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和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的函
关于推荐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和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的函
各市(州)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省直部门所属有关学 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专业人才结构,提升各类科技活动专业水平,促进我省 青少年科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甘肃科技馆邀请各高校、各 单位推荐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和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 有关事项如下:
一、 推荐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对照 相关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 1日12:00前将《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3) 或《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申请表》(附件4)及证明材 料交至甘肃科技信。
二、 推荐条件
(-)评审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 廉洁自律,身体健康,首次申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力 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遵守职业规范,秉承专业理念,热爱科技事业,熟悉 科技法规政策;
4.从事科技教学、研究或实务5年及以上;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6.具备科技培训、评审等相关工作经验;
7.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科技相关论文;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及 以上科技研究等课题。
(二)机器人竞赛裁判员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 廉洁自律,身体健康,首次申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遵守职业规范,秉承专业理念,热爱科技事业,熟悉 科技法规政策;
4.取得国家二级裁判员证及以上或取得省级机器人竞 赛一等奖;
5.参加甘肃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裁判员相关培训班并 取得合格证书;
6.具备丰富的现场执裁经验,掌握竞赛流程;
7.从事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且获 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裁判员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 廉洁自律,身体健康,首次申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遵守职业规范,秉承专业理念,热爱科技事业,熟悉 科技法规政策;
4.专业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5.具备丰富的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经验,掌握比 赛流程;
6.从事青少年计算机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且获得中级 及以上职称。
三推荐程序
本次征集分为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确定建议名单、社 会公示、入库备案5个程序。
(一)报名推荐
专家及栽判员入库釆取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专 家或裁判员本人可申请豈入专家及裁判员库,经所在单位或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甘肃科技馆推荐。于2021年3 月1日前将申报村料(附件3《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申诂 表》、附件4《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栽判员申请表》、职称证 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甘肃•科技馆,申报材料纸 质版邮寄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568号407室,加盖公 章后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gsqszx@163. conio
(二) 资格审查
甘肃科技信根据申报材料实际情况,对申报人员资质进 行初审,确定初步候选人。
(三) 确定建议名单
甘肃科技馆确定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和科技竞赛 活动裁判员建议名单。
(四) 社会公示
通过网站(http://gansu.xiaoxiaotong.org)公不最 终入库成员名单。
(五) 入库备案
由甘肃科技馆为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和科技竞赛 活动裁判员颁发聘书。
四'权利义务
入库专家及裁判员具有承担省内科技活动相关培训及 竞赛评审等工作,针对我省科技发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权利;具有积极参加并客观公正完成科技活动相关培训及竞 赛评审工作等义务(详见附件1《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
管理办法(试行)》和附件2《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管 理办法(试行)》)。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组建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 库和科技竞赛活动栽判员库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积极申报,切实做好成员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568号
邮 编:730070
联系人:李苒藩严娟珍苏晓红
联系电话:0931—6184272
传 真:0931—6184272
附件:1.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2.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3.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申请表
4.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申请表
在、再
甘肃科技馆
I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宙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教育 人才在我馆各项科技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 理,推进各类项目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集 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 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专家参与我馆科技活动类项目的培训、科技竞赛评审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 甘肃科技馆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 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 度。
第四条 专家库建设遵循广泛征集、择优遴选、科学分 级、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由甘肃科技馆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 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确保专家库网络安全和技术支撑。
第六条专家库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中小 学等单位中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
的专业人员中选取。
第七条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 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 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培训 工作;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 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 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 新与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度等。
(三) 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评审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专家入库专业条件。
(一)专业分类
1.数学类;
2.物理学类;
3.化学类;
4.天文学类;
5.生物科学类;
6.生物医学工程类;
7.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8.计算机类;
9.机械类;
10.土木类;
11.电气类;
12.电子信息类;
13.自动化类;
14.社会学类;
15.美术学类;
16.地球物理学类;
17.教育学类。
(二)专业条件
1.从事科技教育教学、研究或实务5年及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备科技活动培训、评审等相关工作经验。
4.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科技类相关论文;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及 以上科技研究等课题。
第九条专家入库方式。
专家入库采取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专家本人可 申请入库,经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甘肃科 技馆推荐。甘肃科技馆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审验后入库。甘肃 科技馆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第十条专家入库流程。
1.公开征集;
2.入库申请。专家自愿填写《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
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3.核实推荐。专家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专家 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核实后推 荐;
4.审验入库。甘肃科技馆根据专家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 管理部门推荐情况,对信息进行审验入库。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活动实行分级动态管理。根据专家 评审项目质量和数量进行分级,最高为五级,最低为一级。 入库专家默认为三级。甘肃科技馆不定期对专家评审活动进 行数据分析,分析结果作为分级动态管理的参考依据。
(一) 高质量完成一定数量项目评审的专家,上升一个 级别。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下降一个级别:
1.无故拒绝参加评审活动2次以上;
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弃权比例超过30%;
3.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无故选取筛选性指标,造成项目 评价明显异常;
4.评审结果与评审要求多次出现严重偏差的;
5.根据专家项目评审活动数据分析,存在明显异常的。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专家出库处理。
(一) 擅自泄漏评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二) 应主动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三) 在参加评审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 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四) 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科 研实践和结果背离科研事实等科研诚信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五) 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 其他情形不适宜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第十三条专家出库程序。
(一) 主动出库。专家可直接通过系统出库,主动出库 的专家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 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有第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由甘肃科技馆核实相关情况后,取消专家资格并作出库处 理,且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科技竞赛评审、教育培训、科技项目的评审 等科技活动所需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五条 省级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 位等需要使用专家库专家的,可申请使用,专家自愿参与。
第十六条 从专家库中选取,一般应遵循随机原则。
(一)专家选取由甘肃科技馆组织评审等工作的部门负 责选取,甘肃省科协机关纪委或甘肃科技馆党支部负责监 督。
(二)专家选取时需结合评审工作需要提出选取条件、
组成结构、回避要求及选取方式,由系统随机产生候选专家, 若确定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人数未达到要求人数时,不足部 分按一定比例补充选取。
(三)系统随机产生的候选专家不能完全满足评审需求 的,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部分专家库外的专家。
第十七条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
(一) 专家选取应遵循:
1.评审专家不能为被评审项目(作品)的申报负责人或 参与人员;
2.被评审项目(作品)评审前声明提出的回避事项,如 存在利益竞争或学术争议的单位及个人;
3.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二) 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与被评审项目(作品)申报负责人1年之内有共同承 担项目、申报奖励、申请专利等合作关系;
2.与被评审项目(作品)申报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 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3.与被评审项目(作品)申报单位及项目中的课题牵头 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
专家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更详细明确的 回避条件。
第十八条 专家接受评审邀请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
前,仔细阅读相关科研诚信要求并签名。
第十九条专家库建立科研诚信记录机制。对专家参与 评审活动情况进行记录,为后续使用专家作参考。
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权利。
(一) 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 或个人干预。
(二) 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评审劳务报酬。
(三) 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 活动。
(四) 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二十一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评审等活动, 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二)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 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评 审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审项目的 知识产权。
(三) 参与评审的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 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 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审项目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和人员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接受进入专家库的 资格审验、信用评定.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修改更新 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甘肃科技馆对专家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评审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的,应当终止该专家的评审 活动,必要时重新组织评审。
第二十三条 评审活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 评审专家信息和评审情况。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事业单位人 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 的,由涉事专家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甘肃科技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哉判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质量的裁判员库,充分发挥科技教 育人才在我馆各项科技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裁判员库 的管理,推进各类项目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 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 规,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裁判员库专家参与我馆科技活动类项目的培 训、科技竞赛评审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甘肃科技馆是裁判员库的管理部门,负责裁判 员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 制度。
第四条 裁判员库建设遵循广泛征集、择优遴选、科学 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裁判员库建设
第五条 由甘肃科技馆负责开展裁判员库建设、运行维 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确保裁判员库网络安全和技术支 撑。
第六条裁判员库专家主要从中小学等单位中具有较
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中选取。
第七条 裁判员入库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 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培训 工作;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 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 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发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 范制度等。
(三) 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评审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裁判员入库条件
(一) 机器人竞赛裁判员入库条件
1.取得国家二级裁判员证及以上或取得省级机器人竞 赛一等奖;
2.参加甘肃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裁判员相关培训班并 取得合格证书;
3.具备丰富的现场执裁经验,掌握竞赛流程;
4.从事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且获 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 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裁判员入库条件
1-专业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2.具备丰富的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教育经验,掌
握比赛流程;
3.从事青少年计算机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且获得中级 及以上职称。
第九条栽判员库入库方式。
裁判员入库采取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裁判员本 人可申请入库,经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甘 肃科技馆推荐。甘肃科技馆对符合条件的裁判员审验后入 库。甘肃科技馆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符合条件的裁判员入 库。
第十条 裁判员入库流程。
1-公开征集;
2.入库申请。裁判员自愿填写《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裁 判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3.核实推荐。裁判员所在单位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裁 判员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核实 后推荐;
4.审验入库。甘肃科技馆根据裁判员所在单位或地方科 技管理部门推荐情况,对信息进行审验入库。
第十一条裁判员评审活动实行分级动态管理。根据裁 判员评审项目质量和数量进行分级,最高为五级,最低为一 级。入库裁判员默认为三级。甘肃科技馆不定期对裁判员评 审活动进行数据分析,分析结果作为分级动态管理的参考依据。
(一) 高质量完成一定数量项目评审的裁判员,上升一 个级别。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下降一个级别:
1.无故拒绝参加评审活动2次以上;
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弃权比例超过30%;
3.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无故选取筛选性指标,造成项目 评价明显异常;
4.评审结果与评审要求多次出现严重偏差的;
5.根据裁判员项目评审活动数据分析,存在明显异常 的。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裁判员出库处理。
(一) 擅自泄漏评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二) 应主动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三) 在参加评审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 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四) 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科 研实践和结果背离科研事实等科研诚信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五) 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 其他情形不适宜再担任评审裁判员的。
第十三条裁判员出库程序。
(一)主动出库。裁判员可直接通过系统出库,主动出
库的裁判员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取消裁判员库专家资格。有第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由甘肃科技馆核实相关情况后,取消裁判员资格并作出库处 理,且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三章裁判员库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科技竞赛评审、教育培训等科技活动所需裁 判员,原则上从裁判员库中选取。
第十五条省级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 位等需要使用裁判员库专家的,可申请使用,裁判员自愿参 与。
第十六条 从裁判员库中选取,一般应遵循随机原则。
(一) 裁判员选取由甘肃科技馆组织评审等工作的部门 负责选取,甘肃省科协机关纪委或甘肃科技馆党支部负责监 督。
(二) 裁判员选取时需结合评审工作需要提出选取条 件、组成结构、回避要求及选取方式,由系统随机产生候选 裁判员,若确定参加评审活动的裁判员人数未达到要求人数 时,不足部分按一定比例补充选取。
(三) 系统随机产生的候选裁判员不能完全满足评审需 求的,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部分裁判员库外的专家。
第十七条裁判员选取遵循回避原则。
(一)裁判员选取应遵循:
1.评审裁判员不能为被评审项目(作品)的申报负责人 或参与人员;
2.被评审项目(作品)评审前声明提出的回避事项,如 存在利益竞争或学术争议的单位及个人;
3.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二)评审裁判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1.与被评审项目(作品)申报负责人1年之内有共同承 担项目、申报奖励等合作关系;
2.与被评审项目(作品)申报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 生关系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3.与被评审项目(作品)申报单位及项目中的课题牵头 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
裁判员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更详细明确 的回避条件。
第十八条裁判员接受评审邀请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 始前,仔细阅读相关科研诚信要求并签名。
第十九条裁判员库建立科研诚信记录机制。对裁判员 参与评审活动情况进行记录,为后续使用裁判员作参考。
第四章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裁判员参与评审活动的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 或个人干预。
(二) 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评审劳务报酬。
(三) 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 活动。
.(四)可自愿退出裁判员库。
第二十一条 裁判员参与评审活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评审等活动, 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二)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 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评 审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审项目的 知识产权。
(三) 参与评审的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 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 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审项目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和人员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 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接受进入裁判员库 的资格审验、信用评定。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修改更 新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甘肃科技馆对裁判员的评审活动进行监 督。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裁判员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 行评审、违反评审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的,应当终止该裁
判员的评审活动,必要时重新组织评审。
第二十三条 评审活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 评审裁判员信息和评审情况。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事业单位人 员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因裁判员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 的,由涉事裁判员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甘肃科技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片 (—寸彩色)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身份证号 | ||||||
健康状况 | 好()良好()一般() | |||||
现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 年限 | |||||
参加过何种项目 评审、论证活动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技术职称 | 发证单位及时冋 | |||||
执业 资格证名称 | 执业 资格证号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本人承诺 | 我志愿参加甘肃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以上内 容系我本人填写,保证真实无误。如审核合格,我将认真公正地履行评 审专家职责,尽好评审专家义务,自觉接受甘肃科技馆的监督与管理, 按时参加评审、培训,为科技馆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或地方 科技主管部门推 荐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片 (1寸彩色)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身份证号 | ||||||
健康状况 | 好()良好()一般() | |||||
现从事专业 | 从事专业 年限 | |||||
申请评审项目 | 机器人竞赛() 创意编程() | |||||
参加过何种项目 评审、论证活动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技术职称 | 发证单位及时冋 | |||||
执业 资格证名称 | 执业 资格证号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本人承诺 | 我志愿参加甘肃科技馆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裁判员资格申请。以上 内容系我本人填写,保证真实无误。如审核合格,我将认真公正地履行 裁判员职责,尽好裁判员义务,自觉接受甘肃科技馆的监督与管理,按 时参加评审,为科技馆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或地方 科技主管部门推 荐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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