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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安全自查报告

作者:ws_15 | 发布时间:2020-10-27 06:07: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民政自查报告

胭脂镇民政自查报告

2010年我站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局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震”的作用,作用,解决弱势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政网络,健全工作机制

工作的年,是

了民政低保评议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民政工作职能,使民政工生活问题,为

新安定

建设的贯彻

市、民政工作“调压减小康社会,现将一年来的工

今年是乡镇民政工作站建站后低保条件的个人申请,村委、村委经低保评议审核评议后,对符合低保

对上报镇民政站,逐级审定;

贫困

各村委设定一名民政工作监督员,另一等情况村上遭受自然灾害及因突发事件济3.xxxx元(到位;

能向工作站反馈信息,使救灾救,截止

共发放救济款细心、,并的摸清底

聘请镇人大代表组成民政监督春节慰问700xxxx未发),发放衣物28套,在子的情况下,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救济款物发放工作无怨言。

二、组,对了每个民政,规范化管理 优抚的县局

干部一身清,安排,今年4月份,我站工作人员

排查摸底,327xxxx,系统地老红军

村、低保户、弱势群体、特困户逐户情况。经核实,全镇有

优抚1xxxx,红军失散人员2xxxx,在乡老复员军人4xxxx,伤残军人xxxx,烈属xxxxxxxx,现役军人家属17xxxx,全镇人均纯收入低于62xxxx53xxxx152xxxx,的农村特困户

系统

现有17xxxx35xxxx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地每个民政的情况,按县局要求,对每个民政

一目清,使最的了信息化管能理,并造册建卡,的救助,感受到

三、职能努力民政工作心里明,民政温暖。 民政工作

工作有,常规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有

1、农村低保,专项专用的低保资金的管理,杜绝

财政预算,纳入专项科目,专项管理,关系网和隐瞒收入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了更换档案,规范化管理。社会化发放的办法。并对17xxxx35xxxx已保户

2、基层政权建设

第六次村委换届选举。,组织严密,依法,操作规范,按程序选举任务,选举

率办事应依法100。了组织。村委换届选举的有2xxxx村,有2xxxx村已了省、市、县三级党委的换届,为全县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了民主选举,村民议事核算制度,并按季度对各村“烂杆村”扭转了,呈现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镇村委

了乡镇和村务公开三类制度,全镇2xxxx村级财务委的财务和政务定时、公开,使清水沟、白杨树坪

地、有序、文明、安定的气氛,四、乡镇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了社会稳定。

对我县瓦窑堡镇和马家砭镇规范化建设的参观学习,在镇党委、下和支持下,办公场所,为镇民政工作站人员;

配有硬件设施,由县局

基层民政工作密切的主要的办公室2间和库配备了办公桌,对民政站民政房1间,独立办公;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四是工作职能、工作人员

工作制度,对

规范,工作准则,了规范,制定了《民政工作站工作流程》、《财务管理》、《管理工作生活制度》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并了民政制作上墙,县局为民政工作站安装了民政台帐管理软件,的情况

了“一口清”,信息化管理,使工作人员对工作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使民政工作站建设步入规范化。

五、自身建设 以这次教育活动

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民政站现有xxxx理论知识学习,党性认识和

服务

共产党员,站上,这次教育活动使站属人员的转变。培训,使民政工作,更

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

两培训,工作作风

知识地参加县局组织的基层民政工作者在理论上和地服务民政。

是参加民政部组织的上都受益非浅,从而能够

同延安精神建设延安和向周国知同志

本职工作的荣誉感形象。先进事迹教育活动,职工争做“为民模范”的意识,激发起职工和责任心,全力塑造了民政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公道的一、调查 的主要问题:

了机构、人员、办公室和

办公经费,但民政工作要经常入村到户,现经费远远工作需要。

专起来搞

工作,机制有问题。

二、民政站人属双重管理,真正

三、农村低保资金面窄量小。安定镇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62xxxx的家庭有48xxxx173xxxx,而现享受低保的总之,一年下达的任务,17xxxx35xxxx,占应保人数的。

等,完×××局和镇党委、体现了“以人为

民政站克服经费少、人员

地解决了的生产、生活问题,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在新的一年里,民政站的职能,从而

我站民政工作再上

将实践“新台阶。

”思想,

第2篇:乡镇民政自查报告

本着端正入党动机、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努力为入党做好思想准备、积极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我参加了市工委组织的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会,在培训会上,我悉心地聆听了老师的讲课,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现阶段任务、入党的动机、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课程。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对我来说,意义非常深刻。通过培训,使我对党的感性认识又了一个新的层次,自己思想上得到了升华、对党的先进性有了深刻的体会、更加清楚的认识了党的本质、更进一步加深了我对入党动机的理解。

通过培训学习我意识到我之前对党的了解是局限的、片面的,现在我才真正意义上了解中国共产党,了解她伟大的历史、崇高的理想以及艰巨的任务,同时老师精彩的讲解、对党的热诚和忠贞也深深得感染了我,通过这次培训的洗礼让我感到受益匪浅。

通过培训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党指导思想的认识,深刻的领会了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意义。我们党自建党以来,经历了革命战争年代、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年代以及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年代,涌现出了无数优秀党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需要全社会各方面有志于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方面的积极分子,把先进共产党员的先进思想融入到工作中。

通过培训,使我有了更明确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这些科学的理论体系,他们是无产阶级的理论,是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有了这个强大的思想武器来武装头脑,才能确定自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才能防止和排除错误的、不健康的思想。同时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认真学习理解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才能很好地工作中运用政策,为推动广电网络的改革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认真努力地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才能更好地适应广电网络的改革和发展,才能更好地办理每一笔业务,不违规、不违纪。只有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通一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才能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地先锋模范作用。

三、要端正入党动机。首先要从思想上入党,不为入党而入党,要将入党化为我平时工作的动力。在政治上,要保持宗旨和信念,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不搞自由主义,不拉帮结派,强化理想和奉献;在工作中,要抱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信念,勤勤恳恳,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不弄虚作假、急功近利,时时处处做好表率作用,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更要掌握强硬的工作本领,还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学习中,要讲求实效,与时俱进,加强党性煅炼提高素养,不断接受新知识,新事物,在新形势下提升自身水平;还要做好入党后要付出更艰苦努力的准备,时刻接受党组织入的煅炼和考验。

四、要向优秀的同志学习。在这次培训会上,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都是认真的听,仔细地记,从大家的身上我感到了一种活力,一种动力。在我周围,有许我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先进人物,他们克已奉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处处为他人着想的精神一直感染着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他们兢兢业业地做事态度将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和努力地方向。

当然,由于本期培训会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党的先进思想和理论精髓未能一一理解和深刻体会。但我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心,只要通过自己坚持不懈地努力,严格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尽快消化,不断提高。发现和改正自己的存在的不足,全面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在党组织精心培养下,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成为一名真正的、光荣的中国共产党。

第3篇: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建设年”活动,以“满意在民政,工作创一流”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工作自查报告。县烈士陵园搬迁重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民政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县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民政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岗位目标争名升位活动先进单位”、“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博兴建设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表彰为“全省军休工作先进单位”。

一、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敬老院建设、慈善救助工作成效显着

今年以来,我们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45户、3331人,农村低保对象5664户、7869人,从今年一月份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月人均补差150元以上,自10月份开始,城市低保人均补助达到160元以上;从今年一月份,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自下半年起,农村低保按分类施保标准发放,其中a类特困、b类较困、c类一般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75元、60元、55元,农村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60元以上,低保金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及时到位,每年发放城乡低保金近1000万元,占全县总人口2.3%的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省市部署,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开展了城乡困难居民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的各项任务。其中,城镇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781户、4301人,占城镇总人口的6.99%。农村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5345户、25368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16%。加强了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从今年9月份开始,城市低保全部移交社区及居委会管理。我们将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停发,将新致困人员及时纳入了农村低保,共调整农村低保对象126人;共取消23户、52人的城镇低保待遇,新XX市低保对象29户、61人。在城市低保实现分类管理,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低保的分类施保工作,目前,按照分类施保确定的新补助标准,已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520多万元。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我县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重病低保对象及特困家庭进行医疗救助的审批审核工作。对37名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3.88万元,对21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7万元。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09年春节前,组织走访慰问了10处敬老院和部分五保对象,为五保老人送去了慰问金、食用油、猪肉等价值10多万元的慰问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投资10万多元,为全县五保老人每人定做夏装一套。我县现有五保对象116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起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五保财政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极推进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博昌街道敬老院建设扫尾工作。四月份,我们对博昌街道敬老院以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就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了报告,整改报告《民政工作自查报告》。乔庄镇计划投资12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扩建,新建院民宿舍20间,新修柏油路500米,现主体工程已经完成。锦秋街道敬老院投资50多万元,修建光荣间3个,增加了不锈钢厨具、供暖设备等设施,对院落进行了整修,使院容院貌大为改观。加大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上半年,按照《XX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考核细则》的内容,我们对全县10处敬老院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了当场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半年,我们组织各民政办主任和敬老院长对全县十处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基础设施建设、供养服务、制度建设、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观摩检查,并召开了全县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针对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功能配套、规范服务、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供养标准、提高集中供养率、发展好院办经济等方面进一步对敬老院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起市、县、乡相衔接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救灾储备制度,及时查灾报灾,做好灾民救助工作。上半年,我县多次发生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农业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我们及时上报灾情,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了救助,发放救灾款30多万元,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联合县应急办、科技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首个“5.12国家减灾日”宣传活动,举办了减灾救灾图片展,发放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宣传资料1000多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博兴部分)、《XX市敬老院建设纪实》(博兴部分)的编纂编辑工作。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年初,我们举行了“爱心救助,情暖万家”救助款物发放仪式,为1163名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了棉衣;为困难群众安排救济面粉30多万斤,救济款近10万元;为锦秋、兴福等6镇(街道)敬老院配备电视机180台;共发放救助款物100多万元。按照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现场会要求XX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慈善总会先后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分会,各分会在455个村(社区)成立了慈善工作联络站,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呼应”的慈善组织网络,实现了全县慈善工作无缝隙覆盖。成立了XX县慈善义工管理中心,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义工工作站,招募义工200多名。组织义工开展了助残扶幼、助老敬老、关爱生命和环境保护等义工活动,为困难群众义务服务达1000多个小时,帮助和改善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开通了我县慈善网站,开展网上捐赠,搭建起了我县的慈善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善款的捐赠渠道。5月份组织召开了XX县首届慈善大会,举行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捐赠善款15.39万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善款384万元。全县已有262个村建立了慈善互助基金,基金总额近14万多元,参与捐赠的企业达到了100多家。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八月份,在县行政中心举办了“百万救助、爱心行动”慈善救助金发放仪式,共对85名特困高考新生、32名在校贫困大学生、100名高中生(含技校生)、100名初中生、100名小学生和111名特困大病患者实施救助;救助活动发放善款近100万元。另外,我们还开展了以下救助工作:一是投资2万元,为滨州技师学院150名来自XX和XX地震灾区的学生定做棉被褥150套;二是救助贫困大病患者5名,发放救助金2万元。三是在“六一”和教师节期间,利用京博专项基金开展了救助特困学生和特困教师活动,发放救助金17.5万元;四是春节前,开展了助老扶老活动,对全县90岁以上的老人和部分7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30.6万元;五是开展了助残活动,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金15万元;六是资助希望工程5万元。我们还与XX县品牌企业联盟联合举办了“善行博城·阳光助学”慈善捐助活动,现场募集社会善款3300元,这部分善款将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4篇: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地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社会各群体中,残疾人是在生存和生活方面遇到困难最多的群体,最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而抗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又相对较低。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没有外部的帮助,他们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残疾人应该是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对此,我国法律和法律性文件中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残疾人也应该运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及其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国家司法部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发出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年5月20日司发通[1997]056号),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都可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另外,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因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该《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法律援助的范围中,残疾人除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外,经济确实困难的,还可就其他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有:法律咨询和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

2 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该《通知》还就法律援助的程序作厂规定。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其他非诉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讼法律事务,由申诉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

4 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承办人员。同时由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签订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法律援助机构应重新审议一次。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二、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99年4月12日),就司法救助及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通知》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

5 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政局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民政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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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文明单位复查自查报告

民政局福彩公益金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民政局安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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