证输送给了境内公司。此类情形在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方面尤为突出,即境外公司押给境外银行的是美元、港币等外币,而境内银行凭此备用信用证担保发放给境内外企的贷款则是人民币。结果是境内外企拿到这笔“借贷”而来的“热钱”时,省去了结汇的步骤。因此,业内人士戏称,备用信用证为“热钱”进入国内的“绿色通道”。当时,国外许多投机者凭多张不同版本的备用信用证,与境内换上“投资饥渴症的”的诸多机构搞“合资经营”,向国内银行借款搞开发、上项目。但是,这些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有的竟是一些位于东南亚甚至南美、北非一带的闻所未闻的小银行,甚至还发生了国内银行向这些境外银行索款时遭到拒付的案例。因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等国内银行均发文要求其下属分支行在办理该类业务时,严格审核境外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的资格,要求开证行必须是近几年英国出版的《银行家》杂志所列的世界前300名的国际大银行。但是,遗憾的是,这仍不能杜绝问题的发生。1993年,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在两位美籍华人投机者的欺诈下,对外开出了共200张、总金额达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这一事件,成为了那段亢奋与躁动年代的“巅峰之作”。对于这种现象,金融监管当局曾连续发文,封杀该类金融产品。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开具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此后,中国各大银行纷纷发文,严令下属分行自行对外开出备用信用证。最后,中央银行的一纸命令便将尚在襁褓中的备用信用证封杀了。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内中资机构提供人民币贷款时,不得接受外资银行和境外机构提供的各种外汇担保(含备用信用证)”最终,曾在中国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大潮中喧嚣一时的备用信用证归于沉寂。2008年10月,金融海啸泛滥,业务冒进的数十家在华外资银行的贷存比普遍超标,有的甚至高达500%。与此同时,出于对境外欧美银行倒闭浪潮蔓延的恐惧,境内中资银行几乎在一夜之间停止了向在华外资银行拆出资金。在华外资银行资金头寸告急,面临流动性枯竭的金融风险。鉴于这种现象,中国央行通过与相关数国央行协商,采取了纾困措施。具体操作:首先,让在华外资银行的境外母行将一定数额的货币、黄金、债券或相关的其他经认可的金融资产质押给所在母国的央行。该境外央行据此向中国央行开出一张美元金额达数以亿计的备用信用证,中国央行再凭此证向在华急需资金救援的外资银行发放巨额借款,以解其燃眉之急。这一举动,及时化解了多家陷于资金链断裂的在华外资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这一举动,是可记入国际金融史的精彩一笔,也体现了备用信用证这一金融工具的巨大价值。事实上,在今天,这一工具亦可推动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与收购。截止09年6月底,中国的外汇储备已高达21316亿美元,位居全球首位,同年7月15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该文件的第11条即列明“境内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即对外开出备用信用证)。

二、商业信用证

(一)定义: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请求当地银行开出的一种证书,授权出口商所在地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愿意承兑或付款承购出口商交来的汇票单据。

对商业银行来说,商业信用证又是其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在这项业务中,银行以自身的信誉来为进出口商之间的交货、付款作担保,一般来说不会占用银行自有资金。因此,这又是银行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

(二)商业信用证的特点及益处

1、商业信用证的特点

(1)商业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开证行担负第一付款责任,是第一付款人。开证行对出口商的付款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这一点与备用信用证的备用性有较大区别。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开证行只需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则开证行就有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中的交易情况如何,即信用证业务是以单证而不是货物作为付款依据,其已脱离了买卖合同,成为一个独立的文件。

2、商业信用证的益处

(1)对进口商来说,商业信用证的使用,提高了它的资信度,使对方按约发货得到了保障,而且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交货日期、单据的种类和分数等。

另外,还可以通过信用证中的检验条款来保证货物上船前的数量和质量。

(2)对出口商来说,出口收款得到了较大的保障。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使付款违约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

另外,由于开证行开出的商业信用证都需有贸易和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所以利用商业信用证结算,就可避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外汇转移产生的风险。

(3)对开证行来说,其开立商业信用证只需提供信用保证,因此,既不必占用自有资金,还可以得到开证手续费收入。

另外,进口商所交纳的押金,在减小垫款风险的同时,也可以为银行提供一定量的流动资金来源。

注: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最大的区别便是开证行是否是第一付款人。

六、银行的表外业务——票据业务

一、票据发行便利及其产生的原因

定义:票据发行便利(Note-Iuance Facilities,简称NIFs)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具体操作:借款人根据事先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5-7年),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融资票据,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取得中长期资金。承诺包销的商业银行依照协议负责承购借款人未能按期售出的全部票据,或承担提供备用信贷的责任。

要点:1.是一项循环承诺业务——借款安排。2.是一种以中期承诺(5-7年),发行短期票据(3-6月)的短期信用性质的业务。3.银行为客户的票据融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企业获得了中期信用,而不需要支付中长期融资的较高的利息成本。4.发行人:一般企业,以商业本票形式发行;中小银行,以短期存款证形式发行。5.销售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较少私人投资。6.持票人虽然将票据作为一项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但银行的包销承诺通常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因此票据发行便利属于表外业务。

起源:票据发行便利起源于辛迪加贷款,最终在金融证券化的推动下产生。1.什么是辛迪加贷款?

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 ]即银团贷款,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方式。

各家银行作为一个集中的整体为客户服务,每一家银行既提供资金,又承担风险。当时网络信息技术还没有兴起,在辛迪加贷款中,商业银行的信息优势以及在贷款安排上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二、票据发行便利的出现与发展

产生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资金盈余者更多的选择把资金投向金融市场,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中介作用。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也都不同程度地经营一些本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

面对这种新的融资结构变化趋势的挑战,商业银行必须改变旧的经营观念。于是,票据发行便利便在此时应运而生。

最终出现:票据发行便利应该是在辛迪加贷款的基础上做了继承与发展。它一方面继承了辛迪加贷款中有众多银行参与,既能满足对巨额资金的需求,又能有效分摊风险的优点;另一方面又充分发挥了银行在市场安排和信息提供上的优势,帮助借款人实现了以短期融资的利息成本来获得中期资金的好处。

三、市场交易主体

票据发行便利市场主要由四部分交易主体构成: 1.借款人

票据发行便利的借款人一般是资信较高的企业,这样,银行在办理该种表外业务时需要实际履行包销业务的可能性就小,从而在不占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取得承诺费收入。

2.发行银行

(1)最初,发行银行是由牵头行来承担,其作为独家出售代理人发挥作用,并负责出售所发行的任何票据。

(2)1983年开始出现了由银行投标小组负责的票据发行便利。投标小组成员对所发行的任何一种票据,在预先确定的最大幅度内都可投标。这种方式使得最终的票据发行方案与以前独家垄断发行相比更为合理,尤其是在价格方面。

3.包销银行

包销银行承担的是有风险的票据包销职能。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期限转变便利,以保证借款人在融资中期内不断获得短期资金支持。

具体做法是,一旦借款人的票据未能如期售完,包销银行就有责任购买所有未售出的票据,或提供同等金额的短期贷款。

当然,由于采用竞价投标方式进行票据发行,使包销银行履约包销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使其能真正发挥保证的职能。

4.投资者

投资者也就是资金提供人或票据持有者,他们只承担期限风险,即当借款人在票据到期前遭受破产而不能还款时,票据持有人就会遭受损失。

当然,能够进入票据发行便利市场的借款人资信度都比较高,特别是采用无包销票据发行便利的借款人,因此其风险比较小,投资于这种票据比较安全,且流动性也比较高。

四、票据发行便利的程序

1.由发行人(借款人)委任包销人和投标小组成员。

2.在发行人与包销人和投标小组成员之间签订一系列文件。(包括便利协议、票据发行和付款代理协议、投标小组协议)

3.在上述各项协议就绪后,发行时间表。

七、银行的表外业务——衍生品

一、远期利率协议

定义: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简称为FRA,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约定将来一定时间段的协议利率,并指定一种参照利率,在将来清算日按规定的期限和本金数额,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届时参照利率之间差额利息的贴现金额。

二、互换业务

互换是交易双方或多方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在一段时期内交换一系列款项的支付活动。

三、金融期货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所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2篇:光大银行表外业务

1:保函指银行应某交易(贸易项下、合约关系、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要求,而向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

保函的基本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去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益人做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力。保函是一种关于款项支付的信誉承诺,是一种货币支付保证书。

光大银行提供的保函种类主要有: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保函。

2:信用证

(1)进口信用证:如果贵公司想在光大银行开立信用证,必须具有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在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进口付汇名册之列,或有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您必须按国家外贸、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批准进口的证明文件和进口合同以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进口付汇备案表。凡进口企业使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需在光大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对于资信较好的企业,经光大银行核准有授信额度者,可在额度内受理开证。

(2)出口信用证:办理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将光大银行提供的英文行名、地址、SWIFT号等通知给境外开证申请人,光大银行可作为通知行在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的当天通知受益人。客户在货物出运后,可将信用证正本及该证项下所有单据提交光大银行办理交单议付。光大银行将按信用证的要求寄单索汇,收汇后按收汇日牌价结汇或原币划转。如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收汇,光大银行将及时向付款行进行催收。

3:汇入汇款: 汇入汇款是指光大银行的代理行接受其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光大银行,指示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业务。光大银行在落实汇入头寸后将及时通知客户办理解付手续,电汇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完成,信汇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完成。4: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是指光大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以某公司为付款人的托收单据后,向该公司提示,根据该公司的指示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5:出口托收:

出口托收是出口商将出口商业单据和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光大银行,由光大银行寄往国外代收行,通知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6:财务顾问及融资咨询业务:财务顾问及融资咨询业务是指光大银行利用自身在网络、资金、信息、人才、科技和客户群方面的优势,经过签订常年财务顾问协议,为客户提供的持续性、收费性理财咨询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金融市场等标准化研究产品)和专项服务(投融资咨询、企业战略咨询、企业财务咨询和业务知识培训等)。

基本服务包含三项:宏观经济研究、行业发展研究、金融市场研究;

专项服务包含四项:企业投融资咨询、企业战略咨询、企业财务咨询、业务知识培训。7:质押业务

(1)标准仓单质押: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

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作为质物提供担保,光大银行为其提供相应授信。

特点:

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

2、有利于商贸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回购方(交易所或会员单位)拓展自身业务。

4、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得贷款人与回购人紧密合作,达到双赢。

对象:

1、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授信申请人限定为以其合法持有的、拟质押光大银行的标准仓单对应的货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

2、质押仓单所标明商品必须是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种类。

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的质押率不高于70%。

4、授信申请人应符合光大银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并满足:

1)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不能进行信用评级的除外)。

2)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非标准仓单质押: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指授信申请人以仓单为质物,向光大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授信业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光大银行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仓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仓单的价款优先受偿。

非标准仓单是仓储单位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的仓单参照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办理)

特点:

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

2、有利于商贸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仓储企业拓展仓储业务。

4、以非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得贷款人与回购人紧密合作,达到双赢。 对象:仓单质押担保业务的申请人除符合光大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两年以上经销或生产仓单标的经验,且上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

2、信用等级不低于BB级,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仓单标的应是占其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主营货物或占其销售成本30%以上的主要原料。

4、企业经营正常,市场发展稳定、行业状况良好,购销渠道通畅,存货周转快,现金流量大、赢利稳定。

5、授信申请人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经办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以内。

6、货权人必须为申请人,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以货权人为第三方的仓单质押。

第3篇: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一、西方银行表外业务概述

(一)表外业务的含义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Items,简称OFSI),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无法在资产负债表内充分反映的业务,它本身往往并不形成新的资产或负债,不改变资产与负债的现状,但这种影响在业务过程中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即形成“或有项目”。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不需要运用自有资金,而仅仅依靠银行的信誉,依靠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以改变当期损益和营运成本,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表外业务是一种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互联系又有差别的业务,它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现代商业的银行的三大支柱产业。

(二)表外业务的分类

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其对银行资产负债的影响将众多的表外业务划分为四类:(1)传统中间业务: 最典型的就是银行结算业务,另外还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如证券承销、投资咨询、信托、租赁、委托存贷款、代理等业务,这类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物质技术和丰富的信息资源提供金融辅助性业务,从而带来手续费收入;

(2)承诺类(Commitments):就是银行向客户承诺在未来某个时候,当客户需要资金时保证向其贷款,从而建立了一种潜在的借贷关系。即使客户没有向银行实际借款,银行也收取承诺费。承诺类业务主要有备用透支、贷款额度、票据发行便利、回购协议、循环包销便利、普通跟单信用证、贷款抵押等,这类业务形成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

(3)担保类(Guarantees):就是银行担负起为被担保方偿付债务的责任。一旦被担保方违约,银行必须代为履约,可能因此遭受损失,而更多的情况是转化为银行对被担保方的一种追索权。担保类业务主要有:带追索权的资产出售、银行担保、履约担保、还款担保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4)交易类(Transactions):此类表外业务是指与汇率、利率有关的协议,几乎覆盖了全部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货币与利率互换、股票指数交易等,这类业务本身只改变资产结构而不改变资产总量,但其损益最终要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来。

二、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猛发展的动因及特点

(一)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猛发展

在50—60年代, 西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处于从属于资产负债业务的地位,表外业务量占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仅为5%左右。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创新的浪潮,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迅速。

首先是表外业务规模迅速发展。以美国银行业为例,该国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1985年表外业务活动量近6000亿美元,而同期表内业务总资产为5300亿美元,总资本为250亿美元,表外业务量已经超过表内业务总资产,表外业务与其总资本之比为24∶1;1988年五大银行集团表外业务总量已达2.2万亿美元,而同期它们资产负债表项下资产总和为7800亿美元,资本总和为450亿美元,表外业务分别是表内资产和资本总和的3倍和49倍;年中表外业务增长速度年平均高达542%,而同期表内资产年均增长仅为9%,资本总额年均增长216%。另外日本商业银行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展表外业务以来,表外业务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增长。

其次,表外业务收入占银行净收入迅速增长。80年代末9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从表外业务获得的收入已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基本与表内业务收入持平,有的甚至超过了表内业务收入。据有关资料介绍,1992—1993年,瑞士银行表外业务盈利占其利润的60—70%;1992年,德国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为302亿马克,占总利润的62%;法国银行表外业务收入是总利润的77%。

由此可见, 表外业务不仅已成为国际性大商业银行与表内业务同等重要的业务,是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之一。

(二)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1.内因:商业银行内在本质所产生的追求利润的动力

现代商品经济迅猛发展,生产力高度发达,交换关系和金融关系日益复杂并已渗透于全部经济生活,一方面导致银行从传统的资产业务中获取的收入日益减少,迫使银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却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有了肥沃的土壤和广阔的空间。特别是经济货币化向金融化发展之后,许多新的表外业务需求随着金融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产生,这对商业银行是一种难得的发展机遇,因为每一种新的需求都意味着有潜在的市场或客户,都存在着盈利来源。

商业银行通过新的表外业务发展可获得较高的规模经济报酬。银行开办表外业务的“生产”成本低,利润丰厚。因为表外业务具有“或有的”的性质,很多情况下,银行无需动用营运资金而获得承诺费、担保费、期权费等收益。如在承诺类表外业务中,如果客户最终没有向银行提出借款的要求,那么银行无需动用营运资金而获得承诺费。在担保类业务中,如果买主不爽约,或者在金融衍生工具类表外业务中,如果汇率、利率的变动在有利银行的范围内,结果也是如此。因此,银行能否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提供表外业务,对于承诺、担保类,关键在于银行能否最低限度地保留应付或有负债所需的备付金,从而把机会成本降至最低。这取决于银行预测客户将来需求状况或违约的概率的能力。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类表外业务,则取决于银行预测未来利率、汇率水平的能力。更进一步地说,关键在于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的水平,包括风险的预测、风险资产的定价、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2.外因:是指来自外部经营环境及其竞争的压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银行客户对表外业务的需求剧增

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利率、汇率变动加剧,波幅增大,人们渴求能规避转移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于是,金融期货与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金融衍生工具类的表外业务有了广阔的市场。首先,从承诺类表外业务的需求看,随着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生存发展的竞争加剧,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资金需求的额度、时间也难以预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企业如果不为不确定的生产经营活动预先筹资而事后筹资,必将面临着利率风险,导致筹资成本增加。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客户迫切要求银行向其提供贷款承诺。其次,从对担保类业务的需求看,随着企业经营的综合化、多角化和国际化的加深,交易双方关系的复杂多变性、信息不充分性和非对称性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常态,商品卖主远远比不上银行更能洞悉其客户(买主)的资信状况,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因此,客户迫切需要通过银行提供的担保业务来消除日益增长的信用风险。存在开展表外业务金融的内在驱动力

(2)非银行机构间的竞争加剧

二战以后,西方各国对商业银行经营的限制较严,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却放松,这就使得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50年代大量出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对其利率限制相对于商业银行较松的优势,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手段从商业银行夺走了大量存款。而通货膨胀和旺盛的资金需求又使得美国联邦基金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的利率不断上升,加上货币市场相互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小额存款者也有了间接投资货币市场的机会,从而商业银行的存款又大量地流向了货币市场。而金融市场趋向完善发达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筹资者便乐于绕过银行,直接从金融市场以较低成本融资。其结果是银行的存贷业务日渐缩小(所谓“脱媒”现象)。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使商业银行的存款大量流失,严重地影响了贷款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传统的利润来源———借贷利差也大为降低。

最近几年来,不仅各种非银行机构介入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业务领域,而且由于电脑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式分行网络在金融服务传递渠道中的作用减弱,通讯公司和软件公司也可参与银行业务,一些国家的制造商和零售商通过内部银行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和信用卡产品,争夺银行部分零售服务客户。激烈竞争使商业银行传统的负债业务与资产业务分流,营业收入渠道收窄,存贷款业务量相对比重、利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例如美国银行体系持有的资产占美国金融资产的比重从五十年代的75%降至近年的25%;德国银行业的平均资本收益率从1984年的21%降至近年的11.8%,三大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从1991年的0.95%降至1994年的0.79%;西班牙的商业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从1990年的1.53%降至1995年的0.69%,同期平均资本收益率从10%降至5%。为了弥补利差收入的损失,商业银行便积极寻求其他的收入来源,开展既不直接运用银行自身资金,又能为银行带来手续费收入的表外业务,就成了商业银行在上述不利的竞争环境下增加利润的有效选择。

(3)银行同业间的竞争

随着传统的存贷款、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空间越来越有限,为求得生存和发展,西方各国商业银行开始调整其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开始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竞争。由以往注重外延式发展的战略转变为注重内涵式发展的战略;由以往以贷款等资产规模扩大作为增加盈利的主要手段,转变为资产、负债业务与表外中间业务并举、不断提高表外业务收入占比、获取规模经营效益的目标。不仅重视运用货币资金资源,开展传统的存贷业务,而且充分挖掘和利用机构网络、专业人才、科技知识、先进设备、市场信息、商誉信用等经营要素之潜能,拓展新兴的表外业务,以达到边际利润最大化。另外,由于融资方式多元化,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比重上升,公司、企业和私人客户客观上也需要银行扩展、延伸中介职能,为其提供多功能的服务。商业银行进行表外业务创新不仅符合这一趋势,满足客户需求,而且拓展了业务经营空间和盈利渠道,符合集约化经营战略目标。

(4)金融监管的强化

金融监管从两个方面促进了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各国金融当局对银行都有一系列的严格的监督制度,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普遍适用的管制措施也不断出现, 如巴塞尔协议中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资产风险系数管理的规定,这就限制了银行扩大业务的能力,因此银行势必要千方百计在遵守管制的前提下,不增加资本以扩大业务,提高资本收益率;另一方面,因表外业务发展太快,金融当局尚来不及准确评价其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因而尚无明确的管理方针和措施,宽松的环境孕育了表外业务。当然,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和表外业务风险的加大,对表外业务的国际金融监管也迅速发展。例如在1987年12月,西方10国中央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就开始探索对表外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实践上证明表外业务监管能保证银行机构的稳定,从而使银行表外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特点

下面我们将从业务内容、科技含量、专业人才、风险监管等几个方面,对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进行考察和分析,可以概括出如下走势与特点:

第一,表外业务内容异彩纷呈。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传统的金融产品主要有三类:债务或利率,外汇或汇率,股票或股价指数;金融衍生产品也可概括为三大类:期货(Futures)、期权(Options)和掉期(Swap),但是金融工程师却可以在这些基础上,通过各种派生技术进行组合设计,构造出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金融衍生产品:

首先,衍生产品与传统基础工具组合,如期权衍生产品与基础工具可以衍生出货币期权(Currency Options)、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s)、指数期权(Index Options)等亚品种衍生物,而像指数期权这一门类,在美国就又有石油指数期权、金银指数期权、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期权等形形色色、数不胜数的品种;

其次,衍生产品之间再组合,构造出“再衍生工具”,例如期货和期权组合构造出“期货期权”(Future Options),掉期与期权组合构造出“掉期期权”(Swaption)。

另外,金融衍生产品自身也可以通过设定一些附加行使条件,改变个别参量和性质,衍生出许多再衍生产品,比如“两面取消期权”(Binary double barrier knock out option)、“走廊式期权”(Corridor Option)、“彩虹期权”(Rainbow Option)等,这些不但使业外人士如堕云里雾中,就是专业人士也经常看不懂。

第二,表外业务科技含量高。

以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广泛运用为标志的当代新科技革命,不仅改变了金融观念和金融运作,而且直接推动了表外业务创新,掀起了一场商业银行功能革命,使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更高层次和阶段。西方商业银行电子化经过了几个阶段: 最初是以电子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大批量、高速度地处理统计、记帐、转账、支票等业务,使资金转移和业务处理实现了电子化;

紧接着是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实行联机作业,各银行通过通讯线路将主机、分级和终端机联为一体,对存款、贷款、票据、汇兑、结算、代理、信托等业务进行综合营运,使银行经营管理实现了电子化;

而后是实现银行各管理部门的电脑自动化服务;近年建立电脑自动转账网络和金融信息高速公路,通过全国性和世界性的银行电脑网络,把银行、企业、家庭、市场联为一体,完成各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交易,实现了金融活动的电子网络化。西方新技术革命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使银行业务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的业务处理手段和程序,存、贷、汇、取、证券买卖、市场分析、行情预测均通过计算机处理,电子化资金转移系统、电子化清算系统、自动付款系统等金融电子系统的创建,形成了国内外纵横交错的电子化网络,资金的调拨、转账、清算、支付和金融、经济信息的传递、储存、记录、分析等都可通过电脑完成。

新科技成果的运用,大大降低了表外业务创新的平均成本,有利于发挥创新的规模效益优势;新科技成果的运用,不仅可以使银行迅速提高经营效率和业务处理能力,还能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或业务机会,创造出新的市场,给银行家提供寻求新的潜在收益的机会和途径。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十分重视并大力推广运用高新科技。

第三,表外业务专业人才出类拔萃。

由于大部分表外业务,尤其是融投资中介和金融衍生工具等业务,均具有高科技、高智力、高风险的性质,必须涉及专深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操作经验,因此,西方商业银行都很重视培养和拥有一大批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如蜚声国际的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和西蒙兄弟(Salmon Brother)等西方国家投资顾问公司,主要任务是寻求公司并购机会、定价和融资;公司改组和资本结构的改变等,其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成果,因而,必须具备强烈的现代人才观,把高素质人才视为商人银行业的立足之本,对员工的素质要求近乎苛求和完满。其专业人才结构包括:

⑴开拓型人才。主要从事收购机会确认、目标企业评估、收购战术策划、交易成本拟定等全面的收购战略研究,促使企业资产重组,社会可支配资源向高效企业集中,企业经营向新方向开拓进取。

⑵分析型人才。主要从事业务组合和市场一般战略分析;作为战略选择的收购分析;不同收购类型的价值创造分析和收购的价值链分析;跨国收购的障碍分析等,从而对收购的目标公司作出审慎分析和评价。

⑶创造性人才。主要从事融资方式创新和并购产品创新,通过科学的创造性思维,对研究对象提出具有突破性、超前性和预见性的认识。

⑷工程型人才。主要工作是正确运用金融组织、金融工具和金融工艺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公司理财、金融交易、风险管理等金融工程应用中融投资服务问题。⑸复合型人才。主要从事各种经济金融现象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研究。必须具备全面深厚的经济理论素养、哲学素养和文化素养。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一大批出类拔萃的专门人才在金融领域的创造性思维劳动,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推进到一个崭新的时代。

第四,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毫不松懈。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积极开拓表外业务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并注重该项业务的风险性及其强化管理的重要性。表外业务曾被视为不形成资产负债的安全性业务,但是现在其风险性逐步显露出来。在表外业务创新中涌现出许多新型表外业务,如借款承诺、借款担保、备用信用证、备用信贷安排、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交易,这类业务因收益可观、灵活性强、管制相对宽松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比重日渐提高。

表外业务虽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但其随时都可转化为真实负债或资产,故同样存在清偿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担保、承诺和金融衍生工具等涉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以及与利率、汇率相关的或有项目,在表外业务中占据很大比例。这类创新型表外业务出现的本意主要是减少或回避金融风险,但大量的过度投机使之成为新的风险滋生地。其风险的最大特点是潜伏性、杠杆性强,一般不反映在表内,但这些潜在风险因交易量倍增而累积,随时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一旦爆发出来就会给金融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致命打击。

巴林银行倒闭等金融**,为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敲响了警钟:防范金融风险不可存在丝毫侥幸和懈怠!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表外业务风险,1988年6 月的《巴塞尔协议》对各种表外资产统一规定了风险转换系数,从而在性质上将表外资产转换成与表内资产一致的资产。西方各国在依据《巴塞尔协议》调整自身资本充足率的同时,亦纷纷提出根据其它性质的风险而作出的资本标准。对表外(表外)业务的风险监管日趋于严密和严格。

第4篇:表外自查报告

XX支行关于开展表外业务自查的报告

市分行:

为全面布控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减小风险的扩散性,按照《关于开展表外业务检查的通知》,我行全面组织开展表外业务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确保全行表外业务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我行表外业务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年X月X日,我行表外业务各科目余额情况如下: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X元,1年以上标准贷合未使用额度为余额X万元,重要空白凭证余额为X份,代理业务重要空白凭证余额为X份,代保管有价值品(ATM吞卡)余额为X张,开出单位定期存单(为甘肃施可丰肥料有限公司开出定期存单)余额为X万元,代保管抵押物(他项权证、汽车分期付款)余额为X份,代保管质物(银承代保管、代保管质物)余额为X万元,开出国库券单证余额为X万元,贴现票据余额为X万元,个人助业贷款未收利息为X万元,个人农业贷款未收利息余额为X万元,农户小额贷款未收利息为X万元,代销实物黄金余额为X克,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为X万元,代销委托实物白银余额为X克,经营租赁承诺(离行式自助银行房屋租赁费)余额为X万元。

二、检查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行成立了表外业务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内控副行长任组

长,各部室、网点负责人为成员。

(二)落实分工,明确责任。

本次表外业务风险排查,主要采取各网点自查与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部、三农金融部、内控合规部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各部室、网点对所发生的表外业务按种类分别排查,制定本部门表外业务台帐,主要以或有事项中的有关科目为主进行排查,排查结果集中上报内控合规部,由内控合规部进行汇总上报市行。

(三)全面排查,检查到位。

各部室网点对所有表外业务风险均进行了排查。一是或有事项借方类科目逐笔排查业务风险;二是委托代理借方类科目将现在的主要业务情况进行排查并给予简要说明;三是备查登记类贷方科目逐项落实帐实情况、实物保管情况,确保帐实相符、保管符合制度要求。

三、检查结果

(一)实物保管方面,我行参照会计报表按部门网点逐项检查会计台帐与实物,实物与会计科目余额完全一致,实物专人加锁保管,网点台帐记录详细无误,我行做到了表外业务账实相符、保管合规的要求。

(二)管理制度方面,我行执行的业务岗位设置做到了前中后台分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每笔业务都经有权审批人审批,我行已建立了表外业务各层次、各环节的授权体系,纳入了统一授信范围,实施授权管理,核定了担保类业务的最高限额,并坚持执行100%承兑保证金的制度。

(三)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按内控要求明确了表外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确了风险管理、信贷管理、会计结算等业务操作程序和业务人员岗位职责,相关制度能较全面的覆盖业务环节和业务岗位。

(四)会计审计方面,我行坚持精确的财务会计准则,事前各部门及时沟通,核实表外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记账后的第一时间查看财务报表,核对账务,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信贷资产质量下降,表外业务中个人助业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个人农业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和农户小额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三个科目的余额分别为0.467906万元、1.567313万元和6.106745万元,相应科目去年年底的余额分别为0.467906万元、1.543067万元和

5.588615万元,这些余额都是相应贷款类别的逾期3个月的应收利息,这些科目尤其是农户小额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余额不降反增,反映出我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

针对这一问题,支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经办人,客户部门也积极联系逾期贷款相关客户,争取贷款归还,并在以后的的业务拓展中更加注重贷款客户的信誉,做到不该放的贷款坚决不放,从源头上杜绝不良贷款的产生。财务会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表外业务数据的分析,做出对支行经营有用的分析报告。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坚持执行100%的承兑保证金制度,以此可以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由于信用风险导致的损失。我行必须根据自身表外业

务的风险状况,建立符合自身状况的风险准备金补充机制,提取符合自身风险状况的额外风险准备金,防范信用风险带来的冲击。

二是完善表外业务的内控管理机制,确保表外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部门网点要实施有效的隔离、授权、相互监督和检查,领导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表外业务操作风险予以最有效的控制和化解。

三是提高表外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在记账过程中尽量避免错误。同时要教育员工树立稳健交易的风险意识,有效的控制表外业务的操作风险。

四是继续做好表外业务的台帐登记工作。我行要依据反映和控制表外业务的原则,细化“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科目;用适当的原则对表外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或有事项要选择适当的记账方法,设立专门的或有事项台帐,专门记录表外业务的发生情况,而不是只单单记录数据的余额,同时进一步做好表外业务的台帐登记,逐步形成详细直观的表外业务的交易记录。

五是建立统一的表外业务会计报表外报告制度。建立专门的表外报告制度,对或有事项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这类业务对我行营运的影响程度,对我行统一编制的业务状况表、损益明细表中的表外业务进行单独的数据分析,及时准确的反应我行的真实经营情况。特此报告

表外不良贷款自查报告

表外贷款自查报告

银行代销业务自查报告

银行重点业务自查报告

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银行表外业务自查报告(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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