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资金自查报告
第1篇: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自查报告
**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自查报告
市扶贫办: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我县自2007年以来,11个乡镇的30个贫困村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互助资金试点村”。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规范试点程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完善财务管理,强化督促检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查找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整改和规范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自启动以来,全县上下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创新模式、全力推进,在全县11个乡镇30个村共成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30个,协会共有资金602.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515万元、市县联村部门注资78.4万元、吸收农户资金2.99万元、占用费收入5.8万元。互助资金协会共有会员401户,其中:贫困户265户,累计发放借款402户(次),发放贷款324.2万元,其中:单笔最高借款额10000元,最低借款额3000元。
在借款投向上,以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为主,重点扶持了蔬菜大棚种植、舍饲暖棚养畜等特色农业产业,互助资金有力的助推了我县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总体上来看,我县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进展顺利,运行情况良好。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扶贫办把搞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了《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到县民政局对互助资金进行注册,办理了互助资金专户。村上采取召开了股东大会的形式,从股民中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会计1名、出纳2名组成“互助资金”理事会,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监事会,负责检查、监督农村互助资金理事会开展工作。
(二)强化操作程序。制定出台农村互助资金管理章程和资金操作规程,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农村互助资金运作程序,为农户提供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资金管理。互助资金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资金由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采取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资金不得对
帮助、效益多样的新模式,能够使扶贫资金的作用持续放大,资金使用效率也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存在问题
(一)协会章程不完善,需进一步修改。协会通过半年时间运行后,显露部分协会章程与村情发展不相适宜,需做进一步修改,如为了鼓励产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发展,促进项目村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带动项目村经济发展,对放款占用费应适当下调,借款额度适当提高。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入会率较低。由于扶贫互助资金在我县启动,各乡(镇)村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对于群众来说还是新生事物,尽管我们采取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动员,但群众仍然存在着担心和疑虑。
(三)互助资金运行困难。个别村干部对互助资金认识不清,致使互助资金滞留在村专户账上,不敢放贷,害怕放出去收不上来。我们建议市上放宽互助资金监管权限,允许县上按照项目村互助资金运转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调配使用,把未运行互助资金的村滞留的95万元调配到运行良好的村。
(四)协会运行不规范,档案管理需规范。尽管县扶贫办组织各协会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多次进村逐协会对建立台账进行了精心指导,但由于协会财务人员文化较低,没有专业技能,建账不合理,没有按要求入档。
五、几点建议
(四)加大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建议结合“雨露计划”项目,开办“互助资金项目培训专业”短训班,对乡、村从事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不断掌握国家扶贫互助资金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提高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管理水平。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5年5月8日
第2篇:互助资金申请报告
互助资金申请报告
旗扶贫办:
为了调整畜牧业结构的产业化和增加牧民的收入,打造嘎查畜牧业品牌,加速嘎查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此项目为牧民解决缺少资金问题,增加牧民的收入和带动牧民畜牧业的发展,嘎查实际财力困难,缺少项目资金,恳请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扶持。乌兰察布苏木敖伦淖嘎查位于正镶白旗北部,乌兰察布苏木西北部,属于贫困嘎查。总户数
212、人数610,其中贫困户90,贫困户占总人口的42 %。常住户20
6、人数 579,其中贫困户65、人数180,贫困户的户数和人数比例 36 %。总草场面积2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24万亩,耕地面积60亩。敖伦淖嘎查距苏木镇所在地比较远,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通。嘎查人口多而收入微薄,牧民主要生活来源是养牧。
敖伦淖嘎查委员会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第3篇:互助资金运行情况及自查整改报告
裴石乡健旺村互助资金运行情况及自查整改
报
告
南溪县扶贫办、裴石乡政府:
健旺村互助社自运行以来,基本能按照四川省贫困村互助资金操作指南进行操作,也为村民,特别是低收户提供了资金周转,使一部分村民不同程度增加了收入,互助社自身也得到了壮大。但是在运行过程中,我们进行了认真地自查,按照操作指南进行对比的确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将自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汇报。
一、农户退社现象严重
在当初入社时,农户入社积极性较高,经过几年的运行,一部分村民认为占用费率过高,与当地其他金融部门相比有一定差距自认为不划算。还有一部分村民自身就不缺资金,把股金投到互助社,又没有分红及利息,没有经济效益,因此就要求退社。根据这些情况,我们理事会认真进行分析,找到了原因。决定找到其中的骨干分子,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由他们去给那些正在想退社的社员做工作,其效果一定会好些。二是抓住村社干部及部分入社党员,要求他们以全村的利益为重,站稳立场真正起到带头作用。
二、出现整借整还与操作指南不相符
经过我们自查,从2008年互助社营业以来,共发生整借整还100笔,涉及金额505100元。整借整还中还未还款19笔,金额68500元(其中三笔为逾期未还,金额6000元)在借款的过程中,产生整借整还的原因:有部分村民觉得借到资金第三个月就开始还部分本金和结息,认为借款搞种植业或者是养殖业,从时间上算,根本还没有结果或出栏、还不起钱。另外一些用于资金周转的农户认为每月来还款结息太麻烦。当时理事会就根据这些现实情况,认为资金库存大也是不符合的,觉得借出比库存要好些,只要拿准借款对象就可以实施。经过自查,我们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不管什么原因和目的,只要与指南不相符的,都不可以操作。认真对待每一借款、严格纪律、维持好操作指南的可行性和合法性,确保互助社资金安全。
三、逾期借款性质严重
互助社运行以来,我们都严格审查、检查,认真核对。可还是出现了三笔总数量为七千元的逾期借款,其中一笔是农户借款后,户主得疾病而病故,另外两笔是借款搞养殖,结果牲畜死亡,无法按期归还。在这次自查中,我们认识到了它的严重性。如果再出现更多的逾期借款,后果将不堪设想。决定将继续追回逾期借款,并在今后借款过程中,还应进一步把关、认真核对,争取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裴石乡健旺村互助社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4篇:某村某年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自查报告
xx村xxx年扶贫互助资金
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县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做好xxx年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xxx开办发〔xxx〕x号)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对xx村互助资金项目村协会工作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xxx年xx村互助资金项目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互助资金协会建设情况
我村高度重视,并将根据省市县关于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扶贫办下发的关于《xx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互助资金管理成员及监事会人员,由xx担任协会会长,xx担任会计,xxx担任出纳,xxx担任监事会主任、xx担任副主任,xxx担任监督员。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了银行账户,完成了登记注册刻制协会公章等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均已上墙),办公室设在xx村委会并有固定桌椅和档案柜,同时制作了xx村互助资金协会挂牌和协会事务公开栏,确保了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运行。
二、协会业务开展情况
xx村互助资金协会成立以来,共召开群众会议30余次将互助资金的用法、作用、办理程序等进行了宣传,并印发了宣传资料和记录,做到了家喻户晓,群众对互助资金及政策知晓率达到
85﹪以上,我村共有会员xx人,互助资金总量xx万元,其中农户交纳基准互助金xx万元,中省财政扶贫资金xx万元。协会组成了联保小组,并签订了联保协议,完善了会员申请表等资料,会员证发放到户,村上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了县上的各类培训及会议,村上召开了xxx年的会员大会,并整理了会议资料,每月定期召开了理事会会议并有会议记录,村协会按规定向会员发放了借款并及时办理了还款业务,会员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审批资料齐全,协会制定了借款花名册,使用统一的专用借款还款票据,并按时填报了项目进度及借款质量表、统计表等,对村上会员公开了协会事务,及时对借款情况进行了公示。我村互助资金业务开展以来,受到广大群众好评,对我村扶贫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协会管理情况
我村自成立协会后,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制度及时开设了协会专用账户,统一完善财务帐表。各类帐表填写规范,记账及时、准确、手续齐备,做到了账账相符、帐表相符、账实相符。协会的印章,票据管理上要求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档案资料完整清晰、整洁,会员借代每笔业务,都没有超用途,超资金量,协会运转正常有序。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扶贫互助资金是一项扶贫工作中的新鲜事物,由于我村人口较少,地处偏僻,信息蔽塞,条件较苦,群众入会积极性不高。
加之没有足够的办公经费、管理经费。村互助资金管理成员和监事会相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工作进度缓慢。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村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大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加强互助资金运行全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后力争使我村的互助资金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村群众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基础。
xx年xx月xx日
第5篇:互助资金章程
福泉市 乡(镇)村扶贫互助社章程
(二0一一年
月
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本互助社定名为“福泉市 乡(镇)
村扶贫互助社章程”(以下简称互助社章程)。
第三条 本互助社的目的:立足扶贫互助、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以资金为纽带,促进农民经济上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自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互助社的性质:在上级政府的扶持下,以贫困农户为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经营活动。按照“资金民有、责任自担”的原则,实行自主互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本互助社的任务:
(一)通过创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调剂村民的资金短缺,缓解村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
(二)通过互助社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新型农民;
(三)促进农民通过资金的联合,逐步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第六条 本互助社的原则:
(一)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
(二)确保资金安全,实行滚动发展;(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
(四)产业发展、富民增收。
第七条 互助资金的构成(一)财政扶贫资金;(二)社员入社资金;
(三)接受的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
(四)本互助社经营赢利部分按比例提留的资金;
第八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发展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村村民;(二)愿意加入本互助社并履行其义务;(三)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四)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
第十条 村民加入互助社的程序是:
(一)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格;
(二)由村互助社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每户只登记一名社员;
(三)缴纳入社资金;
(四)由互助社发给社员证。 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互助社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互助社的共同利益和荣誉;
(三)严格履行与本互助社签订的合同;
(四)及时向本互助社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诚实守信,互助互济。
第十三条 自愿退社者,个人写出申请,报中心组和理事会备案。并在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部分不得退还本人。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本互助社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予以除名,办理退出互助社手续,公示公告。
(一)不遵守本章程的;(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的;
(三)长期不参加本互助社组织的活动的;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被除名的互助社社员的入社资金于满规定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政府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部分不得退还本人。
第十五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互助社手续后,继续承担权种和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六条 本互助社设立全体社员大会,是本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社员大会由社员组成。
第十七条 全体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实施办法和章程及资金操作规程;决定互助社的解散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三)审议批准村互助资金的运作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议决定扩大入社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并作好会议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15日内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市扶贫办或市财政局提议。
第十九条 互助社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有效,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互助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负责互助社的日常工作,由5人组成:即理事长1名,理事4名(会计、出纳分别由理事兼任)。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社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
为便于工作,互助社下设中心组,中心组实行每月一次会议制度。中心组下设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由5户社员户按区域自愿结合。中心组组长由小组长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小组长由本组社员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社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3)农户入社资金额度;
(4)项目申报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
(5)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借款户的比例;
(6)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7)农户信誉等级考评;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理事会要定期(每季度一次)向本互助社监事会、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汇报运作情况,并接受他们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监事2名,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社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
(四)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受全体社员委托,负责监督理事会行为是否合规,组织实施办法是否得当。
第四章 财务
第二十一条 本互助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互助社初次筹集的资金总额为
万元(包括社员入社、政府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每个出资份额金额为
元,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每户只限一个出资份额,自愿入社的社员最多只能认购两个出资份额。
第二十三条 本互助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互助社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互助社资产。
第二十四条 发展互助资金规定在本村进行互助借款,严禁社外借款。不得向非社员借款,不得吸储,不得变成地下钱庄的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十五条 为防范风险,互助社为社员提供各种经营服务活动不得使用互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扣除当年运作管理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顺序和项目分配:
(一)转为资本金;
(二)社员补贴;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社互助资金只能在本社全体社员内进行互助借款,优先照顾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低收入户,严禁对本社社员以外的农户借款。
第二十八条 本社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与“整乡推进”所扶持产业相结合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建立互助资金所需的培训和组织实施费用,互助社理事会人员的待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经费不得使用“互助资金”本金。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担保规定如下:
(一)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
(二)凡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社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社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同一时间做重复担保;
(三)实行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社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
第三十条 本社互助资金借款数额原则上每户每次1000-3000元,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程序是:
(一)社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本人和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二)中心组审查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经互助社签章;
(三)签定借款合同;
(四)互助社发放借款。
第三十二条 社员借款期限一般在六个月以内或一个生产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使用互助资金月使用费按8‰计算,经互助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可随当地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三十三条 本社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责任,理事会借款承担责任。对到期不按时还款的借款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对无正当理由有还款能力的逾期借款户,互助社依法追回借款本金和使用费;
(二)借款人无能力归还的,由担保人偿还,逾期不还的按借款逾期天数加收1.5‰滞纳金。如借款人或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的,由互助社理事会提起诉讼,依法追回借款本金和使用费。
(三)借款户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的,互助社要追回借款本金和使用费;
(四)借款人若一次借款违约,以后不再给予借款;
(五)若理事会借款把关不严,导致款项通过法律程序后仍不能收回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由理事会成员承担归还30%。
第三十四条 本互助社原则上每年由市审计局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一次。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年度结束,由理事会提出收益分配意见,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核定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互助社社员大会通过,并报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备案,未尽事宜,由福泉市 乡(镇)村扶贫互助社提出,经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