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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岗位职责

作者:zxl200 | 发布时间:2021-02-27 00:06:3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大病医疗

2017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温馨提示】:另外报销的比例也因为看病费用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化,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也就越高,这能够减少大病费用的支出。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有些城市职工大病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2017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2017年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2017年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 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2017年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相关问答】

一、关于社保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是否可以全报?

【答】据国家最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二、什么是大病医保?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答】第一,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大病”,也不是全能给报销,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三、普通职工医保是否包括大病医疗保险?

【答】职工的医保也就是医疗保险,其实包括大病时住院的手续费的报销的,不过需要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

第2篇:大病医疗

首届中国社会医疗保障论坛在京举办 各界热议“大病医保”新政

2013年08月01日 10:43 来源:凤凰财经

2013年7月30日,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大病医保试点承保单位新华保险[-1.75% 资金 研报]作为首席合作伙伴参与的首届中国社会医疗保障论坛在北京悠唐广场皇冠假日酒店举办。论坛主题围绕国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新政展开,分别就“大病医保”启动推行、创新落实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展开对话。

国家卫计委和保监会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论坛,介绍了“大病医保”政策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和发展状况。

21世纪经济报道执行副主编马腾在论坛欢迎致辞中提到,作为一家负责任、有深度的财经媒体,十分荣幸可以搭建这样一个高质量的对话平台,深度探讨惠及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政策。

“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大病医保的优势是依托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好,运行效率高,且市场开放,商业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能越做越好”,参与了多地“大病医保”试点承办的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对于大病医保新政的优势和挑战,来自保监会的相关人士和中欧商学院的蔡江南教授都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

保监会的领导在发言中指出,引入商业保险代办“大病医保”,这是一种创新,但也给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既要惠及群众,又要调整好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需要改变监管思路,更踏实、更细致的做好工作,让“大病医保”服务于民。

作为实施了大病医保试点的湖北省鹤峰县钱成玉副县长在论坛中分享了试点给当地患病居民带来的改变。他说:鹤峰试点由县政府与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简称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合作进行,大病医保公益基金负责出资并与县政府联合招标,投入保费1,667,400元,覆盖当地22,232人名6-16周岁青少年,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中标,经过一年的运作,共为63名患儿赔付617,343.83元,帮助许多家庭走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泥沼。为了提高我国保障体系的运作效率和公平,论坛上社科院朱恒鹏教授建议国家尽快实现社保、新农合的两保合一,这也更利于推行大病医保政策。曾参与澳大利亚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中科院专家黄哲学博士分享了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管理经验,主要是依靠数据精细化管理,重视信息化建设。为了能更好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他建议我国大病医保运作应该在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向保险公司开放医疗数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真正实现我国社会保险筹资与风险分担方式的转变,也建议更重视历史统计数据精算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专业支持。东软集团[3.69% 资金 研报]是我国最大的医疗软件开发集团,中标参与了许多省市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来自东软的李亚兴总经理在论坛上详细分享了我国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现状和重要性。

如何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社会问题,政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社会组织也可以进行一些积极探索。

天使妈妈基金目前是国内运作非常好的以救助患病儿童为使命的公益基金。根据发起人沈利的介绍,由于大病保障不足,许多有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孩子生大病后家庭倾家荡产,再向她们申请救助。她们募款压力大,需要救助的孩子太多,能救治的却很少。

在了解到天使妈妈基金面临的问题时,邓飞先生联合一群媒体、公益的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召集一批精算、法律、保险志愿者,从2012年2月开始筹备建立乡村儿童“大病医保”模式,运作方式与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类似,目前已经在湖北鹤峰县、湖南古丈县、云南漾濞县、浙江开化县开展了大病医保试点。为四个县超过11万的孩子购买了一份最高赔付为20万元的大病补充保险。

来自英国的玛丽斯特国际公益组织中国首席代表刘丽清女士分享了在英国致力于女性安全堕胎,维护女性健康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获得的成就。以这三家社会组织为案例,清华大学邓国胜教授分享了NGO组织如何与政府良性互动,推动医疗政策进步,提高公民医疗福利水平的话题。

据悉本次论坛是国内“大病医保”新政出台以来首次举办,吸引了来自政府、学术界、企业实体、媒体和社会组织的200多位嘉宾参加。

“大病保险”一年间:覆盖人数超两亿 鼓励商业保险

参与

2013年08月01日 15:23:53 来源: 新华网

0 新华网记者李莹

有病没钱看,大病看不起,一直是公众担忧的问题。“大病医保新政”实施近一年情况如何?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后发挥怎样作用?近日在北京举行的首届中国社会医疗保障论坛上,国家卫计委、“大病医保”试点地区、专家以及商业保险机构负责人对国家现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推行、落实、创新等问题进行对话。

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基本医保覆盖面已达到95%,但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比较低,保障的内容与报销的比例有限。“大病医保”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延伸,目的在于减轻居民患病时经济风险,解决患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主要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启动大病保险。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从相应参保资金结余中划出一定额度,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保障机制。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健康险副调研员孙东雅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的人数已经超过了2亿,目前已有9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1个省84个地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来大病医保覆盖的人数可能要超过10亿人。很多公众关心“大病医保”风险比较高,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如何推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大病保险”中并切实发挥作用?试行近一年来情况如何?

孙东雅认为:“保监会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工作,大病保险制度运行中,大病保险公司要接受发改委、卫生、社保等相关部门监督,包括各地大病保险定点医院管理、保障对象服务等,另外大病医保没有核保要求,不管是否有既往病史,都要纳入保障范围,所以这种风险管控和产品设计也对保险业的经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大病保险是民生、民心工程,对保险公司来说责任重大。”

参与多地“大病保险”试点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民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大病医保的优势是依托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好,运行效率高,市场开放,商业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可以越做越好。

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又是否有盈利?

“商业保险公司有其运作的规律,新华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保也是希望积累一些经验,以便于作为商险公司能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商业保险服务创造一些条件。”安民说,现在“大病保险”赔付的人群越来越多,面临给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保有相当大优势,跨地区商业运作,较强资金投放能力、服务支撑能力,包括道德风险的辨别能力都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

湖北省鹤峰县是“大病保险”的试点县,县政府与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合作(简称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副县长钱成玉表示,“大病保险”实施后有明显效果。“过去有一些家庭面临重病时,基本是等,但现在有了“大病医保”,家属认为只要没有专家说治不好,就一定要治下去。”

据了解,鹤峰县的“大病医保”救助资金占比是35%,“大病保险”赔偿额度45%,剩余20%老百姓自付。“这样的比例对于有重病患者的家庭来说,还是能够解决治病问题的。“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这一系列整体的政策,给了患病家庭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实力保障。” 钱成玉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表示,医疗保障在建立完整体系建设,引入保险公司、社会组织等各方面都要发展,要与政府进行良性的互动,共同推动医疗政策进步,提高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专家:实施大病医保新政需解决三方面难题

2013-08-02 作者:申琳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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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首届社会医疗保障论坛”在京举行。与会专家针对当前大病医保新政实施面临的三方面挑战,提出三点建议。

挑战一,医疗数据缺失,大病医疗需求压抑后释放,赔偿资金池风险加大。挑战二,地方政府前期积累的医疗数据质量普遍较差,保险公司难以科学预估风险,且地方政府专业能力薄弱,商业保险公司不知采用什么样的承保方式,如何科学的报价。挑战三,随着商业保险公司获得某地区大病医保经营权,借助信息、资源等优势,很可能扩大其在当地个人市场占有率。考虑到具有大病医保经办经验的保险公司目前较少,容易形成几家公司对全国市场的垄断,并向个人保险市场延伸。

为解决上述三方面难题,与会专家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我国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完成保基本任务,后续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应保大病,并新增筹资,由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参保居民共担风险。其次,保险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升级监管方式,地方政府要拿出更大的改革勇气,商业保险公司遵循市场规律同时,也要考虑社会效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真正实现我国社会保险筹资与风险分担方式的转变。最后,为了避免大病医保实施后出现居民个人医疗信息滥用的问题,中央政府应针对医疗信息的使用,出台明确的细则。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向保险公司开放必要的医疗数据;另一方面规范商业保险对居民个人医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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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大病医疗简报

自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来,承担此项业务的中国人寿休息休息为了落实好这一重大惠民政策,把配合做好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及时开设了大病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在进行信息采集、结算支付、统计分析,“一站式”服务等方面统筹规划,精心准备,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及时宣传大病医疗政策、公司领导亲自登门结算医疗费等服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也不时收到患者送来的锦旗;截至目前已为全县 位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 万元,切实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用行动落实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今后,中国人寿青休息休息还将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大病医疗结算运行情况,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思路、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对大病医疗结算的全程监督,并就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及时汇报沟通,不断强化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

第4篇:大病医疗申请书

大病医疗申请书

【篇1:大病医保报销申请书】

大病医保报销申请书

尊敬的兰坪县民政局领导:

本人系兰坪县、金顶镇、金龙村委会四组村民张红莲,女,白族,初中文化,现龄28岁。我于2005年5月结婚后,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并一直随爱人进城务工,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的能力,结婚后几年来一直不要小孩,在农村我已是高龄已婚妇女。直至2011年初,与爱人考虑成熟后,决定准备生育要小孩。

2011年4月7日,一直在丽江与爱人务工的我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万和医院做产前正常检查,却被专家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宫外孕破裂,这在万和医院手术治疗还是风险与考验,并且根据我和爱人在丽江的打工情况,为了便于相互照顾和治疗的安全性,最后在相关专家医生的建议下,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商定在丽江就地手术治疗。因此,2011年4月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丽江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于2011年4月17日初步治愈出院,手术治疗时间共9天,花费了我们多年的打工积蓄。导致当前我们的生活状况非常困难,加上我本人身体需要长时期的调养,短时期内无法做工。为此,特向上级民政部门相关领导提出申请,望按照相关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程序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金龙村委会四组村民 张红莲 2011年6月8日

【篇2: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

百度文库核心用户上传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1

【篇3: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汇总】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汇总

[导读]:下面是几篇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的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其实就是申请书的一种,因为主题和申请目的不同而不同,书写申请书时注意讲清楚患者病况,申请原因以及现阶段家庭情况等即可,此外,要写清楚患者身份、地址等。范文如下:

【摘要】下面是几篇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的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其实就是申请书的一种,因为主题和申请目的不同而不同,书写申请书时注意讲清楚患者病况,申请原因以及现阶段家庭情况等即可,此外,要写清楚患者身份、地址等。范文如下:

第一,患者已身故,申请书如何写?

患者已身故,家庭欠下巨额医疗费用需要申请救助的,这种情况与上面不同的是患者已死亡,不能执行申请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要写家庭某成员,不能再写患者姓名。比如下面一则案例:

相关资料:

小刘的公公于2009年3月查出患有胃癌,经治疗无效后逝世.期间治疗费用达十来万.现由于小刘夫妻二人工资不高,而债务压的他们喘不过气来,故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民政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写大病救助申请书,申请人那里该写谁着实让小刘困惑了,咨询专家后专家给出以下格式:

申请书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自己的名字(不是公公的)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第二、自己给自己申请,如何写

申请书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xxx,男,汉族,现年23岁,xx县人,现居住于xx县xxx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08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xx县医院和xxx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第三、特殊情况还可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可代写申请书

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而自己确实无力写好申请书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可以帮忙写这份申请书。只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你的案件,那么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对于那些极为贫困的家庭,大病救助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却有很多人不会写大病救助申请书,本文整理一些案例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5篇: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大病救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乡(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县(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申 请 报 告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 性别X, 今年XX岁,残疾人,现住XXXXXXXXXXXXXX.因患

XX病住院治疗,花去高昂医药费达XXXXXX元, 本人家庭收入低, 人均收入仅

XX元,本来生活就拮据, 现在因病欠下大量债务, 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特向政

府申请医疗救助,帮我度过难关.请领导批准为感!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第6篇: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概念:

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参保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四、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七、职工调动大病医疗如何转移?

为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障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八、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

1.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范围内可以在经营地就近选择两家由市区劳动局、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其中一家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一家区级定点医院,职工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职工患病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有关转院审批手续。

2.职工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3.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就诊时需使用大病统筹处方,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及北京市劳动局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劳保医疗的其他有关规定。凡"注明需个人另部分自负的特殊药品"个人负担其费用的20%,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大病救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

第7篇:大病医疗保险

《临沧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6月13日临沧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临沧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时医疗费用支付困难的问题,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云政发〔2009〕199号)、《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0〕210号)和《临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2009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临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临沧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 前款所称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员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疗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员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

(三)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城市医疗救助政策紧密衔接。

第五条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承保我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当承保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章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方式、标准:普通居民(包括新生儿、学生儿童、大学生、成年人)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为50元,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为30元,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同级财政配套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前款所称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无社会养老金或单位退休金等固定收入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第七条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0日,参保居民应按年度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或者续保手续,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年度缴费截止日后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缴纳当年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011年作为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启动实施之年,缴费时间为本文施行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在此期间内登记参保并缴纳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的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列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各县(区)收取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须于收缴保险费的当年12月25日前由县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上解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在保险年度当年的3月底前按时足额划拨、上解到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章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申赔程序

第十一条 参加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后,才能享受相应保险年度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就医管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25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套政策,适用于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一)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二)进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含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按比例(30%)承担部分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政策范围内按比例(70%)承担部分]。超过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承担,由个人自行负担或争取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死亡的,其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由负责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的人员持参保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医疗保障卡”)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向同级医保中心申报,同级医保中心在收到参保人员申报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方办理赔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方应在收到医保中心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有争议的除外)。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医疗费用垫付能力等情况,向医疗机构申请分阶段结算后到同级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在办理分阶段结算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所住医院出具的分阶段结算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八条 各级医保中心为参保人员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方申报赔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由医保中心填写的赔付申请书;

(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单位提供的出院证明(特殊慢性疾病提供医保中心的审批批复);

(四)医疗费用收据(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需提供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的公章)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含检查、治疗、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清单);

(五)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结算表;

(六)医保中心出具的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

(七)大病保险承保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九条 年度缴费截止日后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缴纳当年保险费的,由医保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大病保险承保方后,按规定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办法和待遇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市、县(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

市医保中心代表全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承保方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结算和拨付工作。

各县(区)医保中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保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的核定、征缴和上解工作,并负责为参保人员医疗终结后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及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方申请赔付。

第二十三条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场运作,承保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经营风险,应当制定和完善服务措施,简化赔付手续,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指承保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指参加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之间发生有关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协助参保人员弄虚作假的定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临沧市社会医疗保险反欺诈暂行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2009年第1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2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解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需的人员编制和业务工作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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