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灯光管理岗位职责(共12篇)
第4篇:葫芦岛市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办法
第136号
《葫芦岛市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都本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葫芦岛市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美化环境,加强城市亮化建设,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灯光亮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灯光亮化,是指为美化城市环境,对商业街、旅游景区、主次干道、重点桥梁、河流、广场、绿地等地方所设置的照明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灯光亮化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将全市灯光亮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供电等部门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灯光亮化工作。
第五条 城市灯光亮化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多元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 灯光亮化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下列部位必须进行亮化建设:
(一)城市主次干道、重点桥梁、河流、广场、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具体为:龙湾大街、海辰路、海星路、海滨路、龙程街、龙绣街、龙警路、文化路、连山大街、中央大街、新华大街、兴工大街、锦葫路、渤海路、群英路、红星路、站前南路、文兴路、兴化路、化机路、化工路、政府广场、市委广场、站前广场、体育休闲广场、连山广场、龙湾公园、龙背山公园、五里河桥、新华立交桥、海滨立交桥、泰康桥、龙港桥、玉皇桥、连山河、五里河、茨山河等。
(二)主次干道以外街路7层以上的建筑及商业门店相对集中的路段。
(三)景观街、商业街、主次干道、广场周边建筑工地的建筑现场要设置夜景亮化彩光门和亮化围档。
(四)其他需要设置灯光亮化的部位。
第三章 灯光亮化设置与维护管理
第七条 城市灯光亮化应以路灯亮化为基础,以沿街店面亮化为主体,以高层建筑泛光灯、轮廓灯亮化为衬托,以户外广告亮化为点缀,进行规划与设置。
第八条 城市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坚持谁设置谁维护、谁运营谁出资的原则。
(一)市政设施、重点桥梁、河流、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按照市政府划定的范围和市政府明确的责任主体设置与维护。
(二)沿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设置与维护。住宅楼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与维护。
(三)沿街两侧商服门点经营性的广告、牌匾亮化、装饰性灯光设施由商业门点经营户负责设置与维护。
(四)路灯按照管理权限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其他城市灯光亮化设施,由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六)政府各部门办公建筑及市政设施、重点桥梁、河流、广场、公共绿地等其他公共场所的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维护资金由市、区财政负责,其他谁设置、谁维护、谁出资。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构)筑物(包括户外广告),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城市灯光亮化设施的,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条 现有建(构)筑物,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城市灯光亮化设施的,其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人应当设置城市灯光亮化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亮化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照明设施设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设置城市灯光亮化设施,要采用节能环保灯具和LED(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等新型现代光源,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色彩亮丽,图案文字清晰,讲究艺术品位;
(二)临街标牌和灯饰应当整洁美观,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不得有残缺字;
(三)不影响建筑物原有风貌和结构安全;
(四)不影响市容及交通和消防通道;
(五)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图案、造型、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七)在机动车通行道路两侧设置城市灯光亮化设施,要采取眩光限制措施。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避免混淆。
第十三条 城市灯光以黄白颜色为主。办公楼除单位标识外,原则上不超过三种颜色;住宅楼以柔和的黄色光源为主;河流、公园、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及市政设施可根据周围的环境及实际需要设置灯光颜色。
第十四条 一条道路上的路灯应选用同一样式,造型要简洁、美观、大方。路灯
杆的间距、高度要合理、协调。
城市主次干道的路灯杆应保持完好,与道路垂直,不得歪斜,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
第十五条 城市灯光亮化设施设置后,应由灯光亮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亮化工程实施单位或个人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灯光设施,保持灯光设施完整和功能良好,发现破损、缺字断亮或污浊陈旧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确保功能良好、容貌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残缺损坏的,应在3日内修复。其他影响灯光亮化的,必须及时报告灯光亮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期限予以修复。
第十七条 城市灯光亮化设施必须按规定时间启闭灯,不得有灯不开、开而不全、迟开早关。
路灯的启闭时间,根据季节调整变化,按照城市路灯管理单位的规定执行。
其他城市灯光亮化设施启闭时间:5月1日—8月31日为19:30—22:30;9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18:30—21:30,其中1月1日—3日、5月1日—3日、10月1日—7日、农历12月23日—正月15日闭灯时间延长二小时。
大型装饰性射灯开启时间:1月1日—3日、5月1日—3日、10月1日—7日、农历12月23日—正月15日,启闭时间按上款规定执行。
重大活动需变动启闭时间的,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城市灯光亮化设施。确需改变、移动、拆除城市灯光亮化设施的,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更新。
第十九条 纳入城市灯光亮化规划范围内的城市灯光亮化设施用电,经供电单位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国家目录电价标准缴纳电费。亮化电费谁设置谁缴纳。
第二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灯光亮化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各单位亮化设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损坏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维修,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亮化工作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临街建(构)筑物及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处装饰性灯光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和维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不按规定时间启闭亮化设施、有灯不开或开而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城市灯光亮化设施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十三条 故意损毁、偷盗亮化设施,或者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亮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5篇:电影放映、音响、灯光专业干部岗位职责1.在业务部主任领导下,根据分管的电影放映、舞台、灯光、音响使用和专业设备保管,水、电维护、维修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2.协助业务部领导做好电影放映、舞台搭建、灯光安装控制、音响装配调试使用和专业设备保管,水、电的维护、维修等工作。3.报据省一级文化馆业务工作量化指标和文化馆业务工作计划,制定电影放映、舞台、灯光、音响使用和专业及办公设备保管工作,水、电的维护、维修等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结合业务开展有偿服务。5.指导街道文化站和基层各单位、社区、居民开展电影放映活动,每年60天次以上。6.负责电影放映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举办工作。7.做好电影放映活动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卫生工作。8按月统计并汇报电影放映工作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9.配合部领导做好与区内、外,上、下级有关电影放映工作部门、人员和本馆各部门、人员关系,协调好各项工作。10.完成阶段性、单项性、年度电影放映、舞台搭建、灯光、音响使用保管,水、电维护、维修工作总结。并向业务部主任报告。向部门成员述职。11.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部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第6篇:城市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
城市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2、参与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如实汇报公司日常运作情况,保障董事会在做各项决议时所依据的公司经营状况方面资讯的准确性;
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营销计划,确保计划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操作的可行性,并切实能为公司增加效益;
4、根据项目目标的要求,对项目的计划、成本、质量等进行有效控制;
5、制定并执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
6、参与项目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包括对各阶段、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进展、效率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指导、调整、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7、全面指导、控制各部门费用预算和资金费用使用情况,按权限审核相关费用计划和使用情况;
8、负责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外联工作,保持良好关系,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9、深入了解房地产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对项目的市场定位、全面规划、营销策略、施工进展具有全局性的指导、领导作用;
10、及时了解房地产相关市场信息、业内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任职资格:
1、正规国家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民建等相关专业;
2、8年以上大中型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实施工作经验,有独立的操作项目经历,无不良从业经历;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房地产行业相关流程、知识、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当前格局;
4、具备独立的决策能力和大型房地产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并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及资金管理能力;
5、思路清晰,做事果断,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危机事件管理与决策能力,熟悉行业整体发展现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意识;
6、熟悉房地产项目运作流程、知识、政策等相关内容,具有良好的行业人文资源储备;
7、具备优秀的领导、组织才能和沟通、协调、激励技巧,优秀的管理队伍建设能力;
8、具有广泛的资源和人脉关系,有大型企业,政府背景者优先。
工作地点:呼和浩特
第7篇:数字化城市管理岗位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监督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2)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实施对本区城市管理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控。
(3)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4)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5)负责区城市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和呼叫中心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支行维护管理体系。
(6)负责受理、接听、接转和反馈群众通过投诉、举报、便民电话、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监督指挥中心主任职责
(1)主持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全面工作。
(2)负责抓好队伍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组织纪律、业务效能和团队精神建设。
(3)牵头制定监督指挥中心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落实。(4)负责重大或职能交叉投诉问题的组织调查、现场勘验和协调处理。
(5)负责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协调工作。
(6)主持中心每周例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汇报中心整体工作运作情况。
(7)完成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3、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负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2)参与中心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各项方案、计划、制度、通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3)主抓业务工作,负责监督中心平台相关业务工作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5)落实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4、办公室
(1)负责文秘、督查、宣传、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及印章的保管使用等工作;
(2)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工作;(3)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4)负责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5)负责党务、工、作;
(6)负责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组织议案、建议和提案和办理工作;
(8)负责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督考评科
(1)负责制定和完善区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体系;
(2)负责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3)负责对区城市管理工作定期作出评价报告;定期如今城市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指挥协调科
(1)负责协调处理市、街二级平台在城市管理部、事件中的有关问题;
3(2)负责组织建立市、街二级的联动工作机制;
(3)负责建立和管理街道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工作;(4)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市、街两级平台的工作运转体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监督员管理科
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负责监督员的招聘工作;负责监督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调配、考核、装备配备及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呼叫中心
负责区城市网格管理呼叫中心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受理、接听、接转和反馈群众通过投诉、举报、便民电话、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负责监督平台的值班、值守工作。
9、技术装备科
负责基础数据普查与数据更新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负责无线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呼叫中心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4 的数据更新及与市级平台的技术衔接和数据交换工作;负责提出技术装备配置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技术并配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中心网站的规划、建设、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制定、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技术交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总值班长职责
(1)负责操作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提出工作要求,通报动态性问题、注意事项等,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负责重要案件、疑难案件的跟踪督办。
(3)妥善应对和处理值班长报告的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按期做好案件处理的情况总结。
(5)对操作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包括排班、考勤、纪律检查等工作,保证平台正常有序运行。
(6)协助做好有关业务培训、来访解说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值班长职责
(1)负责做好每天操作人员的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通报动态性问题、注意事项等,及时做好上传下达。
5(2)负责案件立案、结案或授权立案、结案工作。负责重要案件、特殊案件的跟踪督办。
(3)妥善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总值班长、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督导各岗位操作员严格按指挥手册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案件,确保工作质效。
(5)协助总值班长做好排班、考勤、座席监控、纪律检、值班日志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平台正常有序地运行。
(6)协助做好业务培训、讲解演示等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座席员职责
(1)熟悉并掌握《武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指挥手册》及相关单位职责职能、区域划分等情况。
(2)负责受理、登记“12319”城管热线、领导批办、采集员上报、市民来访信息。
(3)负责通知并督促网格采集员做好案件的核查、核实工作。(4)负责对责任单位处置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向投诉人回复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
(5)负责及时向当班值班长报告信息、来电中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复投诉和重要建议,并进行妥善处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派遣员职责
(1)熟悉并掌握《武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指挥手册》及相关单位职责职能、区域划分等情况。
(2)(受理监督中心转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按程序规定及时派遣。
(3)对责任单位的案件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4)负责对责任主体不明的案件进行登记,报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协调沟通后转相关部门处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监督员职责
(1)熟悉并掌握《武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指挥手册》事、部件分类情况。
(2)负责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的巡查工作,将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利用城管通拍照、描述后及时上报监督指挥中心。
(3)负责对12319服务热线、领导批办、市民举报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现场核实。
(4)负责对责任单位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并上报结果。
(5)根据巡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对轻微、简易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进行处理。
二、管 理 制 度
1、座席员管理制度
为全面规范指挥中心座席员(包含接线员、值班长、派遣员)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座席员队伍,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接线员、值班长、派遣员工作职责详见岗位职责部分。
二、工作要求
1、熟悉并掌握武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
2、熟悉并掌握武穴市数字城管工作流程。
3、熟悉了解武穴市区道路布局及网格分布。
4、熟悉武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5、熟悉各类事件和部件的责任单位及处置时限。
6、熟悉《武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武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7、座席员要在规定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提前做好交接班。
8、坐席员在上岗时,服装要统一整洁,不浓妆艳抹,不带各种首饰,行为端庄。
9、要在电话铃响1-2次内,迅速接听电话,通话时要文明礼貌,语言规范。
10、不准擅自离岗、串岗、闲聊,工作时间内禁止吸烟、吃零食、伏案休息、大声喧哗,严禁看小说(包括此类电子书)玩游戏等有损单位形象的事情。
11、工作时间不得会客,特殊情况下,须向值班长请示,获准后会客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否则按事假处理。
12、办公设备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坐席员不能随便更改计算机的任何配置和设置。
13、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中心值班领导。
三、奖罚办法
1、作风纪律方面:
(1)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标牌,每人次扣20元;(2)着制服未按规定穿黑色皮鞋,上班未佩戴标牌的,每人次扣10元;
(3)仪表举止不符合规范要求,男同志留长发、修怪发、蓄胡须的,每人次扣10元;
9(4)女生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的,染指甲、披肩散发、不盘发、穿高跟鞋的,每人次扣10元;
(5)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吃零食等行为的,每人次扣10元;(6)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有损城管队伍形象的,每人次扣20元;
(7)酒后上岗的,每人次扣50元并责令反省;
(8)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抹牌、赌博、炒股以及与工作无关上网的,每人次扣30元;
(9)工作时间无故脱岗的,分别每人次扣30元;
(10)工作时间迟到、早退、上班中途办事1小时以上的,分别每人次扣10元;
(11)在岗人员缺勤的,每人次扣50元。
2、业务工作方面:
(1)12319接听不文明,态度粗暴野蛮的,每人次扣10元;(2)坐席员正确立案率须达98%、正确派遣率95%,低于标准的每件次扣2元;
(3)案件立案、派遣超时的,每件次扣2元;
(4)个人当月操作次数低于所有人员平均数90%的,每件次扣1元。
3、当班坐席员因漏记、错记、错派造成事件扩大,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处理。
4、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的,扣发
10 当事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处理。
2、城管监督员管理制度
为建立职责明确,分布合理,科学规范,奖惩有度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机制,打造高素质的城管监督员队伍,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数字城管顺利运行,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中所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定义为: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按区域(类别)划分,全面负责区域(类别)里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甄别、调查、分析,以及对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情况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职工作人员。
一、工作职责: 详见岗位职责部分。
二、工作要求:
1、城管监督员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通过“城管通”打卡登陆或退出,并在半个小时内向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上报信息。巡查责任网格传输信息的时间是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需要调整时间的按要求执行)。
2、实行统一请(休)假制度。信息采集员填写《请(休)假单》 11 并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监督中心主管干部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监督中心主管干部同意,报监督中心副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的,由监督中心主管干部、副主任同意,报监督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缺岗及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皆视为旷工,旷工1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3、城管监督员要统一工作号牌,佩证上岗,并保持仪表整洁,大方得体。男士不得留长发、长胡须、怪发型,女士不得留怪异发型,浓妆艳抹。
4、城管监督员核查问题标准:必须每天保证重点区域1次/2小时,次重点区域1次/4小时,规范管理区域1次/1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城管监督员发现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应按照程序,通过“城管通”及时、准确上报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并按照指令进行后续操作。
6、城管监督员收到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发出现场核实问题或核查处理情况的指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往现场,并按照要求如实反馈核实或核查结果。
7、城管监督员应遵守信息报送纪律,不得报送、传播虚假信息。
8、监督员上岗前应做好“城管通”的使用检查,保证电量充足,网络畅通,能正常使用。如“城管通”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市
12 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报告,并按要求通过其它方式进行信息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送。
9、城管通手机管理按指挥中心《手机管理办法》执行。
10、城管监督员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凡利用职务之便不当得利,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奖惩办法:
1、城管监督员的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每月考核为基础。每月考核由监督指挥中心综合评价系统根据信息采集员的信息有效上报率、公众举报率、按时核实率等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自动生成评价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核发每月绩效工资的依据。
2、城管监督员当班时间内严禁扎堆闲聊、违规聚集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次给予扣10元处理。
3、城管监督员须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技能培训,若连续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凡因漏报、迟报、错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问题扣10-50元/件,一般问题扣5-10元/件,当月结算兑现。
5、城管监督员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实行离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离岗培训期间,只发
13 基本工资。
6、所有扣发的绩效工资累计用于奖励年终优秀监督员获得者。
7、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试行。
3、装备管理制度
(1)“城管通”是监督中心为采集员配发的专用通讯工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采集员离开本工作岗位必须及时将其归还监督中心,监督中心予以检查、验收。
(2)采集员使用“城管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同时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正确操作。
(3)采集员上岗前做好“城管通”的使用检查,保证电量充足、能正常使用。
(4)“城管通”由采集员自行保管,由于个人原因发生遗失、被盗等,按照设备的市场价赔偿或购回同一品牌型号的设备及配件。
(5)采集员“城管通”手机发生故障后必须逐级上报,如手机需要送修,报监督中心专管人员认可并由监督中心盖章同意。
(6)手机由监督中心统一送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监督中心先行垫付,根据规定需要采集员承担的部分,由采集员支付。
(7)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城管通”机器故障,维修费由使用人承担。
14(8)送修期间由监督中心为采集员临时调整一部手机,以便采集员正常工作,手机修好后立即调回。
第8篇:档案管理岗位管理职责
档案管理岗位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组织人事、档案、保密等规定。
2、调查研究公司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完善人事档案规章制度。
3、负责全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工作。
4、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5、负责ERP系统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
6、负责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公司机关人员、各单位人事科(处)长及档案管理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7、承办公司转入、转出人事档案的审核及转递工作。
8、根据内控体系的要求做好日常所负责的管理工作。
9、根据《HSE管理手册》的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
档案管理岗位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人事、组织系统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二级单位人事、组织系统的安 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管理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能上岗作业。
3、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根据企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工种分配和调整工作,执行有害工种岗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4、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各项奖励、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处理。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认真贯彻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6、按照处内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公司人事、组织系统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教育培训效果,分析员工的危险因素,提出提高员工素质、减少违章、违纪的具体措施。消除、解决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安全事故隐患。
7、确保配备足够和合格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
第9篇:客户管理岗位职责1.现有客户营销业务的管理。2.进行潜在业务的开拓工作。3.协助市场分析人员收集相关信息。4.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的相关档案,并实时进行更新。第10篇:网络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维护管理工作。2.负责网络的性能和容量的监控和分析。3.制定与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优化。4.协助进行网络新技术评估。5.负责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工作。第11篇:绩效管理岗位职责1.建立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2.负责绩效管理体系在公司内部的宣导推广及实施。3.设计绩效管理工具并负责推广使用。4.组织、监督绩效管理各环节活动的进行。5.为相关人力资源模块提供绩效管理结果并提出应用建议。第12篇:物流管理岗位职责1.协助分公司经理架构分公司物流管理体系。2.对供应链、物流运作、库房管理运作等方面的数据进行搜集、分析和总结。3.有效地选择和管理第三方物流,带领团队改善物流供应链管理,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费用,提高物流满意度。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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