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整治露天烧烤工作汇报
第1篇:露天烧烤整治方案
县住建局“四步走”治理露天烧烤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县住建局组织城管队员分四步对县城区内的露天烧烤进行了集中治理。
第一步,走访调查,掌握实情。经过调查了解,掌握到县城区内目前从事露天烧烤的经营户共有72家,其中23家无固定场地,49家为烧烤门店。
第二步,下发通知,力促整改。该局组织城管队员向烧烤摊点门店下发了《关于对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通告》,并规定了整改时限,使经营者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改,大部分无固定场地的烧烤摊点停止了经营,烧烤门店规范了经营。
第三步,依照程序,严格执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集中对无视劝阻、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章露天烧烤,特别是占道经营的业户采取强制措施。城管队员加大巡查力度,分组加班执勤,巡查时间自晚6:00—晚10:30。期间,查处违规经营摊点2家,没收其烧烤工具,对摊主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步,分区治理,责任到人。该局将县城区进行责任划分,一、二中队负责县城东区,三、四中队负责县城西区,同时制定露天烧烤责任分配表,城管队员包烧烤店铺,责任到人,对区域内仍然出现违规露天烧烤现象,将严肃追究企业法人及执法人员的责任。
(县住建局)
第2篇:露天烧烤整治方案
露天烧烤整治方案
为迎接“两会一节”(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大同市云冈文化旅游节和国庆节),保持城市清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排档无序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城区创建文明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关注民生、关爱环境、关心安全”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教罚并举、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理念整治露天烧烤,一手抓依法取缔,一手抓合理疏导,通过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露天烧烤整治,进一步解决露天烧烤影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油烟扰民等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实现“彻底取缔”和“规范经营”两个目标,努力把古城建设成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健康向上的文明城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各露天烧烤排档经营合法有序,污染道路、噪声扰民的问题明显减少。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三、任务分工
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各自辖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市城管办牵头协调整治工作。工商局、服务业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站前区政府、西市区政府、老边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对露天烧烤进行整治。
(二)工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烧烤排档经营业户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食品经营许可的烧烤排档依法查处。
(四)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治安管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7月1日始到9月15日止。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烧烤排档经营业户进行调查宣传,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公用事业局对各公园内的烧烤排档进行排查、宣传工作。
(二)限期整改阶段(7月6日至7月10日)对违法、违规、经营无序的烧烤排档下发《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9月1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内容的露天烧烤排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及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由市城管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露天烧烤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孙生任组长,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等相关工作。整治工作要在露天烧烤整治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谁辖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各区、园区、各相关部门都要从维护营口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露天烧烤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好选先评差工作的落实,确保露天烧烤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要对市区内所有露天烧烤排档的业户逐一通知,做好宣传教育和警示告知工作。同时充分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整治露天烧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长效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 取重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管,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居民区内露天烧烤要进行重点预防,对责任区内出现的户外烧烤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四)严管重罚。对于露天烧烤排档经营业主,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下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者,暂扣其经营工具和经营物品,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流动的烧烤排档,一律依法实施暂扣。
(五)疏堵结合。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引导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流动烧烤人员进入沿海产业基地“明湖之夏”、辽河老街、高新园区海滨景观带等烧烤区域进行经营,既发展营口夜经济,又保障其生活收入。
(六)强化督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露天烧烤排档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第3篇:露天烧烤整治方案
县住建局“四步走”治理露天烧烤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县住建局组织城管队员分四步对县城区内的露天烧烤进行了集中治理。
第一步,走访调查,掌握实情。经过调查了解,掌握到县城区内目前从事露天烧烤的经营户共有72家,其中23家无固定场地,49家为烧烤门店。
第二步,下发通知,力促整改。该局组织城管队员向烧烤摊点门店下发了《关于对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通告》,并规定了整改时限,使经营者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改,大部分无固定场地的烧烤摊点停止了经营,烧烤门店规范了经营。
第三步,依照程序,严格执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集中对无视劝阻、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章露天烧烤,特别是占道经营的业户采取强制措施。城管队员加大巡查力度,分组加班执勤,巡查时间自晚6:00—晚10:30。期间,查处违规经营摊点2家,没收其烧烤工具,对摊主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步,分区治理,责任到人。该局将县城区进行责任划分,一、二中队负责县城东区,三、四中队负责县城西区,同时制定露天烧烤责任分配表,城管队员包烧烤店铺,责任到人,对区域内仍然出现违规露天烧烤现象,将严肃追究企业法人及执法人员的责任。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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