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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整改饮用水工作汇报(共15篇)

作者:zhangbob | 发布时间:2020-05-17 19:40:5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甘肃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祁连山问题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立足生态环境脆弱但生态战略地位重要的省情特征,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修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

- 1 - 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建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总体目标

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得到深化。以《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为统领,确保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全面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到社会各方面,高度的生态自觉有所显现。坚持统筹谋划,把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任务,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良好的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重点地区生态功能得到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基本建成,主体功能区基本形成。2017年至2020年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分别由49%提升到55%以上;湿地面积持- 2 - 续稳定在169.39万公顷;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可治理的沙化土地治理率由5.07%提升到12.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由28.65%提升到30%以上;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由350万亩扩大到40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2.14%提升到12.58%以上。2017年底前划定祁连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功能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绿色。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至2020年资源产出率由5162元/吨提升到5600元/吨,全省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20.54亿立方米和114.15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由13.1%、33%下降至12.3%、30%,城市可再生水利用率由18.5%提升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17年至2020年较2015年由5.85%下降至14%。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达到25.8%,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达到57.7%。

(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基础不断夯实。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89.5%上升至92.1%,劣Ⅴ类水体比例从不大于2.6%至完全消除;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实现采补平衡。2020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

- 3 -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6万吨、3.4万吨、52.54万吨、35.61万吨以内;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臵,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五)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环境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组织机构,优化配臵监管力量,加强市州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环境监管延伸至重点乡镇和工业集聚区。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环境监察执法同步,逐步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动预警、超排警告和追踪定位,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环境质量精准管理不断得到强化。

(六)完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加快实施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2018年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得到彻底清理,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启动。编制上报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理顺祁连山管理体制、理清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合理划定功能范围,增强祁连山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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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严从实,全面彻底落实整改。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总要求,建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四项整改工作机制,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改善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挂账督办,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62个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对确定的270项具体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负其责、立行立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措施清单,切实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三)限时整改,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整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紧盯快办,两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2017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具体整改任务,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属于机制制度的问题,进行调研,试点推进,形成成果后固化为制度认真执行;属于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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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坚持以点带面,在全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通盘考虑,根据本方案中11大类44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四、任务与措施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

2.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臵。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要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各市州政府在定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中,要与省政府一致,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

- 6 -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在省级新闻媒体设臵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2.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

- 7 - 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齐抓共管大环保工作格局。

3.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指标的约束性作用。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5.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税保障政策体系。按照《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要素产品价格改革、环境成本内部化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 8 -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按照《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考核指标的权重。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三)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继续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加快“四屏一廊”建设,以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及哈尔腾苏干湖水系为重点,构建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以南部秦巴山地区为重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甘南高原地区为重点,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泾河、渭河等黄河支流上游地区为重点,构建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以中部沿黄河地区为重点,构建生态走廊。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 9 - 1.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到2020年底,压减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74万吨,落后煤炭产能991万吨。扎实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列入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

2.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按照《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发展风光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大风电设备自主创新力度,积极推进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建设。强化新能源消纳利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

3.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重点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涉气企业达标改造、施- 10 - 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六张清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1)加大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全省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采暖锅炉必须全部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现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设施,对每小时6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硝设施,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推进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继续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等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已完成供热管网覆盖或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有计划的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进行淘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3)加强煤炭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强化煤质监管,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抽检,各市州、县(市、区)辖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质煤,全省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有力推动《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严格落实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

- 11 - 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

(1)加大区域水环境治理。针对山丹河、葫芦河、马莲河、祖厉河等河流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张掖市、平凉市、天水市、庆阳市、定西市、白银市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明确治污任务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治理后水质仍未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2)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认真实施《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由92%、83%提升至95%、85%。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缺水城市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确保完成缺水城市年度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

(3)开展重点水污染行业整治工作。取缔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取缔境内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集中整治工业园区- 12 - 水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臵。

(4)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采取“一源一策”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防撞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未建成备用水源的市州政府积极开展第二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双水源”。

3.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现状;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4.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臵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处臵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危险废物安全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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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臵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重点对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和交通干线两侧开展环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2.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根据“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模式,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执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强化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回收加工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行动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以- 14 - 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庄,6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基本实现安全饮水,村庄绿化率达到50%以上。

(七)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修订完善《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空间。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2.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处理力度,完成年度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工作,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发布监测报告。出台《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严格自然保护区区划范围调整。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止一切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区划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保

- 15 - 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清理和妥善处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自然保护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在2017年底前清理完毕。

3.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4.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水利项目摸底清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全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水利项目进行逐项复核,对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2017年9月底前调出规划。认真落实《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取水许可。全面排查全省河道采砂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采砂依法处理处罚到位,限期- 16 - 开展恢复治理;各市州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修编,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河道采砂许可。制定《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八)抓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对照,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梳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动态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位于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水电开发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复核排查评估,坚决依法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结合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利用专业力量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祁连山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对关闭退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山、水电企业所需补偿资金,分类处臵补偿退出方案和生态移民搬迁等相关事项,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进一步争取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结合实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山水林田湖修复工程,规划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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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

1.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在重点流域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臵及危化品仓储设施,新建涉重金属冶炼及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在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内选址建设,落实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市州完成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尾矿库“头顶库”企业“一库一策”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3.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督促环境风险高的市(州)政府组织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和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按照评估结果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十)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备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用车,统一着装。2017年底前,90%以上的环境监察人员要配- 18 - 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补齐和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升级服务器。2017年8月编制“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底,初步实现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

2.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臵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评编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吊销资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力度,每年对30%以上的市(州)本级和15%以上的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市(州)人民政府,及时纠正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处罚不当等问题。

3.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984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后督察。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约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 19 - 4.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2017年底,制定甘肃省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设专职联络员,负责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健全联合调查程序、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方式,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问题反映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5.开展八大行业达标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院所、科研机构完成8个行业的达标评估工作,并报送环境保护部。

(十一)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暂缓提拔任用。在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考核制度,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国土资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018年起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0 - 2.启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启动并有序推进我省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实地调研;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框架大纲,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3.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认真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建成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增设地表水跨市州界断面,区分跨界污染责任并开展联合监测;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预警监测试点,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4.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参照中央做法,理顺全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与专项巡视督察工作,确保实现对所有市州党委、政府环保督察的全覆盖。2017年适时启动省级环保督察,按规定对市州党委、政府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巡视督察工作,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贯

- 21 - 彻落实,进一步靠实各地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切实推动全省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改领导小组)、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省整改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省直各部门根据省整改办公室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省整改办公室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省整改领导小组。

(二)实施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省整改办公室建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省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市州、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落实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省整改办公室统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省整改领导小组进行重点调度,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负责本地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省整改办公室对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

- 22 -

(四)建立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省整改办公室要将定期调度结果和督察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整改领导小组,抄送省整改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同时通报各市州、省直部门,并在甘肃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市州、省直部门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整改领导小组下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负责人为成员。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各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进行考核总结,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省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组,由省监察厅牵头,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重要情况沟通、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省问责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 23 - 设在省监察厅,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跟踪督办、把关审核、汇总上报以及涉及省管领导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处理意见落实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参照省上的做法,组织成立调查问责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调查问责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定期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省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省整改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涉及省管干部或省直部门的上报省问责工作组处理,涉及其他干部或部门的直接移交相关市州进行处理。实行一事一移送,对问题发现后不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 24 - 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省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 25 - 附件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臵,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在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

- 26 -

(二)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在新闻媒体设臵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落实,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靠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 27 -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二)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三)按照《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估考核,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或恶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或下降的地区通过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奖惩。按照《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逐步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按照《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节能环保资源及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28 - 书。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省直部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中设臵“生态屏障行动”指标,对14个省直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对42个省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情况计入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考评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力。

三、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 29 -

(一)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三)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每年按计划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3年内对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督察一遍。

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问题的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发改、国土、林业、农牧、水利、环保、安监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

- 30 - 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开。

(二)根据摸排情况,采取“一事一策”方式落实整改。对已作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该暂停的一律暂停,该撤销的一律撤销。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展的建设项目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

(三)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五、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不被随意调整,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不得减少,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不被损害,自然保护区性质不改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环保、林业、农牧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

- 31 - 报材料编制规范》,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和调整申报程序。

(二)2018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基础信息和数据完善、自然保区范围及功能区勘界核定,对批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展重新确认。

(三)对已调整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功能的核查,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范围。

六、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 32 -

(一)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和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地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建立要求明确、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四)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臵的商业探采矿权,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采矿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

- 33 -

七、甘肃省虽然针对问题开展了整改,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建设,以及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措施不够坚决,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整改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建立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全面解决存在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分管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牧、旅游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发展委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禁止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禁止在实验区内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二)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山水林田湖建设、天然林保护等项目即有专项投资和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倾斜,并按年度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建设成效。

- 34 -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刚性要求、政策红线和法律规定,加大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生态环境资源破坏行为,坚决杜绝生态破坏问题反弹。

八、2013年修订出台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限制勘查和开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的“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规定。

整改目标: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权威,体现法律严肃性。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法制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部门依据“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35 - 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废止和修订意见,清理结果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议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停止适用《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修订,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审议。

九、2011年以来,为了给开发建设项目让路,先后两次调整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共将5000公顷面积调出保护区范围,占到保护区总面积的50%。

整改目标: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物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坏,自然保护区性质不改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环保、农牧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农牧厅 整改措施:

(一)对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两次调整情况进行法律法规、程序和申报材料复核,组织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科研院所和专家开展物种分布调查,进一步核查调整后保护区水生生物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保护区功能,科学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

- 36 -

(二)在康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水电站、涉矿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企业依法关停清退,确保生态环境秩序良好。

(三)从2017年起,康县财政为保护区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列支保护区管理专项基金50万元,用于保护区的巡护管理及检查执法。

十、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2017年完成全省PM10较2013年下降12%,PM2.5较2015年下降7.5%的目标任务,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的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评估。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人员: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市场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重点

- 37 - 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作为省委省政府“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重要内容,集中对各地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将大气污染防治终期评估与明查暗访年终考核和对市州部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导致全省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市州,由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市州、部门责任人进行问效追责。

十一、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整改目标:2017年5月底前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会同省直有关部门- 38 - 对各市州2016年度以及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对距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差距大、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州,启动黄色预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省大气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加大对相关市州的明查暗访力度。

(二)省大气办每月按旬对各地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并逐月公布排名。督促指导各市州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考核排名。

(三)督促指导各市州建立健全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督查工作机制,市州、县(市、区)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部门责任分工,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十二、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

- 39 - 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整改目标:每年5月底前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市州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按《甘肃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本地区年度工作方案。

(二)严格执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十三、《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 40 -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6个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5%。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政府分管建设、发改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选择合理成熟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工艺及配套再生水管网的规模和布局。

(二)加快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升级,缺水城市及处于具备饮水功能湖库等敏感区域上游的临夏市、岷县、永昌县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改造升级,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并实施,通过改造和配建等方式,强化再生水利用设施。

(三)各缺水城市促进再生水利用,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并纳入再生水利用统计范围。

十四、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

- 41 - 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省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各市州、县区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员,解决占比低的问题。

(三)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专项资金,保障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需要。

(四)加大对环境监测、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在职教育、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培训方式,进一步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偏低的问题。

十五、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采矿和探矿项目。

- 42 -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和延续探采矿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禁止勘查、开采区,强化规划管控,在探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等审批过程中,实行规划协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进行审批;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探采矿权,已设臵的探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

十六、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准调整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后,省国土资源部门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9宗、探矿权5宗。其中,涉及核心区3宗、缓冲区4宗,共涉及保护区面积约58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对涉及的9宗采矿权、5宗探矿权清理退出,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7年停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探采矿活动,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退出,2020年前全面消除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43 -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勘查开采活动,撤离人员设备。加强执法巡查,防止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二)对甘肃九条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房沟矿井1宗采矿权进行公告注销。对天祝塔窝煤业、天祝同德煤矿、天祝华隆大滩煤矿、肃南石居里八号沟铜矿等4宗采矿权和肃北县疏勒山多金属详查1宗探矿权,通过扣除方式退出。对肃南县凯博马蹄煤矿、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矿、天祝千马龙煤矿、天祝祁连重晶石矿等4宗采矿权,肃南县大海铜矿、肃南县木卧铺铜矿、民乐小石壁沟金矿、天祝县阿沿沟铅锌多金属等4宗详查探矿权,通过冻结方式退出。

(三)对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恢复治理规划,抓紧实施。

十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未按照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健全违法违规项目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新增落后和过剩产能,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化解生铁过剩产能160万吨、粗钢174万吨的任务。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 44 -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工信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1.深刻吸取兰鑫钢铁公司违规建设和中瑞铝业未批先建电解铝项目教训,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2.继续严把审批环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备案。

3.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会同环保、质监、安监、国土等省直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省工信委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备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与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甘肃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水泥平板玻璃)》,明确要求各市州坚决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实行属地化监管,落实党政同责,市州党政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承诺。

- 45 - 3.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督促关闭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或设备的通知》,要求当地县级政府对淘汰类的水泥生产线或设备立即下发关停通知,责成有关单位对企业立即断电断水,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拆除,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整体关闭淘汰企业。

4.督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设备拆除工作,个别企业由于债务处臵,职工安臵等问题,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不能按期拆除的,当地政府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对主要设备进行封存。

5.制定《甘肃省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十八、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

- 46 -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质监、工商工作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政府分管质监、工商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质监局

1.各市州政府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

2.质监部门立即开展辖区内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2017年6月底前彻底查清各地燃煤锅炉的安装地点、数量、额定蒸发量(热工率)等情况,列表造册分别报送各级政府,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锅炉整治工程相关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责成各地质监部门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得接受安装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4.各级质监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监管燃煤锅炉。

(二)省工商局

工商部门以法人库为基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公

- 47 - 示信息,使触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九、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目标:建立当地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成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工信、质监、环保、工商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整改措施:

(一)加大煤炭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做到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全覆盖,特别是要加严加密冬季供暖期的煤炭检验批次和频率,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二)依照本地区城乡规划,合理确定本地区煤炭交易市场布局的位臵和数量,城市建成区禁止设臵煤炭新增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项目。

(三)加强商品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依法严肃查处。

- 48 - 二

十、省商务、安监等部门未对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文件仅在班子成员间进行传阅。

整改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安监局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商务、安监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商务厅、省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安排。

(二)立即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安排并督促整改。

(三)制定落实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对涉及的问题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处室,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十一、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卫星遥感分析报告显示,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

- 49 - 余座,其中42座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由此带来的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祁连山区域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水利、发改工作领导,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分管水利、发改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

1.对祁连山区域范围内159座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审批环节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并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安装取用水和生态流量泄放计量监控设施。

2.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重点对各水电站发电取水量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进行复核,形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

3.对祁连山保护区范围内42座水电站建立引水和生态下泄流量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水利、环保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

- 50 -

第2篇:博爱督察整改汇报

石阡博爱医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自查自纠报告

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首先感谢你们辛苦的工作指出了我们的不足,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新农合相关规定再次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培训学习,针对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射频电疗、微波、红光治疗,医嘱和计费是每天两次。而实际只做了一次”的事情,我们自查的结果是:我们的确是给病人做了两次,并且我们每个治疗区都有专门医务人员负责,治疗结束后病人确认并签字。当然也有少数病人由于自已有事或其他原因,要求把两次的时间放在一起做。我们考虑到病人自身原因和病情确实需要足够的治疗时间,我们就答应病人的要求把两次的治疗时间放在一起进行。这样是确保病人的疗效;另外,督查组指出有一病例记录中没有“阴道良性肿物”描述和诊断,而计费中却有“阴道良性肿物”切除术这一事件,通过我们的自查,该病人确实诊断有“宫颈肌瘤”(而宫颈肌瘤确属阴道良性肿物)并在病人同意签字后做了阴道良性肿物摘除术。

通过这次督查组指出我院所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加强业务和病例的书写方面的培训工作,力争在近段时间内所有病例书写完整。通过2010年9月2日至2010年9月20日自查后,我们纠正了射频电疗、微波、红光治疗次数和计费的问题,病例方面书写完整。

我们全院通过了这次整改,规范各科室的诊疗服务、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两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一级综合医院标准要求建设医院。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规范、有序、高效地为患者服务。我们将继续以饱满的热情,诚恳的态度,参与、支持石阡县医疗卫生事业及社会稳定和发展。我们期待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能得到您们的高度重视和及时解决。

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石阡博爱医院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3篇:红岩小学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红岩小学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工作的文件要求,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我校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整改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环保工作,推动我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的文件要求。

2.整治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部清洁卫生,食堂污水、废气排放处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重点场室保洁、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

3.学校加强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大手牵小手的方法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真正让生态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1.成立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皮

钢 副组长:谢远志

吴道勋 成员:学校全体教师 2.开展自查工作

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部清洁卫生,食堂污水、废气排放处理,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做好重点场室保洁,环保宣传,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成立环境卫生监督队,监督校园环境卫生,做好记录。根据要求做好学校的各项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清理出的环境问题制订详细的整改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把整改情况向教育管理中心专项工作小组汇报。专责工作小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县教育局。

四、整改措施及目标

1.协调镇或相关部门落实对学校周边环境做好清洁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学校门口不能存在垃圾堆。

2.制订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实现卫生管理制度全覆盖。 3.落实学校清洁卫生包干责任制和保洁负责制,实行校园保洁常态化。

4.落实学校重点场室保洁管理专人员。

5.对食堂污水实行沉淀、清污后排放,实施厨房废气导流式排放,全面杜绝废气直排。

6.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横额、大手牵小手的主题班会向家长进行宣传,强化学校环境卫生宣传。

7.实施校园在建和修缮工程安全围闭,限时施工和规范施工,杜绝噪音、粉尘和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金碧镇红岩小学 2018年9月12日

金碧镇红岩小学生态环保督察

整 改 方 案

金碧镇红岩小学 二零一八年九月

第4篇:公文写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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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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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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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4.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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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强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年度)》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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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六)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1.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3.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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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5.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2.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3.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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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第5篇: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检查整改汇报

宣和中小

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检查整改汇报材料

上周县级主管部门对我校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整改通知要求,我校非常重视,立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层层落实,按照有关要求,立即在对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查出现的问题做出整改,并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食品安全管理

根据整改要求,学校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成立学校食堂安全和饮用水管理机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为组员,黄炎明老师分管。分工负责,层层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分工明确。

二、食堂环境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及时做好卫生防护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学校计划在厨房做防护网,对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进行防护。

三、食堂流程布局与设施

由于学区的统筹调配,宣和中心幼儿园占用我校教工宿舍,致使食堂部分功能间挪为教师宿舍,等中心园搬迁之后,食堂的各功能间将恢复其应有的功能。

四、健康管理制度及培训

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在近期办理健康证,按要求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开展了食品安全和技能的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

五、清洗消毒

食堂已配备了满足实际需要的洗涤消毒设施,有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但由于幼儿园占用了一部分食堂空间,故这些设施都不能突出其功能。

六、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所有学生吃的蔬菜、汤等食物,我们都有规定的人员对食物按照规定进行留样,确保食品安全。

七、饮用水安全

对水源水质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学校在积极筹备资金,解决自备水问题,确保水源无污染,卫生。

宣和中小

2012年2月22日

第6篇:在全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紧急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委、市委先后召开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议和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紧急会议。会议规模之高、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可以说,从中央到省委到市委,都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政治意识和坚决果断的整改态度。刚才,XXX同志传达了省市环境督察紧急会议精神,XXX同志就我县迎接环保督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讲得很细致。下面,我着重从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上强调三点意见。

一、为何要高度重视环保督察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 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创新,也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深刻认识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上来,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督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环保工作的要求。党的十八大

-1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高度,从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高度,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从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正确对待这次中央环保督察,迅速进入“临战状态”,以立“军令状”的力度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把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三)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契机。省委、市委召开会议后,我县第一时间召开了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省、市近期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排,迅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和工作措施。在“五一”期间,还组织开展了以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为主题的项目观摩会,实地查看了污水处理厂运行、城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饮用水源点迁建、垃圾清运处置和畜牧养殖环保设施建设等项目,对我县环保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作了安排部署,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但是,大家也要认识到,这次中央环保督察,是一次高标准、高要求的工作检查,将极大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我们要将督察作为政治任务,推动全县上下共同督察、共同整改,把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落实好,下更大气力解决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3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的督察工作。我县也比照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今天会议上又明确了抽调人员具体办公,各抽调部门要全力支持,确保人员尽快配备到位,工作尽快满负荷开展起来。同时,我县迎检领导小组各工作机构全体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做到领导人人带头、战线条条联动、压力层层传导,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督察工作配合到位、落实到位。全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负责把关,用心用情用力配合环保督察。

(二)要主动开门迎检。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感受最直观,也最有发言权。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督察组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协助畅通督察组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及时公布督察安排、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敢于亮丑,决不护短。要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学习宣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报道我县推动环保整改的举措成效、典型案件整改情况、群众对督察整改效果的反映等,及时做好督察期间简报信息报送、舆情收集分析工作,-5热情、最真诚、最细致的工作态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合督察组做好饮食住宿、安全保卫、生活保障、交通出行等后勤服务,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为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确保督察保障工作周全、安全。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增强工作敏锐性,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环保问题的群体性上访必须认真接待、合理疏导,其他信访问题要按要求妥善处理。同时,要严格遵守督察工作各项纪律和要求,在督察组个别谈话、走访问询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精心做好准备,不得随意外出,确保随叫随到。

三、怎样抓好环保问题整改

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将解决问题 和责任追究贯穿全过程。我们要按照督察组的要求,边督边改、立说立行、亲力亲为,时时事事处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最大的决心和最强的力度,扎扎实实把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先期梳理出来的XXX件环保整改任务项目化、事项化,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落实具体责任人。对影响范围广泛

-7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要坚持建管并举。要在“建”上见真功。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引进信誉好、质量高、能力强的建筑公司,强力推进饮用水源点项目搬迁、农村垃圾终转站、温氏养殖环保设施和XXX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成一个,解决环保问题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治标、又治本。有环保项目的单位要把项目建设时刻放在心上,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早日投产见效。要在“管”上见实效,加强日常监管,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重点是要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理维护和日常运行,让其真正发挥最大的治污效应。要不断完善大环保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治污能力显著提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要从严从重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工作安排部署之后,就要加班加点快速推进,具体要做到“五个不放过”: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组织整改不放过、环保长效机制不落实不放过、环境执法不严格不放过、环境质量不改善不放过。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该整改的要坚决整改,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对环境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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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迎接环保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迎接环保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工作的文件要求,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我校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整改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环保工作,推动我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的文件要求。

2、整治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部清洁卫生,食堂污水、废气排放处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重点场室保洁、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

3、加强环保宣传力度。

三、工作步骤

1、成立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黄坚才

副组长:陈木森、陈学辉

成员:夏丹丹、廖广江、曾丽娟、程茂亮、陈洁敏、各教学点负责人

2、开展自查工作

(1)自查时间:12月13日(2)自查责任分工:

程茂亮: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部清洁卫生。

廖广江:食堂污水、废气排放处理,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曾丽娟:做好重点场室保洁。夏丹丹:环保宣传。陈学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陈洁敏:成立环境卫生监督队,监督校园环境卫生,做好记录。各教学点负责人:根据要求做好教学点的各项自查工作。

3、开展整改工作

(1)整改时间:12月14日——12月15日

(2)根据自查清理出的环境问题制订详细的整改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把整改情况在16日前报专责工作小组。

4、开展督察工作

(1)督察时间:12月16日

(2)专责工作小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县教育局。

四、整改措施及目标

1、协调镇或相关部门落实对学校周边环境做好清洁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学校门口不能存在垃圾堆。

2、制订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实现卫生管理制度全覆盖。

3、落实学校清洁卫生包干责任制和保洁负责制,实行校园保洁常态化。

4、落实学校重点场室保洁管理专人专责制度。

5、对食堂污水实行沉淀、清污后排放,实施厨房废气导流式排放,全面杜绝废气直排。

6、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横额、致家长的一封信(参考县局模板)等方式,强化学校环境卫生宣传。

7、实施校园在建和修缮工程安全围闭,限时施工个规范施工,杜绝噪音、粉尘和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广宁县横山镇中心小学 2016年12月12日

第8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结

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结

原标题: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为充分吸取腾里沙漠污染事件教训,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00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根据《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收到文件后,我局庚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行动迅速,执法到位我局结合当地实际,按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水电、交通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时限,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经检查我县辖区内各施工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整体情况良好。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措施、卫生防护距离等大多符合项目环评和环评审批要求;竣工项目也按要求及时组织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无其他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我局累计用时10

第9篇:环保督察专员办工作总结

(一)着力加强了支部领导

市环保局党组明确了2名局级领导同志专门负责环保督察专员办工作,并加强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的沟通与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均落实了1名负责环保督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明确了具体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全市设立各类非常设督查机构38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环保督查工作网络。

(二)认真制定了督查方案

市督察办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制定下发了《成都市2011年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督查考评的支部领导、考评内容、考核方式及工作要求,采取督查组、市环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分别打分,按不同权重比例计算得分的方式,对各区(市)县季度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实施量化考评,同时将年度5项重点工作纳入环保重大决策考评体系,使督查考评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三)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

一是整体联动。积极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把市级各部门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各督查组定期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就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度、推进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促进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环保工作条块结合,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运作。根据督察办所承担的工作职能,为全体督查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确保了环保督查工作规范有效地实施。通过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围绕重点目标,安排部署各阶段的督查任务,促进了督查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完善措施。针对督查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环境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采取填写《环境保护督查询问笔录表》、《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记录表》的形式,对环保督查文书进行规范。四是强化培训。全年督察办支部开展业务培训6次,同时还多次支部人员参加市环保局举办的环保知识讲座,促进了督查队伍业务能力的提高。五是广泛宣传。在成都环保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反映督查工作动态,宣传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编发环保督察专报33期。

(四)大力开展了专项督查

一是开展了扬尘整治专项督查。重点对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环境治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部署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二是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和减排专项督查。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部分总量减排核查项目进行了督查。三是开展了环保应急专项督查。“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上级关于抗震救灾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督查工作重点,围绕“三个确保”(即:确保全市无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对全市饮用水源、污水处理设施、化工等各类重点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防范次生环境污染等工作全面开展了专项督查。四是开展了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和通报,使违法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五是开展了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了有关情况,为提高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效率,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主要做法

一是以《考核实施方案》为依据,增强了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制定下发的《考核实施方案》,使督查工作有了较全面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增强了考评的可操作性,为使考评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是以整改通知书为手段,突出了督查工作的实效性。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回复落实情况。督查中,既看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又看相关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既注重环保日常督查,又注重环保工作年度重点目标完成情况,促进了工作落实。

三是以理顺内部关系为切入,加强了督查工作的指导性。在对督查区域实施科学划分,整合力量、合理编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的任务分解、协调联络、跟踪督办、信息反馈工作流程,提高了督查效能。市督察办根据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及时调整了内部分工,并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几大要素及本市环保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各督察处指导督查工作的基本职责及主要内容。

四是以联动共管为基础,发挥了督查工作的整体性。针对督查中一些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难点问题,各督查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会等方式,积极协调相关区(市)县和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各自责任,使督查整改工作力求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整体推进。

五是以强化整改为核心,树立了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各督查组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对督查整改没有落实的,查原因;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2011年全市共发出督查整改通知1816份(其中市环保督察专员办发出582份),均按要求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环保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环保督查运行机制以及考评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加强督查工作协调和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督查实效方面需要下功夫。

(三)督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督查队伍的知识结构、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环保督查工作要求。

【环保督察专员办2011年工作总结】

第10篇:攸开展迎接环保督察工作

攸县开展迎接市环保督察工作

5月7日,株洲市环保督查组正式进驻攸县,开展为期12天(5月7日—5月18日)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市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攸县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内容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针对此次督察工作,攸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各单位、部门积极响应、迅速部署、全面开展迎接市环保督察工作。

攸县环保局:王 娟

2018年5月7日

第11篇:村镇工作督察汇报

凉州区2012年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上级党委和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关心支持下,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指导管理,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村镇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小康住宅建设稳步推进,村镇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步入了较快发展时期。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危旧房改造示范县创建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学习落实情况。在认真组织学习了刘厅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县创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之后,结合我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效能风暴”,创新了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在对主要公路、铁路、风景名胜区沿线的“三线”地带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农村危房集中改造示范点,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着力实施农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示范推广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立争农村危房改造上水平、有突破、显效果,确保危房改造整体效果有显著提升。

(二)城镇化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1、城镇化水平。2011年凉

州区城镇化水平达到40%,2012年在2011年基础上增加1.5%,达到41.5%。

2、建筑业完成情况。2012年武威市建筑业相关目标任务是全市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8.03%,落实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48.18亿元,下达凉州区(含市直)28.4亿元。上半年,全区建筑业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呈现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良好运行态势。全区已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业26家,其中凉州区在外企业9家;外地在凉建筑企业21家,未在本地进行登记注册,没有纳入统计范围,正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统计,上半年全区共有有工作量建筑业企业25家,实现建筑业增加值7.94亿元,同比增长9.9%。全区建筑业企业(指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09亿元,同比增长62.83%;签订合同额27.02亿元,同比增长28.9%。

3、村镇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全区38个乡镇中,武南、高坝、金羊、和平、发放、金沙6个乡镇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不需单独编制总体规划;黄羊、双城、永昌、张义、丰乐、清源、羊下坝7个乡镇已完成了总体规划,其中,黄羊、双城、永昌、张义、丰乐、清源6个乡镇规划已到期限,已委托修编。截至目前,已完成32个乡镇的地形图测绘。其中:丰乐、双城镇的总体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审;黄羊、永昌等19个乡镇总体规划已完成初稿;清源、西营、洪祥已完成初步方案;其余7个乡镇总体规划已委托兰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四坝、古城、永昌、韩佐、东河、柏树6个乡镇总体规划进行了意见征询会,规划编制单位正在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评审。计划于10月底全面完成规划评审和报批,年底将实现我区小城镇、集镇总体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2012年,完成了31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正在编制双城镇南安、谢河镇五中、金沙乡新中沟等3个社区规划。完成了松树乡冯良村、松树村,康宁乡新寨村、康宁村等4个新农村示范点规划,洪祥镇、东河乡、吴家井乡等5个移民搬迁示范点规划,黄羊镇平沟村灾后重建建设规划,共计完成44个村庄(社区)建设规划。

(三)重点镇建设情况。我区涉及金武城镇群的共有黄羊、武南、双城、永昌、丰乐、清源、张义7个重点小城镇,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凉州区2012年省级建设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及《凉州区201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向省市予以申报。按照《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要求,我局积极配合黄羊、武南、永昌等全区19个小城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向上争取各项资金政策,对村镇道路、供排水、防洪、电力、环境卫生等村镇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49185.7 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9076.6万元。其中铺设道路109.03公里,自来水厂1座,污水处理厂1个,铺设供水管网96.17公里,铺设排水管网59.09公里,垃圾填埋场1座。

(四)百镇千村、特色旅游名镇、绿色低碳小城镇培育申报情况。一是已将核心区内黄羊8个镇,武南镇青石村、发放镇双桥村、贾家墩

村等40个村上报省建设厅申报全省“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的示范镇村。二是积极组织落实全市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和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重点示范镇村申报工作,其中确定张义镇、下双乡申报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清水乡菖蒲村、蚂蝗村、张清村,金羊镇松涛村等村委会申报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在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筛选后将及时上报。

(五)农宅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按照市区安排,今年我区确定了松涛、发放、刘广等8个区级新型农村社区,市规划局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确定了12个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城市规划区外8个社区已全面开工建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碌碡、台庄、金沙等3个社区也已开工建设。此外,接脑、中坝、上坝、贾家墩、菖盛、侯吉6个社区已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共有17个新型农村社区开工建设,共计5843户。

针对我区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点较多,今年,区建设局制定了局领导分片包抓全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制度,各包抓领导要确保所抓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各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包抓制度将做为一项长项工作督察指导我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同时,还组织了专项综合执法检查,开展了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六)村庄治理进展情况。今年,我区计划对15个村庄开展治理,现已制定了村庄整治建设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截至

目前,共完成投资3000万元,其中,通过“一事一议”建设村组道路50公里,配套垃圾转运车120个,垃圾箱200个,清理公路沿线两侧的“三堆”240余处、清运建筑垃圾70多吨,生活垃圾50余吨,拆除残垣断壁160余处、破旧广告牌32块、乱搭乱建构筑物30余处,乱吊乱挂50余处,清理集镇区探头经营400余户,清理规范公路沿线的露天经营场地18处、废品收购点5处,清理公路沿线乱堆乱放300余处、出动装载机80台(次),清除卫生死角180余处,填埋垃圾40余处,对武民公路两侧300多棵枯死树木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清理沿路乱修乱建遮阳棚、围栏、木质栅栏42处,拆除影响村容环境的简易厕所8个,环境卫生整治取得了明显实效。

(七)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村镇建设情况。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凉州区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思路,及早着手、超前谋划。一是积极争取省、市、区等部门对重点小城镇项目建设的工作支持,目前,黄羊公铁联运物流中心道路及供水建设项目、环城西路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黄羊工业园区纬七路道路及给排水工程、黄羊镇城镇污水管网收集工程、黄羊工业园区开闭所电网工程及电网改造工程等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和征地等前期工作。武南镇三马路改造工程,主要完成非机动车道旧油面拆除工及重新罩油工作,完成交通信号灯,5

停车亭的建设;武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开工建设;武南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环评、征地、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已结束,即将开工建设。加快黄羊、武南、永昌、丰乐、清源和黄羊河集团路网建设,铺设供、排水管网,实施供电、信息网络、集中供气、供热和强弱电工程,配套建设环卫、生态绿地、休闲广场等附属设施,开发建设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改扩建黄羊、武南供水厂。加大金山、永丰、五和、怀安、中坝、清水、河东、东河、谢河和吴家井10个乡镇镇区道路绿化、亮化、美化及附属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城镇规模,提升服务功能。二是认真开展规划编制,按照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金羊、和平、高坝、柏树、金沙和发放6个乡镇融入城市建设,修编完成黄羊、武南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中坝、怀安、清水、吴家井4个乡镇和黄羊河集团集镇总体规划。截至目前,在核心区内已完成了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28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近期,羊下坝镇下二沟、谢河镇五中、金沙乡新中沟等3个社区规划已开始编制规划方案。其中,松涛、发放、刘广、白洪、于郭庄、新店、大河、汪家寨、中坝、上坝、贾家墩、菖盛、侯吉、碌碡、台庄、金沙、清水中畦等17个社区,共计5603户已开工建设。

(八)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情况。 2012年,省建设厅、市建设局第一批下达凉州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0户,第二批下达凉州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000户,累计下达任务6000户,下达补助资金2400万(其中区上配套补助资金400万元)。在对全区农村住房状况进行

摸底调查、数据分析和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凉州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拟定了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具体实施办法,并下发了省建设厅提供的《农宅方案图集》及我局编印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今年结合凉州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危旧房改造工作主要落实到G30等四条主干道路、金色大道沿线的示范点建设。各乡镇正在按要求组织农户进行改造,截至7月底,危旧房改造正在实施的8577户(不包含城市规划区内金沙1368户,金羊1516户),其中新建松涛、刘广、新店等8个区级新型农村示范社区,集中改造3484户;新建中坝镇中坝、上坝、下畦社区,西营镇接脑社区等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改造1077户;新建、续建小康示范点34个,集中改造1102户;分散改造2914户。目前累计已完工4960户。

(九)防灾减灾情况。在全区小城镇防汛抗洪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印发了《凉州区小城镇防汛抗洪预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和建筑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洪涝灾害危害性的认识、认真排查防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和完善小城镇防汛减灾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监督,确保责任主体的职责落到实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我局也对部分乡镇的防汛工作进行了巡查,有力保障了我区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7.20暴雨,致使全区1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受灾,尤其黄羊镇平沟村和谢河镇石岗村损失最为严重,面对严重的暴雨灾害,灾情

发生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赶往各受灾乡镇,调查核实灾情、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此次暴雨造成部分乡镇农民房屋倒塌致危,经现场核查统计,致危房屋3957间,倒塌房屋318间,受损面积59355平方米,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46.7万元。我区对7.20暴雨以来受灾严重的黄羊镇平沟村、张义镇澄新村编制灾后重建建设规划,目前,规划已编制完成,户型方案也已基本确定,下一步我区将配合农户积极进行建设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规划编制滞后。根据《城乡规划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编制规划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但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各级领导对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规划长期滞后,制约了建制镇、集镇的建设发展。

(二)规划编制经费不足,导致规划编制进展缓慢。乡镇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应由编制主体乡镇政府本级财政筹集。由于目前我区大多数乡镇财政由区级财政统管,乡镇政府缺乏规划编制经费,区财政也较为困难,导致我区规划编制进度缓慢。

(三)村镇管理力量不够,导致规划建设管理混乱。目前,我区专职的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只有4人,全区也只有黄羊和武南设立了城建分局,部分建制镇虽有村镇办,但也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大部分

乡镇均没有专门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部分乡镇不能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且人员调换频繁,对政策把握不准确、业务不熟练。在村镇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村容镇貌日常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乱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等问题仍然突出,有效的村镇管理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四)危旧房改造任务量少,影响农户改造的积极性。2012年我区按照市建设局要求,按照8000户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动员、安排,各乡镇积极配合,农户积极性较高,截至7月5日已开工10772户,目前仍有部分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陆续开工,而2012年上级下达我区危房改造任务只有6000户,请求市建设局协调下达改造任务,以便更好完成我区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

(五)土地集中使用调整难度大,制约了规划的全面开展。一是土地审批困难。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衔接不够,部分根据农民意愿确定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点需要占用耕地,因土地审批无计划指标而无法报批,导致违规建设。二是土地流转困难。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长期不变,村庄基本上没有预留的住宅建设用地,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只能靠村组间、组户间、户与户之间协商调换或流转,如果出现部分群众阻止,集中连片建设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六)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城镇化发展。 城镇化内在质量不高,多数建制镇是由撤乡建镇这种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而成,基础设施滞后,非农业人口少,二、三产业不发达。我区小城镇规模小,村

庄较为分散、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公共服务设施短缺,人居环境质量差布局不尽合理,功能不尽完善。小城镇建设长期投入资金不足,与建设发展的需求相差甚远,基础设施及配套的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阻碍了小城镇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缺乏,节水措施不完善,节水设施建设资金缺乏,水资源短缺制约着小城镇的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城乡一体化”战略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奋发有为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加快村镇建设步伐,使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加强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是经济发展的依托。“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关键在招商引资抓项目。我们要围绕经济发展,狠抓项目建设。一是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甘肃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机遇,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村镇规划编制项目争取为重点,筛选上报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狠抓项目实施管理,认真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等项目,全面完成落实到位项目的建设任务。

(二)加强规划编制,加快村镇规划编制进程。在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科学把握核心区及节点乡镇的功能定位、10

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以黄羊组团、永丰组团为重点,按照节点乡镇的功能定位,积极委托省内外知名规划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修编黄羊、武南、永昌、丰乐等核心区内乡镇总体规划,通过科学定位,推动各乡镇立足资源环境条件,深度开发建设核心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环境优美、产业突出的重点小城镇。在新农村住宅建设中,将以解决“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问题为重点,按照城镇化型、发展核周边型、相对独立型,打破乡镇之间、村组之间行政区划界限,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农村集中居住示范点,鼓励和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居住。2012年争取在今年年底实现全区乡镇总体规划的全覆盖。完成18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小城镇集群。 核心区内乡镇、园区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我们将按照 “交通轴+葡萄串+生态绿地”的组合发展模式,以金大快速通道为产业发展轴,以武南、黄羊、清源、永昌、丰乐5个重点镇为重要节点,将园区、基地、物流中心、乡镇串接起来,打造建设小城镇集群。通过项目谋划,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立足核心区内武南、黄羊、永昌、丰乐、清源等集镇的区位优势和现有基础条件的优势,高起点、高规格编制镇区建设方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强力推进镇区道路、供排水、亮化、绿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小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争取将黄羊、武南、永

昌、丰乐、清源、双城、张义、永丰8个乡镇40个村列为全省“百镇千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等方面重点给予支持。2012年,在核心区乡镇、园区规划区内计划建成道路60公里,敷设供水管网35公里,敷设排水管网20公里;在丰乐、永昌、武南、黄羊建设垃圾中转站,其它17个乡镇布点垃圾收集站;开工建设武南镇垃圾填埋场。

(四)推进村镇住房建设,全力改善人居环境。住房建设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拉动城镇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我们将努力抢抓国家、省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政策机遇,进一步推进“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积极指导抓好新农村小康住宅建设工作,重点抓好金大快速通道沿线新农村小康住宅示范点的建设,在武南、黄羊、永昌、丰乐等重点小城镇开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积极督察落实,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积极同市建设局沟通,请求尽快协调落实危房改造任务,以便给各乡镇分解下达。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月报的通知》文件执行月报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我局领导包抓责任制,组成由我局局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股室干部为成员的督察组,对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察。主要督察内容:(1)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台账。(2)危房改造有关制度(申请、评议、公示、批准、验收、补助)落实情况。(3)项目报建、审批、设计、质量安全监督、备案、12

开施工许可、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认真做好危房改造验收建档立卡工作。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对危房改造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农户,我们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合格一批,发放一批。并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六)服务村镇建设,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我们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规划监察,严格执行规划管理“一书三证”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坚决杜绝先建后批,未批乱建等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区村镇规划编制的顺利实施。通过严把规划许可、开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关口,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同时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城镇形象,通过强化经营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城镇环境卫生脏、乱、差,改善交通堵塞、不安全的状况,全面提升全区村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城乡融合发展步伐。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第12篇:烟草督察工作汇报

烟草督察工作汇报

督查工作是落实决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决策的延伸和继续,是落实决策的重要环节和方法。*月份我区域营销部在州卷烟营销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州局督察考评中心的要求,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督察考评方案和实施办法”为指导,不断强

化督查职能作用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思路,注重强化督查职能,努力创造督查工作的新业绩。经过实践探索,我们的督查工作基本上

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目标责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调查结果反馈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2006年以来,开展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联合督查活动18次,各重点工程专项督查45次,配合市领导对各重点工程建设现场办公7次,形成引起市领导重视的督查调研性质的报告8篇,督查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强化。

(一)注重在各项重大决策落实中强化督查职能。为了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始终注意把市委全委扩大会议、人代会和市长常务会、办公会等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督查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决策这个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多次组织督查活动,为推动决策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二)注重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强化督查职能。近年来,我们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房屋拆迁、房屋质

量等问题,对一些突发性事件,进行了及时督查解决,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市政公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上访,拆迁、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上访投诉等问题,由于高度重视,工作到位,化解了矛盾,将问题解决在了基层。

(三)注重在为党委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中强化督查职能。我们向市委、市政府经常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努力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决策和正确决策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战略决策,结合部门的实际,深入开展专项调研,为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求真务实,真督实查,充分发挥督查职能作用

在决策落实中发挥好督查的职能作用,关键在于求真务实,真督实查。为了在督查工作中切实做到这一点,我们在督查内容的确定、督查方法的运用

等各个方面,都力求体现一个“实”字,努力做到出实招,求实效,上下结合,点面结合,责权结合,专兼结合,开展好督查工作,以强有力的督查,在全系统营造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氛围,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全面落实。

(一)坚持上下结合抓督查。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决策问题,进行深入的督查调研,常抓不懈,促进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的深入落实。二是建委主要领导就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经常性地亲自抓督查落实,关键时期跟踪蹲点督查,确保了重大工程项目的如期完工,充分发挥了主要领导抓督查的先导和权威作用。

(二)坚持点面结合抓督查。我们在抓督查落实的过程中,坚持以点带面,及时抓住工作中起步早、进展快、成效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广,以点促面,推动全局落实。在工作中,我们注意抓行动快的“点”,将提出措施早、工作进展快的单位的做法在全市建设系统中进

行通报,起到了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了各项工作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责权结合抓督查。我们坚持督查工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积极建立和完善直属各二级单位一把手督查责任制,明确各科(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将督查工作置于主要领导的领导下,保证督查工作显权威、见成效。在督查中,对于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向具体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讲明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于影响全局的重大责任问题,则要向“一把手”提交整改意见,并跟踪督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推动了全市建设系统上上下下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四)坚持专兼结合抓督查。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科(室)、各二级单位按照报告上月重要工作落实或进展情况;建立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对我系统承办的重大事项,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承

办单位,规定办结期限,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大力发挥各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抓督查落实的配合协调工作。为完成好建设部门的督查工作任务,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各二级单位作用,通过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级抓落实的积极性,做到联合作战,合力攻坚。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我们认真组织全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立了督查工作努力的方向。

(一)在不断解放思想中创新督查工作。在督查中强化超前意识、开放意识、联动意识和攻坚意识,努12全文查看

第13篇:公司督察工作汇报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工作汇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金源公司督察办正式成立于2011年元月15日,在近两年来的工作中,督察办严格遵循“三抓一加强”发展思路,以跟踪督察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助推公司发展为“抓手”,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促进了企业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督查目标明确具体

督察办将公司高管人员、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作为主要督察对象,督察工作重点是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落实情况、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司确定的各项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重要环节效率、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履职情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管情况、负责公司内部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抽查工作,并按督察条例提出处理意见。为了使目标更加明确,督察办将八大项督察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制订出涵盖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纪律、信访稳定等方面的28项督察内容,根椐工作项目特点每月定时、不定时深入到各分(子)公司、各生产车间、各矿山坑口、各施工队作业现场等进行督察,使督察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目标明确,不留死角。

二、责任体系简明直接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规范,结合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安全-1-

生产管理及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关于对分(子)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的决定》、《金源公司管理人员工作督察条例》、《金源公司安全环保督查条例》等规章制度,使各个职位责、权明确,督查标准统一完善。同时,督查办依据每年《金源公司年度工作要点》,拟定下发《关于对年度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立项督察的通知》,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工作项目、完成时限、完成效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各单位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车间、班组;车间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个人,责任体系简明直接。

三、督察程序严密

为了确保督察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严密性,公司制订了《金源公司督察工作程序》、《金源公司督察工作标准》、《金源公司督察办工作人员职责》等文件对督察人员工作纪律、督察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督察人员工作纪律方面:一是规定督察办隶属董事长、总经理直管,从级别上排除来自外界的干扰;二是要求督察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严肃认真,敢于碰硬,作风正派,不怕惹人;三是督察工作只对目标任务、对重点事项、对责任落实、对制度规定等,做到督查面前人人平等;四是督察工作人员违犯工作纪律规定,要加倍处罚。

督察工作的程序方面:第一步,依照督察工作计划表,两

人以上进行督察;第二步,发现问题,签发“工作督察通知书”,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收,对需作违纪处理的,同时签发“督察处理意见书”,对被列为公司重点挂牌督察的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重点工作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需要下发“督察通报”的,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下发“督察通报”;第三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工作督察通知书”、“督察处理意见书”和“督察通报”的要求进行落实,按要求期限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并向督察办反馈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对公司督察考核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司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督察办提交申辩报告,经公司督察办审议,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调查结果和最终处理决定。)第四步,督察办进行跟踪督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第五步,将督察情况、处理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同时,对公司重点考核的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基建工程实行每月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督察办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督察进展情况在公司机关八楼公开栏内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四、督察方法灵活有效

督察办按督察项目性质不同对工作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督察。生产经营项目按月计划产量、质量、利润等指标进行督察;中心工作按时限、完成效果进行督察;重点项目建设按阶段施工任务、安全、质量等进行督察;干部履职通过职工调研、工作纪律督察、检查工作日志、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公司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中心任务每旬跟踪督

察;劳动工作纪律及安全生产随时随地督察,同时专门安排夜间督查、电话督查等;专业性强的工作,抽调专业人员进行联合督察;单项工作、临时性任务及时督察,有始有终。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督查是强化责任、落实责任、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是督察工作的核心,督察办以公司规章制度为纲,查处违章违纪人员全部都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两年来,组织日常督察283次、专项工作督察42次,下发《工作督察通知书》225份、《督察处理意见书》83份、《工作督察通报》38期,处理干部职工414人次,充分发挥了督查的警示教育、督促落实职能作用。

两年来,公司督察人员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视为不懈追求,坚持深入一线员工、深入生产现场,将督查延伸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角落,并十分重视员工的意见反馈和实名举报,密切配合公司纪委,严肃查处“精粉泄露”、“违规采购”、“盗窃资源”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司利益,刹住了歪风邪气,使督查问责成为加压进取的“紧箍咒”、“加压阀”、“清醒剂”,解决了效率降低、质量下降,决策棚架、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自律不严、落实不力等问题,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和决策的有效执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14篇: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督察汇报材料doc

榆树市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汇报提纲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榆树市政府,对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的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代表榆树市政府,将我市今年以来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向各位作以汇报。

一、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按照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榆树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环保为民”的工作宗旨,抓住“三个重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努力下,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采取全面排查、重点监控、集中整治、加大处罚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了重大突破。二季度,市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二水源、三水源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环保监察部门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集中进行了2次排查和清理整顿,共清理取缔非法工商业户2户,搬迁污染隐患企业6户;并要求水源地周边2家可能对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的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重新编制实施了《榆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为科学规划与保护饮用水源提供了决策保障。

二是重点污染源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全市共完成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58个,实现投资610万元,削减烟(粉)尘排放60吨、化学需氧量100吨,使全市经济在快速运行的情况下,污染

1 减排双向指标持续下降。

三是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取缔2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拔烟囱”战役,全市共取缔锅炉16座;通过开展“三无街道”(无原煤散烧、无餐饮业油烟无组织排放、无噪声扰民)示范创建,治理了180家餐饮饭店油烟,市民关注的重点区域内基本实现了“三无街道”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安静达标小区”创建,相继完成了三盛路、建设街、农贸大厅等重点区域性污染综合整治,解决了群众关注的噪声临街排放、屠宰肆意污染等环境难点,尤其推进了“噪声老大难”市场街整体搬迁计划,完成了项目选址和立项审批,明年将正式实施搬迁。使广大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企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频次,加大限期治理督察,重点污染源全部治理;通过开展打反弹、打偷排、挖死角活动,企业过去存在的擅停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自设渗坑、转移外运等废水偷排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率达到100%。“15小”、“新5小”企业以及死灰复燃项目得到了较彻底取缔,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五是建设项目监管步入规范化轨道。通过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狠抓项目源头控制,将项目监管纳入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做到全程跟踪监管;延伸项目审批领域,将乡镇政府所在地商建项目全部纳入审批范围,杜绝了农村乡建项目监管漏洞。今年,审批新建项目166户,其中审批小型工商业户105户、餐饮业户48个,基建项目6户,工业生产类项目10户。清理取缔违法项目4个,共否决重污染或选址不合理的项目8个。

2 六是群众环境监督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大张旗鼓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震慑了环境污染反弹,更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监督意识,都能积极参与环保,敢于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风气初步形成,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领域性越来越宽,人人监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舆论氛围已经形成。

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之所以能够稳步实施、扎实推进,抓出成效,我们主要是着重强化了“五项机制”。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机制。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按照省、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的要求部署。市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会议精神,使每年的环保专项行动都有新内容、新要求,都能切实解决一些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拟订印发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环保工作大会、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调度会上,都重点安排部署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及时召开专项行动调度会、部门协调会、汇报会,责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邀请人大、政协监督环保执法工作,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检查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新格局,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了部门联动机制。以“联保共建”为载体,我市积极调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定期协商、联合办案、联防联控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查处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动员部署阶段,我市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暨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分管领导共同讨论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

3 案》、《部门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案件督办和移送制度》等等,并研究部署了行动工作计划,确定了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管理、整治违法排污、区域专项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每个实质性阶段,市环保、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监察、法院、电业、金融等部门都联袂行动,重拳出击,取得预期的执法效果。工商部门对育民、大岗2家擅自生产的小纸厂吊销了营业执照,联手环保部门对其强制拆除了生产设备,还对600多家工商业户的环保年审都实行了前臵把关;公安部门对延边狗肉馆等3家阻挠环保执法的钉子业主给予了公安拘留处理;法院依法对8家拒不履行治理义务、拒交排污费的业户进行查封、强化执行收缴排污费16万元;电业部门对6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顶风排污的单位和业户实施了户内强制断电查封,对擅自撕毁封条的3家浴池再次采取户外切断电源;环保、金融联合再出新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人民银行提供企业环保信息200多条,停贷企业2家。环保部门对各种违法处罚案件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实行联合督办督察,提高了案件办结率;通过部门联动,为环保专项行动清除了执法障碍,为取得专项行动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了严格监管机制。按照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我们认真总结几年来的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当好排头兵,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的严肃口号,发出了“出拳要重、行动要快”的刚性口令。针对部分人满足环境治理现状的心理,环保局党组提出了更严更高的工作标准,尤其要在打击偷排,遏止反弹,整治死角,解决难题上下功夫,动真功,出成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针对系统内部存在个别人说情风现象,局党组重申了本部门提出的“三个一”执法原则,坚决遏制说情

4 风、攀比风,杜绝为偷排者通风报信,庇护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停职处理,统一了要求,明确了纪律;针对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科学调度,统筹安排,按各监察中队管辖区域划分为5个监察责任组,其他科室在锅炉监测、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方面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统一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其次是严格整治措施。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首先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以及奖惩措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整治原则;坚持以限期治理、集中整改、挂牌督办、关停取缔为突破口,以集中行动、分散行动、突击行动、联合行动为举措,以拉网排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信访举报为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和违法事实,及时处理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针对顶风违法、拒不履行环保法规的,一是实施查封,申请市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强制予以查封、断电、拆除设备;二是实施重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三是开展后督察,对屡教不改的实行挂牌督办,尤其对断电后私自接电的,由监察、环保、电监会联合检查,属个人私接的,按照《电力法》予以经济处罚,属相关部门未按程序批准的,立即纠正。在行动中,局领导班子亲自靠前指挥,多次参与集中检查。截至现在,检查企业660家,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查处违法企业18家,处罚金额26万元,取缔非法企业3家。

四是强化了舆论监督机制。我市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动态宣传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营造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利用榆树电视台、电台、榆树信息港跟踪报道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披露重点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重点曝光了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屡教不改、5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 “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起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利用电视台、网站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起到曝光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树立了环境执法良好形象。

五是强化了信息报送机制。根据省、长春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动态信息,向长春市、榆树市政府、法制局、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等进行通报,及时传递专向行动成果,及时向部门征求意见,及时与上级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征得上级部门的指导,促进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目前已编发动态信息36条次。定期上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违法企业明细表》、《环保热线投诉统计表》等日常电子信息报表,按时上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表》、《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表》等专项信息报表,及时反应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效。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2、受经济条件、历史因素等影响,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得到查处,但从根本上解决仍有难度,如搬迁企业等。

3、个别违法案件仍然存在执行难问题,致使长春市挂牌督办的6家治理单位还没有完成治理任务。下步,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我们将本着求实创新的原则,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积极推进与纪检监察、发改、工商、安监、国土、供电、银行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全力提高违法案件的执行力。

(二)加强环境违法问题的后督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察报告制度。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出台重点污染企业监控方案,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监控,定期检查和监测,有效遏制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对预期完不成治理和整改任务的重点污染源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逐级提请挂牌督办处理。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严格实行环境违法问题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排污企业环境守法评价数据库,将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向发改、工商、金融、电业部门通报,以此做为紧缩重污染企业和不守法企业资金链条以及控制非法扩建、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15篇:乡镇环保整改汇报材料

大气污染攻坚汇报材料

***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攻坚工作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大气污染攻坚工作,现就我乡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

我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攻坚工作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情况,迅速成立乡党委书记、乡长为正副组长以乡联谊会成员各村支书为成员的工作组,制定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研究工作方案。二 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一)认真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2017年我乡对21家“散乱污”企业开展认真整治,其中整改6家,已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企业进行取缔,共15家。我乡取缔15家“散乱污”企业共出动大型机械25台次,动用人力600人次,耗费资金62万元。

(二)认真开展燃煤管控工作

2017年我乡根据上级各部门关于燃煤管控工作精神,认真开展燃煤管控工作,共收缴散煤150余吨,拆除小锅炉18个,收缴小煤炉320余个,使全乡无一处燃煤点。

(三)认真开展双替代工作 2017年10月圆满完成双替代电价补贴工作,对全乡15000余户农户进行电价补贴,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四)认真开展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我乡2017年对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六个百分之百”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五)严格落实错峰生产

我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一企一策”政策,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

(六)严格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我乡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根据上级要求对企业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汇报

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汇报(共9篇)

环保督察工作汇报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汇报

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环保督察整改饮用水工作汇报(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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