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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办公室岗位职责

作者:叛道 | 发布时间:2021-01-17 18:09: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促分管副所长,消防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治安、巡逻和社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督办、落实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消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四)具体组织实施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民警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情况,将其纳入日常量化考评内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应当对民警监管的单位、场所进行工作抽查,考量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情况。

二、公安派出所责任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副所长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照本单位年度消防监督工作部署,细化制定、落实本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所领导赋予其它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四)具体负责各警务责任区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对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场所建立防火档案;

(二)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参与并指导责任区等非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对消防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

(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业务档案;

(六)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强制措施;

(八)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计划;

(九)收集、整理消防业务相关信息和报表等资料;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本人对单位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警综平台信息系统;

(四)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巡逻民警工作职责:

(一)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巡逻区域内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市政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所值班室;

(二)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并上报所值班室;

(三)街面巡逻民警接到火警出动指令,必须迅速赶往现场实施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向所值班室上报火警信息;

(四)视频巡逻民警每日应当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巡查。接到分局火警指令后,迅速调度街面巡逻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并为现场处置调取应急预案和单位基础信息。

六、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对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场所每年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三)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居民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制定灭火疏散演练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五)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做到底数清,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六)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第2篇: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

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

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促分管副所长,消防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治安、巡

逻和社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其履行消防

监督职责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

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工作职责:(一)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督办、落 实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

署的其它消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四)具体组织实施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指

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民警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情况,将其纳入日常量

化考评内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应当对民警监管的单位、场所进行工作抽查,考量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情况。

二、公安派出所责任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副所长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的 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照本单位年度消防监督工作部署,细化制定、落实本责

任区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所领导赋予其它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具体工

作措施,协调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所长报告重大消

防安全问题;

(四)具体负责各警务责任区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对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排查

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场所建立防火档案;

(二)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参与并指导责任区等非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对消防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

(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

火灾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业务档案;

(六)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强制措施;

(八)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计划;

(九)收集、整理消防业务相关信息和报表等资料;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

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二)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单

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本人对单位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内容;对

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单

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警综平的比例进行抽查,30%位按不少于

台信息系统;

(四)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

因调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巡逻民警工作职责:

(一)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巡逻区域内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市政

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上报所值班室;

(二)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并上报所值班室;

(三)街面巡逻民警接到火警出动指令,必须迅速赶往现场实施

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向所值班室上报火警信息;

(四)视频巡逻民警每日应当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巡查。

接到分局火警指令后,迅速调度街面巡逻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并为现

场处置调取应急预案和单位基础信息。

六、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第3篇:派出所岗位职责

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条例规定,严格治安管理,开展各项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1、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接茌教育工作。

3、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

4、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搞好治保会例会制度,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充分发挥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

5、加强对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的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

6、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

7、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自行车的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敌社情,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9、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和爱民月活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当好龙头。

10、积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

第4篇: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1、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所长负责主持派出所的全面工作。

一、组织领导全所民警深入调查研究,熟知管辖区的治安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加强基础工作。

1、严密户口和治安管理。

2、切实摸清重点人口底数,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3、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4、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员。

5、做好“四防”安全,维护管辖区的治安秩序。

6、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调查重大刑事案件。

二、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维护民警正确行使派出所的职权,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上报材料要事实清楚可靠,处理问题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三、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政策和业务,要有计划安排和检查督促,使每个民警逐渐熟悉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提高工作能力。

四、密切警民关系,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联系群众,征求意见,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要严格值班制度。

五、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民警生活,既要严要求,又要善管理。

2、xx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全所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

二、在市局及分局领导下监督业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协调各县党委政府工作;分管交通、内勤工作;

三、主持召开所领导会议、所务会,对每日晨训,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四、适时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会议,定期走访村委、社区、企业单位及各界人士、群众,定期向他们报告派出所业务、队伍、治安情况,接受意见建议;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打、防、控”措施;

六、与教导员抓好内务管理、队伍建设,共同制定派出所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落实民警工作责任制,并组织监督和考核;

七、积极开展爱民、便民、为民服务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警民关系,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

八、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领导和组织全所的业务、行政、政治工作。

二、正确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确行使派出所职责。

三、主持所务会议,根据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研究、反映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

四、组织全所民警深入辖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各类治安问题。

五、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组织群众做好'四防'工作。

六、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密切警民关系。

七、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治安管理法规、政策和公安业务知识。

八、维护团结,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民警生活。

九、组织民警协助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与社会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4、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组织领导全所民警深入调查研究,熟知辖区内的治安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有计划的加强基础工作,严密户口和治安管理,摸清重点人口底数,落实教育管理措施,搞好“四防”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协查各类重大案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和上级机关的规定,组民警正确行使派出所的职权。严格请示制度,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政策和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密切警民关系,接受群众监督,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对特种行业,危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要严密治安管理。视行业和单位具体情况,健全治安组织,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和防范安全制,对重点地位,组织群众联防,搞好巡逻,并积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贸易场所治安秩序,建立和使用治安耳目,及时发现和严密控制违法犯罪份子。

四、管理暂住人口,熟悉辖区居民人口的情况,监督管理校园内的消防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派出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

二、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各项警务工作、积极履行各项警务职能,确保辖区平安。

三、健全和落实本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四、抓好派出所经费、装备配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

五、研究敌社情,掌握社会动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推进林区治安管理社会化。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5篇: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领导和组织全所的业务、行政、政治工作。

二、正确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确行使派出所职责。

三、主持所务会议,根据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研究、反映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

四、组织全所民警深入辖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各类治安问题。

五、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组织群众做好"四防"工作。

六、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密切警民关系。

七、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治安管理法规、政策和公安业务知识。

八、维护团结,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民警生活。

九、组织民警协助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与社会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6篇:某派出所消防职责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一、工作职责制度规定的悬挂:

(一)、所长、分管副所长办公室分:别悬挂1个所长、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二)、派出所消防办公室悬挂: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火灾事故处置、调查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报告制度、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规定共7个

(三)、派出所中心警务室悬挂:1个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四)、派出所院内悬挂设置:1个派出所消防警务公开栏

二、工作台账建立

共建立以下9种工作台账:消防工作文件档案、辖区基本情况档案、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档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辖区火灾事故档案、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三、各类规章制度、台账样式附后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1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本所消防监督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

二、明确人员分工,督促民警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三、签发本单位的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四、定期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五、为本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六、组织消防监督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

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2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所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四、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八、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九、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3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4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职责5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一、每年对村(居)委会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从业人员防火、灭火、组织疏散常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三、利用标语、墙报、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

四、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1

一、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每季度、半年不少于一次消防监督检查,遇有重大活动、重点季节、重要节日时必须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阅后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派出所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三、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记载;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依法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发《复查意见书》。当事人依法提出整改延期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检查发现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书面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在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督促单位按时整改。

四、公安派出所对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外,还应当依法予以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火灾事故处置、调查制度2

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对管辖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应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对火灾原因难以确定的,应及时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确定。对已查明原因的火灾,公安派出所应当给火灾单位或者当事人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并在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到当事人;

四、公安派出所对管辖单位发生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一般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查处理:(1)无人员伤亡的;(2)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经统计不超过2万元的;(3)没有放火嫌疑的;(4)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3

一、公安派出所应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可结合所务会进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上级下达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

二、例会一般由所长或者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主持,也可以由提出议题的警务区民警提出并主持。

三、例会的内容包括

(一)、听取消防民警、责任区民警关于辖区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汇报;

(二)、讨论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消防民警、责任区民警履行消防职责情况,研究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三)、总结、布置消防监督工作,传达和研究落实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和反映例会内容。

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报告制度4 公安派出所按下列要求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25日之前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核发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并附消防行政处罚月报表等材料;

二、遇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疑难问题;

三、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

四、其他需要统计上报的工作情况。

各类上报的业务工作报表、材料内容必须真实,经所领导审核后上报。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上报的文书档案,应当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及时予以指导。

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5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上述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五、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应当予以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给予警告、五佰元以下(含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应经公安派出所法制员审核,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单独编号;

二、对依法给予个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应事先经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单独编号;

三、对依法给予个人一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五千元以上罚款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决定。

四、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由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出具的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印章。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警务公开内容和样式 XXXX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公开栏

一、XXXX公安派出所消防组织网络

所长:姓名、电话、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所的消防监督工作 分管副所长:姓名、电话、工作职责:协助所长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消防民警:姓名、电话、工作职责: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协同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责任区民警:姓名、电话、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责任区管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款《陕西省消防条例》第条款《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单位范围: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以下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统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2、镇、街道办级及其所属的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3、非寄宿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它社会办学场所;

4、家庭式旅馆、农家乐,营业、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所有场所(不含金融营业网点)和沿街、沿巷个体工商户;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授权管理的重点单位。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1、掌握辖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2、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3、在公安派出所办公区域内、本辖区中心警务室、社区警务室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橱窗,在适当的位置设立固定醒目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常识、火灾案例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督促辖区内符合《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7、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办理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

8、在农业收获季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查处焚烧秸秆、麦茬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9、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10、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7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频次和权限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二、公安派出所在下列被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行政执法:

(一)在委托范围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据《吉林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对个人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处罚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对个人5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消防产品和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派出所报送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做出处罚决定,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并执行。

对构成拘留的,由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以自身名义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的,由主管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除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五)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火灾处置程序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一)无人员伤亡的;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经统计不超过2万元的;

(三)没有放火嫌疑的;

(四)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五)在其管辖权限内的。

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五、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确保火灾情况及时录入火灾统计系统。

六、公安派出所在采用简易程序调查火灾事故过程中,发现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

公安派出所消防基础工作暂行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档案。全面反映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公安派出所应设消防办公室,配备消防工作档案柜,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可纳入综合考评内容一并制定)

(三)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四)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五)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六)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七)治安协勤及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监督单位消防工作档案;

(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

(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四)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

(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

(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

(七)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九)专项治理档案。

五、公安派出所应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消防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有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合用);

(二)有规章制度;

(三)有消防器材柜,配备灭火器4具(4KgABC干粉)、消防斧1把、强光手电筒1只、消火栓扳手1个、消防水带6盘、水枪2支(辖区无市政消防水源的可不配消火栓扳手和消防水带)。

六、消防室消防工作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责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种类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责任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及器材配备情况;

(三)责任区消防宣传、培训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工作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民警晋职培训应增设消防监督业务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晋升职务。

二、各级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等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三、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应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并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五、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民警予以处分。

派出所消防先进事迹

派出所消防工作计划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

派出所办公室民警岗位职责(共20篇)

派出所消防检查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派出所消防办公室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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