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访包案工作汇报
第1篇: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市、县两级信访工作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对集体上访、异常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我院党政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问题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四、领导包案由我院信访办公室根据矛盾排查情况和领导分工以及分管情况进行安排。
五、凡确定由领导包案负责处理的案件,包案领导及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近况尽快了解,研究处理办法,以便尽快的处理案件。
六、党政一把手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七、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分管单位按照对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当地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2篇: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信访工作材料之5
和田市给排水公司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及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1.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
2.进京赴乌鲁木齐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的信访问题;
3.市、区领导指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4.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5.群众20人以上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
6.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在各科室(厂)所辖和分管内发生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由各科室(厂)第一负责人包案。各科室(厂)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公司党支部拟定领导包案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对确定为包案信访案件的,要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各级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各有关责任部门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办案领导负责,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包案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列表备案,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
第六条 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如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领导包案办结后,责任部门要及时写出包案专题报告分别报包案领导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八条 对在领导包案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果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突泉县商务局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突泉县商务局。
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1.群众到盟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
2.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反映的信访问题;
3.盟、县领导指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4.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5.群众20人以上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
6.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在各科室所辖和分管内发生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由各科室第一负责人包案。各科室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局党领导包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对确定为包案信访案件的,要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各级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各有关责任部门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办案领导负责,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包案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列表备案,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
第六条 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如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领导包案办结后,责任部门要及时写出包案专题报告分别报包案领导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八条 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果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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