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汇报
第1篇:燃煤锅炉治理进展汇报8.15
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进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7月14日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推进会议召开后,按照刘市长的指示精神,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推进力度,全力以赴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开展治理,市城区燃煤锅炉治理取得较大进展,具体情况为:
一、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进展情况
1、入网热电联供集中供热22户。9户基本落实,其中4户正在施工;5户正在签订供热协议中。13户未落实,其中3户因施工阻拦无法实施;6户因分户改造费用,一直无法确定供热协议;1户晋华地毯厂因平房用户反对入网,无法确定;3户榆次区财政供养单位单位无进展。
2、区域集中供热11户。万达公司卫东厂供热站土地手续已基本完成。目前9户已基本确定,其中2户已签订入网协议;7户正在与区域供热公司确定具体事宜。2户未落实,其中1户榆次区财政供养单位未确定;1户因管网配套费用问题未落实。
3、清洁能源改造64户。14户实施招标改造治理的单位,市财政招标7户全部落实治理意向,其中榆次一中已进入招标程序;开发区财政招标单位2户,1户已完成招标,1户正在实施招标;榆次区财政招标7户,1户已进入招标程序,6户无实质进展。50户由财政给予治理资金补助单位,15户
已完成治理任务;23户正在实施改造治理;5户正在确定治理协议;1户正在申请资金;6户因改建开发、搬迁等原因,暂缓改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热电联供推进缓慢。市政府协调确定的热电联供22户,仅有4户展开施工,5户正在签订供热协议中,还有13户因施工阻拦、分户改造费用等问题未确定供热协议,这占到22户入网单位的60%,热电联供发展缓慢,严重制约着今年燃煤锅炉整治整体工作的推进。
2、榆次区政府财政供养单位治理推进较慢。区政府财政供养单位10户。涉及热电联供3户,区域供热1户,清洁能源改造6户,虽然区政府于8月4日召开了协调、督促会,并指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专职协调,各单位也由专人落实治理任务,但时至今日,这10户仍未有实质性进展,仅二中煤改天然气得到落实。
3、晋华地毯厂、印染厂宿舍治理未落实。在市政府锅炉整治推进会后,市、区环保局、市住建局和瑞阳公司立即就晋华地毯厂宿舍能否加入热电联供问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研究,就加入热电联供选择了三个供热方案,但由于该宿舍处于城市未规划区的城中村区域内,供热管线铺设地形复杂,且经过较多的城中村居民户,市住建局认为晋华地毯厂宿舍供热施工难度大、成本高、工期不可预测,暂无热电联供计划。染厂宿舍,在实施热电联供中,一些平房居民由于
房屋拆迁改造以及入网费用问题,供热协议一直未得到落实。
三、建议
1、热电联供暂缓收缴分户改造费。晋中商务局、榆次粮食局、四维燃料公司等6户由于分户改造费用问题,一直未签订供热协议。这主要是在今年热电联供发展宣传动员时,瑞阳公司一直未提出每平方米30元分户改造费用规定;在今年发展集中供热用户时,瑞阳公司对分户改造收费规定执行不一,一些单位未缴纳分户改造费已开始施工,接入供热管网,给用户造成极大的混乱,用户对此意见很大,拒绝缴纳分户改造费用;前两年的热电联供发展中,一直也未执行了这一规定。同时,这些用户锅炉有的已拆除,有的已无法使用,如因分户改造费用问题,无法接入热电联供,今冬必将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这些单位目前因热电联供已引发信访。对这些用户应暂缓收缴分户改造费用,先接入热电联供后,再逐步实施分户改造。
2、加大对榆次区政府的督促力度。对于榆次区政府财政供养单位治理推进较慢问题,市政府应加强督促,开展效能监察,对其进行督办,以推进榆次区热电联供及财政招标改造单位的治理进程。
3、克服困难,解决难点。市政府应下决心解决晋华地毯厂、印染厂宿舍锅炉污染。建议在市政府财政补贴下,将
晋华地毯厂宿舍现有1台2吨锅炉更换为4吨环保锅炉(投资50万元左右),与原有1台6吨锅炉同步对该小区供热。加大染厂宿舍热电联供协调力度,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染厂宿舍,采取有效措施,在年内将染厂宿舍热电联供。
特此报告
附: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进展情况名单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2篇: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按照**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
通过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20**年**月底前,拆除**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月底前,全县所有**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轻质燃料油)替代,确保达标排放。20**年**2月底前,**0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实现全面超低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低于50mg/m3、200mg/m3、**0mg/m3,实现热效率≥83%,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现有生物质锅炉参照燃煤锅炉进行治理,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禁止新建**0吨及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根据上级总体工作部署,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企业(单位)是燃煤锅炉治理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确保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城区及开发区内工业燃煤锅炉治理:县经信、环保部门牵头开展**0吨以上工业锅炉治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县环保部门牵头开展**0吨及以下工业锅炉治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城区生活燃煤锅炉治理: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开展餐饮、住宿、洗浴等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治理,渤海路街道办配合;取暖用燃煤锅治理工作由主管部门及各使用单位负责,县环保部门配合。
(二)全面摸底。按照责任分工,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对现有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县在用燃煤锅炉情况全部登记在册,按照“一炉一策”的要求逐台确定改造(替代)方案。20**年**月**日前完成登记在册工作并上报改造方案。
(三)落实政策。
**.认真落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补贴办法》,市、县财政对燃煤锅炉整改工作予以补贴,经市、县两级财政、经信及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合格后,**0吨以上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施循环流化床、高效煤粉炉或清洁能源替代的每蒸吨补助5万元,其中实施高效煤粉炉替代的,同时享受省“工业绿动力”计划相关补贴;**0吨及以下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每蒸吨补助2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相关企业(单位)要准备齐全文字、影像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按时限完成替代改造任务的,将积极帮助争取锅炉替代、改造项目补贴。
2.鼓励引导企业采用BOT、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行燃煤锅炉治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依据县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相关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合理确定技术改造路线和方法,在设计、工程施工、验收阶段全面把关,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确保燃煤锅炉改造方案合理可行,做到8月底前完成整治目标。改造完成后,由市、县指挥部逐一组织评审验收,不能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不得运行,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二)强化领导。成立**县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提升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县燃煤锅炉治理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
**.执行验收销号制度。按照“一炉一策”要求,严格执行验收销号制度,根据县内燃煤锅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单台锅炉治理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等。对改造后的燃煤锅炉由市、县指挥部逐一进行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视为完成治理任务并进行销号处理,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不得运行。
2.建立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县指挥部每半月对责任单位进行一次调度,各责任单位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开展现场调度督导,实地查看锅炉改造实际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约谈。
3.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对各单位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单位,将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在全县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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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浅析燃煤锅炉烟尘治理方法
浅析燃煤锅炉烟尘治理方法
【摘 要】我国燃煤占一次能源消耗总量的75%左右,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煤烟型污染Ⅲ。落后的燃烧方式和低水平的污染控制措施是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燃煤引发的烟尘污染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对锅炉烟尘进行全面治理势在必行。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大中型燃煤锅炉烟尘的整治力度,但对一些小型燃煤锅炉,比如洗浴中心,小型宾馆,餐饮中心等使用锅炉的整治效果并不明显。本文主要从燃煤锅炉的除尘原理入手,对常见除尘方法的特点、效率进行分析,探寻小型燃煤锅炉经济、实用、高效的除尘方法。
【关键词】燃煤锅炉 特点 效率 除尘 经济
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主要是PM10以下的微小颗粒物,可以直接进入人的呼吸道,直接危害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其中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是在燃烧过程产生的,作为我国现今主要燃料的煤的燃烧占据了相当部分。国家对PM2.5的控制相当重视,全国大中城市PM2.5监测基站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此,探讨经济实用的燃煤锅炉烟尘处理技术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锅炉烟尘成分及产生原因
煤炭中可燃成分主要是化学元素碳,约占可燃成分的50―90%,不可燃成分主要是水和灰分,其含量因煤炭品质的不同存在差异。煤炭燃烧时产生烟尘和SO 等有害气体,烟尘主要由黑烟和飞灰组成。简言之,烟尘的主要来源是煤的燃烧,煤中的碳形成烟尘中的烟,灰分形成烟尘中的尘。它们的产生量与燃料成分、设备、燃烧状况有关。改进锅炉的燃烧方式、正确选择除尘设备是消除燃煤锅炉烟尘的主要措施,由于小型燃煤锅炉的燃烧方式一般比较确定,因此选择合适的除尘器对治理锅炉烟尘来说显得至关重要。
二、燃煤锅炉除尘器的种类和特点
常见的锅炉除尘设备有机械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和过滤式除尘器:
(一)机械式除尘器
机械式除尘器是利用重力、惯性力或离心力等机械力净化含尘气体的装置,重力沉降室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均属于此类除尘器。
1、重力沉降室除尘器。工作原理:烟气从直径较小的烟道进入较大空间的沉降室时,气流速度降低,较大的烟尘颗粒凭借自身重力从烟气中自然沉降分离出来,达到去除烟尘的目的。特点:设备结构简单,维护方便,但空间占用大,且除尘效率低,只适合净化粒径不小于20微米的粉尘,除尘效率仅40%一70%,一般用作高效除尘器的预处理工序。
2、旋风除尘器。也叫离心除尘器,主要有单管旋风除尘器、多管旋风除尘器、旁路式旋风除尘器、扩散式旋风除尘器和水平旋风除尘器等,其工作原理:含尘烟气从烟道进口进人除尘器后,气流在除尘器内沿壁筒作旋转运动,烟尘颗粒在旋转产生的离心力作用下向筒壁移动并积聚在壁面上,由于重力作用下降到除尘器底部,从集灰斗排出,实现烟、气分离的目的。特点:旋风除尘设备投资少,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常用于去除5―15微米以上的烟尘颗粒,除尘效率70―85%,但去除5微米以下的极细烟尘微粒效果一般。
(二)湿式除尘器
工作原理:利用水滴或水膜来洗涤含尘烟气,尘粒被吸附凝聚于水中,从烟气中分离出来,达到净化气体的目的。常见的湿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如下:管式水膜75.6%,麻石水膜88.4%,旋风水膜83.3%,湿式文丘里水膜两级除尘96.8%,SW 型钢管水膜93%。特点:采用此法去除效率较高,还可去除烟气中一定量的二氧化硫。但除尘污水需要进行处理后外排,否则将造成二次污染。
(三)静电除尘器
静电除尘器是通过强电场使尘粒带电,在静电场的作用下分离、捕集粉尘的炯气净化装置。
工作原理:是通过高压使烟气中尘粒电离,在电场作用下,气流中粉尘荷电与气体分离。特点:和其他除尘设备比较,静电除尘设备不仅占地少,而且节约能源,除尘效率高达99%左右,常用于去除烟气中粒径0.01―50微米尘粒,且适应性广,在烟气温度高、压力大的情况下同样适用。
(四)过滤式除尘器
过滤式除尘器是利用过滤介质将尘粒从含尘气体中分离和捕集的除尘设备。袋式除尘器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过滤式除尘器,它利用滤料表面形成的粉尘初层和积尘层过滤粉尘,通过惯性碰撞效应、筛滤效应和扩散效应,实现去除粉尘目的。特点:袋式除尘器适于去除粒径在0.1-20urn的尘粒,对捕集细粒更为有效,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排放烟尘浓度小于50mg]m3.甚至可达10mg/m~21。设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维护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即可用于锅炉烟尘除尘,也可用于改善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
三、各类除尘器的除尘效果分析
根据县环境监测站对全县165台小型燃煤锅炉的除尘器和废气监测统计,安装单管旋风除尘器的占2.3%,安装多管旋风除尘器的占58.8%,安装湿式除尘器的占37.5%,安装静电除尘器的仅1.4%。使用多管旋风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占比最大,约占总数的96.3%。安装单管旋风除尘器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平均为325mg/m3,除尘效率为71.0%;多管旋风除尘器锅炉烟尘平均排放浓度为225mg/m,除尘效率约82.4%;湿式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为105―186mg/m,除尘效率为84.5―88.2%;静电除尘器排放烟尘浓度为62mg/m,除尘效率达98.5%。
监测统计结果表明,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最高,可达98.5%,且烟尘排放浓度较低;湿式除尘器除尘效果其次,除尘效率为86.2%;干式除尘器效果较差,除尘效率仅82.4%,其中单管旋风除尘器效果最差,除尘效率仅71%,且极易发生因操作不当或本身缺陷导致的烟尘超标排放现象。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重力沉降室除尘器基本已被淘汰,但旋风除尘中比较落后的单管旋风除尘其仍占据了相当比例,此法处理的烟尘排放浓度高,除尘效率远低于其他除尘方式,且容易因操作不当引发超标排放,此种除尘器应逐步予以淘汰。湿式除尘排放废水需要进行处理,否则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袋式除尘和静电除尘技术和设备已经比较成熟,烟尘排放浓度较低,适应性广,运行费用经济合理,适于在小型燃煤锅炉除尘领域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1]郑海清,胡海.加强烟尘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探讨[J].科技风.2011(02)
[2]潘永龙,张军,唐为军.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改造[J].现代冶金.2011(03)
[3]李金朋.除尘地面站治理焦炉烟尘系统的改造[J].煤化工.2010(06)
第4篇:燃煤小锅炉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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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小锅炉烟气治理
作者:孙倩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01期
摘 要:通过对燃煤小锅炉的现状分析,并对烟气治理设备进行分析,结合实际,介绍了自制烟气治理设施的结构和原理,证明小投资也能达到污染治理的目的。
关键词:烟气治理
中图分类号:X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1(a)-0127-01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要素,然而由于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进行排出大量的有害物质,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而它们最主要的来源是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如何解决这些生存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双方压力,必须寻求一种投资少,运行费用低,便于维护等集除尘和脱硫为一体的治理设施,它是环保工作者的责任和要求。
1 我县的企业现状
我县大型企业少,企业主要以小型板材和防水建材行业为主,企业生产规模小,但却是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必须找到一种即解决企业污染又能使其投资不大的治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这类企业所用锅炉都在2吨以内,填煤主要是人工填煤,造成燃煤的煤层厚度和燃烧没有规律可言,当煤被大量投入炉膛时,此时正需大量空气进行燃烧,而从炉下通入的空气因煤层的加厚而不能充分接触,致使部分挥发物在高温缺氧的情况下分解和裂化生成炭黑。当煤层充分燃烧时,颗粒污染物相对减少。这样的小锅炉容易产生没有规律的烟气污染。另外我国各地的煤炭都有不同程度地含有化学成分“硫”,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介绍说,2010年在燃煤增长7亿吨的前提下,SO2增长了27%。SO2的主要来源有50%左右来自于燃煤。SO2排放总量高达2549万吨,居世界第一。因此对锅炉产生的烟气不但要进行除尘治理,还要进行脱硫除去SO2。而我县的小企业燃煤锅炉的之烟气治理,有必要选用高效率,低能耗,投资少,占地面积小的除尘脱硫装置。
2 烟气治理原理、结构及成效
自2008年以来,我们一直对企业小锅炉的烟尘净化进行跟踪研究和对比,并不断改进烟气净化设施,逐步完善了对小锅炉烟气的治理改造。以前的除尘设施主要是采用干式旋风除尘器,利用旋转气流的离心力来捕捉灰尘。这种除尘器阻力大,效率低,对小颗粒烟尘不起作用,也不能除去SO2。因此这种除尘设备不能满足当前环保形势的要求。而标准的湿法除尘设备,虽然降尘效率高,但投资大,企业不能接受。由于小锅炉大多采用填煤时开启引风机,然后自然通风的燃烧方式,其烟囱抽力很小,所以必须在原有湿式除尘器的原理基础上减少烟气与液体接触的阻力、同时所选液体具有脱硫功能。而脱硫效率与溶液的PH有关,并随pH值增加而增大。为增大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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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效率,需采取投加碱性物质的方法来提高除尘水的pH值。通过对比,发现一般除尘水的PH值控制在9~11之间。除去SO2的效果最好。常用的碱性物质有氨液、石灰、碳酸钠或氢氧化钠等一些碱性物质。它主要是利用碱性物质与SO2反应达到除去SO2的目的。湿法除尘在增加烟气和液体接触时间的同时,又提高SO2的治理效率。所以采用的湿法除尘设备要尽可能使烟气和液体充分接触,这样就能很好地满足即能除尘又能除去SO2的目的。
通过对多家小企业调查研究发现,大多数企业在原有旋风除尘器的基础上,再增加自制湿法除尘器。企业可自制湿法除尘器,只要能有效地增大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从而导致烟气和水混合充分。除尘效率就会提高,从而达到环保要求。现通过对一自制除尘设备进行介绍,在小企业增加少量投资的基础上,达到理想的治污效果。该湿式除尘器结构简单,其主要原理是使碱性液体从高空喷淋与从低处进入的烟气接触,并在气流的流动方向上安装折流板。利用碱性液体与灰尘的碰撞使灰尘吸附液滴,从而使灰尘的质量增大。在气流的流动方向安装折流板,使气流曲线运动,加大了烟气流动路程和时间,从而达到除尘的目的。折板越多,除尘效果越好。湿法除尘中的水被碱性液体所代替,而碱性液体可根据实际条件合理选用,宜选用便于取得成本低廉的物质。根据我县实际,可选用化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液氨。液氨和SO2反应,从而达到消除SO2的目的。该设备投资低,除尘脱硫效率高。其具体结构如图1所示,原理是碱性溶液通过淋淋水装置均匀喷出,撞击到挡板后碎裂成细小的液滴和水雾,极大地增加了与烟气的接触面积,使得SO2与碱液充分接触反应,达到了消除SO2的目的。同时灰尘吸附上大量的液滴,质量变大。依惯性继续沿直线前进,被折流板挡下达到除尘目的。折流板上的灰尘被溶液冲到沉淀池中,经粗细两层滤网过滤后变成溶液,由水泵加压后进入淋水装置循环使用,滤网上的污泥可定期清除。溶液定期检测pH并调整到9-11。此装置阻力小,效率高,无水污染等问题,碱液可循环使用,非常适合小锅炉的污染治理。
该组合式烟气治理设施自2008年投入运行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在近3年的使用中未出现异常情况。水泵有轻微的腐蚀,烟尘排放浓度为100-110mg/m3,SO2的排放浓度200-220mg/m3,林格曼黑度<1,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结语
通过对锅炉现有治理设施的改造,在不增加企业的过重负担,又满足了环保要求。碱液的循环使用,减少了用水量和水的二次污染,系统结构简单,便于维护。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定期检测溶液的pH,保证溶液的pH在9-11之间,以满足SO2吸收效率,而运行成本很低。烟气中SO2与碱性物质反应后,其生成物随除尘器除下的烟尘降落到过滤池中,需定期清理,污泥中含有一定量的铵盐,污泥可用于农田建设即增加了氮肥而又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第5篇: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治理任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按照锅炉所处区域、实际用途、时限要求,逐台确定治理方式、时间等。强化政策资金扶持,严格安全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法律规章标准约束。组织实施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新模式,为企业提供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176台、22368蒸吨。到2017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402台、27018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10478蒸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同时,完成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重点任务
(一)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燃煤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组织实施余热供热专项行动,鼓励利用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热给附近居民供热。限期拆除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拆除取缔现有燃煤锅炉4125台、13731蒸吨。
(二)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要率先实施改造,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置换调整现有燃煤锅炉3111台、11024蒸吨。
(三)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对远郊市(县、区)的城镇及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BOO、BT、BOT等服务外包模式,建设运行效率高、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实施“以大代小”。到2017年,力争更新替代现有燃煤锅炉159台、570蒸吨。
(四)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对城镇地区保留的和农村地区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低灰、低硫、高热值优质煤及洁净型煤等,加快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到2017年底,提质提效现有燃煤锅炉23562台、81988蒸吨。
三、责任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和燃料结构优化,并牵头建立省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确保廊坊、唐山西郊、渤海新区、邯郸东郊等4个在建热电项目2016年冬季供热前建成投产,新增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加快唐山北郊、承德上板城、邢台热电前期工作,确保2017年冬季供热前建成投产,新增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扩大清洁能源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天然气分配指标,加快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2017年力争天然气供应规模达到16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建设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2017年新增新能源供热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增地热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保障优质洁净煤供应。落实好与神华集团签订的优质煤供应协议,增加省外优质煤源,2017年达到1800万吨以上。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2017年保供2000万吨以上。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到2017年,基本完成保留的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提升。牵头建立燃煤锅炉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会商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解决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已签署责任状的11071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督导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按照确定的名单、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落实,按时完成目标淘汰任务。建立淘汰锅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以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供热采暖锅炉治理。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抓好热电联产、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对没有热电联产或供热能力已饱和的城市,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微煤雾化”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拆除取缔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在供热能力满足的条件下,配合省环境保护厅限期拆除取缔分散燃煤锅炉,负责将拆除取缔分散燃煤锅炉的区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置换调整供热燃煤锅炉。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推广锅炉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锅炉推广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小型工业锅炉普及应用解耦燃烧技术。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实施“以大代小”锅炉更新。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建设大中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高效锅炉,更新替代分散小型工业燃煤锅炉。置换调整工业燃煤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分散工业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
(五)省农业厅负责农村采暖和生活小锅炉治理工作。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提升热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施煤炭清洁燃烧改造。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成型燃料、优质低硫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改造。到2015年底,5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到2016年底,8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用煤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用煤清洁燃烧改造。
(六)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和加强检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入使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输入数据库,纳入安全监管;对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数据库进行标注,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有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使用时间大于10年的锅炉,每2年开展1次能效测试。加快推进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征集、立项、起草及审定发布工作,倒逼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建立煤炭质量标准体系,实行煤炭产品质量标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煤质专项监管,健全煤炭质量检验体系,将监督检验站点向县级延伸。
(七)省统计局负责利用锅炉削减煤炭量对相关行业煤耗进行评估。研究建立全社会煤炭消费季度试算制度,依据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淘汰燃煤锅炉台数、蒸吨及煤炭消费量和省农业厅秸秆能源利用推广情况,合理测算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指导全省煤炭削减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按照确定的治理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列入计划的燃煤锅炉淘汰,不折不扣地完成省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力争超额完成;对保留的燃煤锅炉,按照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30%、30%、40%的计划,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各级发展改革、环保、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质监、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燃煤锅炉治理。各相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增加资金投入,开展能效对标,按时完成承担的治理任务,确保锅炉安全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重点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我省燃煤锅炉治理。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统筹安排燃煤锅炉治理资金,对超额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市、区)在分配大气资金时作为因素统筹考虑。对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新能源等,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对采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微煤雾化”、高效煤粉锅炉集中供热示范项目,实行煤炭减半替代。利用工业余热供居民采暖的热泵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不得收取燃气接口费。
(三)创新市场机制。培育大型化、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特别是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市场新模式,提供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设计、资金筹措、设备生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运行保障等整套服务。各类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燃煤锅炉治理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绿色信贷和风险分担服务,创新适合燃煤锅炉治理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机制。
(四)强化产业支撑。加大对锅炉节能环保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攻克高效燃烧、高效余热利用、自动控制、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选择产品适用广、性能优、价格低的企业,在要素保障、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培育3至5家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骨干企业,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条为纽带,专、精、新、特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格局,为燃煤锅炉治理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
(五)依法监督管理。严格源头控制,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以及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等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实施在线监测,鼓励企业和公共机构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节能监测和诊断。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六)加强宣传引导。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监督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要推介典型经验,曝光恶劣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推进燃煤锅炉治理的整体合力。
第6篇: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信阳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信政文〔2014〕4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出发点,优化能源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减少烟煤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5年完成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6年市建成区全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7年,基本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三、主要任务
(一)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应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并达到最新的排放要求。2014年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拆改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再次调查摸底,对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登记造册。凡是燃气能够满足生产、运营要求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列入拆改清单,并于5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阶段:集中拆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制定细化辖区工作实施方案,一炉一策,全面推进锅炉拆改工作。(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拆改不到位的,责令辖区政府尽快拆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辖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2015年-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将按照《信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时间节点和省大气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四、保障措施
燃煤锅炉拆改是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期限,明确奖惩,强力推进,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职责划分(具体责任划分见附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每月按时向市大气办上报拆改进度。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对拆改的燃煤锅炉建设费用按工程成本收取。
(二)严格标准,明确程序
1.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各自负责的集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拆改任务。对不符合标准需拆除的锅炉,必须做到设备撤除、停水停电、堆场燃料全部清运;燃煤锅炉改天然气或其它清洁能源的,堆场燃料全部清运,安装地点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规范要求。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原则上要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按照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2.市联席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燃煤锅炉拆除进行验收,验收资料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方案审查或环评审批,并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在《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专题刊登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答记者问和系列新闻报道,在市县广播、电视台、广场屏幕及时滚动播发治理工作进度和相关知识,把各地、各相关部门政府网站作为重要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发布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加快拆改进度,动员广大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自觉配合开展拆改工作,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查,严明奖惩
1.加强督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分包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系会议督导组,每半月对各辖区燃煤锅炉拆改点督查一次,对进度较快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严重滞后、影响市政府进度要求的,予以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实施区域限批或项目限批。
2.严格验收。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验收程序,明确验收手续,并在验收时加强现场抽查,对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肃查处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又恢复使用等违法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通报辖区政府组织拆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3.严明奖惩。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每拆改1蒸吨锅炉,市政府将给予当地政府和拆改单位各1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辖区政府,市政府将按照每蒸吨3万元实施财政扣款,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市政府规定制定当地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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