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员
滴道盛和煤矿“三程一标一规定” 二 季 度 学 习 手 册 岗 位:
防突员 单位:
姓 名:
一、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该矿井为(突出矿井)。
2、有(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3、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4、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5、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 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二、操作规程 8、防突工应在矿井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 年)并经过防突知识培训,熟悉本矿突出预兆的人员担任。
9、防突工负责有关(突出参数)的测定,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及收集与整理突出资料等。
10、防突工必须对所需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以满足测试要求。保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11、防突工必须掌握防突措施的要求。熟悉施工作业规程,掌握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12、防突工应对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经常检查,并检查防突措施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 13、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设立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1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15、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
16、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17、(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18、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19、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20、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 机。
21、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2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23、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24、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