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工作汇报

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

作者:深圳小鱼龙 | 发布时间:2021-09-26 00:05: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食安委工作汇报

乌加河镇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

2011年以来,我镇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食安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按照“保安全、强监管、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推进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工作为主线,强化监管措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镇党委、政府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高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村各单位规范从业,强化宣传达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群防群治的目的。

一是组织落实到位。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配备了工作人员,有场所、有职责。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完善对各村和镇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别与各村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各村、药品单位也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形成镇、村二级监管责任体系,使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处、收到实效。

三是制度落实到位。制定出台了《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考评奖惩制度》、《食品药品质量日常监管巡回巡查制度》、《农村协管员、信息员报送制度》《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包组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监管机制落实到位。建立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监管网络。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员2名,全镇7个村两个居委会都有协管员、信息员,覆盖率达100%,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制定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作机制。

五是经费落实到位。镇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第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的要求,我镇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出宣传车、出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011年以来,共组织各村主要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集中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3次,各村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扎实,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1.抓好食品流通专项整治工作。以粮、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和酒类食品等为重点食品,以各村集镇作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经营单位为主要对象,配合旗食品卫生监督所重点清查“三无”食品和过期霉变食品。2011年来,组织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等人员对镇属各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了2次定期检查和11次重点抽查,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管理和引导,有效地发挥了监管的作用。

2.抓好饮食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以饭店、早餐店、夜宵店、流动食堂等为重点对象,配合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全面清查食品原材料、作业场所和环境,核查从事饮食行业的专门人员的从业资格,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有效地督促了各饮食店的规范作业。

3.抓好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配合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食堂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食品安全督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2011年以来对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了4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各中小学校卫生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4.抓好对村级卫生所及大药房药品安全督查工作。各村协管员、信息员定期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所及大药房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药品日常巡查记录表。2011年,我镇配合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镇3所卫生院和村级医疗所及大药房的药品进行检查,药品按要求进行摆放进货渠道有记录。并按要求进行了规范,未发现销售假药、劣药及过期失效药品,有效保证了大家能用上放心药。

总之,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出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促进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整个乌加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2篇:食安委检查汇报

东海县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薛 剑

(2018年1月9日上午9:00,县行政中心B316)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市政府和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对照《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不断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砸实工作责任。年初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县食安委成员,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随后召开的全县食安委全体成员会议上,对全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政府与各乡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度东海县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考核细则,强化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落实,突出了食品抽检、生产经营主体持证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农村聚餐管理等重点指标的考核力度。

二是推进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县食安委是县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机构。在具体工作中,我县充分发挥食安委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的职能衔接,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实现部门整体联动。同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食品安全信息和状况,服从协调安排,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全县食品市场监

1 管的整体合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基础支撑不断增强。我县着力加强乡镇食安办建设和村(居)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管理,在各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办,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协管员、信息员,现有22名乡镇食品安全专职人员、87名协管人员、364名村信息员在岗在位,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网格化监管。

二、突出重点,强化举措,推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我县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已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共1423家,其中A级78家,B级1164家,C级181家。认真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共检查112个学校食堂,责令整改46个单位。圆满完成县“两会”、中高考、水晶节等重大任务驻点保障任务。开展桶装水、中秋国庆节假日食品安全、酱卤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一批食品案件,立案128件,有力打击违法分子,维护市场安全。

二是加大食品抽检力度。认真落实国抽、省抽核查处置上报,督促全县各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千人四批次的要求,加大对全县各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已完成包括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及流通食品在内的2140个批次抽检,合格率98%,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监管

2 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吃到安全健康的食品。同时,我县积极配合省抽、国抽行动,严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并汇总上报,推动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提升。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为提高食品经营管理水平和强化经营人员法治意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我县积极组织并督促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经营者的法治观念、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共开展培训6期,培训“两小”从业人员、民间厨师及食品企业1200余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9%,有效保障了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三、完善体系,搭建平台,着力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一是推进体系建设。我县在桃林蒋计食品等7家生产企业试点建立电子追溯系统,以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为抓手,强化原料控制、关键生产环节控制、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制度,实现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二是建立诚信平台。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诚信信息网络平台,推行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东海县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并成立“东海县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核查小组”,方案明确了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的十种情形,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县级及以上相关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创建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四进”活动,向广大师生、居民、工人等现场解答

3 食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放宣传材料8000份,制作宣传条幅100条,设立食品宣传栏20个。

四、聚焦民生,打造亮点,促进食安工作全面提升 一是全面完成创卫任务。我县按照创卫时限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以超常的办法和措施,高票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其中,按照创卫验收要求对3500个小餐饮、小食品店全覆盖管理;达标改造3家净菜市场、云海果蔬市场、海陵农贸,新建1家郑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获批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我县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福如东海、食安晶都”主题,紧抓关键环节,执法监管与技术监管双管齐下,全力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扩大了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是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原东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建制并入东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程建设已完成,各项设备配备到位,新的检测中心将承担全县生产、流通、餐饮、农牧、水产等环节有关食品类产品的检验检测,保障从源头到餐桌全程环节的食品安全,为政府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检测信息。

四是推进基层食安办建设。县政府在年初将基础食安办的标准化建设纳入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以乡镇(街道)食安

4 办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上下统

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已建成青湖镇、石榴街道、牛山街道三个标准化食安办。通过基层食安办的工作,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计划在2018年内至少建成10家标准化基层食安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食品安全基础还很薄弱,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和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新的目标、新的要求。2018年我县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3篇: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发布时间: 2011-10-29 10:36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食安委决策服务。

2、按照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5、承办食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6、食安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市食安办)职能职责(南京的)

(一)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会同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接报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依法发布重大和市政府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机制;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评,综合评价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各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当地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群众认可程度。

(三)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食品安全部门加强食品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和管理。

(四)完成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食安办,紧缺一个“最该办” □张传发

5月5日《人民日报》有篇文章,题为“13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管理 各个环节谁在管”。文中引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的话说,食品安全办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但是,“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

我国的食品安全,共有多少部门监管?13个!然而,正因为“多龙治水”,所以,每每出现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之类,相关部门没有主动担责的,没有主动引咎辞职的,只有“互相推诿的”,只有“互相扯皮的”。

也正因为“多龙治水”,才有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食安办”。这个食安办,“协调、监督、指导”——共有“三大职责”,其中的每一项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不过,在我看来,食安办,“办”来“办”去,紧缺一个“最该办”——最应该“明确首问”,也即每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食安办应该尽快地对外公布“第一责任部门”。

一个地方发生火灾、矿难、校园安全事故等,不能没有“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同理,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没有“第一责任部门”为此担责。不像工商、农业、卫生等代表的只是各自的某一个部门,国务院食安办代表的是国务院,上海市食安办代表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

平日里,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相关的13个部门 “分兵把口”。

平日里,食安办可以宏观上去“协调、监督、指导”,以堵塞监管漏洞,以防推诿扯皮。而一旦冒出食品安全案件,“此时此刻”,食安办应该于“第一时间 ”对外“明确首问”。

“明确首问”,遇上食品安全监管的“三不管地带”、“交叉地带”,特别是遇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办给出了明确的“第一责任部门 ”,也便于该部门理直气壮地去抓工作,去“全权负责”,令其想推诿扯皮也难,也不敢。

“明确首问”,更便于上上下下对“第一责任部门”的直接责任者及其领导者问责起来“有的放矢”,从而在关键时刻真正起到“监督”之责。

四川设立“食安办” 职责不与卫生厅药监局冲突

19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省食安办),具体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配:

重点抓食品安全 不和卫生厅、药监局冲突

新设立的省食安办,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告特别指出,省食安办的成立,并不会取代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而是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机构设置 :

设立两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总共编制12人

根据食安办的规定职责,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监督检查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协调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处的主要职责为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新设立的省食安办体制比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进行运作,包括行政编制12名(含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连人带编划转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市食安办职能职责正式移交市政府办

根据常德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近日,副市长张海卿对食安办归口市政府办管理、食安办职能职责移交到市政府办进行了专题调度,市政府办和市商务局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衔接。目前,食安办机构和职能职责已全部移交到市政府办。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市食安办是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的综合部门。此次职能职责移交后,市政府办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案件、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市民吃上放心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更上新台阶。

第4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7、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

8、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负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0、负责职业卫生和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交警、消防大队)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消防、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及近期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并负责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事故及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做好机动车辆及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建规划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城建规划、燃气、房屋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中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建筑施工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筑行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初审的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实行。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在规划审批城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时,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7、参与建筑施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8、对城市燃气储存、燃气管道、燃气站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9、对县直公房、物业、房地产开发、城市旧房拆迁改造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通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设施(包括道路、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对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货)运场站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和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锅容管特等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包括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发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4、负责全县锅容管特等设备作业人员初审上报工作,监督 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卫生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的防治、保健和救治工作。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4、预防食物中毒,负责食物中毒抢救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局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对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时,严格执行有关审批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

2、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资源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的安全监管工作。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采矿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文体局

l、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文化娱乐证照时,应征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同意,严格把关;

2、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农业机械(包括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依法做好农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

5、负责对农药、毒鼠强进行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水利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防洪防汛、供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病险坝库和河道采沙、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治理。

4、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并加强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林业局

l、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4、负责矿山企业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审批办理,督促企业制定植被恢复方案,交纳植被恢复保证金,并加强监管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气象局

l、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安装使用的防雷电、静电装置、施放升空气球等进行监督管理。

4、为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气象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环保局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2、负责对工商贸企业和矿山开采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进行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

3、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十五、旅游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协调处置。

十六、人劳局

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未成年人和女工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督促指导参加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受理做好工伤认定。

十七、财政局

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专项经费;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十八、发展计划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规划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时,应要求立项部门、单位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九、经贸局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和县属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煤矿开采企业的准入审批,并做好监管工作。

3、参与商贸流通企业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教育局

1、负责各类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校园安全建设规划,作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广电局

负责做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对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有组织地进行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十二、监察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据事故结案批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十三、电力局

负责全县符合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安全生产企业供电管理,对关停并转的安全不达标企业限停电管理。

二十四、粮食局

对全县粮食及油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对粮食及油料储运过程的安全监管,对粮食保存过程中杀菌灭鼠药品的全程监管。

二十五、乡企局

对全县的大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对不达标的生产性乡镇企业实施关停并转。

二十六、供销社

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七、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业、系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6、负责建立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对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督促治理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认真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食安委工作汇报

县食安委工作汇报材料

食安工作汇报

县食安委 表态发言

县食安委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材料(共6篇)

本文标题: 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gongzuohuibao/607076.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