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界定个人房产
如何界定个人房产 【案例】前年何先生买了一套 45 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 25 万元,产权登记的是何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 3 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何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何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
李海波律师指出根据上海市高院有关精神,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当属于何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何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何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何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相关法条: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何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婚姻法》第 18 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 13 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