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岗位职责
第1篇:消防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消防现役干部职责:
1、负责窗口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窗口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负责窗口消防文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
3、负责监督及时更新窗口行政审批受理台账登记工作;
4、负责消防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咨询、答疑接待工作;
5、消防审批事项图纸的审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消防文员职责:
1、负责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登记;
2、在法定时限内依法送达消防行政审批法律文件;
3、协助开展消防行政审批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咨询、答疑接待工作,并登记;
4、分类别建立消防行政审批受理工作台账;
5、消防审批事项的外网抽件、内网录件;
6、消防行政审批案卷及终身制档案的制订。
第2篇:窗口售票员岗位职责
窗口售票员岗位职责
一、加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售票纪律,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票据管理,做好请领、发售、记录、保管、工作,及时交清客运票款,不挪用票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售票室。
二、根据不同旅客的特点,采用多种方式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售票任务,售票精力集中,不闲谈,操作准确迅速,做到唱付、唱收票款同时交付旅客手中,并交待必要事宜。
三、熟记车站营运线路、班次、发车时间、沿途停靠站点、里程、票价运行时间及中转换乘班次时间,做到旅客有问必答,百问不烦,帮助旅客解决困难,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四、注意观察旅客流量动态,当客流变化时,及时向客运调度和值班站长提供信息,以便组织加班,必须按客运调度的班次时刻表进行售票。
五、注意掌握当日营运班线车型定员,预售票,以便做到合理配载,不售超员客票,改乘退票应有签章说明,做到旅客购票自愿、退票自由。
六、做到挂牌上岗,做好票据、微机工具、零钱帐单及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到用具齐全有效,摆放整齐合理。
七、按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收入日报填写准确,票款收入及时交到财务,做到日清月结,票款帐相符,不压不挪用票款,按巾帼文明示范岗岗位职责搞好工作。
第3篇:业务受理员岗位职责
业务受理员岗位职责
1.服从企业总经理和执行经理的领导,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预约维修请求或向客户提出预约维修建议,经客户同意后,办理预约手续。
3.负责接待咨询业务的客户或前来企业送修车辆的客户,认真询问客户的来意与要求。
4.负责配合技术人员对送修车辆技术进行诊断,确定维修内容和大致期限。
5.负责维修报价,决定客户的进厂维修时间或预约维修时间。
6.负责与客户及车间维修人员办理维修车辆的交车手续。
7.负责维修业务的日常进度监督。
8.负责对维修增项意见的征询与处理。
9.负责将竣工车辆从维修车间接出,检查车辆外观技术状况及有关随车物品,通知客户提车,准备客户接车资料。
10.负责接待前来企业提车的客户,引导客户视检竣工车辆,向客户汇报维修情况,办理结算手续,恭送客户。
11.负责客户的咨询解答、电话回访与投诉处理。
12.负责企业的业务统计和业务档案管理。
第4篇:受理组组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组员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及其形式审查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或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受理工作。2.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处理与受理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业务司室协调解决。3.负责组织本组员工承办与本组业务相关的公文。4.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及时整理、研究、总结受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向受理中心办公会议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以不断提高受理工作质量与效率。5.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制定本组岗位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并监督执行。6.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对各业务司起草或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组织本组员工协助相关业务司起草或修订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7.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做好受理业务专用印章的日常保管工作。8.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做好申请人提交的但尚未向资料制证组移交的申请资料的保管、流转、安全及保密工作。9.负责组织本组员工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提供受理组需要对外发布的相关的信息;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有关内容与功能;对与受理组有关的行政审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10.组织本组员工根据工作实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提出改进措施,并报请受理中心办公会议审议。11.负责检查本组工作质量,督促本组员工遵守受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做好服务、廉政、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考核组员工作。12.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做好本组办公环境的管理和办公安全工作。13.对本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需及时向受理中心分管副主任汇报。14.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第5篇:受理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受理各种举报、投诉,对来信、来电等方式的举报及时记录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拒绝任何来信、来电、来访的举报。2.注重形象,用语文明规范,做到接待热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细节情况,解答举报人提出的问题,解释水务执法范畴,并且为举报人保密。3.认真审理调查取证后的案件材料,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拟处罚的具体意见,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不盲目结案。4.按要求装订案宗,做到准确、全面、整洁、规范。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6篇: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为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具有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职能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置消防受理窗口,依法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下简称“消防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窗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受理窗口应当有明显标识,合理配置互联网和公安网办公设备,设置警务公开、服务评价平台,群众办事接待场所;
(二)受理窗口应当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办事指南以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受理窗口设在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还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理窗口应向社会公开以下事项:
(一)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廉政纪律规定;
(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情况、审批及抽查结果、办结时间以及消防法律文书,并提供电子或纸质查阅平台;
(三)监督举报、业务咨询电话;
(四)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 第三条 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登记、形式审查;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受理;
(三)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移送给相关承办部门;
(四)对法定期限届满前一个工作日仍未有审批结果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消防法律文书;
(六)负责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业务的咨询答疑;
(七)建立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受理工作台账。 第四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一)具有消防岗位资格的消防机构人员(指消防现役干部或公安编制消防民警),一般不少于2人;
(二)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的规定、流程和要求;
配备2名消防机构人员确有困难的,消防支队可配备1名消防机构人员、1名消防文员;消防大队可明确1名消防机构人员负责,配备1名消防文员。消防文员应当经过当地消防总队或者支队培训合格,协助开展信息录入、登记、查询、统计和计算机
2 操作等辅助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后的处理要求: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备案凭证;
(二)消防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应当按要求进行抽查,并将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消防服务平台公告;
(四)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确定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及时将申请材料上传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六条 送达消防法律文书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三)消防备案检查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后,应当通过互联网
3 社会公众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作风严谨、纪律严明;
(二)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时限受理办事申请、公告审批及办理结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每日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交班时做好交接;
(四)接待群众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不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
(五)严格遵守廉政勤政纪律,不得接受服务对象任何财物以及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
(六)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保持受理窗口环境卫生整洁,各类物品放置有序。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追责: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不予受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予以受理的;
(三)对依法不予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或申请材料不齐、4 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照法定期限、法定程序送达消防法律文书的;
(五)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六)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任何财物以及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的;
(七)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八)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或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九)语言或者行为不当影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形象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追责: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设计或竣工图纸、相关证明文件,造成违规受理的;
(三)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已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未按告知内容补正,再次申请不能受理的。
第十条 消防受理窗口依法办理其他消防行政审批、复核、复验等事项,参照本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