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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自查报告

作者:chenkai687 | 发布时间:2021-07-02 18:15: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公积金自查报告

篇1:公积金自纠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自纠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

我司自建立以来,人事行政方面一直没有建立相关专职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由于兼职人员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事宜等的一些要求不是很了解,造成公司至今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现接到《关于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司将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公积金账户开户,后续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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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2篇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有整改措施)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2007年3月14日在黄梅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梅办事处主任 肖玉杰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就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设立机构,建立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一)管理机构的设立。2003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黄冈市政府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进行了调整,我县根据以上精神和要求于2003年9月底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原体改办、房改办分离出来,统一按文件要求,正式挂牌成立“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梅办事处”,为县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建立于1993年,至今已有14年了。当时,建立公积金的单位才十几个,归集额近10万元。1998年,根据省、市精神,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资金(售房款)可以划转为住房公积金,作为单位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时总归集额也不过300万元,工作处于启动阶段。二、深化认识,落实《条例》,加快工作进展

近两年来,我县公积金办事处以新的工作思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中心下达的工作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促进工作发展

年初,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在进一步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同时,特别组织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就社会主义荣辱观发表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和心德交流,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进一步认识到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明确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鲜明导向。

同时,我们还组织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还组织有关人员赴周边县市学习、取经,初步形成了先进的科学管理理念,改变了陈旧的工作套路,调整了新的工作思路。针对办事处归集工作在全市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我们特对断交户和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等空白户的攻克和突破,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奖惩措施。增强了每个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了工作的发展。(二)制订规划,树立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去年初,经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的充分讨论,制订了《二oo六年工作量化考核责任制》。主管领导结合市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各职能科室签订了考核责任书,做到明确到岗、责任到人。去年,市中心下达归集任务1200万元,支取额控制在全年归集额的20%以内,委托贷款任务300万元。通过制订规划树立了工作目标,使全体干部、职工精神振奋,斗志昂扬,都信心百倍地要超额完成任务,决心赶上全市先进行列。

截至2006年12月底止,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已达到1959万元,再创历史新高,占市中心下达任务的163%,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6%,相当于2004年全年归集额的2.4倍,累计归集总额已突破7038万元,余额已突破5000万元大关,达到5158万元,完成计划在全市10个县市中第4名。全年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共计366万元。其中离退休59万元,调离及死亡36万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28万元,购建住房243万元,未超过年初制订的不突破归集额的20%指标任务。

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当年已达180万元,占任务的60%,比上年同期增长7倍。但尚未完成市中心下达的指标任务。到年底,累计发放委托贷款305万元,收回逾期贷款和按揭贷款共60万元,并收回贷款利息6万元,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两年来,我们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印发了制度汇编,并将有关制度上墙公布,使单位干部、职工和公积金储户一目了然,达到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在办事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帐户管理。在住房公积金全面工作中,特别注重在“管理”上狠下功夫,其具体作法是,调整分工,理顺管理。即归集和支取,分人负责;储存和个贷分科管理;公积金和经费,两帐分开。现在分别设立公积金出纳和经费出纳,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理顺了财务的规范管理。二是严格印鉴管理。即财务公章及主管领导和出纳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管理,做到进帐转账,支取公开,财会人员各负其责。三是严格专户储存。从全县百余家行政、事、企业单位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条例》规定,统一在1—2家商业银行进行专户储存,任何人不得各行其是。并且规定,任何人在归集公积金过程中,同城只能转账,不能随意支取现金,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严格财务审核。住房公积金从个人贷款到购建房支取,从转账储存到经费使用,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和一支笔审批制,严禁挪用、外借公积金,更不能用于担保。使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个贷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两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市中心的财务内审,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人民银行对受托银行的业务监督。(四)开启窗口,改进服务,全心为民办事

为了实现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电算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2004年上半年,我们配制了两台电脑,请来专家设计了一套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三级帐户软件,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电算化程序。为广大储户开启了业务服务窗口。现在从进账、对帐、上册、支取以及计息都由财务科一并完成,再也不需要找银行了。

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十多年来,公积金个人三级帐户一直由农行、建行、工行、中行和信用合作联社五家银行为我们代记。故很有一部分干部、职工一人手中拿几家银行的公积金存折,使储户模糊不清,保管不便,多有怨言。为了方便群众,去年凡一人手中拿几个存折的,我们都通过业务窗口,将几个折子合并一个,深得广大储户的好评。去年6月30日,我们还依照《条例》规定,对所有储户近两年多的存款积数计付了利息。(五)调度资金,增收节支,合力共度难关 2006年是县公积金处于最困难的时期。由于2004年在广东民安证券公司购买的2100万元国债资金尚未归位,银行的沉淀资金到年底也仅有3000万元。目前,要用银行3000万元的存款利息收入去兑付全县5000余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应付利息,的确就所剩无几了。因此,经费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为此,我们做了以下几件事:一是及时摸清准确的期末缴存余额,期末实际缴篇3:公积金自查报告和自纠整改计划 自查报告和自纠整改计划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陀区管理部:

我司自建立以来,人事行政方面一直没有建立相关专职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由于兼职人员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事宜等的一些要求不是很了解,造成公司至今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现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通知书》,我司将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公积金账户开户,后续依法缴纳。

上海汇馨全餐饮有限公司 2015-5-14

第2篇:上海公积金提取

上海公积金提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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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 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 *,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 * 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 *(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租房提取材料】 1、* 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 *,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 * 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提取时间

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限:(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到账时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住房公积,此提取为销户提取,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请慎重考虑

其他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约定提取到账时间的三天内。

内容仅供参考

第3篇:上海住房公积金问答

2012年度基数调整问答

一、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3、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12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问题1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2012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820元,因此其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20元。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2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80元,因此其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0元。

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基数为其2011年月平均收入;比例为10%-24%;上限为3118元,下限为180元。

6、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答: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7、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8、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计算。

9、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须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月缴存额,并不得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10、单位如何为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手续?

答:单位应与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协商一致后签定《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每个职工一份),并填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职工集体签名)后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先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初审;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应直接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11、单位为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表》、《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单位书面申请报告(需写明本单位采用的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内容)、2012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

1、哪些单位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2、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不一致,应向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工会(无职代会或工会需经全体职工签名)通过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备案。新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保持一致。

3、2012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4、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8%(取正整数),职工1%-8%(取正整数),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

5、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6、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上、下限规定吗? 答:没有。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该单位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和职工各6%,则该职工2012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00*6%+20000*6%=1200+1200=2400元。

三、实施方面

1、单位在2012年度基数调整前应收到哪些与调整相关的资料? 答:参加基数调整的单位至少应收到以下资料:

(1)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2]4号)

(2)关于开展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核查工作的通知

2、采用盘片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操作?

答:(1)获取基数调整数据(EXCEL电子表格文件),存入优盘。

(2)打开EXCEL电子表格,录入工资基数等规定信息并保存。

(3)按EXCEL电子表格种的“校验”功能键,检验通过后打印《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相关表单及优盘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进行验盘,并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3、采用盘片调整的单位如何获取基数调整数据?

答:按建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好优盘,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调整数据。

4、采用网上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共有两种方式:单位会员系统或网页版本

(1)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会员单位可采用单位会员系统或网页版本两种方式

(2)非会员单位可采用网页版本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均为全程网上基数调整,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2012公积金基数调整专栏,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5、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包括盘片调整和网上调整),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 答:(1)调整好的优盘(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

(2)《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

(3)2012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

(5)《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

(6)转帐支票

(7)凡符合《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范围的单位申请定额缴存,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表》、《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

(8)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6、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和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包括盘片调整和网上调整),是否还需办理其他手续?

答:一是通过盘片调整的,携带好以下资料,到建行进行审核验盘。

(1)调整好的U盘;

(2)加盖公章、要素齐全准确的《2012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一式二联)。

注: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并通过审核验盘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建行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补扣款。

二是通过网上全程调整的,无需到建行进行审核验盘。

注: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建行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补扣款。

第4篇:上 海 公积金缴纳流程

上 海 公积金缴纳流程

I 公积金开户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II 首次缴纳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5.《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6.《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7.《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8.《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9.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III正常缴纳(无人员变化)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10.《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1.《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12.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IV入管封存(停止缴纳)

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入关集中封存。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 1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15.停缴员工的退工单

V转移

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且员工老的单位已将公积金转至封存办,携带以下资料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16.《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17.《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8.《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19.《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20.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VI补缴

公司漏缴或少缴公积金,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到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21.《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2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一式三联

23.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PS:以上以上海地区缴纳方式为例,详情请以实地调查为主。

第5篇: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06-23 字体大小[ 大中小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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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08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市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五、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1、申请条件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

2、审批程序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6篇:上海住房公积金公告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运行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2015-02-10 理中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

(2014年度)

2014年,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本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继续平稳有序运行,归集额、缴存人数、提取额等业务指标持续较快增长。受房产交易量影响,个贷发放规模回落。

一、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住房公积金归集。2014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737.30亿元,同比增长14.91%。其中,住房公积金577.91亿元,占归集额的78%;补充公积金159.39亿元,占归集额的22%。截至2014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4927亿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截至2014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0.93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4.51万个,增幅27.46%;缴存职工602.9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5.38万人,增幅10.11%。

——住房公积金提取。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447.18亿元,同比增长18.81%。其中,住房消费 类提取343.28亿元,同比增长16.79%;退休等原因的销户提取103.90亿元,同比增长26.02%。截至2014年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 2764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6%。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2014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472.20亿元,同比减少23.16%;发放户数12.15万户,同比减少23.43%。其中,发放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个贷41.68亿元,1.45万户。截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2012.00亿元。

2014年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8.94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88.54亿元,占国家批准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计划的73.89%。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逾期率为0.157‰。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13.14亿元,业务支出57.16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5.98亿元,同比增长28.31%。

二、2014年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1、缴存职工人数持续增长,归集额增速趋缓。

截至2014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602.96万人,创历史新高。全年净增55万人,是近十年来年净增缴存职工人数的第二高位。2005-2014年净增缴存职工人数见下图:

在缴存职工人数增长的促进作用下,2014年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37.30亿元,同比增长14.91%。近五年来,归集额每年保持规律性增长,同比增 幅在15%至20%之间上下波动。受缴存职工人均月缴存额增长所限,2014年归集额增速趋缓,接近五年来增长区间的下限。

影响职工人均月缴存额的主要因素:一是本市职工工资增幅放缓。随着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本市职工工资增长趋缓。受此影响,2014年底全市缴存职工人 均月缴存额为85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二是缴存职工结构变化。随着离退休职工销户,新入职职工开户,缴存 职工的群体发生了变化更替。2014年全年新开户缴存职工94.88万人,占缴存职工人数的16%,其人均月缴存额为438元,较全市平均水平低414 元。

考虑到经济增长新常态和收入结构调整,公积金年度归集额增幅放缓也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2、新开户单位创历史新高,继续呈小型化趋势。

2014年市公积金中心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一是在市工商局、地税局、人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及时获取未开 户、未缴存单位信息,明确扩覆对象。二是联合市总工会与归集银行,采取针对性宣传、执法检查等手段,推动单位开户和应缴尽缴,保障员工权益。三是近几年推 出的提取使用新政策所涉及的住房消费内容更丰富,增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单位积极主动开户缴交公积金的意愿提升。2014年全市新开户单位 5.96万个,同比增长46.2%。截至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0.93万个,同比增长27.5%。新开户单位数、缴存单位数及相应增幅均创下 2010年扩覆行动开展以来的新高。

进一步分析2014年新开户单位缴存人数规模发现:(1)2014年新开户单位的平均缴存人数为7人,较上年减少3人,比当年缴存单位的平均缴存人数少 21人。(2)2014年新开户单位中缴存人数在5人以下的占比高达73%,较上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比存量缴存单位中5人以下单位占比高27个百分点。可见,在社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新开户单位延续了小型化、微型化趋势,给本市公积金扩覆及保障服务的对象提示了方向。

3、受房产交易量影响,公积金个贷发放规模回落,单笔贷款支持力度不减。 2014年,在房产供需关系和相关政策调节下,本市商品住宅交易量有所减少,受此影响,公积金个贷发放规模相应回落。全年共向12.15万户家庭发放 472.20亿元,二者均同比减少23%。2014年公积金个贷的户均贷款额达39万元,继续走高。在贷款规模回落的情况下,单笔贷款对贷款家庭的支持力 度不减。三季度末至11月份,国家连续调整住房贷款政策、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市先后调整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和普通商品房标准后,公积金个贷

11、12月的月均受理量比1-10月份的月均受理量增长了82%,且新受理的户均贷款额提高至45万元。受此影响,12月公积金个贷发放出现翘尾,发放 金额为下半年月度最高峰,达44.39亿元。2013-2014年公积金个贷月度发放金额见下图:

数据分析显示,公积金个贷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三类住房消费:一是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个贷支持购买的首套住房比例为89%,11月份以 后首套住房比例上升至95%。二是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公积金个贷支持购买的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数所占比例为73%,90-140平方米的占比为22%,140平方米以上的占比为5%;三是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价格较低的住房。公积金个贷支持购买的住房总价在230万元以下的户数所 占比例为84%,230-310万元的占比为7%,310-450万元的占比为5%,450万元以上的占比为4%。体现了对中等及中低收入住房消费群体 的支持。

此外,公积金个贷还积极支持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购家庭的住房消费。截至2014年底,市公积金中心累计发放共有产权保障房个贷103.44亿元,支持 3.84万户家庭。因本市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标准放宽及申请受理流程优化,2014年共有产权保障房个贷发放金额约41.68亿元,为共有产权保障房个贷 发放以来的最高值,占当年个贷发放量的8.8%。

4、受央行降息等多重因素影响,增值收益继续稳步增长。

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55.98亿元,继续稳步增长,同比增幅28.31%。主要原因有:一是2014年11月央行下调公积金存贷款利 率,带来利息收入阶段性增加。二是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利息收入增加。2014年发放项目贷款8.94亿元。截至年底,项目贷款余额55.68亿元。按五年 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上浮10%计算的项目贷款利息收入3.23亿元,同比增加15.36%。三是通过合理配置存款品种和比例增加存款利息收入。在利 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市公积金中心协调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形成利率上浮机制,根据央行的利率政策将公积金的存款利率由原来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 1.2倍,并配置了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存款品种,同时将此配置比例增加到80%以上,从而增加了存款利息收入。

三、2015年关注的重点

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依法治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等方面的制度功能。

1、继续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

为贯彻国家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4年11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 人贷款政策做了相应调整。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自住、改善型住房消费,同时还将积极研究提高贷款额度 等举措,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功能。此外,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减少职工住房消费成本后,市公积金中心也将平稳切换贷款担保方式,建立新的风险管控机制,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2、深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多种措施并举,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通过多年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单位对公积金强制缴存的认识不断提高。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深化与市工商局、地税局、人保局等相关单位的信息资源共 享,及时掌握应缴未缴、缴存不规范的单位信息,通过检查和执法督促单位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惩戒。通过多部门联合和多种措施并举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落实推进“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要求,支持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

2014年,市公积金中心修订了租赁、物业费提取实施办法并细化了相关操作细则,放宽了提取范围、金额、时间等方面的限制。2015年,将对提取使用政策 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继续落实和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要求,争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面,增强公积金支持住 房消费的力度,惠及更多的缴存职工。

4、拓展网上业务和新媒体服务,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了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目标,2015年市公积金中心将积极研究创新方案,增强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及时推出网上 汇缴、补缴等服务。同时,紧跟政务信息网络化、移动化的趋势,加快新媒体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迅速、更便捷的服务渠道,以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的需求。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

第7篇:上海社保职介公积金开户

单位社保开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公章)

3.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登记1》(公章)

社保缴费专用卡办理

问: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专用卡一般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专用卡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公章)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公章)

(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正本复印件;(公章)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章)

(6)《中国工商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公章、法人章)

(7)《中国工商银行承诺书》;(公章、法人章)

(8)《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公章、法人章)

职业介绍所单位新开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注:单位基本信息未初始化,另加: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单位基本情况(变更)表;

5.档案代保管协议书;

公积金(基本)单位开户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可无)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公积金(补充)单位开户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当月或上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公积金自查报告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

住房公积金服务自查报告

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共5篇)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共13篇)

本文标题: 上海公积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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