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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质量标准化科岗位职责

作者:醉眼迷离 | 发布时间:2021-05-23 19:26:2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煤矿质量标准化

.建立体系、巩固发展阶段(2011年1月—2014年12月)。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生产过程转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即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安全质量工作,不但满足生产系统本身需要,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良好状态,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8.建立标准化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注重工作实效,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放在现场,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注重过程控制,防止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务求取得实效。实行分级检查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动态抽检相结合方式,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次检查的资料、记录要及时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验收达标的矿井,每季度要复检一次,对达标煤矿开展全面检查、复查和评级,巩固已达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确保煤矿整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

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

4、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

2、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 ,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

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

4、井下爆破符合《规程》规定。

5、通风安全监控都应符合《规程》规定,各类监控设备性能完好、正常工作。

6、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

7、各种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符合《规程》规定。

8、各种隔爆水棚、水槽、水幕符合《规程》规定,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9、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工作有计划和总结

10、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11、各类安全仪表,定期校正、检定,保证完好。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管理制度

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

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

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

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七、其他

1、本制度的条文与 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的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整体素质的需要,是煤矿自身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以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进行,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步好转。

二、制定规划,确立目标: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自治区煤矿工业管理局制定的规划目标:2004年底,国有重点煤矿80%的矿井达到国家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一级标准,其他矿井达到二级标准,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达到国家局规定的三级以上标准;2007年国有重点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一级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年初制定全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确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

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由各相关单位领导及各矿党政领导组成。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安生部部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安生部及相关部室人员组成。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管理职责

1、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现场管理监督工作。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的达标规划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每季度各矿井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达标计划。

3、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要求,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每季度各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检查人员的分组及日程安排。

4、加强动态检查,动态考核工作,严格按标准检查。

5、积极组织标准化各小组成员对各专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考核评级工作,对定期检查或动态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记录、汇总、整理,并将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和奖罚情况通报各矿。

6、有权对受检单位进行处罚,有权对任何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情况。

7、对各专业、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如暂时无法解决,以“四定”要求限期整改。

四、检查、考评的专业:

根据《标准》,检查、考评八大专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调度、地测、煤质。其中采、掘、机、运、通、地测六大专业进入矿井考核,调度、煤质进行专业考核。

各达标专业必须严格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各单位(专业)将本单位达标计划(包括责任区域)进行目标分解,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奖优罚劣。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办法

依据《标准》规定,集团公司采取动态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即公司每月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抽查,各矿将当月自检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公司每季度组织定期检查,对矿井一个季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具体方法如下:

一)、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随时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协助基层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

二)、在动态抽查中,由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根据各矿井自检情况对矿井进行动态抽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在季度定期检查中,由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及工会、纪检等部门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评级。

四)、根据《标准》规定,严格检查矿井必备条件和各专业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将必备条件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奖励办法:

一)、资金来源:

1、集团公司以每季度各矿井实际原煤产量为计算依据,按季考核,从吨煤中提取0.3元作为奖励基金。

2、依据《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从安全费用的提取中保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资金。

二)、考核办法:

1、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组考评成绩为依据。

2、考评分数形成:矿每月自查占10%,公司抽查占20%,公司季度考核占70%。

第2篇:煤矿质量标准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能及时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传达上级安全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当天下午为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安检科负责通知。

2、安全办公会议由安检科组织,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职权的副矿长主持召开。

3、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安检科负责考勤。矿领导、安检科正副科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调度室领导、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运输队队长的负责人。

4、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6、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检科。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2、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领导、安检科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队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其他管理负责人员。

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检科科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

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

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臵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

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

1、矿长、书记、机电副矿长 1次

2、总工、安检科长、副矿长、矿长助理 3次

3、生产、通风科长、副科长、副站长 3次

4、机电、运输科长(工区长)2次工

5、机电副科长 1次

6、安瓦员 3次

六、对于规定有抓“三违”月指标的人员,抓“三违”超过指标的每次奖励20元;减少则每次罚款10元,如连续3个月不完成指标的,除年度安全抵押奖励外,取消其他安全奖励。

七、对于没有规定 抓“三违”月指标的员工,应积极参与抓“三违”,每次奖励20元。

八、以上奖罚,在矿安全奖励基金中进出,每月由安检科监督执行。

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除完成当班下井工作任务外,还要对各岗位特别是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查岗。严禁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

2、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要立即令该岗位人员回岗坚守岗位,找不到该岗位人员时,要立即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调度派人顶岗。

3、对于检查发现的脱岗、离岗、睡岗人员,领导干部上井后要立即

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为做好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使安全生产上存在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口调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矿领导进行值班。

2、值班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在井口调度范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值班矿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当班安全生产上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值班时间不得做影响指挥安全生产的事情。

6、当班值班领导因不负责任或不到岗、脱岗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扣减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严重的则另行处理。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

1、各区队管理干部必须深入井下,对本区队所管理范围内的工作面进行跟班盯岗,严防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因立槽煤开采的特殊性,当班人量的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进行配足配够,人员不足的严禁下井作业。

-10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的目的。

五、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术。

六、安检科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区队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的部门、区队,将处以该部门、区队负责人50元罚款。

班 前 会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工区、外包队必须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制度,在布臵生产任务的同时,布臵安全工作。

三、坚持交接班制度。上一班未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交请下一班处理(严重的事故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汇报矿调度)。

四、针对工作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班前会上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专人处理。

五、班前安全会内容包括传达矿安全决议,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布臵安全工作、通报事故、提示职工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六、安检科不定期抽查,凡不召开安全会的每次罚款当班班长20元。

-1213

5、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

1、每一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审批制度,不经审批的不准开工。

2、监察各工作地点和工程的安全技术是否完善,否则不准开工。

3、各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后,因工作面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补充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停工。

4、对于要求停工的工作地点和工程,必须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

5、对于安全生产上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试用期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追踪监督,并作出报告。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

为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及质量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要求如下: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由生产科专人负责。

-15才能进行回采。

3、当回采工作面发生情况变化而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

4、回采时,施工队必须做好每一回采循环的封塘工作,确保封塘质量。

5、放煤时,当头至少要有二人以上,严禁单身作业。

6、放煤过程中,斜坡严禁行人。并做好人员上下的信号联络工作。

7、生产科要控制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放煤量,防止放煤量过大而超出回采范围。

8、生产科要做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测量上图工作,对于异常区要在图上注明。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针对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17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臵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臵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93.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4.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

5.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6.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性。

地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

-21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臵、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矿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条件,设留一定数额的安全资金,由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检科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检科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检科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检科,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检科、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

-25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规范我矿各级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行为,加强矿的各项管理,完成租赁经营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员工收入,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7的人员,则停工5天进行整顿帮教学习;如果连续二次考核名次排在后面的10%的人员,则停工学习半个月。因考核排在未位而停工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条件重新竞争上岗,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6元/天,竞争不上岗位的则停发生活费,与矿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二次考核排在本单位(或工区)名次前面10%的人员,矿授予优秀员工称号,给予奖励。对于连续二次评为优秀员工的职工,每月发给优秀员工奖100元。

第7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功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矿督察办及安检科核实,除通报表扬外,还给予下列奖励。

(1)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有功人员给予200~2000元奖励。

(2)对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技术措施等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或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效果好的,对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3)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特别是制止领导干部违章指挥,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对有功人员给予50~500元奖励。

(4)在事故抢险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5)检举揭发严重“三违”人员的,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处罚“三违”人员金额的20%。

(6)对矿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29 第14条:因交接班不清楚或派班时只布臵生产不布臵安全工作的,扣罚跟班管理人员50~100元。

第15条:凡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者,罚款500元/次。并对井口检查员给予50~1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另分析处理。

第16条:凡酒后下井或在井下喝酒者,罚款50~100元,并罚款跟班管理人员和班长各50元。井口检查员不劝阻的处罚50元。

第17条:下井不带矿灯、矿帽或不穿劳保鞋的,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管理干部不坚持跟班盯岗或挂牌不下井的每次罚款50元,空班罚款100元。

第19条:凡是咒骂、欧打、威胁和阻挠安监(检)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50~500元罚款;性质特别恶劣的,另分析处理。

第20条:凡对安检科下达的安全意见书拒绝按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安检科。

第21条:井下烧焊没有申请书的,罚责任单位50元。造成事故另分析处理。

第22条:不按矿通知参加安全培训或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处罚20元,通知不到位的扣单位正职10元。

第23条:为违章者说情推卸责任的,同样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第24条:不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学习的,每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500元。

第25条:各采掘区队严禁录用无任何有效证件的人员下井从事井

-31值班领导同意。第33条:采煤作业点必须 按作业规程施工,严禁乱挖乱采,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34条:每一生产地点班(队)长、跟班管理人员(含带班)必须随时在生产现场组织生产安全工作,工作地点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影响生产的因素,班(队)长或值班人员又不在现场组织处理的,罚当班班长(队长、带班、跟班管理人员)各50~200元。造成空班的,按空班处理。

第35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备有1~2条修窿钢钎、支护工具(斧头、窿锯)和支护材料,否则按每项罚区队50~200元。

第36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地质条件变化所限除外),否则罚区队100元。

第37条:有重大隐患未向矿调度汇报,又不交接班的,罚当班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第38条:工作面遇到断层或褶曲地段(顶板破碎带),必须按规定采用密集支柱或木垛加强支护,否则扣罚工区50~200元。

第39条:采煤工作面运输机械启动前,必须取得准确信号方可开机,否则视作违章作业,罚司机10~2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严禁在刮板运输机上行人。

第40条:采煤工作面每一组回收人员至少由三人组成,回收单体液压支柱人工卸载必须远距离进行,即工作人员离开单柱至安全位臵再拉动卸载手把上的牵引绳,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严禁用大锤回柱

-33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第50条: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材料尾径必须大于12cm(去皮),否则每发现一条罚款10元,并要求更换。

第51条: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0元。

第四章 井 巷 运 输

第52条:人力推车经过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有人工作区段,或前方有行人时,必须限速慢行和发出警号,否则罚款50元。

第53条: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违者罚款20元。

第54条:井下平台空车斗由井下平台工分配,对不服从分配或进入井底平台警戒线内强抢车斗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分配车斗的,对挂钩工每次罚款20元。

第55条:电机车或人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爬车、跳车或站在两个车箱碰头上,否则罚款100元。

第56条;严禁乘搭平卡或车斗上下绞车道,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57条:绞车道上平台无阻车器或阻车器失灵的,限5天内整改好,否则罚有关单位50~100元。

第58条:绞车道上下平台挂车后启动前不按规定发信号的罚款50~100元。

第59条;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脱钩溜车事故的罚款50~200元,造成-3536段使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

第77条: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

第78条: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第79条:更换出来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

第80条: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造成其它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81条:井下使用的绞车必须按操作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操作不当或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第82条:各值班绞车司机,负责检查当班钢丝绳完好情况,安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到调度填表记录。检查有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更换。如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责任人负责。安检员不填报表的,每次罚款20元。

第83条:井下使用低压开关(QC83—80)严禁采用顶死交流接触器或按钮开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84条:机电维修工作人员要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杜绝不合格

-38规定时,方可恢复供风恢复工作,违者罚款100~1000元。

第92条:工作面因通风管理不善而人为造成瓦斯浓度超限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如因此而造成停产的,按空班处理。

第93条:每一回采循环必须打上封塘闸,否则严禁作业,并处以50~200元罚款。采面采完后,其采空区必须3天内封闭完毕,否则对相关单位罚款50元,每超期一天加罚款20元。

第94条:安瓦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监督工作和瓦斯检查的工作职责,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运输、爆破、84#、85#使用管理等安全情况,严禁无故空班、漏检、脱岗等行为,违者罚款50~500元。对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必须限期督促处理,否则对安瓦员罚款50元,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现场监督处理完好,否则对安瓦员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95条:安瓦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汇报,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或有关管理人员汇报,否则对安瓦员罚款50~200元,对于不及时汇报而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96条:各区队井下作业班组兼职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按规定进行“一炮三检”,不得弄虚作假,升井后按规定填写瓦斯报表,否则,每违反一项对兼职瓦检员罚款20元;对故意损坏或丢失仪器的,按价赔偿。

第97条:炸药库的发放工、看守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把关,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禁脱岗、空岗。严格按规定收、发,违者罚款5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40 第109条:坚持井下炸药、电雷管领用退库制度。凡剩余炸药、雷管当班不退库,私藏井下的,对该区队或当班爆破员按炸药10元/条、雷管10元/发给予处罚。私自拿出井口的按炸药100元/条,雷管100元/发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七章 其 它

第110条:职工出现“三违”的,除按规定处罚、写检讨书外,必须主动接受帮教。既不接受帮教又拒绝写检讨书的,除按对应条款处罚外,另加倍罚款。

第111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作出处理意见。(1)非伤亡事故:一级和二级事故由矿组织分析,三级事故由工区组织分析,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2)人身事故:重伤和重伤以上事故由矿组织分析,轻伤事故由工区组织分析,报安检科。如做不到,属矿责任的对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扣款20元,属工区责任的对工区主管领导扣款20元。

第112条:工伤的职工到安检科开据工伤证明时,需要有工区当班干部的书面证明,出现工伤的单位必须于当班报矿调度并报安检科备案,两天之内到安检科开据工伤证明单。

第113条:单位当月发生伤亡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工作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事故:

(1)轻伤:按当班出勤人数每人扣款5元。

(2)重伤:按在册出勤人数每人扣款20元,当班出勤人员加罚20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1、矿支持、鼓励每一职工群众参与矿井安全监督工作,共同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2、对于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职工群众应及时向矿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并有权进行追踪监督整改落实。

3、当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职工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作业。

4、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存在的安全问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并接受他们的监督,不得臵之不理,更不准阻挠。

5、如职工群众向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存在安全问题后,因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不予重视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6、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并有立功表现的职工群众,矿给予50~500元奖励。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44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工程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2、工程设计完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3、工程设计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方能实施。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条件变化需要改设计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重大工程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6、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该项工程不能进行施工。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世界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立采掘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东

副组长:李晋军 吕积胜 孙要齐 成 员:张建林 李军社 吕天驰 梁富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安检科,由吕晋斌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

2、安检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

-48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发放。

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东

副组长:李晋军 吕积胜 孙要齐

成 员:张建林 李军社 吕天驰 梁富田 郭二东

二、具体措施:

1、每月召开顶板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制订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2、通风大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目前正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危岩及时撬下,一时无法撬下的要做好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

3、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负责检查巷道的顶板情况及支护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或返工,现场无工作人员时要想办法独自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也要做好警示标记,注明注意事项。

4、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时,要注意

第3篇:质量科岗位职责

教学质量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科室工作

2.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组织质量监控工作

3.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整理与反馈

4.教学事故的受理、调查和上报处理,相关文件解释

5.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和日常服务

6.监考劳务酬金的核发

7.教学检查工作

8.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监考人员队伍建设

9.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经费核算、考务人员培训

10.新校区日常工作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

1.配合科长协调全科室工作

2.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3.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反馈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课时酬金核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解释与修定

5.职称评审工作量审核、开课门数分计算、教学质量系数的评定

6.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统计、督导意见(表)整理

7.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与考务工作管理

8.学生信息员培训

9.各种教学质量相关举报信息的处理,相关文件的解释

10.新校区日常工作

三、科员(1)岗位职责

1.期首、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

2.本科生考试校级巡考人员安排及巡考情况汇总

3.校级巡考人员巡考费核发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人员安排与培训,成绩归档

5.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的修订、解释与执行

6.本科生考试考场记录的发放、整理和装订

7.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

8.科室档案管理

9.新校区日常工作

四、科员(2)岗位职责

1.不定期教学抽查的组织实施

2.教学检查情况汇总

3.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的处理

4.学生信息员的聘任、管理和表彰

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试用品准备、考场安排和考试协调组织

6.各类教学信息,听课情况的收集、整理

7.考试纪律检查与考风建设

8.本科生考试监考人员队伍建设

9.新校区日常工作

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

4煤矿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7煤矿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煤矿基建科岗位职责

煤矿机电科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煤矿质量标准化科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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