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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岗位职责(共8篇)

作者:hongse7416 | 发布时间:2020-07-12 07:07: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省外办直属单位工作职责1.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总体外交和省委、省政府外向带动战略要求,通过民间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际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的交流与合作;为我省及各市物色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对子并做前期工作;指导各市对外民间交流业务。2.省因公出访服务中心。承担因公护照的审核审批、保管;政策业务齊询、护照打印、签证打表、签证送办,以及与外国驻地领事馆沟通交涉签证事宜等工作。3.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外事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外国领事馆中方雇员的选派和管理,负责领馆馆舍筹划与管理等工作。4.省外办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和经机关委托的机关后勤管理工作。5.省外办驻北京联络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与外交部、中联部、中央外办等上级领导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负责省领导因公出访报批催办工作;负责往外国驻京大使馆送办护照签证业务等。

第2篇:教育部直属单位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名单

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孔子学院总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测试中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教育报刊社

教育部考试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语文出版社(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音像出版社)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第3篇: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2011年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为加快我市经济全面振兴,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委办发〔2011〕1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葫人社发〔2011〕5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特殊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葫芦岛市所属户籍或葫芦岛市生源;

(四)具有本次招聘简章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人员应为2011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

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28日。

2、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左裙楼二楼)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报名费用

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市广电大厦后身150米)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人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iexiebang.com)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计划1:10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现场操作技能考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报考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参加现场操作技能考试的方式代替面试。招聘岗位中有试讲要求的岗位,以试讲代替面试。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6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咨询电话:6660732 3113395 监督电话:3152753 3152728 附:2011年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zip

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4篇: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兵 办公电话:

(二)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

6.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8.编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进行监督;

10.参与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11.参与本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

12.参与本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建立各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晓东 办公电话:

(三)通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管理,包括施工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价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工程造价异议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负责本区“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申报与日常管理;

5.负责本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

7.负责测算、发布本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及指导价信息;

8.负责按规定收取本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9.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系统,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黄新华

办公电话:

(四)通州区城建档案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及各镇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查处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出具工程档案认可证明并督促移交;

5.负责对接收的全区重要工程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维护,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7.编制检索工具和开发档案目录,开展编研、编撰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8.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9.举办各种形式的城建档案展览,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仲兰琪 办公电话:

(五)通州区路灯管理所,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4.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其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对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工程进行审核;

6.参与道路照明用电费用的监督管理;

7.推广应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8.指导建制镇的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德林 办公电话:

(六)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负责承办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燃气、公共交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接受委托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线和杆线设施建设的审批等路政管理;

4.负责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

5.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水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行业管理;

6.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热、供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和供热企业行业管理;

7.负责全区新、扩、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设施许可的前期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组织燃气企业、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燃气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应状况的综合设计,负责供气行业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瑜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站建设、运营许可审批和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

9.指导建制镇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斌 办公电话:

(七)通州区房屋安全鉴定所,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本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的实施办法;

2.负责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的安全鉴定申请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负责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发危通知书,并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解危措施;

4.负责对危险房屋解危的技术咨询;

5.负责办理与危险房屋鉴定有关的其它事项;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晓琴 办公电话:

(八)通州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挂“通州市人民公园”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我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负景名胜、动物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的具体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承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事项;

4.负责全区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审批的前期工作;

5.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

6.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市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和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

8.指导城镇住宅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建制镇的绿化工作;

9.负责城区公园、公共休闲场地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尤宏 办公电话:

(九)通州区物业管理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2.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指导;

3.负责业主机构的登记,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接收和处理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4.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房地产开发,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

5.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核发《通州区物业管理验收交接许可证》;

6.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

7.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维修项目的核定、经费的审核、结算等管理工作;

8.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卑晓鑫 办公电话:

(十)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本区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专项审查)的实施办法;

2.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抗震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组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审查和原有建筑构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4.组织调查、评估震后建设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李彬 办公电话:

(十一)通州区房屋产权监理所(挂“通州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3.负责全区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权属发生转移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5.负责房屋租赁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证》;

6.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备案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7.负责公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为房地产交易、抵押、促裁、转让提供确定价值依据;

8.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提供房屋产权咨询服务,参与调解房屋权属纠纷;

9.协助监督、检查、处理、调解违反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租赁规定的事件;

10.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

11.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丁洪军 办公电话:

(十二)通州区白蚁防治站,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白蚁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白蚁防治的实施办法;

2.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白蚁防治药物的鉴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的蚁情调查和监控,监督全区的白蚁防治工作情况;

5.负责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邵建华 办公电话:

(十三)通州区住房改革和保障服务中心,社会公益型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改工作方针、政策; 2.贯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3.贯彻执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操作办法;

4.对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等事项进行核准;

5.对出售公有住房资金、房改房维修等进行监管;

6.负责公有住房维修项目的核定,维修经费的初审及结算工作; 7.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8.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核; 9.廉租租金补贴的发放;

10.负责保障房租金收取、实物安置及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姜晓波

办公电话:

第5篇: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质监、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城市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抵押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对各建制镇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在受委托的监察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兵

办公电话:86545143

(二)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监督;

4.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

6.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8.编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进行监督;

10.参与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11.参与本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

12.参与本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3.建立各责任主体业绩和不良行为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晓东 办公电话:86518038

(三)通州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管理,包括施工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价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工程造价异议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4.负责本区“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申报与日常管理;

5.负责本区“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

7.负责测算、发布本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及指导价信息;

8.负责按规定收取本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9.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系统,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现代化;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黄新华

办公电话:86115557

(四)通州区城建档案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及各镇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查处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出具工程档案认可证明并督促移交;

5.负责对接收的全区重要工程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维护,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7.编制检索工具和开发档案目录,开展编研、编撰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8.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9.举办各种形式的城建档案展览,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仲兰琪 办公电话:86514053

(五)通州区路灯管理所,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4.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对其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对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工程进行审核;

6.参与道路照明用电费用的监督管理;

7.推广应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8.指导建制镇的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9.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德林 办公电话:86105771

(六)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负责承办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燃气、公共交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接受委托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线和杆线设施建设的审批等路政管理;

4.负责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管理;

5.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水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行业管理;

6.负责全区新、扩、改建供热、供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和供热企业行业管理;

7.负责全区新、扩、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设施许可的前期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审查的前期工作;组织燃气企业、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燃气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应状况的综合设计,负责供气行业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瑜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站建设、运营许可审批和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

9.指导建制镇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斌

办公电话:86100011

(七)通州区房屋安全鉴定所,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本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的实施办法;

2.负责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的安全鉴定申请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负责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发危通知书,并提出解危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实施解危措施;

4.负责对危险房屋解危的技术咨询;

5.负责办理与危险房屋鉴定有关的其它事项;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顾晓琴 办公电话:86115062

(八)通州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挂“通州市人民公园”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园林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拟订我区实施意见;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负景名胜、动物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的具体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承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事项;

4.负责全区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审批的前期工作;

5.负责城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

6.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全市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和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

8.指导城镇住宅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建制镇的绿化工作;

9.负责城区公园、公共休闲场地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吴尤宏 办公电话:86525659

(九)通州区物业管理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2.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指导;

3.负责业主机构的登记,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接收和处理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4.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房地产开发,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

5.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核发《通州区物业管理验收交接许可证》;

6.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

7.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维修项目的核定、经费的审核、结算等管理工作;

8.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卑晓鑫 办公电话:86115553

(十)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本区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专项审查)的实施办法;

2.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抗震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组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审查和原有建筑构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4.组织调查、评估震后建设工程震害,参与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李彬

办公电话:86028551

(十一)通州区房屋产权监理所(挂“通州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牌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3.负责全区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权属发生转移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5.负责房屋租赁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证》;

6.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备案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7.负责公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为房地产交易、抵押、促裁、转让提供确定价值依据;

8.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提供房屋产权咨询服务,参与调解房屋权属纠纷;

9.协助监督、检查、处理、调解违反房地产交易和房屋租赁规定的事件;

10.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

11.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丁洪军 办公电话:86023200

(十二)通州区白蚁防治站,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白蚁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白蚁防治的实施办法;

2.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白蚁防治药物的鉴定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的蚁情调查和监控,监督全区的白蚁防治工作情况;

5.负责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

6.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邵建华 办公电话:8651801

5(十三)通州区住房改革和保障服务中心,社会公益型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改工作方针、政策; 2.贯彻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3.贯彻执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操作办法;

4.对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等事项进行核准;

5.对出售公有住房资金、房改房维修等进行监管;

6.负责公有住房维修项目的核定,维修经费的初审及结算工作; 7.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8.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核; 9.廉租租金补贴的发放;

10.负责保障房租金收取、实物安置及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姜晓波 办公电话:86542942

第6篇:单位岗位职责

**单位岗位职责

一、配电工区主任 岗位职责:

1 审核工区年度、月度、周生产计划;督促工区年度、月度、周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确保计划完成率达标;审核工区生产记录。

2 是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根据县公司安监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布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和检查本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协助县公司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制定工区应急预案;监督本工区应急救灾设备的管理工作。

3 主管工区班组标准化建设。

4 组织工区配电设备运行;指导完善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章制度;监督配电设备运行分析活动情况;检查监督配电设备巡视、缺陷处理情况;监督配电设施测量情况。

5 组织工区配电设备检修;审核配电设备检修工作计划;组织配电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带电作业实施;监督配电设备检修质量控制。

6 监督PMS业务数据的录入,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监督设备台帐数据的录入,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7 组织实施所属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的验收;组织制定本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组织配网工程缺陷整改的复验。

8 主管县域范围内配网实物资产管理;对配网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 完成可靠性管理工作分解指标;组织所辖范围内配电网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方案编制;协助审查本单位所辖范围内配电网设备停电计划。

10 织所辖配电工程有关无功电压项目的设计审查与验收;监督所辖配电网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

11 成县公司“业绩考核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指挥95598故障抢修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配电工区党支部书记

岗位职责:

1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 对党委、党代会的决议、决定负有认真贯彻、组织落实和检查督促的责任。

3 对本支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行政工作负有支持、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4 负责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

5 有权召开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的奖惩、发展新党员,有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的权利。三、配电工区配电运检专职 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配电设备运行管理的标准、规程、规定、配网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反事故措施,组织开展配电设备运行、检修日常工作,保证配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安排配电设备巡视管理、配电设备缺陷管理、配电设施测量管理、开放容量管理日常工作,保证管理流程运作畅通,真实有效。

3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安排配电设备停电检修、故障抢修等管理工作。

4 按照市公司生产修理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及要求,做好生产修理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5 按照市公司配电带电作业专业管理要求,实施带电作业日常技术管理工作。6 接受并安排本单位所辖配电设备的操作、许可工作。

7 参与编写、修订本部门配电设备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反事故措施及与本岗位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8 配合做好配电设备运行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练兵。

9 完成工区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配电工区安全专职 岗位职责:

1 组织工区了解、学习最新的安全动态和安全信息;协助工区开展安全日常例行工作检查;组织工区的安全教育、安规年考和安规的抽考工作,开展反违章自查自纠工作。

2 编制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落实;协调、指导和监督生产作业活动; 组织现场勘察、指导落实风险预警措施;指导、汇总、统计、分析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整改工区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

3 指导工区开展电力设施日常巡查与影响安全运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组织工区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

4 协助工区制定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工区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 编制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问题整改计划。

5 监督工区内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维护以及使用等工作;

6 组织落实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等工作。

7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车辆行日常检查;组织开展工区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日常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

8 编制、修订、培训和实施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并总结评估本部门所负责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9 负责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管理工作。

五、配电工区配电可靠性与生产计划专职 配电可靠性专职岗位职责:

1 制定并落实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2 分解、落实市公司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供电可靠性分解指标,确保分解指标的完成。

3 配合审查工区所辖范围内配电网设备停电计划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缩小停电范围、缩短停电时间、减少重复停电。

4 编制所辖范围内配电网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方案。

5 按要求收集供电可靠性数据相关支撑资料,包括停电计划、工作票、抢修记录等(包括电子、纸质资料)。

6 定期统计因检修、施工、带电作业、抢修等工作造成的单台(或几台)配变停电工作。

7 及时维护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库,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并及时进行报送。8 编制上报工区月度停电计划;

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及任务。

配电生产计划岗位职责:

1 编制上报工区年度、月度、周生产计划。2 编制上报工区项目需求计划。

3 编制上报配电项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储备项目计划。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及任务。

六、配电工区配网工程专职 岗位职责:

1 遵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等管理标准,开展配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 参与编写、修订本部门配网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3 按照省公司配网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实施配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4 每月定期汇总工程项目进度,并将有关统计报表按规定报送市公司生产技术部门。

5 组织配网工程建设班及相关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6 组织、督促、检查配网工程实施。

7 掌握配网工程物资情况,组织协调物资工作流问题。8 组织配网工程的预决算和工程审计工作。9 参与中低压配网规划的编制工作。

10 配合生产计划专职做好年度配网工程项目以及储备项目的收集工作。11 完成工区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配电工区配网项目及资产专职 岗位职责: 1 检查SG-ERP系统的安全生产功能模块中相关资料、数据是否及时填报,督促班组及时整改。

2 参与配电线路生产设备资产清查。

3 掌握县域范围内配电线路健康状况和检修周期,参与编制年度配电设备检修计划。

4 参与技术改造项目建议计划、生产修理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

5 参与配网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并收集、汇总施工竣工技术资料,归档、移交班组。

6 参加工区的安全分析会、运行分析会,对线路设备进行定级,针对设备的异常情况提出技术原因和对策,确保设备完好率。7 参与工区救灾设备、物资管理工作。8 配合固定资产财产保险有关工作。9 完成工区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八、配电工区运检班班长 岗位职责:

1 在配电运检工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配电运检班的生产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全班人员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运检任务及质量负全面责任。

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贯彻执行各项规程制度,落实本班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3 组织编制本班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季、月工作计划,并根据工区下达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制定本班组的周工作计划组织健全维护分管设备台帐、设备运行检修图纸资料及专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清单等,及时填写指导书(卡)、记录等,填报各类报表、报告对所辖10(20)kV配电设备运行、检修专业工作标准化作业质量和工期负责,保持设备的健康水平。

4 严格执行《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标准》、《配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对本班组所管辖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对本班组运行工作中的差错及所发生的运行责任事故负责。

5 建立班组核心,加强班组建设,抓好班组5S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本班组开展科技攻关、QC小组活动等攻关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落实班组成员的培训、考试、检查与考核。

6 实施本班组的班组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班组成员遵守公司纪律,积极参加班组文明建设。

7 完成工区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九、配电工区配电运检工 岗位职责:

1 服从班长、技术专工、安全员、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 配合班长、技术专工、安全员做好本岗位所辖设备各项基础资料管理,建立本岗位所辖设备台帐、事故备品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

3 收集并汇总本岗位所辖设备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检修规程、运行规程,图纸和各项技术资料,并保持版本齐全有效。4 实施本岗位所辖设备运行、检修数据的记录与保存管理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编写起草工作。

5 在配电运检班班长的领导下,参与并实施本岗位所辖10(20)千伏配电设备及辅助设备专业化作业、技术改造、事故抢修,轮换检修和设备评级工作。6 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化要求开展现场作业,做到文明生产。监督本岗位所辖设备检修作业的文明施工及外包工程文明施工。

7 做好本岗位所辖设备检修活动中的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

8 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通过“安规”考试合格,掌握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方法;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掌握消防知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 积极参加学习与创新活动,参加各项技术安全培训和技术练兵、技术攻关、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QC小组活动。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十、配电工区配网工程建设班长 岗位职责:

1 在工区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配网工程建设班全面的行政和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配网工程专职的指导。

2 在党支部领导下,做好本班组的思想政治和民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本班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季、月工作计划,并根据工区下达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制定本班组的周工作计划。

3 检查完善班组台帐、图纸、说明书、历次工程的资料、记录、验收等基础资料。

4 配合做好配网工程设计变更、开竣工验收,到货物资验收,办理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规划红线,填报物资框架需求等工作。

5 组织落实本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6 组织本班组开展科技攻关、QC小组活动、节能等攻关活动的组织和实施。7 协调本班组的班组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对班组成员的培训、考试、检查与考核负责。

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及任务。

十一、配电工区建设班项目勘察工 岗位职责:

1 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配合班长、项目经理做好本岗位所分管工程各项基础资料管理,收集并汇总分管工程所需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检修规程、运行规程,图纸和各项技术资料,并保持版本齐全有效。3 实施分管工程施工中涉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编写起草工作。

4 对分管工程进行现场勘察,考察项目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调整或取消建议。5 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方、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变更。6 办理分管工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规划红线。

7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十二、配电工区配电抢修班(95598远程工作站)班长 岗位职责:

1 在配电运检工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配电抢修班(95598远程工作站)的生产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全班人员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运检任务及质量负全面责任。

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贯彻执行各项规程制度,落实本班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3 组织编制本班组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季、月工作计划,并根据工区下达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制定本班组的周工作计划。

4 安排健全班组事故应急预案、分管设备台帐、抢修记录台账、事故抢修备品、设备图纸资料及专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清册等,及时填报各类报表、报告。对所辖10(20)kV配电设备故障抢修工作标准化作业质量和工期负责,保持设备的健康水平。

5 严格执行《配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95598业务管理标准》对本班组所管辖范围内配电设备的故障抢修负全面责任。对本班组抢修工作中的差错及所发生的运行责任事故负责。

6 建立班组核心,加强班组建设,抓好班组5S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本班组开展科技攻关、QC小组活动等攻关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落实班组成员的培训、考试、检查与考核。

7 实施本班组日常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督促班组成员遵守公司纪律,积极参加班组文明建设。

8 完成工区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十三、配电工区抢修值长 岗位职责:

1 服从班长、技术专工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在配电抢修班(95598远程工作站)班长的领导下,参与并实施本岗位涉及的10(20)千伏配电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3 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化要求开展现场作业,做到文明生产。

4 做好配电设备故障抢修中的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

5 协调组织值班期间县域范围内配电设备故障的抢修工作。6 掌握值班期间抢修人员、抢修工器具配置是否充足、合适,做好备品备件管理以及抢修车辆及GPS管理等工作,按照配电故障情况合理调配配电抢修力量。7 填写值班期间抢修日志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

8 按照交接班管理规定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与当值其他人员交换信息。9 按要求做好配电故障抢修各类报表工作,参加各类配电故障统计、分析活动。10 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通过“安规”考试合格,掌握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方法;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掌握消防知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 积极参加学习与创新活动,参加各项技术安全培训和技术练兵、技术攻关、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QC小组活动。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配电工区配电抢修工 岗位职责:

1 服从班长、技术专工、抢修值长、安全员、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配合班长、技术专工、抢修值长、安全员做好本岗位所辖设备各项基础资料管理,建立本岗位所辖设备台帐、事故备品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

3 收集并汇总本岗位涉及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检修规程、运行规程和各项技术资料,并保持版本齐全有效。4 实施本岗位所辖设备运行、检修数据的记录与保存管理及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编写起草工作。

5 在配电抢修班(95598远程工作站)班长的领导下,参与并实施本岗位涉及的10(20)千伏配电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6 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化要求开展现场作业,做到文明生产。

7 做好配电设备故障抢修中的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

8 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通过“安规”考试合格,掌握触电急救法,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方法;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掌握消防知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 积极参加学习与创新活动,参加各项技术安全培训和技术练兵、技术攻关、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QC小组活动。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寝室管理规定

1 入住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改变住房结构、布局。必须保持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无损,损坏按原价赔偿。

2 严禁在室内赌博、酗酒,不得从事其它任何违法活动。3 入住人员必须保持住房整洁卫生,节约水、电等资源。

4 未经同意,非本公司人员一律不得入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向行政部请示并征得全体室友的同意,方可暂时入住。5 入住人员如果不在寝室的时间超过一个月(含30天),必须将房间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重新分配。

6 入住人员轮流担当寝室长之职,以每人英文名字的第一个字母顺序轮流,每人三个月,其他人员必须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7 由在任的寝室长安排每周的值班人员,并列出值勤表(交公司一份),定期打扫公共卫生,包括储藏室、客厅、厨房和卫生间。房间由在住人自己负责。8 如在任的寝室长和当周的值班人员出差,事先委托给他人,受委托人应承担起委托人的责任。

9 整个寝室要求整齐、干净,无异味。客厅作为公共活动室,请将鞋子收入各自房间内。

10 公司财物要爱护,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及时修理,如因个人行为损坏,由其负责及时修理。

十六、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的储备管理要求:

1、应有重点地储备专用的、经常换用和容易换装的检修材料与备品备件。 2、检修材料与备品备件的储备应经常保持定额储备量,并做到帐、卡、物相符。3、应认真编制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备品备件消耗定额、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4、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材料与备品备件的定额,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不断优化化储备定额和库存定额,减少资金占用。

5、对资金占用较大的事故备品,应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联合储备工作。 6、备品备件的领用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事故备品被领用后应及时补充。

备品备件的质量保证要求:

1、抓住到货、入库和领用三个环节,认真执行验收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2、备品备件入库时应认真填写入库验收单并做好记录。

3、为保证检修材料、备品备件不受损伤不变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管精密备品备件应充分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等因素的影响,金属制品做好防腐工作。 4、对重要的物资或备品备件应安排专人到生产厂家做好监造工作。

5、备品备件入库、领用应由供应人员、生产技术人员严把质量关,重要、特殊备件可请有关专家共同验收。

6、调查备品备件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投运后发生故障的情况。 7、特殊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备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定技术规范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8、标准项目的检修材料和备品备件定额应作为检修文件包的内容严格执行,特殊项目的检修材料和备品应有专人编写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10、定期检查备品备件的图纸、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和凭证的存档情况。

十七、安全工器具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应设置兼职安全工器具管理员,对安全工器具的保管、维护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

2、管理员每月末应对本所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清点、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好、清洁,供电所安全员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工器具室,安全工器具室必须配有通风、防潮设备和防火、防盗设施。

4、安全工器具室应设置安全工器具存放架,各类工器具必须进行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5、按规程要求建立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基本配置一览表,按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试验记录。

6、各类安全工器具应具有试验合格证,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有效期应字迹清晰、完整。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未试验的工器具。

7、建立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交接记录。使用者在借出工具时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安全工器具使用完毕归还时,管理员应进行检查,检查无损坏合格后,双方签字入库。

8、对绝缘手套、绝缘靴等,不允许有外伤、裂纹、气泡或毛刺等。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如绝缘工具遭受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处理或使之干燥,并在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9、事故抢修值班室应配置抢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棒、验电笔、绝缘靴、高、低压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应定置存放在专用工具柜内,专人负责管理,按值签字移交。

10、安全工器具使用应注意爱护,在任何情况下,安全工器具均不可作为它用,若有损坏、遗失,一律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7篇: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

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在南粤已成为人们的敬老养老意识。在广东,老龄工作不仅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目标在社会得到认知并逐步实现。第一节 老龄工作及机构的发展历程

广东老龄工作和机构建设已走过了19年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初始成立,老龄工作起步阶段(1983至1991年)

从1983年至1991年是广东省老龄工作的头8年。继1982年中国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之后,198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广东省老龄问题委员会。这是广东省成立的第一个协调解决老龄工作问题的机构。1986年3月,广东省召开了第一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五个老有"方针,明确了老龄委的性质和任务。它的性质是在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工作实体,是党委和政府统管老龄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它的任务是对有关老龄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过努力,到1987年,全省绝大多数地级市都成立了老龄委并积极开展工作。

二、步入正轨,走上制度化、法制化阶段(1991至1999年)

1991年到1999年,这是广东老龄工作的第二个8年,相对第一个8年,老龄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老龄工作步入正轨一个最鲜明的标志是《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于1991年1月10日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条例》的颁布,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从法律上确定了老龄工作的地位和任务。随着广东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1995年10月省机构编委会下发文件,将省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省老龄委员会,去掉"问题"两字,表明不仅要研究老龄问题,更要做好老龄工作。文件明确省老龄委员会为省政府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核定办公室人员编制15名,办公经费得到保障。从此开始,省老龄委主任由省政府一名副省长担任。各市及大多数县、区(市)也参照省里模式进行改组,老龄工作逐渐走上正轨,上情能下达,下情能上报,政令能畅通。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广东老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97年省政府下发通知(粤府函[1997]126号),明确省老龄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机构,确立了省老龄委的执法地位,加强了省老龄委的工作力度。各市纷纷效仿,广东老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阶段。

三、工作"三个转变",发挥"三个作用",走向正规化阶段(1999年至今)

1999年至今虽只有短短3年时间,但广东老龄工作却发生了巨大变化。1999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并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任老工委主任。2000年8月,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0年6月16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省老工委是省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并赋予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的老龄工作;

5、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老龄工作职能划入民政部门,省老工委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一位副秘书长担任,省老工委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厅长兼任,机构理顺,人员落实。同年11月,召开了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署全省老龄工作,还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粤发[2000]18号)。《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并在民政部门建立适应老龄工作需要的办事机构,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积极配合,主动争取,截止2002年1月底,全省各地级市老工委办公室全部纳入了民政部门管理,广东老龄工作机构顺、人心稳、政令通,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省老工办按照全国老工办要求,切实实行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三个转变",充分发挥好"三个作用",即参谋助手作用、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检查作用。省老工委一成立即改变思路,重点抓了《广东省老龄事业发?quot;十五"计划纲要》的起草和省直各涉老部门制定实施《老年法》若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落实情况。2001年12月,《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正式出台,为老龄事业描绘出美好蓝图,也为老龄工作开辟出广阔前景。到2002年1月底,已有6个涉老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为实施《老年法》提供了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老龄工作,2001年3 月专门划拨固定办公用房600平方米,财政拨专款装修,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从形式到内容已全面走向工作正规化。第二节 广东特色的老龄工作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具有政策优势、地理优势和人文优势。广东的老龄工作也处在这样的氛围中,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

一、重点抓好农村老龄工作

广东自1983年成立老龄委开始,就一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在农村、贫困的老年人大多数也在农村,只要抓住这两个大多数也就抓住了重点。

(一)抓好农村老年协会建设。老年人协会是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老年人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协会为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协会主动协助党支部和村委会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处理邻里矛盾、调解宗族纠纷、说服后人实行计划生育、易风移俗带头殡葬改革、联系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投资建设家乡,捐资兴办福利慈善事业等等。江门市在各县区建立起1662个老年协会。广州市花都区探索出了"一会"、"二基"、"三结合"的好路子。"一会"即村老年人协会,全区183个村委会全部成立了老协组织;"二基"即协会有老年基金和老年经济基地;"三结合"即老年协会活动同党政中心工作、同老年人文体生活、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澄海市在建设农村老年人协会中总结出"三化"、"六有"的标准。"三化"即管理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度化、权益保障法制化?quot;六有"即协会有章程、有好的领导班子、有职责分明的工作规程、有男女会员、有文化活动室、有老年福利基金和活动经费。老年协会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抓好农村老年人的辅助养老。农村普遍建立了"以家庭养老为主,村、社集体经济补充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顺德市创造出"稳定经费来源"的好路子,一是成立村老年福利基金,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发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港澳同胞捐赠;二是村及股份社提供一定的资金;三是镇拨付部分经费,重点帮助需要求助的困难老人,让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惠州、汕头、江门、茂名等市由村委会划拨给老年协会管理一片果林、或是一个鱼塘、或是一个农贸市场、或是一家小企业,所得收益除一部分解决协会活动经费外,其余的用于帮助困难老人,让老年人生活得到保障。

(三)在股份制改革中,对农村老年人实行优惠。广东农村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农村普遍实行了土地股份制改革。在改革时各地都因地制宜制定出不同的政策,但都注重老年人的利益,政策向老年人倾斜。年龄成了股份的本钱,年龄越大所占股份越大,在当地居住的时间越长所占的股份也越大。惠州市农村均按这种原则进行分配,真正让老年人得到最大的实惠,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深圳市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股份制挂钩,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路子。东莞市按城乡一体化要求,把农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二、做好助老扶困和为老服务工作

老年人是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老年人中的孤寡和贫困老人就更需要社会关心和奉献爱心。广州市荔湾区在全区开展"定点定期助养特困老人"活动,动员各机关单位开展助养活动,签订助养协议,党政机关带头定点定期助养,使辖区内的800多孤寡和特困老人得到助养。早在1991年阳江市就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定点接力照顾五保孤寡老人活?quot;,10余年长盛不衰,服务制度健全,活动走向规范化,全市定点接力照顾五保孤寡老人达7000多名,照顾面基本达到100%。社区为老服务工作逐渐形成,特别在城市这一工作已取得一定发展。佛山市城区的每个街道及大部分居委会都建立了社区服务,为老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有老年咨询、老年医疗、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产业登记、家政服务、老年权益保障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老年人提供不同需求的全方位服务。(图1,《社区功能好而全

为老服务优且先》)

三、贯彻落实《老年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贯彻《老年法》是老龄工作的重点,为切实贯彻好《老年法》,提高老龄工作者的执法水平,省老龄办组织了两次《老年法》学习培训班,对全省各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培训,请法制局和大学法律教授上课,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书,省老龄办及部分市老龄办的工作人员凭结业证书还取得了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老年法执法证。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老龄办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各市法律援助中心逐渐开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阳江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惠州市的"老年维权部"对老年人来信来访尽力给予帮助。佛山市从1998年5月开始,把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定为咨询服务日。咨询内容涉及退休金、房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子女虐待、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省老龄办每年接待处理不少来信来访,2001年处理来信55件,接待来访121人次,都按政策和《老年法》进行处理,态度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封封有回音,件件能落实。通过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和开展咨询服务日活动,既宣传了《老年法》,又解决了老年人的实际问题。

从1997年开始,我省各市陆续制订和实施以"三优一免"(优先、优待、优惠和减免费)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到2001年底,包括经济欠发达的粤北山区各市也都出台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各项优待政策,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的优待力度更大一些,面更广一些。深圳、珠海市将超过100元门票的风景点都纳入免费范围,广州市以政府令颁布优待政策,更具有权威性,现在广州市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让老年人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图2,《小小优待证

温暖老人心》)

四、形式多样地做好老龄宣传工作

舆论是工作的先导。广东不失时机抓住老龄工作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做好老龄宣传工作。配合1996年《老年法》的颁布和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有针对性地把宣传做足做活,发动企业和媒体共同开辟老年栏目,省老龄委与省广播电台合?quot;长青树"栏目,与省电视台合办"天年乐"栏目,与广州电视台合办"人间重晚晴"栏目,都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省老龄办除了编印工作通讯、简报外,1991年在没有财政拨款、没有事业经费投入的情况下,白手起家,克服各种困难创办了《岭南松》杂志。10余年来,《岭南松》始终坚持宣传党和政府的老龄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为老年人服务的办刊方针,办出了岭南特色,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在全国老年期刊中也享有美誉。近几年来,广东各地还经常组织大型活动,如省老龄委组织的"千人虎门大桥行"、"党、政、军老干部金婚纪念大会"(图3,《风雨同舟五十载

手捧证书喜开怀》);东莞市每两年举办一届上千人的"老年人运动会"和免费旅游活动、中山市每年敬老节举办"万人游捐助活动"、惠州市老龄办和惠州日报两次举办"惠州十大孝子"评选活动都很有地方特色。在举办这些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营造了敬老、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和老龄问题研讨

1991年省老年学学会成立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将大专院校、社科部门的专家学者组织起来为学会所用。学会除了每届召开研讨会外,还根据广东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城市和农村进行了老年人生活质量抽样调查,并编写了《改革开放中的广东老年人口》一书,该书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走在全省的前列,部分老龄工作也走在前列,从1995年到2001年每年召开一次"珠江三角洲地区老龄工作研讨会",每次都有新内容,如农村老龄工作、农村养老、社区服务、扶持老年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总结出不少可供借鉴的好经验,推动了珠三角老龄工作的开展。省老龄委还积极参与全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下达的各项科研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参与了"高龄老人的抽样调查"及"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等,取得了第一手资料,从中获得不少信息,对工作很有帮助。

六、老龄事业蓬勃发展,"老有所为"方兴未艾

随着广东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老龄事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潜力,不少企业家和有识之士看中了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纷纷回到家乡兴办老年慈善事业。珠江三角洲的大部分敬老院用筹集到的资金进行改造、改建成功能齐全的养老设施,其中一部分继续供养五保老人,另一部分对外收费,满足不同需求的老人,这种办法和制度称之为"一院两制"。珠海市扶持建立"护老中心",专门为有病的老年人理疗、看护,许多老年人在此康复出院,闯出了一条民办老年康复医疗的路子。珠江三角洲和广东沿海地区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吸纳海外资金兴办老人院、老人公寓、护老中心,有的房地产商开发适宜老人生活的小区住房,有的旅游公司专门开辟适合老人的旅游线路等,老龄事业在广东蓬勃地发展。

老年人自己管理的组织在老龄事业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东不少老年组织相继成立。以后随着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团体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日臻完善,到90年代,省和各市的老年组织更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有技术专长的老年人、德高望重的老年人、精力充沛而不甘寂寞的老年人在"老有所为"政策的激励下,纷纷走出家门为社会再做贡献。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人各方面的才能,在科技咨询、著书立说、教育下一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老、少、边区发展和稳定社会的大局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有的老年组织还与省内外的老年组织进行交流或竞赛,捧回不少大奖,为广东赢得荣誉。许多老年组织的带头人和积极分子还受到各级老龄系统的表彰。1988年有104名老人被评为全省"老有所为精英奖",1992年有51个集体被评为全省"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创新奖"、108人被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银星奖"。

第三节 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从家庭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老龄事业被称为"夕阳工程、朝阳产业",老龄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使老年人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老龄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老龄工作能否做好,老年事业是否发展最根本的是要以人为本,以老年人为本,充分代表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广东老龄事业的发展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特别是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老龄工作者做事有法律依据,更有信心,全社会和广大老年人更加关注老龄问题,更加支持老龄工作,更加了解老龄事业,更加理解老龄工作者。老龄事业的发展使老年人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老年人在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深切地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由衷地感谢老龄工作部门所作的努力。佛山市的老龄办被老年人亲切地称为"老年人的110"。省老龄办对欺骗老年人的事件查处有力,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让老年人少受骗或不再受骗,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东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及时出台,"星光计划"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使老年人各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社会进一步稳定

老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凡是老龄工作做得好,老年事业发展速度快的地方都处在良性发展之中,老年人告状的少,参与迷信活动的少,"老有所为"的多,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多;凡是老年教育搞得好的地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得丰富多彩的地方,就会出现和睦团结的面貌,更无类似"法轮功"的事件发生。家庭如此、单位如此、社会更是如此。近几年各市纷纷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不少老年人领取?quot;优待证",有的老年人指着盖有政府大印的"优待证"对老龄工作者说:"政府那么想着我们,我们要珍惜他,经济越发展,社会越安定对我们才越好。"

老龄化现象正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如何养老,谁来养老,是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广东要在21世纪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需解决的一大课题。在知识、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抓住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老年产业,将会更好地促进老年人健康生活,促进"六个老有"的全面实现。

第8篇: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正部级)

新华通讯社 社长:李从军中国科学院 院长:白春礼中国社会科学院 院长:陈奎元中国工程院 院长:周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李伟国家行政学院 院长:马凯(兼)中国地震局 局长:陈建民中国气象局 局长:郑国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刘明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尚福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吴定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主席:吴新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理事长:戴相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主任:陈宜瑜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主任:王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主任:王晨

国家档案局 局长:杨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6个)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好)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供应中心

毛林坤

毛林坤,男,汉族,1946年9月生,江苏靖江人。1963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战士,班长,文书,营部书记,排长,团政治处干事,师司令部参谋,军政治部干事,军政治部秘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政治部副处长,处长,副师职研究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副主任。1993年转业在国家保密局工作。1998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2003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中央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其间: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兼任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高校机关直属单位岗位职责

直属单位纪委工作汇报制度

教师岗位职责培训考试美篇(共5篇)

行政前台岗位职责多篇

行政前台岗位职责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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