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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作者:szpxfbgh | 发布时间:2021-01-07 16:35:0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XX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支持工业政策 一、申报时间 政策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二、申报范围 在本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政策第1条: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 对2020年新投产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0年之前投产2020年二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8万元;

2020年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6万元;

2020年11月底前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经信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XX境内,统计、税收纳入XX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0年新投产且完成入规的;

2020年之前投产2020年二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

2020年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

2020年11月底前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具的证明(规上工业产值以上报统计直报平台为准);4.企业属地乡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企业投产时间证明;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二)政策第2条:给予规上工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对现有的规上工业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亿元,2020年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4亿元,2020年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2%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2020年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区经信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统计纳入XX的2020年前已入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亿元,2020年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4亿元,2020年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2%以上的;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2020年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具的证明(营业收入以上报统计直报平台为准);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三)政策第3条:支持数控机床产业发展 对于我区工业企业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数控机床整机,给予采购价格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经信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统计纳入XX的工业企业。

2.我区工业企业采购本区工业企业生产的数控机床整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备购置合同、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资金申请发票清单(附件3);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四)政策第4条:支持企业技改 对2020年度新上技改项目或新增设备的在地纳税企业,2020年二季度申报进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7%的补助;2020年三季度申报进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6%的补助;2020年四季度申报进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2020年度设备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经信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XX境内,统计、税收纳入XX的工业企业。

2.2020年度新上技改项目或新增设备的企业,2020年二季度申报进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2020年三季度申报进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2020年四季度申报进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

4.设备购置合同、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5.资金申请发票清单(附件3);

6.企业提供其纳入XX投资统计说明;

7.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五)政策第5条:鼓励工业项目入库 对2020年度申报并进入省投资统计项目库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给予项目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给予项目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区经信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统计纳入XX的工业企业。

2.2020年度申报并进入省投资统计项目库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

4.企业提供其纳入XX投资统计的说明;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六)政策第6条:支持工业企业云直播 对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开展线上推广和销售的工业企业,按照该企业直播平台线上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经信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统计纳入XX的工业企业。

2.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开展线上推广和销售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线上销售收入截图证明、财务记账凭证中属于线上销售收入的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七)政策第7条:支持省级重点工业企业、省工业行业重点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 省级重点工业企业承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10%、省工业行业重点企业承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12%的,根据企业需求,给予融资担保支持,担保信用放大不超过50%,放大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免收放大部分担保费。(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统计纳入XX的省级重点工业企业、省工业行业重点企业;

2.企业承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10%;

省工业行业重点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12%的。

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加强区融资担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八)政策第8条: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 企业承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15%的,根据企业需求,给予融资担保支持,担保信用放大不超过40%,放大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免收放大部分担保费。(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统计纳入XX的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承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15%的。

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加强区融资担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九)政策第9条:给予规上工业企业资金周转支持 优先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0万元(10日内)的银行贷款到期“转贷应急资金”周转,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区财政局受理)

申报条件:企业统计纳入XX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根据《XX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X政办〔2019〕X号)实施。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企业将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发送至区经信局联系人邮箱,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邮箱:XX@XX.com。

附件1 XX区2020年度 季度促进经济发展若干 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工业企业)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申报企业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企业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它 企业主导产品 2019年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工业 产值 主要经济指标 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净增长 增幅 2019年度 上缴税金 2020年度上缴税金 增幅 申报项目 □新增规上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 工业企业云直播 □ 重点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 □ 规上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 申报 支持额(大写):

万元 财政、经信等相关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对企业弄虚作假,故意套取、骗取支持资金或涉税违规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附件2 XX区2020年 季度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资金 申请表(工业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号码 申报企业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票起止日 项目类型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 项目投资 总投资 计划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 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 实际完成 其中设备投资额 决算及 基本情况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 达产后新增利税 申报项目 □数控机床产业发展 □企业技改 □工业项目入库 申报支持额(大写)

万元 财政、经信等相关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对企业弄虚作假,故意套取、骗取支持资金或涉税违规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支持资 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

附件3 XX区2020年 季度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资金 申请发票清单(工业)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 号 设备或产品名称 会计 凭证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收款单位 价款(含税)

税额 价款(不含税)

备注 合计 经办人:

审核人:

附件4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资金申报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2020年XX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企业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材料名称 原件或复印件 份 数 每份页数 备注 申报企业法人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政策 一、申报时间 政策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二、申报范围 在本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市场化运作的组织(不含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政策第10条:给予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对现有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今年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今年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

对现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引进关联企业直接计入现有企业营收部分达3000万元以上或者引进关联企业当年入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区发改委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XX境内,统计、税收纳入XX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

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

3.现有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引进关联企业直接计入现有企业营收部分达3000万元以上或者引进关联企业当年入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具的证明(营业收入以上报统计直报平台为准);

4.经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19、2020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6);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二)政策第11条: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融资担保 对现有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承诺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到30%以上的,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担保信用放大30%,放大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免收放大部分担保费。(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

申报条件:企业注册地在XX境内,统计、税收纳入XX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承诺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到30%以上。

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加强区融资担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三)政策第12条:给予规上服务业企业资金周转支持 优先对符合条件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0万元(10日内)的银行贷款到期“转贷应急资金”周转,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区财政局受理)

申报条件:企业注册地在XX境内,统计、税收纳入XX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根据《XX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X政办〔2019〕X号)实施。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企业将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发送至区发改委联系人邮箱,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邮箱:XX@XX.com。

附件5 XX区2020 年度第 季度规上服务业政策 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税务登 记证号 法人代表 电 话 经 办 人 电 话 经济运行 管理人员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报项目 内 容 申报奖励金额(必填)

万元 区项目受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申 报的项目符合X政〔2020〕9号第 项第 条,初审金额为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申报 的项目符合X政〔2020〕9号 第 项第 条,初审金额为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6 2019、2020年企业上缴税收情况表 纳税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万元 税种 实际上缴数 其中: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合计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20年第 季度规上服务业奖补资金申报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此次申报2020年第 季度规上服务业奖补资金,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材料名称 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 每份页数 备注 申报企业(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企业(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支持商贸服务业政策 一、申报时间 1.政策第13条为新增的限上零售餐饮企业(2020年月度审核入统的,2020年年度审核入统的企业)通过国家审核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后(企业一套表平台)20天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2.政策第14条、16条为2020年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3.政策第15条、19条(区商务局受理部分)、20条为2020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

4.政策第17条、18条、19条(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部分)为随时可申报受理。

二、申报范围 在XX区独立法人注册、属地纳税、在地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外贸和外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政策第13条:给予新增限上零售餐饮企业奖励 2020年度第二季度新增的限上零售餐饮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

2020年第三季度新增的限上零售餐饮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

2020年第四季度新增的限上零售餐饮企业,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区商务局受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8);

2.审核表(附件9);

3.企业开具的说明(经审核入统的企业以上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季度为依据);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二)政策第14条:给予限上商贸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对现有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上年度零售额超过10亿元(含),2020年同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

上年度零售额1亿元(含)-10亿元,2020年同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

上年度零售额5000万元(含)-1亿元,2020年同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区商务局受理)

对现有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年度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2020年同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

上年度零售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20年同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区商务局受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8);

2.审核表(附件9);

3.企业开具的证明(零售额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数据为依据);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三)政策第15条:鼓励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 对现有的限上传统商贸企业,2020年度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通过线上销售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线上运营补贴2万元;

通过线上销售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线上运营补贴3万元;

通过线上销售零售额1亿元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线上运营补贴5万元。XX区“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的,给予2020年度网络销售额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区商务局受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8);

2.审核表(附件9);

3.企业开具的证明(2020年度零售额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数据为依据);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6.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关于线上销售零售额的审计证明。

(四)政策第16条:给予限上电商企业仓储费用补助 对现有的限上电商企业,2020年同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仓储在我区范围内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仓储费用补助。(区商务局受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8);

2.审核表(附件9);

3.企业开具的证明(零售额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数据为依据);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6.仓储合同及交易凭证。

(五)政策第17条:支持限上商贸企业融资担保支持 对现有的限上商贸企业,承诺今年零售额同比增幅达到25%以上的,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担保信用放大20%,放大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免收放大部分担保费。(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

申报材料:

1.承诺书(零售额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数据为依据)。

2.根据《关于加强区融资担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六)政策第18条:给予限上商贸企业资金周转支持 优先对符合条件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10日内)的银行贷款到期“转贷应急资金”周转,占用费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区财政局受理)

申报材料:

根据《XX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X政办〔2019〕7号)实施。

(七)政策第19条: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XX区范围内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2020年对较上年度新增进出口额增长10%,且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包括新注册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企业),根据企业需求,给予融资担保支持,担保信用放大不超过30%,放大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免收放大部分担保费。(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对出口额较上年度净增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出口企业(包括新注册当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企业),对新增部分按0.03元/美元奖励。(区商务局受理)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进出口额的10%给予信用担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担保费减半收取。(XX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1);

2.审核表(附件9);

3.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出口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八)政策第20条:支持外资利用 2020年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或2020年新批准(含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按每300万美元实际到资额,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区商务局受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1);

2.审核表(附件9);

3.外资到资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区商务局受理部分企业将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发送至区商务局联系人邮箱,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邮箱:XX@XX.com。

附件8 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 话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手机号码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2020年 第 季度 财务状况 销售收入 上缴税金 项目类型 项目基本 情况描述 申报奖补额 备注:对企业弄虚作假,故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或涉税违规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企业及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9 审核表 企业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基本情况描述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初审核定补助金额(万元)

区商务局 审核意见(签章)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签章)

附件10 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企业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材料名称 原件或 复印件 份 数 每份 页数 备注 申报企业(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企业(单位)盖章:

附件11 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美元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 话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手机号码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2020年 进出口额(万美元)

项目类型 项目基本 情况描述 申报奖补额 备注:对企业弄虚作假,故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或涉税违规的,一经查 实,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企业及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部分 支持科技政策 一、申报主体 在XX区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政策第22条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其他科技政策统一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说明(一)政策第21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 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20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2020年度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市级向上推荐。

2.2018年以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市级向上推荐已享受政策奖补的,不再享受。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文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市级向上推荐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

(二)政策第22条:支持高新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20年当季高新产值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15%或2020年当季高新产值达到6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10%。

2.2019年当季无高新产值数据的企业,2020年当季高新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含)。

3.此条和工业政策“给予规上工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能重复享受奖补。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统计直报平台导出的2019年、2020年当季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对2019年和2020年新入规且2019年当季无高新产值的,提供入规证明和统计直报平台导出的2020年当季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

(三)政策第23条: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20年度研发经费填报100万元以上(含),且达到政策规定的相应同比增长比例。

2.首次填报研发经费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需达到4%。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统计直报平台导出的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表(B103-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

对2020年新入规首次填报研发经费的,提供入规证明和统计直报平台导出的2020年企业财务状况表(B103-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

(四)政策第24条:支持企业技术合作 申报条件及要求:

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研发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开展合作,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及2020年实际支付金额付款凭证、发票原件扫描件;

从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下载的登记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

(五)政策第25条:支持科技成果登记 申报条件及要求:

1.企业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2.科技成果需为纳入省考核指标统计范畴的科技成果。

3.纳入省考核指标统计范畴的为:新技术:省、市级各部门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验收意见,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

新产品: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新产品;

新品种: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基础理论项目评价证书或学术专著;

软科学类科技成果:软科学项目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从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网下载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

四、申报方式 区科技局统一受理进行审核,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企业将材料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提供扫描件)发送至区科技局联系人邮箱,申报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邮箱:XX@XX.com。

附件12 XX区2020年度科技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 经济运行 管理人员 电话 开户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报项目 内容 申报奖励金额(必填)

万元 区项目受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申 报的项目符合X政〔2020〕9号科技政策第条,初审金额为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申报 的项目符合X政〔2020〕9号 科技政策第条,初审金额为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2020年科技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此次申报2020年科技政策奖补资金,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材料名称 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 每份页数 备注 申报企业(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企业(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支持农业林业政策 一、申报时间 政策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区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且符合以下条件均属专项政策资金支持范围。

(一)政策第26条: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 1.申报条件:

(1)对2020年新增特色经济作物且集中连片50亩以上;

所种作物管理良好,成活率在80%以上。

(2)对2020年新增且验收合格的特色经果林(桃、樱桃、葡萄等果类和木本、草本药材类)、花卉(含草本花卉)、种苗(不含林苗两用林)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

(3)对2020年新建池塘特色养殖(螃蟹、青虾、甲鱼等)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4)对2020年新建稻虾(莲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沟坑面积占稻田面积的8%-10%。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特色经济作物)申报表》(附件14);

经乡农业机构鉴证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托管服务合同;

采购种苗发票,每亩生产物化总投入不少于300元的有效票据(包括种苗、肥料、农药等);

所在乡农委对作物成活率出具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实地拍照照片3-5张;

所在村公示结果及意见。

(2)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无需提供)、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特色经果林基地)申报表》(附件15);

乡林业主管部门《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特色经果林/新建造林基地秋季核查验收小班登记表》(附件16);

乡林业主管部门当年秋季核查验收小班验收图(地形图比例:万分之一),当年花卉、种苗基地验收图;

土地经营权证明材料(流转合同、土地承包或经营权证等复印件)。

(3)申请报告;

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水面承包合同或托管服务合同;

基建施工合同,基建投资、设备和物资采购有效支付凭证及发票;

苗种采购凭证;

施工照片,《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渔业)验收表》(附件17),并附养殖面积现场测量图纸,并对测量结果负责。

(4)申请报告;

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托管服务合同;

基建施工合同,基建投资、设备和物资采购有效支付凭证及发票;

苗种采购凭证;

施工照片;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渔业)验收表》(附件17),并附养殖面积现场测量图纸,并对测量结果负责。

(二)政策第27条:支持基地固定资产投入 1.申报条件:

当年新增特色经济作物且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特色产业基地,每亩平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7万元以上。农业固定资产重大投资类项目因建设周期长,可分年度申报,初次申报的新建项目,投资额认定时段为2019年9月至2020年底。

2.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农业林业产业项目(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表》(附件18);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乡农业机构鉴证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托管服务合同;

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项目工程概算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建筑(大棚)施工合同、建筑(大棚)安装业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

(三)政策第28条:支持培育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1)对2020年新增创建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对2020年主承办农业节庆活动,并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业节庆活动备案材料;

农业节庆活动方案;

网络化推广相关证明;

活动视频及照片等有效证明资料。

(四)政策第29条:支持品牌推广 1.申报条件:

对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组织主办的农产品交易会(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农产品交易会的报名表;

参展照片等有效证明资料。

(五)政策第30条:补齐农林基础设施短板 1.申报条件: 对未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林间道路,以及未纳入“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的蓄水池等排灌设施,当年新建造林基地100亩以上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已建基地1000亩以上的林业经营主体,当年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林间道路和蓄水池等排灌设施,其中硬化道路标准:路面高度不低于3.5米;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

现有硬化路扩展不纳入补助范围。砂石路标准:宽≥4米(含排水沟)。蓄水池(库、塘)等排灌设施标准:不低于50立方米/100亩,购置的蓄水设施比照执行。

2.申报材料:(1)当年新建造林基地100亩以上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无需提供)、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建林区道路、蓄水池等排灌设施的林业用地占用文件,申请报告;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林区道路、蓄水池等排灌设施)申报表》(附件19);

区林业主管部门当年《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特色经果林/新建造林基地秋季核查验收小班登记表》(附件16);

区林业主管部门当年秋季核查验收小班验收图(地形图比例:万分之一);

林区道路、排灌设施建设施工方案、位置示意图、现场照片、区级验收材料。

(2)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已建基地1000亩以上的: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建林区道路、蓄水池等排灌设施的林业用地占用文件,申请报告;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蓄水池等排灌设施)申报表》(附件20);

市林业局认定有效期内的龙头企业文件;

林地经营权证明材料(流转合同、林权证或经营权证);

林区道路、排灌设施建设施工方案、位置示意图、现场照片、区级验收材料。

(六)政策第31条:支持创新林业绿色金融 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由区投金办、区林长办另行制定印发。

(七)政策第32条:支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1.申报条件: 对当年创建市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市级林业三产融合示范点的企业。

2.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

创建方案;

现场照片、乡街验收推荐意见;

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乡人民政府申报,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合同区财政局组织实地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后,上报区政府核拨资金。

附件14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特色经济作物)申报表 申报单位 建设时间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乡 村 组 种植面积(亩)

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申报单位(业主)盖章(签名):

乡级农业、财政部门 验收意见 组长:

成员: 乡人民政府 申报意见(盖 章)

日 期 附件15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特色经果林基地)申报表 单位:亩 申报单位 建设时间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XX区 乡镇(街道)

村 花卉、种苗新建面积 主 要 产 品 情 况 1 名称 4 名称 面积 面积 2 名称 5 名称 面积 面积 3 名称 6 名称 面积 面积 申请区级奖补资金 万元 申报单位(盖章):

业主(签名):

乡级林业、财政部门 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乡级人民政府申报意见(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6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特色经果林/新建造林基地 秋季核查验收小班登记表 乡(街)单位:株/亩、亩 乡(镇)名称 行政村名称 小 班 号 代表性小地名 工程 类别 前地类 权属 林种 树种 造林密度 造林方法 造林时间 苗木等级 苗木种类 是否为良种 是否为林苗两用林 验收面积 成活率% 备注(造林 主体)主要树种 次要树种 混交比例 总计 其中:合格面积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附件17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渔业)验收表 申报单位 基地地点 项目类型 联系人及电话 基地基本 情况 规模(亩)

沟坑面积(亩)

养殖品种(螃蟹、虾、甲鱼)

竣工时间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申报单位(业主)盖章(签名):

村级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乡级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乡村验收人员对养殖面积进行现场测量,附测量图纸,并对测量 结果负责。

附件18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农业林业产业项目(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建设时间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乡 村 组 机械投资(万元)

配套设备(台套)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申报单位(业主):

盖章(签名):

乡级农业、财政部门 验收意见 组长:

成员:

乡人民政府 申报意见(盖章)

日期 :

附件19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林区道路、蓄水池等排灌设施)申报表 申报单位 建设时间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XX区 乡镇(街道)

村 林区 道路 建设 情况 硬化道路 砂石路 路基宽度 米 路面宽度 米 路面宽度 米 排水沟宽度 米 面层厚度 厘米 道路长度 公里 基层厚度 厘米 道路长度 公里 申请区级奖补资金 万元 申报单位(盖章):

业主(签名):

乡级林业、财政部门 验收意见 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乡级人民政府申报意见(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0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农业林业产业项目(蓄水池等排灌设施)申报表 申报单位 建设时间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XX区 乡镇(街道)

村 蓄水池等 排灌设施 建设情况 蓄水池规格(长×宽×高)

米 蓄水池容积 立方米/处 排灌面积 亩/处 建设密度 处/100亩 建设数量 处 申请区级奖补资金 万元 申报单位(盖章):

业主(签名):

乡级林业、财政部门 验收意见 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乡级人民政府申报意见(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支持文化和旅游政策 一、政策第33条:支持星级旅游示范点建设 1.申报条件:对2020年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

2.审核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3.申报材料:①申报材料目录。②申请表(附件21)。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国家、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星级旅游示范点的批准文件。

二、政策第34条:鼓励景区创建 1.申报条件:对2020年新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审核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3.申报材料:①申报材料目录。②申请表(附件21)。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国家、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旅游景区的批准文件。

三、政策第35条:鼓励星级民宿创建 1.申报条件:对2020年新评为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的民宿,分别给予企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审核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3.申报材料:①申报材料目录。②申请表(附件21)。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国家、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星级民宿的批准文件。

四、政策第36条:支持各类旅游宣传营销 1.申报条件:对由市场主体主办(含新媒体运营),经区文化旅游部门同意在区内有重要影响力的旅游类宣传营销活动,给予企业经营主体每次奖励不超过2万元;

对旅游企业自主参加市级及以上城市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每场分别给予市内0.3万元、省内0.5万元、省外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审核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3.申报材料:①申报材料目录。②申请表(附件22)。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宣传营销方案、活动佐证材料及效果证明。⑤参加市级及以上城市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和参展佐证材料。

附件21 XX市XX区旅游产业项目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单位名称 电话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单位地址 邮编 申报奖励 类 别 旅游景区 民宿 星级宾馆、饭店 星级休闲示范点 批准文件 批准时间 批准星级 申报奖励额 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每张表限1个类别申报,多个类别的奖励需按类别填报。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

附件22 XX市XX区旅游产业项目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单位名称 电话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单位地址 邮编 申报奖励 类 别 举办区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宣传营销活动 参加市级及以上城市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参展文件或活动方案 举办时间 级别 申报奖励额 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每张表限1个类别申报,多个类别的奖励需按类别填报。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

第七部分 支持发明专利政策 一、申报时间 政策受理政策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15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持有《发明专利证书》,属于我区范围内的专利权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属本政策申报主体,享受我区政策支持。

(一)政策第37条:资助发明创造 对专利权维持满3年(不含)且不足9年(含)的授权发明专利,按当年新缴年费20%比例给予补助。

1.申报条件:

①专利权自申请日计算,补助年限为第4年至第9年的年费;

②年费票据开出日期为2020年度;

③发明专利本年度未转出XX区。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主体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③专利证书;

④说明书扉页;

⑤2020年度缴费的年费票据。

(二)政策第38条:支持新增发明专利企业 对2020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1.申报条件:

①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内;

②发明专利本年度未转出XX区。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主体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③专利证书。

(三)政策第39条:支持招商引资或科技创新企业发明专利 招商引资企业自身携带发明专利落户我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辖区内企业因科技创新等发展需要引入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经区市场局批准的个人及其他组织携带的发明专利变更到我区的,参考此条,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1.申报条件:

①变更后权利人地址为XX区内;

②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为2020年内;

③发明专利本年度未转出XX区。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主体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③专利证书;

④说明书扉页;

⑤发明专利转入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三、申报、审核方式 1.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企业需盖章,个人需签字。所有纸质材料提供电子版一份,证明材料需扫描或拍照清晰,归类放入相同命名的文件夹。

2.报送审核流程:申请人材料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八部分 附则 1.2020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3.本政策与XX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4.政策执行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负责解释。

XX区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对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贫困区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本文标题: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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