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汇报(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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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整治排查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港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港南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指导乡镇做好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全力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
二、全面摸排,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
1、排查燃气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自开展燃气整治排查以来,我局重点对管辖的2家企业进行排查,目前共排查出各类一般安全隐患90项,其中88项已经全部整改完成,2项正在整改当中。推动燃气企业提升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追踪追溯管理,企业建档数据正在逐渐更新完善中。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入户宣传、安检以及用气安全的技术指导。
2、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上半年我局重点排查出餐饮场所185家,发现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发放16份整改通知书,33家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以来,我局重新对港南城区的餐饮、酒店、宾馆、单位、学校、午托机构等场所进行排查,截止目前累计登记336家,涉及餐饮行业271家,酒店8家,单位13家,幼儿园14家,学校4家,宾馆8家,午托机构18家,其中已入户排查288家,使用燃气的有249家(其中液化气222家,天然气27家),据统计80家安装了燃气报警装置且投入使用,安装率约为32%。
3、大力开展打击黑气窝点行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流动性强、存放隐蔽等特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局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法,逐门逐户摸底,登记注册。对违法从事燃气经营者下达书面通知,限期办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对长期违法从事燃气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将依法取缔。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燃气的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确保燃气安全生产。
三、着力攻坚,以最大决心推动解决难题。
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涉及各个行业,各行业领域发挥职能不明确,目前,我局对各个经营场所进行了排查,范围广,难度比较大,开展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合力不够,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单打独斗,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需要多部门联手和大量的人员,必要的经费投入,特别是在打击“黑气、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解决违规等问题上,需要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推进。在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中,我局成立3个督导检查组,分组包片对辖区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整治效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加强餐饮企业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告,8月底实现全区餐饮企业全覆盖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于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经督促仍未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要坚决停止供气,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下一步我局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的认识。区应急局、工信局、市场局、消防、交运局、各镇(街道)等部门严格按照“三必管”的原则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组织有关部门对照自己的职责把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纳入重点问题督促整改的范围,属地管理部门加大督促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
篇2: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将20xx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年初与各经营企业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燃气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目标责任,确保安全供气。
认真部署燃气行业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燃气行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和平县燃气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明确、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将燃气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局根据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分阶段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完善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职,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排查工作。
截至11月底,我局开展了6次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全县4家燃气企业、17个乡镇66个燃气供应点进行全面摸排。经检查发现,部分燃气供应点使用过期空瓶18瓶,存放过期空瓶24瓶,个别供应点存在灭火器过期现象,对此已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25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和平物资总公司物资燃气站停业1个月整顿处理。经市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11月19日,对和平县鑫源液化气供应站林寨祥兴供应点销售充装报废气瓶立案查处,当场扣押报废气瓶实瓶15瓶。
加强燃气行业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我局重视加强燃气行业安全应急管理,提高燃气行业人员业务能力及安全意识,提升企业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9月14日,我局组织举办了全县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共有7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通过考试合格领取个人上岗资格证书。
推进天然气气管网稳步健康发展。
一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扎实推进县城内天然气管道铺设和配套工作。目前,和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累计敷设市政管网约28km,已通气居民用户约10842户,工商业67户。公司目前每天供气量约12000㎡,其中工商业用户用气量约占50%,居民总用气量约占50%。
各燃气站、燃气公司组织开展了燃气抢修应急演练。
我局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应急演练,目的提高企业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我县四个燃气企业在今年6月份、10月份各企业分别积极组织开展了燃气抢修应急演练。由我局主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到气站现场进行观摩和指导。各个指导相关单位分别提出良好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和组织能力水平,达到了演练的预期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燃气行业“零事故”,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机制,积极推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和平县燃气行业市场有利有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篇3: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汇报
为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反恐防恐、冬季火灾、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近期我局分管副局长韦美斌同志组织人员到我县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反恐防恐、冬季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稳定。
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企业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基本情况:企业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反恐防恐、火灾防范、消防安全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配备有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企业按照国家反恐办要求落实了反恐防恐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落实了反恐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储气罐、输气管、压力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设施经检验合格,能够正常运行;气瓶有企业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对不合格的钢瓶进行送检或报废处理;企业严格落实了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未发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是值班室环境卫生差,物资摆放混乱;二是车辆、人员进出库登记表和保卫巡查记录表不完善;三是罐区杂草清理不彻底,须进行彻底清理;四是充装区和气瓶堆放区卫生差,本次检查发现的以上四条隐患问题,我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篇4: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庆期间供气安全平稳运行,让百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佳节,市城镇燃气专委会高度重视,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值班值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天然气场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国庆节期间,燃气专委会加强对门站设备及调压器、调压箱、标志桩、阀门井、消防器材等设施的全面检查,确保供气设备状态安全完好,及时掌握供气设施运行状况。截至20xx年10月6日,燃气专委会开展督导检查6次,检查天然气场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15次,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2处,已整改2处。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及抢修车辆全天待命,关键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参与燃气保供工作人员128人,燃气企业营业网点完成的服务用户事宜883件。天然气供应(销售)量95万方,无缺口;液化石油气供应量107吨,送气8560瓶,无缺口。
二、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一)省级督查组督导检查情况。“6.13”事故发生以来,共有两批省级督查组对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分别是省委办公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察组和省住建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6月19日,省委办公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察组下达执法建议书6份,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3条,现已全部完成整改。6月23日至25日,省住建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排查出安全隐患17条,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专委会督查检查情况。“6.13”事故发生以来,市城镇燃气专委会组成5个督导专班,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等“四个清单”,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改。截至目前,共派出检查人员449人次,排查天然气门站和高中压调压站3个、天然气加气站1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30个、大型综合商业体33个、学校和医院7个、餐饮场所16个、单位小区52个、燃气管线9.28公里,下达整改通知书79份,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210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企业隐患自查整改情况。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隐患,不留任何死角,问题即查即改。两家燃气企业组建12个专班,实行网格化巡查。截至目前,共派出检查人员2505人次,排查天然气门站和高中压调压站48个、天然气加气站1个、大型综合商业体7个、学校和医院248个、餐饮场所1842个、小区1540个、居民用户64231户(总户数123938户,入户率51.8%)、燃气管道2455公里,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923条,已完成整改728条,剩余195条隐患正在组织抓紧整改。督促天然气企业创新管理手段,从6月22日开始推广使用中燃智能运营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巡线人员工作动态。该系统由智能安全帽、智能柜套装和APP三部分组成,智能安全帽的应用不仅可以保护巡检人员人身安全,还大大降低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国庆节期间,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稳定,供气正常有序,保障了全市人民安全用气需求。
篇5: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汇报
按照《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罗安委〔20xx〕2号)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积极推进落实,现将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为确保将相关工作要求执行贯彻到位,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每项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全力做到分级负责、突出重点、职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一是在《德阳市罗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统筹布局能源基础设施,加强油气能源设施规划建设。二是积极将袁东线迁改项目(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列入区20xx年度重点项目。三是在局机关和下属粮食收储企业进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四是加强对在建油气长输管道、天然气开采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注重配合,统筹落实
坚持把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检查和其他类似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落地。目前,一是经与在我区内已建成长输天然气管道的权属企业对接核实,全面掌握了管道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详见附件3)。二是配合区经信局和油气管道企业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治理专项行动(见附件4),专项行动用时两天,对我区涉及的10处高风险区,50处交叉跨越点及“三年攻坚”期间存在的5条隐患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标识牌老化损坏,跨越河流管道油漆脱落、挡墙裂缝等3条问题,未发现重大隐患。
篇6: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汇报
根据自治区和来宾市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县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狠抓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xx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一是与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场站及供气点安全检查和巡查形成常态化,并做好记录台账。保障信息畅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服务质量。我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召开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会,通过安全培训、交流和总结,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和防范意识。
三是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到位,健全应急预案措施,按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我县三家燃气企业落实责任,措施得当,排查出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作好整改计划,限时整改。目前我县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加强入户宣传安检,排查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信息、拉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在电视台滚动播放预防相关知识等多种宣传方式,通过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要求燃气企业、供气点对所有燃气用户每年进行1—2次入户宣传、安检,要求各基层组织对所有住户进行入户宣传、安检,不留死角,做到宣传、安检全覆盖,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必须处理”原则,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配送点,严肃处理,对有安全隐患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用户采取限购、停止供气措施,杜绝燃气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目前我县尚未发生燃气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协调联动,加强燃气行业综合整治。
为稳定燃气市场销售秩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组织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黑气”和非法经营行为,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30余次,共查处非法经营网点3个,严重违规经营网点1个,查扣非法运输车辆1辆。共没收黑气YSP15型重瓶76瓶,空瓶17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所有销售燃气器具的商店全面检查2次,下发整改通知95份,要求不合格的燃气器具下架或销毁处理。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为我县的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关停鹏龙气站单瓶、散瓶充装业务以来,投诉不断。燃气场站作为重大危险源,不给燃气用户拿气瓶到场站充气,收到很多投诉,目前尚未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用户解释。
(二)海成气站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提供经营性燃气进行销售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受周边市县燃气企业恶性竞争,打价格战,跨区域充装、经营销售燃气,造成经营秩序混乱,黑气泛滥,无证、非法经营行为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强化检查和监督。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入户宣传安检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联合相关部门整顿燃气行业、燃气器具销售经营混乱秩序,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查处打击力度,促进我县燃气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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