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评价百日行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百日行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
根据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实施菏泽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菏卫基妇函〔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安排
本次评价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规范发展、持续提升”的原则,坚持先达标再评价的原则,使各镇街卫生院明白评审要求,知晓准备方法,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促进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评价范围和等级
全县范围内28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社区医院进行同步评价。评价分为甲等推荐、乙等、不达标三档。
三、具体工作安排1、4月底前举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百日行活动启动会议。
2、5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机构进行系统培训。
3、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照《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进行自评,6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县卫健局基妇股。
4、7月底前组织评价专家进行现场评价。
5、8月底全力迎接市级考核。
四、加强考核评价。
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推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和能力持续改进,不断提档升级。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重点检查。对评价结果由专家认定为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全县通报,视情况由卫健局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纳入年底考核。
曹县卫健局基妇股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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