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为加强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行政效能建设,规范各部门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增强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政府服务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测评,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对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考评按季度进行,考核结果与当季度“服务标兵”的评选以及个人年终考核绩效奖惩直接挂钩。
二、考评对象
本办法考评的对象为各进驻部门办事窗口前台工作人员、综合窗口前台工作人员(不包括后台审批人员,不包括企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及驻英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考评方法
设考评基础分值100分,按绩效评价加减分,其中减分项包括工作纪律(30分)、服务规范(25分)、服务效能(25分)、内务安全(20分)四个方面,四个方面将进行细分和量化,不能量化的将以准确的、定性的文字进行表述。
计分采用倒扣分的形式,由各部门首席代表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计分,市政务服务中心汇总统筹,做到每一分都有计分依据(详见附件2)。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和组织,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部门首席代表配合提供考评佐证材料及计分。
每季度评选“服务标兵”的程序:
每季度后下一个月5日前各部门首席代表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上季度考核记录情况进行计分汇总;政务服务中心10日前从上季度考核评分为满分的窗口工作人员当中,征询窗口单位首席代表的意见后,确定拟提名上季度“服务标兵”名单。按程序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定。确定“服务标兵”后发文通报表彰并在政务服务大厅上墙公示。
年度考核“评优”程序: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工作人员全年各个季度得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实施单列考核。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及排名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初步结果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定批准后进行公布。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试用期人员不参与考核,不定等次)。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编外人员分三类进行排名,其中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由政务中心进行考核后,不再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避免出现双头考核。三类人员分别排名于优秀名额以内的人员作为优秀候选人,每一类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
进驻中心工作未满半年的暂不具备评优资格。各进驻部门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如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市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结果运用
(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派出部门,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及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由派出部门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在考评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政务大厅进行公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编外人员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给予相应奖励。
(三)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得继续在窗口工作,由派驻部门重新选派人员。
六、其他事项
派出部门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在入驻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轮换手续。填写好《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轮换申报表》并报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登记备案,新派驻人员则进入考评范围。逾期未交的,考评时间从正式报送《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轮换申报表》开始,影响个人评优评先的,后果自负。
附件:1.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名单
2.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窗口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英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1: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窗口号 | 姓名 | 人员类别 | 编制类别 |
1 | 农机事业管理局 | 一楼1号 | 潘健 | 男 | 行政编制 |
2 | 一楼2号 | 谭海东 | 男 | 行政编制 | |
3 | 畜牧水产局 | 一楼3号 | 包竹君 | 女 | 编外人员 |
4 | 农业农村局 | 一楼4号 | 丘思娟 | 女 | 事业编制 |
5 | 一楼5号 | 陈娟英 | 女 | 行政编制 | |
6 | 林业局 | 一楼6号 | 莫韶奇 | 男 | 编外人员 |
7 | 一楼7号 | 龙洁玲 | 女 | 编外人员 | |
8 | 水利局 | 一楼9号 | 张少茹 | 女 | 编外人员 |
9 | 一楼10号 | 周桥娣 | 女 | 编外人员 | |
10 | 残疾人联合会 | 一楼11号 | 丘小寒 | 女 | 事业编制 |
11 | 一楼12号 | 朱显康 | 男 | 事业编制 | |
12 | 卫生监督所 | 一楼13号 | 陆金玲 | 女 | 编外人员 |
13 | 卫生健康局 | 一楼14号 | 黎三妹 | 女 | 事业编制 |
14 | 税务局 | 一楼17号 | 黄丽妃 | 女 | 编外人员 |
15 | 一楼18号 | 徐景盛 | 男 | 编外人员 | |
16 | 二楼19号 | 韩紫珊 | 女 | 编外人员 | |
17 | 二楼19号 | 黄敏怡 | 女 | 编外人员 | |
18 | 二楼19号 | 蓝佩红 | 女 | 编外人员 | |
19 | 二楼19号 | 张小明 | 女 | 编外人员 | |
20 | 一楼19号 | 朱友欢 | 女 | 编外人员 | |
21 | 政务数据局 | 一楼22号 | 陈阳桥 | 男 | 编外人员 |
22 | 一楼23号 | 欧津韶 | 男 | 编外人员 | |
23 | 一楼30号 | 吴智丽 | 女 | 编外人员 | |
24 | 住建局 | 一楼25号 | 刘铭晖 | 男 | 编外人员 |
25 | 一楼26号 | 李志豪 | 男 | 编外人员 | |
26 | 一楼27号 | 黄国莉 | 女 | 编外人员 | |
27 | 一楼24-27号 | 李慧艳 | 女 | 编外人员 | |
28 | 一楼24-27号 | 骆谦 | 男 | 编外人员 | |
29 | 自然资源局 | 一楼28号 | 黎志刚 | 男 | 事业编制 |
30 | 一楼29号 | 邓进丽 | 女 | 编外人员 | |
31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楼35-47号 | 郑炜 | 男 | 行政编制 |
32 | 一楼35-47号 | 陈丽芳 | 女 | 行政编制 | |
33 | 一楼35-47号 | 张洁 | 女 | 行政编制 | |
34 | 一楼35-47号 | 陈丽梅 | 女 | 行政编制 | |
35 | 一楼35-47号 | 姚楚霞 | 女 | 行政编制 | |
36 | 一楼35-47号 | 李雪华 | 女 | 编外人员 | |
37 | 一楼35-47号 | 陈丽丹 | 女 | 行政编制 | |
38 | 一楼35-47号 | 李美华 | 女 | 编外人员 | |
39 | 一楼35-47号 | 刘婕 | 女 | 编外人员 | |
40 | 一楼35-47号 | 谭晖晖 | 女 | 编外人员 | |
41 | 一楼35-47号 | 冯燕君 | 女 | 编外人员 | |
42 | 一楼35-47号 | 卢越桃 | 女 | 编外人员 | |
43 | 一楼35-47号 | 张慧贞 | 女 | 行政编制 | |
44 | 发展和改革局 | 二楼1号 | 谢炳辉 | 男 | 行政编制 |
45 | 二楼2号 | 张衡 | 女 | 编外人员 | |
46 | 二楼2号 | 王淑桦 | 女 | 编外人员 | |
47 | 应急局 | 二楼4号 | 曾 记娣 | 女 | 事业编制 |
48 | 二楼4号 | 刘旭 | 男 | 编外人员 | |
49 | 房产交易所 | 二楼20、22、23号 | 韩志凯 | 男 | 编外人员 |
50 | 二楼20、22、23号 | 李蓉 | 女 | 编外人员 | |
51 | 二楼20、22、23号 | 林敏 | 女 | 编外人员 | |
52 | 二楼20、22、23号 | 黄秀珍 | 女 | 编外人员 | |
53 | 房产信息中心 | 二楼59-62号 | 唐倩 | 女 | 编外人员 |
54 | 二楼59-62号 | 刘秋梅 | 女 | 编外人员 | |
55 | 二楼59-62号 | 陈宇文 | 男 | 编外人员 | |
56 | 二楼59-62号 | 杨师景 | 男 | 编外人员 | |
57 | 二楼59-62号 | 黄慧敏 | 女 | 编外人员 | |
58 | 二楼59-62号 | 邓雯敏 | 女 | 编外人员 | |
59 | 二楼59-62号 | 周丁素 | 女 | 编外人员 | |
60 | 二楼59-62号 | 李小灵 | 女 | 编外人员 | |
61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二楼39号 | 黄思艺 | 女 | 编外人员 |
62 | 城综局 | 二楼40号 | 邱雅静 | 女 | 行政编制 |
63 | 交通运输局局 | 二楼41号 | 王剑力 | 男 | 行政编制 |
64 | 二楼43号 | 贾旻洵 | 男 | 行政编制 | |
65 | 二楼44号 | 方晓丽 | 女 | 编外人员 | |
66 | 二楼46号 | 陈婉雯 | 女 | 编外人员 | |
67 | 二楼47号 | 赖秋英 | 女 | 行政编制 | |
68 | 消防大队 | 二楼49、50号 | 刘紫琪 | 女 | 编外人员 |
69 | 自然资源局 | 二楼15号 | 谭学众 | 男 | 编外人员 |
70 | 李剑锋 | 男 | 编外人员 | ||
71 | 黄文杰 | 男 | 编外人员 | ||
72 | 杨一帆 | 男 | 编外人员 | ||
73 | 二楼16号 | 何玉娟 | 女 | 编外人员 | |
74 | 二楼17号 | 禤茹敏 | 女 | 编外人员 | |
75 | 二楼18号 | 谢宝健 | 男 | 编外人员 | |
76 | 二楼24号 | 曹展华 | 女 | 编外人员 | |
77 | 二楼25号 | 林合秋 | 男 | 编外人员 | |
78 | 二楼26号 | 高业涛 | 男 | 编外人员 | |
79 | 二楼27号 | 邓江展 | 男 | 编外人员 | |
80 | 二楼29号 | 汪仪 | 女 | 编外人员 | |
81 | 二楼30号 | 钟立仕 | 男 | 事业编制 | |
82 | 二楼31号 | 谢鑫怡 | 女 | 编外人员 | |
83 | 二楼32号 | 谭秋萍 | 女 | 编外人员 | |
84 | 二楼35号 | 刘玉婷 | 女 | 编外人员 | |
85 | 二楼63号 | 毕婉毅 | 女 | 事业编制 | |
86 | 二楼65号 | 谭建辉 | 男 | 事业编制 | |
87 | 二楼66号 | 钟金庭 | 男 | 事业编制 | |
88 | 二楼67号 | 邱素芬 | 女 | 编外人员 | |
89 | 二楼68号 | 蚁熳婷 | 女 | 编外人员 | |
90 | 二楼69号 | 邵观福 | 男 | 事业编制 | |
91 | 二楼70号 | 徐紫莹 | 女 | 编外人员 | |
附件2: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窗口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 |||
考评对象: (所属单位: )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人员 | 考评计分 |
工作纪律(30分) | 1.迟到、早退、离岗、串岗或提前就餐超过10分钟的,每人次扣1分;超过20分钟的,每人次扣2分。在疫情防控期间没规范性戴好口罩,每人次扣1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2.请事假2天、4天以内、10天以内的(婚假、病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不在统计范围内,需出具相关证明)分别扣1分、扣2分、扣3分。进驻人员考勤实行“双重管理”,在向所在单位请假的同时须经中心同意方可离岗休假,否则属擅自离岗。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3.缺岗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缺岗一天扣5分。(外勤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考勤,一天以内的有窗口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的不扣分;外勤作业一天以上的,月累计5日内不扣分,超过5日的,则从第6日起每人次每天扣5分(阶段性的外勤作业和学习培训,应函告政务服务中心履行请假手续,该时间段不扣分,未请假视同旷工)。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4.未录入考勤、未请假擅离岗位视同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5.上岗未摆放桌牌或桌牌未正常显示的,每人次扣1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6.上班时间聊天、玩手机、打瞌睡、吃零食、带小孩、织毛衣、玩游戏、看网络电影电视、上网炒股、网上购物和在办公区域内吸烟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集体活动,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服务规范 (25分) | 1.窗口联办责任落实不到位办事推诿影响联办时效的酌情扣1-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2.能用而不使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或数据录入不规范,出现差错的,个人未尽责的酌情扣2-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3.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用语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2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4.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审批服务不到位的,个人未尽责的酌情扣2-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5.出现审批事项窗外办理、服务对象“两头跑”每出现一件扣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6.受到有关部门批评处理或被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7.正在办理的事项,无故中止办理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8.被发现有“吃、拿、卡、要”现象;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10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9.不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英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项制度”,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服务效能 (25分) | 1.“好差评”出现“不满意”经核实每人次扣2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2.部门应认真核对系统预审业务,如在预审通过后,在业务受理环节发生因材料不符等情况需要退回的,每宗扣0.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3.被群众投诉,经核实工作人员有过错,每次扣2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4.遗失服务对象的证件资料,印章、发票等机要物品,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5.属退回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未给予书面答复的;属联办件、上报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条件,或未及时与有关部门、上级部门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2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6.需内部协调解决的问题,不积极主动协调服务,该办不办,而要服务对象去办的,每件次扣10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7.在临下班时有服务对象来办事,借故不受理或不接待的,每次扣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8.被地级市以上纪检部门或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的,扣100分,被英德市纪检监察部门或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扣50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内务安全 (20分) | 1.窗口物品摆放杂乱、办公区域内桌面资料设备摆放不整齐的、垃圾未及时倾倒的、环境卫生不洁净的,每次扣1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2.工作时间外未按规定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电源的,每次扣1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3.因计算机操作不当,出现信息安全风险的,每次扣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4.在窗口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电饭煲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每人次扣2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加分项 | 1.当月全勤的加2分。(当月请假的不当全勤)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3.延时为办事群众服务的加1分;延时服务超过15分钟的加2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4.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的每人次加0.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5.受到服务对象书面表扬且事迹突出的,经核实后,每次加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每个活动加1分。在各类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每项次加1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7.因本职业务工作出色而受地级市一级荣誉表彰的,加5分;受省一级荣誉表彰的加10分;受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加1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8.对政务办事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书面建议被采纳的,加5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9.在英德市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窗口和便民化改革工作的,每次加5分,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 | 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中心 | ||
合计得分: | |||
以下事项不参与评优: 1.入驻中心窗口工作未满半年的;2.与服务对象争吵的,取消考评资格;3.泄露企业或个人信息;4.因责任心不强引发负面新闻报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予以通报,并退回原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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