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活动方案(共4篇)
第1篇:燃气公司安全活动方案
**市**有限公司2013年度“安全活动月”实施方案为深入扎实开展国家“安全活动月”有关工作部署,大力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确切落实本年度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活动主题的各项工作,现结合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字〔2013〕02号文件内容指示精神及公司实际,特制定**市**有限公司2013年度“安全活动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总体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弘扬公司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严守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严抓精细化安全管理,加大技术保障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防麻痹松懈思想、侥幸心理和习惯性违章,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安全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活动时间:2013年6月1月至30日
三、活动组织领导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下属各供应站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活动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牵头,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
四、活动内容与安排序号活动内容日程安排责任单位备注1制定安全月活动方安案5月18日前公司安全技术部2出一期安全板报5月25日前公司安全技术部3张贴活动主题词标语、横幅5月28日前公司安全技术部4召开安全例会暨安全生产月动员会议5月30日公司安全技术部5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6月7日公司各部门6各供应站点隐患排查及整改整个6月份公司安全技术部7组织事故案例教育学习6月8日公司安全技术部8组织安全活动月知识竞赛6月15日前公司安全技术部9应急预案演练6月22日公司各部门10组织两期安全用气宣传活动6月
15、29日公司安全技术部11活动总结7月3日前公司安全技术部
五、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并予以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公司多种安全宣传渠道作用,营造浓烈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文化深入人心。
(三)加重创新,务求实效。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时,各部门应保证演练所需车辆、物资、人员等配备及时到位,确保预案演练取得实效,圆满成功。
(四)加深总结,推动工作。安全技术部在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汇总各项活动成果,总结本次活动优缺点并在7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通过活动,推动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达到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第2篇:活动方案之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2020年4月19日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篇1: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原稿 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11月14日上午7时许,西安市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钢瓶泄漏爆炸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31人受伤。我市为吸取西安“11〃1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燃气企业、燃气行业和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零容忍”态度,全面细致地进行安全排查,治理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及时严厉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全社会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全力保障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者的安全,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任务
(一)企业自查 全市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的各类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设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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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 全年入户率达到100%。(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 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公安消防、质监、安监、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其中,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检查专班由市城管局牵头,远城区专班由区政府牵头组织。
(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 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
(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 由市公安交管、市交委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省内周边市、县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武汉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忠烈任组长,市城管局副局长李瑛、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陈亚、市质监局巡视员周全力、市交委副主任夏焕云任副组长,各副组长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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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潮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局副局长李瑛兼任主任,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董宏理任副主任,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质监局各抽调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办公室主要负责本次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督促检查、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点、无证车辆运气的执法取缔工作。并将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于12月季日前报市工作专班。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 2月8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
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
2、对中心城区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供应点摸底排查和集中执法取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查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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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曝光,经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经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上门宣传等手
段,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2月6日至 1月5日)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 12月8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的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臵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3、对今年末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用气安全宣传。民用户安检按企业年度检查计划进行,但年内必须完成;商业用户的入户安检到 1月中旬,安检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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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
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
(三)监督检查和执法阶段(12月11日至 1月15日)
1、各区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查处工作。
(1)各区于 12月20前完成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摸底排查等相关资料,排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
(2)各区于 12月21日至12月30日,按照市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取缔查处。
2、市工作专班于 12月20日至 1月1 5日开展对燃气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除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外,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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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各远城区政府组织本区内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对省内周边市、县进入我市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交委采取在进出城主要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
【篇2:天然气户内安检实施方案】
户内安检实施方案
一、目的为消除户内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杜绝户内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用户安全用气,真正达到安全检查到位、安全宣传到位、隐患告知到位、隐患排除到位,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安全威胁及财产损失,把风险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检范围与数量
1.栖霞、水口、红狮已通气的民用用户与非民用用户。
2.今年实际安检户数必须达到已供气用户数量的60%以上(不含新开通用户送气时进行的首次安检)。新用户在开户并安装通气一月后进行安全检查。
三、用户安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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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内燃气设施是否存在私拉乱接;
2、热水器安装是否规范(热水器是否安装在浴室内,热水器是否装有烟道,热水器是否安装在燃气表或易燃物下,热水器是否安装在壁柜内或被其它物品包裹 ); 3、燃气管道是否暗埋;
4、厨房内是否存在第二种气源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是否作卧室使用; 6、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
7、燃气连接软管是否老化、开裂、变形;燃气连接软管是否过长(规定不能超过2米);
8、软管与阀门的连接处是否有管卡固定 ; 9、燃气管道是否吊杂物或另作它用;
10、表前阀门和灶前阀门及燃气表是否使用正常,有无漏气现象。 11、模式燃气表的计量读数是否与实际抄表情况否相符。12、有无燃气表失灵不走数或拆表直通等不正当用气行为。13、其它违反燃气安全规范的行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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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新核实登记用户地址、真实姓名、电话(座机和手机)、表号、燃气器具等用户基本信息。
三、安检人员的组成1.鉴于现阶段公司未配备专职安检人员,用户安检暂由营运保障科分管的各乡镇综合管理员兼职,负责民用户与非民用用户安检,并包括抄表、维修、置换、零星业务过程中的安检、做到入户必安检。
四、安检办法:
(一)安检用户的确定
1.每个月月末由收费员在用户系统中筛选出下月应做安全检查的用户,打印明细表交综合管理员进行安检。
2.挑选安检用户应坚持:上次安检间隔时间长优先、长期无人用户优先、有不良记录用户优先、当前安检率低的小区优先、长期未购气和用气量较少的用户优先安排检查的原则。新开通用户在1个月后安排安全检查。
3.安检员应设法完成当月安检名单中的80%以上的安检户数,剩下的20%最迟在第二个月内完成。
4.安检员在上门检查前,能够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受检用户,请用户留人在家等候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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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检员进行安检时,应在用户气表上粘贴安检标示卡,并对用户汽表、热水器、用气灶具等进行拍照存档。
6、对于安检时不在家的用户,应在其门上粘贴到访不遇卡,提示其在20天内联系公司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6.安检员根据安检任务明细表利用休息或业余时间入户安检,并须在每月最后一天将安检单和隐患情况表交给营运保障科做记录。 7.栖霞、水口、红狮各乡镇安检员每月须完成至少100户的安检任务,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多检不限。
8.非民用用户的安检每月一次,可与每月份的抄表同时进行,但必须仔细检查并认真填写安检单。
(二)安检质量监督检查
1.安全运行部每月会对上月的安全检查单进行清理审核后反馈、汇总、录入、存档,除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外;还应对审核出的安检要素和用户信息不齐全、字迹潦草不清、无用户签名等不符要求的,必须退回安全检查员重新安检或补充更正。
(三)安检员激励办法
1.鉴于安检员是利用休息或业余时间从事安检工作,公司给予安检员2元/户的激励资金作为辛勤劳动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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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检员每月应完成规定的安检户数。如完成任务未达到规定数量的,按不足户数的2倍扣除激励资金。
3.对退还安检员补充重检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安检单,按未完成单予以扣款,并交由下月安检员重检。
五、用户隐患整改办法
(一)属于用气方责任的隐患整改办法
1.对属于用户责任的安全隐患,安检员需向用户详细说明隐患的类别,并告知用户解决方法和整改期限,并让用户在安检单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暂停供气,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整改期限到期时,安检员应再次上户安检,以确认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对不符要求的,再次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予以暂停供气。 3.对不配合整改,且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用户,再次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对拒绝整改的用户予以暂停供气,并登报备案。
(二)属于供气方责任的隐患整改办法
1.对属于供气方责任的隐患,如安检员能予以现场整改的,应设法立即予以整改。对需安排专人整改的,安检员应及时将安全隐患描述清楚上报安全运行部,由安全运行部调度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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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安全隐患需即日整改或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一般安全隐患需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3.综合管理员上户置换时,应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通知责任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点火置换。
4.安全运行部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建议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无人户管理办法
1.安检员上门安检如遇无人在家,需张贴《安检到访不遇卡》,并进行电话预约,尽量在当月另约时间上门安检。对当月多次预约仍未果的用户进行汇总报给安全运行部。
2.对长期无人户,安检员应设法向邻居打听用户的联系方式,预约时间安检。
6.对只有老人和小孩在家,不同意入户安检的,需在用户其门上张贴《安检到访不遇卡》,待用户方便之时再上户进行安检。
7.针对某些自认为家里的燃气设备运行良好,入户安检很麻烦,没有必要安检的用户,安检员需耐心向用户解释燃气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得到用户理解配合。
8.针对少数因家中燃气设备存有安全隐患,存有省钱、怕麻烦等侥幸心理,或故意违章用气而不愿整改,当安检员上门安检时故意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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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逃避安检的用户,安检员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行部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强制停气处理,并录入名单登报。
9.由安全运营部牵头,定期对各个乡镇进行安全宣传,让用户能够理解安全检查的必要性,消除用户对安全检查的误解,争取用户对安全检查的积极配合。
七、安检工作的要求
1.安检员必须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及时完成任务,确保安检到户率为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2.上户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未配发工作服岗位人员除外),佩带公司胸牌,举止文明,严禁与用户发生争执,严格执行公司行为规范。
【篇3: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为认真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钢瓶泄露爆炸的惨重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深入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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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的指示要求,从构建和谐xx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抓实燃气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供应。
二、检查任务
(一)企业自查。全区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的对所属的各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运气车辆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
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上门入户检查率为100%。入户检查要登记造册有记载,特别是对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的使用情况要认真检查,要求商业用户的连接管一律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企业应对所在区域违法送气、供应点进行摸底,并于12月23日前报所在街、镇、场安办以及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
(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质监、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备站、调压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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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
(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安监、城管、质监、公安消防、交通、公安交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场分管领导、安办主任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
(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由区公安交管、区交通局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城区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新洲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区安监局总工程师xxx任组长、区城管局副局长xxx、区
交通局副局长xxx、区质监分局副局长xx、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xx任副组长,组长及各副组长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城管局燃气办,区城管局副局长xxx为办公室主任,区燃气办xxx为办公室副主任,xxx为联络员。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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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
2、对全区非法运气、非法供应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下步重拳打击。
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
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面曝光,经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经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进社区、工厂、学校、商店等形式,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2月22日至 1月5日)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 12月25日前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点、调压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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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今年未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入户安检率应为100%,要有认真的记载。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应按照要求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
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
(三)监督检查和执行阶段(12月30日至 1月25日)
1、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工作。
(1)各街镇会同所在燃气企业对本区域内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的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拟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2)区工作专班于 12月30日至 1月25日将会同
所在街镇安办人员,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2、对周边市、县以及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采取在与区接壤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
(四)总结阶段(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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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以后,召开开展全区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工作由区工作专班组织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依法对燃气企业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商业用户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治理行为进行检查。
(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市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进行查处。
(四)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对无资质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五)质监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或检查不合格的钢瓶充装以及充装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各街镇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的集中执法和取缔工作。
(七)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2020年4月19日
第3篇:活动方案之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篇1: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原稿 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1年11月14日上午7时许,西安市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钢瓶泄漏爆炸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31人受伤。我市为吸取西安“11〃1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燃气企业、燃气行业和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零容忍”态度,全面细致地进行安全排查,治理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及时严厉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全社会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全力保障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者的安全,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任务
(一)企业自查 全市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的各类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设施、运气车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2011年全年入户率达到100%。
(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 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公安消防、质监、安监、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其中,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检查专班由市城管局牵头,远城区专班由区政府牵头组织。
(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 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 由市公安交管、市交委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省内周边市、县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武汉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忠烈任组长,市城管局副局长李瑛、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陈亚、市质监局巡视员周全力、市交委副主任夏焕云任副组长,各副组长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潮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局副局长李瑛兼任主任,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董宏理任副主任,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质监局各抽调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办公室主要负责本次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督促检查、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点、无证车辆运气的执法取缔工作。并将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于12月季日前报市工作专班。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 2月8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
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
2、对中心城区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供应点摸底排查和集中执法取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查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面曝光,通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通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上门宣传等手
段,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1月5日)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8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的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臵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3、对今年末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用气安全宣传。民用户安检按企业年度检查计划进行,但年内必须完成;商业用户的入户安检到2012年1月中旬,安检率必须达到100%。
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
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
(三)监督检查和执法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15日)
1、各区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查处工作。
(1)各区于2011年12月20前完成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摸底排查等相关资料,排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
(2)各区于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按照市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取缔查处。
2、市工作专班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1 5日开展对燃气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除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外,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从业资质。各远城区政府组织本区内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对省内周边市、县进入我市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交委采取在进出城主要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 【篇2:天然气户内安检实施方案】
2014年户内安检实施方案
一、目的为消除户内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杜绝户内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用户安全用气,真正达到安全检查到位、安全宣传到位、隐患告知到位、隐患排除到位,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安全威胁及财产损失,把风险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检范围与数量
1.栖霞、水口、红狮已通气的民用用户与非民用用户。
2.今年实际安检户数必须达到已供气用户数量的60%以上(不含新开通用户送气时进行的首次安检)。新用户在开户并安装通气一月后进行安全检查。
三、用户安检内容。
1、户内燃气设施是否存在私拉乱接;
2、热水器安装是否规范(热水器是否安装在浴室内,热水器是否装有烟道,热水器是否安装在燃气表或易燃物下,热水器是否安装在壁柜内或被其它物品包裹 ); 3、燃气管道是否暗埋;
4、厨房内是否存在第二种气源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是否作卧室使用; 6、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
7、燃气连接软管是否老化、开裂、变形;燃气连接软管是否过长(规定不能超过2米);
8、软管与阀门的连接处是否有管卡固定 ; 9、燃气管道是否吊杂物或另作它用;
10、表前阀门和灶前阀门及燃气表是否使用正常,有无漏气现象。 11、模式燃气表的计量读数是否与实际抄表情况否相符。12、有无燃气表失灵不走数或拆表直通等不正当用气行为。13、其他违反燃气安全规范的行为现象。
14、重新核实登记用户地址、真实姓名、电话(座机和手机)、表号、燃气器具等用户基本信息。
三、安检人员的组成1.鉴于现阶段公司未配备专职安检人员,用户安检暂由营运保障科分管的各乡镇综合管理员兼职,负责民用户与非民用用户安检,并包括抄表、维修、置换、零星业务过程中的安检、做到入户必安检。 四、安检办法:
(一)安检用户的确定
1.每个月月末由收费员在用户系统中筛选出下月应做安全检查的用户,打印明细表交综合管理员进行安检。
2.挑选安检用户应坚持:上次安检间隔时间长优先、长期无人用户优先、有不良记录用户优先、当前安检率低的小区优先、长期未购气和用气量较少的用户优先安排检查的原则。新开通用户在1个月后安排安全检查。
3.安检员应设法完成当月安检名单中的80%以上的安检户数,剩下的20%最迟在第二个月内完成。
4.安检员在上门检查前,可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受检用户,请用户留人在家等候安检。
5、安检员进行安检时,应在用户气表上粘贴安检标示卡,并对用户汽表、热水器、用气灶具等进行拍照存档。
6、对于安检时不在家的用户,应在其门上粘贴到访不遇卡,提示其在20天内联系公司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6.安检员根据安检任务明细表利用休息或业余时间入户安检,并须在每月最后一天将安检单和隐患情况表交给营运保障科做记录。 7.栖霞、水口、红狮各乡镇安检员每月须完成至少100户的安检任务,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多检不限。
8.非民用用户的安检每月一次,可与每月份的抄表同时进行,但必须仔细检查并认真填写安检单。
(二)安检质量监督检查
1.安全运行部每月会对上月的安全检查单进行清理审核后反馈、汇总、录入、存档,除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外;还应对审核出的安检要素和用户信息不齐全、字迹潦草不清、无用户签名等不符要求的,必须退回安全检查员重新安检或补充更正。
(三)安检员激励办法
1.鉴于安检员是利用休息或业余时间从事安检工作,公司给予安检员2元/户的激励资金作为辛勤劳动的酬劳。
2.安检员每月应完成规定的安检户数。如完成任务未达到规定数量的,按不足户数的2倍扣除激励资金。
3.对退还安检员补充重检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安检单,按未完成单予以扣款,并交由下月安检员重检。
五、用户隐患整改办法 (一)属于用气方责任的隐患整改办法
1.对属于用户责任的安全隐患,安检员需向用户详细说明隐患的类别,并告知用户解决方法和整改期限,并让用户在安检单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暂停供气,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整改期限到期时,安检员应再次上户安检,以确认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对不符要求的,再次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予以暂停供气。 3.对不配合整改,且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用户,再次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对拒绝整改的用户予以暂停供气,并登报备案。
(二)属于供气方责任的隐患整改办法
1.对属于供气方责任的隐患,如安检员能予以现场整改的,应设法立即予以整改。对需安排专人整改的,安检员应及时将安全隐患描述清楚上报安全运行部,由安全运行部调度安排整改。
2.严重安全隐患需即日整改或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一般安全隐患需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3.综合管理员上户置换时,应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通知责任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点火置换。
4.安全运行部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建议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无人户管理办法
1.安检员上门安检如遇无人在家,需张贴《安检到访不遇卡》,并进行电话预约,尽量在当月另约时间上门安检。对当月多次预约仍未果的用户进行汇总报给安全运行部。
2.对长期无人户,安检员应设法向邻居打听用户的联系方式,预约时间安检。
6.对只有老人和小孩在家,不同意入户安检的,需在用户其门上张贴《安检到访不遇卡》,待用户方便之时再上户进行安检。
7.针对某些自认为家里的燃气设备运行良好,入户安检很麻烦,没有必要安检的用户,安检员需耐心向用户解释燃气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得到用户理解配合。
8.针对少数因家中燃气设备存有安全隐患,存有省钱、怕麻烦等侥幸心理,或故意违章用气而不愿整改,当安检员上门安检时故意不开门,逃避安检的用户,安检员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行部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强制停气处理,并录入名单登报。 9.由安全运营部牵头,定期对各个乡镇进行安全宣传,让用户能够理解安全检查的必要性,消除用户对安全检查的误解,争取用户对安全检查的积极配合。
七、安检工作的要求
1.安检员必须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及时完成任务,确保安检到户率为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2.上户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未配发工作服岗位人员除外),佩带公司胸牌,举止文明,严禁与用户发生争执,严格执行公司行为规范。
【篇3: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为认真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钢瓶泄露爆炸的惨重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深入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的指示要求,从构建和谐xx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抓实燃气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供应。
二、检查任务
(一)企业自查。全区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的对所属的各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运气车辆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
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上门入户检查率为100%。入户检查要登记造册有记载,尤其是对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的使用情况要认真检查,要求商业用户的连接管一律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企业应对所在区域违法送气、供应点进行摸底,并于12月23日前报所在街、镇、场安办以及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质监、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备站、调压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
(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安监、城管、质监、公安消防、交通、公安交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场分管领导、安办主任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
(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由区公安交管、区交通局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城区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新洲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区安监局总工程师xxx任组长、区城管局副局长xxx、区
交通局副局长xxx、区质监分局副局长xx、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xx任副组长,组长及各副组长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城管局燃气办,区城管局副局长xxx为办公室主任,区燃气办xxx为办公室副主任,xxx为联络员。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
过程)
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
2、对全区非法运气、非法供应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下步重拳打击。
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
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面曝光,通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通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进社区、工厂、学校、商店等形式,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5日)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点、调压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3、对今年未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入户安检率应为100%,要有认真的记载。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应按照要求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
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
(三)监督检查和执行阶段(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25日)
1、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工作。
(1)各街镇会同所在燃气企业对本区域内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的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拟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2)区工作专班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25日将会同
所在街镇安办人员,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2、对周边市、县以及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采取在与区接壤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
(四)总结阶段(2012年2月)
春节以后,召开开展全区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工作由区工作专班组织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依法对燃气企业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商业用户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治理行为进行检查。
(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市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进行查处。
(四)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对无资质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五)质监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或检查不合格的钢瓶充装以及充装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各街镇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的集中执法和取缔工作。
(七)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第4篇:燃气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6年燃气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8月是全国第15个、省第23个“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燃气企业及供气点实际情况,现制定全县燃气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使“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深入人心,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9月1日。
四、活动范围
县范围内燃气企业及供应点。
五、组织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局燃气办。
六、重点活动安排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我局组织开展“三高、三化、三精”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有效开展。我局和企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员、联系人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线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通知、文件、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建筑安全浓厚氛围。
2、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求企业根据活动统一部署与安排,组织好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现场解答等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3、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求企业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4、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文化宣传活动。要求企业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燃气企业要组织观看主题片《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
》,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5、认真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新闻采访专题活动。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工艺化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宣传敢于亮剑、敢于执法的重大事件,通过电视台、媒体采访、微博微信QQ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积极参与好新闻评选活动。
6、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活动。要求企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尤其是专业创作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活动、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
7、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各燃气企业对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进行逐项排查,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企业要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报送到县燃气办。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指导督促企业逐条对照自查,逐条落实整改,引导企业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和社会服务机构检查指导,彻底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先天不足问题,真正打牢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七、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
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要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落实措施,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对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挥骨干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燃气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资质证件等法定手续擅自从事活动的行为,以及燃气企业无资
质证书、企业“从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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