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工作岗位职责
第2篇:救助站工作职责
思唐街道办事处救助站
工作职责
根据贵州省和民政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救助管理规范》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100%的救助。
一、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认真界定救助对象,既要搞好救助,又要加强管理。
(1)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它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生活最低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并询问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的情况;
(2)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3)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以救助的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因
年老、年幼、残疾等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求助,再查明情况。
(4)进一步查明、核实受助人员基本情况,并着手制作受助人员档案,将其入站、离站、获得救助情况如实记载,妥善保管。对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三、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对已受理低保和困难家庭的申请,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帮扶救助和相关服务工作,本辖区内符合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公益性劳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家庭各项援助措施的落实工作,帮扶求助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受助人员的学习教育,落实好受助人员的生活起居,为受助人员提供回家便利。
(1)帮助受助人员与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和有关组织取得联系,如受助人员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民政部门。
(2)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受助人员,应劝导使其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对已经给予救助或者救助期满的,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特别受助人员,包括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和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特殊对待。
(3)对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应当为其提供乘车凭证。对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一般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对于特别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特殊对待。
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每月对辖区内低保和困难家庭进行一次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生活和就业情况,做好记录,对已受助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的登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3篇:救助站职责
救助站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之规定,公安县救助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本市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实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迫费返回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法律依据: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二、《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实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三、《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鄂民政 [2004]2号)。
承办事项:
公安县救助管理站承办的具体事项是,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临时救助。
提交材料:
根据规定求助人员,应如产提供本人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办理程序:
1、求助人员到站口头申请救助或由群众引导护送进站求助。
2、接受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询问及甄别。
3、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
4、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存档。
5、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6、受助人员离站时,应按要求办理离闻手续。
注意事项:
1、因老年、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2、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
3、受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对已经提供的救助应立即终止
(1)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的;
(2)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管理站而擅自离站的;
(3)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
提供的服务项目: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以服务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为宗旨,认真做好每一次救
助工作,让受助人员满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本制度.一、承诺服务时间:全天侯24小时服务,随时接待,登记求助。24小时求助电话:5232601。
二、服务形象要求: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佩证上岗,态度诚恳,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三、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提供所需服务的,应向求助对象作出解释并尽快解决。
四、求助人员进站求助,实行首问责任制。
五、服务内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基本条件的住处;
3、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4、对没有交通费的提供返乡车(船)票;
5、提供其它方面的救助。
第4篇:社区帮扶救助站工作职责
社区帮扶救助站工作职责
1、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2、受理低保和困难家庭的申请,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3、负责《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保障金和“春风行动”一次性救助资金的发放。
4、组织本辖区内符合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公益性劳动。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家庭各项援助措施的落实工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6、每月二次走访辖区内低保和困难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活和就业情况,做好记录。
7、建立低保和困难家庭各种台账,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有关帮扶救助工作报表。
8、开展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帮扶救助和相关服务工作。
9、开展集中捐送衣被活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和各项灾害救助工作。
10、做好各项上级领导对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活动和服务工作。
第5篇:救助员岗位职责
救助员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和急救医生的指导下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与自身素质,掌握各式担架性能和使用方法,确保安全使用。
三、与车组人员密切配合,及时携带担架及相关急救设备到急救现场,配合急救医生共同完成急救任务。
四、搬运病人时负责系好安全带,保持担架平稳,严防病人摔伤引起不良后果。
五、离开急救现场时,负责检查有无急救设备及物品丢失,送达医院后再次清理物品、设备,同时检查病人的物品有无遗失。
六、协助驾驶员搞好车内卫生与消毒工作,保持各式担架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及时更换床套,保持车内物品摆放有序。
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准擅离岗位。
八、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第6篇:救助站工作计划
2017年综合救助科工作计划
2017年,我们综合救助科要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使救助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特制定年度计划如下:
一、强化党的理论学习,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严格按照站党委统一部署,结合救助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定信念,提高认识,推动救助事业的发展。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通过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创新工作思路,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3、切实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注重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内强素质,外素形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二、切实抓好救助管理,提升救助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严格依法救助。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站领导的指导下,帮助与亲人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全力以赴抓好对来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待服务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返乡。
2、做好救助服务。对求助人员热情服务,从生活上给予关心,精神上给予安慰。采取不同的方法,一是认真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对伤、病、残和儿童的管理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和专人护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三是对健全的乞讨人员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四是对疑似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往福利医院系统诊治,待病情稳定后护送其返回原籍。五是对危急重症的求助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要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使每一位来站求助的人员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努力实现救助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化。认真填写记录求助人员信息,完善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各种统计台帐,推进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
4、加强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范接待、救助、查询、宣教、离站等救助服务工作,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水平。
三、加强受助人员身份甄别查询,提高机构之间协作配合。 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求助人员虚报个人情况,或者因年老、年幼、精神残疾、病患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给救助管理甄别查询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1、有一部分人,虽经照料和交流,但仍无法进行完整的自我表达,不能提供详细有效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采取找公安、登新闻、拼语言、请翻译、实地查、全国救助信息系统以及流出地民政部门、救助站等方法对其进行甄别查询。
2、有精神残疾受助人员送到福利医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一边治疗一边询问,从而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家庭住址。确实无法完整说出的,通过找公安、登新闻、拼语言等方法对其进行甄别查询。
3、建立救助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把各级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联结起来,实现市、乡镇救助网络全覆盖。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有效遏制极个别“跑站者”恶意骗取救助资金的行为。
4、充分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与公安部门密切联系,确保甄别查询、安全管理等工作顺畅运行。拓展救助方式,坚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等救助工作模式。
5、虽然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对于求助人员的询查甄别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还不够成熟完善,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实践并加以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一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切实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保障作用。
四、做好受助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1、原始资料求助登记表的回档工作,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2、每月做好科室台卡和报表的上报工作。
3、定时检查、监督救助系统及受助人员原始资料的填写情况。
4、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站内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熟悉救助管理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实现救助管理由资料化向系统化的转变。
5、建立救助对象备案制度,为受助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及音像资料,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五、加强管理,严格值班纪律,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1、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和救助工作“八不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2、结合救助管理工作新情况制定新的《服务大厅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正规工作管理秩序。
3、加强检查督导,每天不定时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动老同志做经验介绍,提高新同志处置问题的能力。带着多学习、多沟通、积极主动的态度,深入到救助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
4、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团队意识。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六、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安全理念,加强站内管理,特别是受助人员站内的安全管理。
1、安全责任明确化。落实安全责任制,以达到全员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站内安全与稳定。
2.安全检查细致化。从受助人员入站到离站程序;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用语;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3.安全教育常态化。提高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切实提高值班人员防火、防病、防人身伤害侵害的意识,树立基本的常识和技能,杜绝安全事故,消除站内安全隐患。
201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