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迅 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近期印发 的《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结合全省 建设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及职责 全省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工作专班和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级主要职责 是:
(一)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全省应急响应级 别,落实全省疫情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统筹全省建设工地 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完善全省建设工地疫情防 控及应急处置方案、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 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省建设工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 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地方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落实疫情防控属地 责任,根据本地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 需要,组织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风险研判和评估,不断强化建设工 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手段和措施;加强与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 工作专班上下联动,确保在应急期间上下贯通、行动一致,迅速、-2-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参建 人员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堵塞管 理漏
洞、加固薄弱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 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三)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 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负责人落实建设工地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制度、方案和应急 处置预案、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 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二" 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启动(一)病例发现 建设工地的参建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 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相关负责 人应向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其安排专门车辆送至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经检测为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启动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方 案。
(二)疫情报告 建设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建设工 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向属地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 告,由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逐级向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3-
—4 一 工作专班报告。
(三)快速响应 1.省级响应。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启动全省建设工 地疫情防控“一盘棋”响应机制,向全省建设工地发出通报,部 署各建设工地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再检查、再落实,进 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络;派出工作组到发生疫情建设工地所在地 市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查督办该地区建设工地落实疫情防 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2.地方响应。地方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立即组织开展 辖区建设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检查,核查疫情 防控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
整改后,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方可恢复施工;发生疫情建 设工地所在地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同时组织该建设工地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疫情建设工地响应。全力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 康部门、疾控中心做好建设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 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四)人员管控 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对建设工地确诊病例、疑 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后(病例在治 愈出院并完成 14 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且经核酸检测 阴性方可
-5-返回建设工地工作),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 好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一 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排查。
1.第一时间封闭建设工地。出入口安排安保人员 24 小时值 班,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检查粤康码,严禁外来人员及车 辆进出;关闭确诊病例停留过的工作、生活场所及会议室、活动 室等相关重点场所,拉好警戒线。
2.密切接触者管控。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对建 设工地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从末次接触病例或 无症状感染者时间起算);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接受 4 次 核酸排查。14 天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建设工地工 作。
3.一般接触者管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最小防控单 元内(建设工地内工作场所、病例发病后活动场所等)除密切接 触者外的人员均视为“一般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接受第 1 天、第 14天 2 次核酸检测,管理期为 14 天(从末次接触密切接 触者或密切接触者末次在最小防控单位内出现的时间起算,密切 接触者 14 天内未转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密切接触者 解除隔离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随即解除隔离)。
14 天管 理期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建设工地工作。
4.重点人群管控。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外的其他人员 列入重点人员管控,应主动配合防疫行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护,不离
一 6—开建设工地,不与人群聚集。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建设工地 的,须经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时返回。
(五)疫情调查 1.流行病学调查。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属地公安 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 源和传播链。核查确诊病例相关信息,以及发病前 14 天(无症 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 14 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 员接触情况,包括近14 天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 品、水产品(如其接触过,还须详细了解接触过的进口冷冻肉制 品或水产品是否仍在建设工地食堂及厨房内。如仍在,应禁止任 何人接触,等待进一步处理)等。
(2.核酸筛查。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属地卫生健康 部门、疾控中心对建设工地内除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外的 参建人员实施核酸筛查,落实“应检尽检”,建设工地内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安保等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进行 核酸检测,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属地疾控中心组织力量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传染期内曾经活动的场 所及可
-7-能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相关公共场所等环境和物 品开展终末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如确诊病例停留 过的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通勤 工具等。原则上,确诊病例发病前 2 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活动轨迹),以及停留时间超过 1 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 的场所,均为污染范围。
2.切实做好建设工地内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确 保人员聚集场所通风换气符合要求,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 消毒到位;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洗浴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保障餐饮、生活用水安全。
(七)建设工地疫情综合管控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情况,做好工地疫情综 合管控。
1.暂停建设工地内聚集性活动,如会议、工作座谈交流和内 部文化娱乐休闲等活动。
2.食堂采取分散或错峰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3.结合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采取分区作业、分班组进场等 方式组织施工。
4.对建设工地内部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再检查再完善再落实,强弱项补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配齐补 足疫情防控物资物品,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一 8 一(八)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参建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健 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引导参建人员保持健康心态,强调个人和家 庭在防止疫情传播流行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提高参建人员自我 防护意识。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强化戴口罩、不聚集、常通风、勤洗手等预防措施宣传教育。督 促参建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 就医。
三、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当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有效 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14 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且已 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完成好流行病学调 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疾控中 心评估防控效果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发生疫情的建设工 地所在地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 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有关工 作开展独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 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 改进建议、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完善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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