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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作者:yzl3022 | 发布时间:2021-06-23 06:16: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失地农民培训工作汇报

近几年,随着高速、环路、大桥及职院等重点项目的上马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招商引资的深入开展,我区征用了大量的土地,使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为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区从今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对万名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其中今年培训农民20xx名,以提高失地农民的技能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至10月底止,全区共举办塑料加工、相机装配、耳机装配、电子电工、计算机、摩托车维修、酒店管理以及家禽、果树、蔬菜种养等工种的培训班期,培训失地农民人,其中普通工人,技术工人,农技工人;通过培训,使名农民实现了就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对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经贸局、科教局、科技局、引进办、旅游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分工负责。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承担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培训工作;区经贸局、外经贸局、引进办和旅游局负责协助企业做好“订单培训”工作;区农业局和科技局负责做好农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工作;区科教局负责协助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培训工作。各责任单位纷纷把失地农民培训工作作为份内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三是落实经费。区政府计划在3年内投入万元,其中今年万元,作为培训工作的专项经费,各镇、街道也按照区下达的培训任务,以人均元的标准落实了培训专项资金,确保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调查摸底,制订方案

搞好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全面摸清全区失地农民的情况,我区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对全区失地农民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4月份,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各镇、街道和村委会,通过每个镇、街道抽取1个自然村,每个村抽取50家农户的方法,对全区失地农民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区制订了《区20xx-20xx年失地农民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实施意见》,明确了培训目标、形式、内容、步骤和主要措施,并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确保了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

三、精心组织,搞好培训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我区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代培代训等形式和集中上课、现场示范、实际操作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搞好培训工作,力求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以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平台,分期分批组织农民进行培训;二是以区技工学校、大型企业为培训基地,实行区、镇、村三级联动培训;三是以一带农民为培训重点,突出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失地农民的技能素质。如街道办事处开展的塑料加工工种培训,采取“订单培训”的形式,首先组织农民进行了3天的集中上课,然后到辖区玩具厂观看现场示范和进行实践操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实实在在地掌握了业务知识,提高了实际操作技能。

第2篇:失地农民培训工作汇报

失地农民培训工作汇报

近几年,随着高速、环路、大桥及职院等重点项目的上马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招商引资的深入开展,我区征用了大量的土地,使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为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区从今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对万名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其中今年培训农民2000名,以提高失地农民的技能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至10月底止,全区共举办塑料加工、相机装配、耳机装配、电子电工、计算机、摩托车维修、酒店管理以及家禽、果树、蔬菜种养等工种的培训班期,培训失地农民人,其中普通工人,技术工人,农技工人;通过培训,使名农民实现了就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对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经贸局、科教局、科技局、引进办、旅游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分工负责。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承担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培训工作;区经贸局、外经贸局、引进办和旅游局负责协助企业做好“订单培训”工作;区农业局和科技局负责做好农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工作;区科教局负责协助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培训工作。各责任单位纷纷把失地农民培训工作作为份内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三是落实经费。区政府计划在3年内投入万元,其中今年万元,作为培训工作的专项经费,各镇、街道也按照区下达的培训任务,以人均元的标准落实了培训专项资金,确保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调查摸底,制订方案

搞好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全面摸清全区失地农民的情况,我区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对全区失地农民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4月份,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各镇、街道和村委会,通过每个镇、街道抽取1个自然村,每个村抽取50家农户的方法,对全区失地农民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区制订了《区2004-2006年失地农民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实施意见》,明确了培训目标、形式、内容、步骤和主要措施,并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确保了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

三、精心组织,搞好培训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我区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代培代训等形式和集中上课、现场示范、实际操作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搞好培训工作,力求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以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平台,分期分批组织农民进行培训;二是以区技工学校、大型企业为培训基地,实行区、镇、村三级联动培训;三是以一带农民为培训重点,突出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失地农民的技能素质。如街道办事处开展的塑料加工工种培训,采取“订单培训”的形式,首先组织农民进行了3天的集中上课,然后到辖区玩具厂观看现场示范和进行实践操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实实在在地掌握了业务知识,提高了实际操作技能。

第3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1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第4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5篇:失地农民汇报材料定稿

积县委发[2011]221号

积石山县失地农民情况及相关工作汇报

州委督查室:

根据转办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失地农民情况及相关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全县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布局,全力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先后对县城和居集、别藏、大河家等重点集镇进行了集中改造和建设,大大提升了县城品位和服务功能,增强了集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同时,狠抓项目建设不动摇,抢抓机遇,大干快上,全力争取和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大项目、好项目,掀起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随着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全县失地农民呈逐年增多趋势。2008年以来,严格按照县城和各重点集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市场,盘活土地存量,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土地利用格局。同时,严格有关规定,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着力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实现了建设用地的和谐征用。全县共依法征用规划区建设用地5302.7 亩,其中,耕地4983.94亩、宅基地104.59亩、沙滩地和荒地214.17亩,分别占被征用土地总面积的94 %、1.97%和4.03%。被征土地涉及全县8个乡镇、42个行政村的3428户农户,失地农民达14253人,人均失地面积0.37亩。

二、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面对新形势下的失地农民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一手搞建设、谋发展,一手保民生、促稳定,在县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

一是严格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对4983.94亩耕地按每亩4.5万元至6.5万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发放补偿金27411.6万元;对214.17亩沙滩地和荒地按每亩0.7万元至3万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发放补偿金56.2万元;对104.59亩宅基地按每平方米67.5元至155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发放补偿金127.07万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失

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贫有所济。根据我县实际,在落实国家低保政策时,对失地农民予以倾斜照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失地农民,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1330户5129名失地农民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按季足额发放低保金,已发放低保金40.025万元。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564名患病的失地农民进行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6.25万元,有效解决了失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补偿制度。随着全县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土地收益成了被征地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资金的去向问题也成了农民关注的热点。因此,县上根据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按照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相应增加了失地农民的补偿,并采取“土地换保障”的办法,由开发商一次性对失地农民进行现金补偿或分配保障住房。同时,结合“安居致富”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将267户搬迁户优先纳入建房对象,户均补助4000元至

2.4万元,对384户1620人发放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助576元,发放补助金93.32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住房困难。

四是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已经实现就业的失地农民,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对征用土地较多的村社,积极运作争取,将失地农民一次

性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五是认真搞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业。为了确保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县上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宣传讲解国家的就业方针、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引导农民改变传统择业观念,积极参与劳务“百千万”工程,大胆走出家门,到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务工创业。目前,共组织输出青年失地农民1512人次,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3120人次,其中2125名失地农民已实现就业安臵,159名失地农民实现自主创业。通过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引导,不仅使失地农民增加了收入,也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提振了生活的信心,加快了“农民变民工、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的步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县穷民穷、财政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加之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制约,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收入水平下降,生活压力增大。由于大部分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和养殖收入,生活本来就比较困难。土地被征用以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加之大部分失地农民没有其他技能特长,导致收入骤减,生活陷入困难。同时,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提高,生活水平下降,压力不断增大。

2、普遍缺乏一技之长,再就业能力差。由于我县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不高,特别是失地农民中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普遍缺乏技能特长和就业竞争力,受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年龄、文化、技能等条件的限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只能就近从事一些苦力劳动或打零工,劳动报酬普遍较低。

3、征地补偿形式单一,标准偏低。目前我县征地补偿方式主要是现金补偿,占所有补偿方式的90%以上,平均每户补偿11.2万元,远远低于土地使用权转移后的土地增值额和市场价位。在物价水平持续走高的情况下,尽管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但这只能维持农民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难以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形成较长时期的保障。

4、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小。由于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加之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导致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实行现金补偿后,失地农民需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因此,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四、关于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征用土地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潜在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研究解决实地农民问题,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全方位保障失

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继续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农民为经济建设出让土地,失去了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应该把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长效机制作为有效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措施,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

2、各方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采用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即农民从安臵费中拿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补偿费中拿一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问题。

3、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创新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的体制机制,把失地农民作为纳入创业辅导体系的重点对象,在资金支持、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失地农民搭建创业平台、寻找就业机会。

4、建立专项保障基金。进一步加强国土、民政、公安、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从征地补偿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建立征地农民补偿安臵的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失地农民安臵社保专户”,不断拓宽安臵渠道,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第6篇:失地农民的保险问题的调研

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问题的思考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失地农民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征地给予被征地农民适当补偿后,会安排他们农转非、招工、享受市民、工人的福利待遇,征地后的长远生活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农民一般能够接受,甚至受到农民欢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变革,政府也无力把农民全部“塞”进企业。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完整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就目前情况来看,现有的补偿标准只是一个只保生活不保就业、不保发展的不完整的制度体系,长此以往,必然会使被征地农民成为新的城镇贫困群体。虽有部分被征地农民参加了不同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但针对失地农民这群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

1农民的安臵问题已经不再是农民的个体风险问题,而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农民群体风险问题。个体风险可以通过家庭或社区的帮助来解决,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原因分析而群体风险却只能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才能化解。当前,如何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可靠的养老保障机制,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但都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从各地建立的制度主要分为四种形式:(1)被征用土地以前加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储蓄积累式社会保险模式,基本原则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由于这项制度是在农村低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制定的,无论是基金的缴纳,还是养老金的测算都低于城镇的生活保障水平。因此,这项制度并不适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制度保障。(2)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这项制度可以使被征地农民直接融入城镇居民之中,达到相应的生活水平。但实施这项制度却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缴纳期限不能低于15年,这就严重制约了年龄偏大、没有或较少有第二、三产业就业的人员被纳入此项制度的可能。第二,此项制度缴纳的保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企业负担2O%。这就基本排除了没有集体企业或是集体经济,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纳入这项制度的可能。(3)参加商业保险。由于商业保险的营利性,这项保险只能覆盖有限的高收入群体,而缺乏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增长机制。(4)建立社区式的农民退休制度。少部分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建立了农民退休制度,但这项制度需要强大的集体财力作为后盾,在现阶段只有极少数乡村能够实行,而市场的风险也严重制约着这项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以上的四种形式,也仅仅是少部分地区所建立的保障制度,在大部分地区,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建立适合于被征地农民的、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三)被征地农民经济收入不稳定,生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以灵活就业为主。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种征地安臵补偿费,为一次性收入;二是固定工资收入,主要通过政府安臵、村办企业用工、征地企业用工、乡镇企业用工等方式获得就业岗位和固定工资收入;三是集体补助,极少部分条件好的村,对本村村民发放生活补助;四是自谋职业收入,这是被征地农民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五是少量房屋出租,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市区;六是被征地后“农转非”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这部分人群只占一部分;七是已经参加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部分人群在失地农民中不足1%;八是利用剩余土地经营农业收入。总之,对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而言,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最稳定的就业岗位,在其

他岗位的竞争上基本处于弱势地位。据调查,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呈现出“先高后低”特征,对大部分人群而言,在土地被征用之初,在一次性征地收入的支撑下,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生活水平出现很大差异,特别是以土地经营为主、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的被征地农民,生活逐步陷入贫困。

加速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制度。失地农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没有能力运用行政救济途径所需的各种成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首先要求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不能因经济状况而受到影响。这就要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必须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社会弱者接近法律、实现其行政救济权的重要保障,它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以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具有平等的接近法律、寻求保护的能力。当前,失地农民成为城镇劳动力的重要补充和城乡企业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民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健全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现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使失地农民也能与城镇职工一样实现“不论你在那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降低缴费门槛,损害失地农民的合法

利益;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严厉处罚,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加大对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的打击力度。对从事坑蒙拐骗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失地农民安置工作汇报

失地农民培训工作总结

大病保险工作汇报

反映保险工作汇报

平安保险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失地农民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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