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规定
许昌市中心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的规定 为切实贯彻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院领导班子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防范要求,切实加强科室安全用电,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
2、后勤科、保卫科负责对全院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的检查,对发现的线路老化后勤科及时更换。设备科负责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3、全院所有科室人员下班后或室内长时间无人时,必须关闭室内照明、电脑、空调及其它用电设备。
4、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所有用电电器的安全负责,有责任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检查,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用电设备,应立即申请相关科室更换。
5、对检查中发现的超龄用电电器,由安全检查人员向使用科室提出更换要求,并负督促其尽快更换,杜绝事故隐患。
6、室内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插盘不得串接使用,插接设备不得超过电插盘所标注用电负荷。
7、各病区、重点部位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灯专用插座,不得插接它用。
8、后勤科、保卫科每周组织对全院安全用电检查,对下
班后不关闭照明、空调、电脑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第一次扣罚科室当事人 100 元,第二次扣罚科室负责人、当事人各 500 元。
9、未申请批准擅自使用微波炉、电磁炉、电开水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电器的,一经查出,给予科室负责人 1000 元处罚。
10、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的科室,除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外,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相关法律责任。
1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