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堤防管理站岗位职责
第1篇:宁乡河道堤防管理站
宁乡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宁乡市河道堤防管理站成立于1993年,系宁乡市水务局的二级全额预算单位。年初在职干职工71人(其中事业编人员61人,企业编人员10人),期间辞职、辞退2 人,现有干职工69人,抚恤人员1人。宁乡市河道堤防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能职责是为水利事业提供管理保障,河道堤防管理,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规费收取。
(2)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政策法规宣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河道堤防管理。负责全县主要河道的日常巡查、河道保洁方面的监察及参与“沩、乌、楚、靳”四水及其主要支流涉河建设的项目审查工作。
3、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河道采砂、水资源违法现象的日常巡查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治河道采砂。随着我市所有涉水砂场已经全部拆除,砂石资源日益紧缺,在利益驱使下各种违法采砂行为层出不穷,我站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执法。今年我县将全面实施“河长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砂执法打击力度。7.1洪灾以来,乱挖、乱采砂现象更加严重,造成执法难度更加增大。
4、水资源管理。负责完成年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取水用户、入河排污口等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取水用户的核查、登记、证照办理和延续许可办理,对重点用水户实行重点监督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规费;加强饮水水源保护。(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宁乡市水务局的二级全额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为9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中队,水资源管理中队,规费征收一办,规费征收二办,规费征收三办,河道巡查组。
二、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独立预算单位。(一)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决算总收入1091.3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9.22万元。其中:①本年收入1091.34万元。
2017年决算总支出为1091.3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9.22万元。其中:①其中基本支出959.70万元;②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131.64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34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959.70万元;②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31.64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含归口管理的公益类预算单位)。 “三公经费”财政公共拨款支出2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69万元)。同口径与上年决算21.70万元相比,基本持平。按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9人计算,人均“三公经费”财政公共拨款支出0.30万元。
(四)、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97.18万元,同口径与上年决算182.82万元相比,增加了14.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办公设备购置和物价上涨以及上年度因资金紧张,有部分砂场整治工作费用开支在本年度支付,自从我市所有涉水砂场拆除后,执法难度增大,执法成本增加,特别是”7.1“洪灾后更加大非法采砂执法打击力度,另”河长制“前期工作、入河排污口调查等工作导致的公用支出有所增长。
(五)、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6.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6.2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6.5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6.54万元。按采购类别分:采购货物11.18万元,采购服务5.36万元。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差额为部分采购程序需跨年完成。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年末资产总额44.52万元,其中: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共计价值26.3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8.18万元(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2篇:方正县河道管理站岗位责任制
方正县河道管理站岗位责任制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机关建设,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进一步提高河道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河道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创造一个高效务实,运转灵活的河道管理机构,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二)河道管理站的各项责任目标,由党支部书记、站长负责,按照党务行政职权范围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三)河道站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岗位负责制,由河道站党支部、站务会负责监督,以保证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管理站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管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二、河道管理站的职权范围
方正县河道管理站是方正县辖区内河道管理的主管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规格为股级,隶属方正县水务局管理。
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县区内的河道及岸线管理、堤防管理、河道采砂管理。
2、负责县区内河道、堤防、行洪区的水行政执法。
3、审批采砂准采证,收缴管理费。
4、负责县区内的堤防岁修工程计划编报、勘测、设计、施工。
5、负责县区内堤防的维修、养护及防汛任务。
三、年度任务目标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加强单位的自身建设,为河道管理站的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2、加强方正县辖区内的堤防管理、河道整治工作。堤防管理、河道整治工作河道站的主要职责,今年将继续围绕这个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堤防维修养护、堤防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建筑物检修、堤防绿化、树木病虫害防治、河道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使河道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加大对采砂管理工作的力度,把采砂管理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中的重点。严格采砂行政许可制度,采砂必须按年度计划要求进行,不得超范围、越界开采。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砂业户,规范采砂秩序,维护采砂市场稳定。
4、加强单位环境建设,完善办事制度。加强单位环境建设,改善单位办公条件,简化办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采砂业户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摆脱河道站的贫困状态,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争取早日跨入市级先进文明单位。
四、机构设置及分工
(一)机构设置
1、党支部 书记:王晓军
组织委员:李薇
宣传委员:高伟 监察员:李泽学、张宏丽、潘广良
2、行政站务会 站长:王晓军
站务会成员:高伟、李泽学、潘广良、李薇、张宏丽
3、水政监察中队 队长:王晓军 副队长:潘广良
水行政监察员:崔龙珠、关国山、徐庆伟、董启盛
4、堤防管理站 站长:李泽学
成员:耿绍阁、由田勇、李柏军、庞士岩、刘艳军
(二)分工
1、支部书记、站长:王晓军
主持河道站的全面工作。主管单位党务工作、财务审批、行政审批、水行政执法、堤防管理、主持召开行政站务会议,负责管理单位人员分工,考核全站工作人员的法纪、政绩、主持召开职工大会,编制各项年度计划,搞好单位文明和经济建设工作。
2、副站长:高伟
配合好站长工作。主要负责河道站党务工作和单位后勤工作,向上领会、向下传达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3、副站长:李泽学
配合好站长工作。主要负责方正县松花江堤防管理和单位办公室管理工作。负责好松花江堤防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负责对堤防人员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单位办公室的日常管理。
4、副站长:潘广良
配合好站长工作。主要负责单位水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工程技术工作。负责好全县河道水行政执法、执法培训和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好全县河道采砂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管理;负责河道堤防工程技术工作。
5、会计:李薇:配合好站长工作。主要负责站务财务计划、统计报表、财务收支、经营管理预决算、人事劳资等工作。
6、张宏丽:配合好站长工作。负责单位工会、妇女等工作。
7、刘艳梅:主要负责单位档案工作和协助单位做好其他工作。
8、耿绍阁、由田勇、李柏军、庞士岩、刘艳军:负责好松花江堤防和护堤林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等工作。
9、崔龙珠、关国山、徐庆伟、董启盛:负责好全县河道水行政执法、执法培训和执法宣传等工作。
10、刘金平:担任单位司机,注意爱护车辆、保养好车辆,确保单位车辆安全运行。
管理站防汛期间工作紧张时,可随时调整工作,一切以防汛工作为主。
五、职工守则及工作制度
(一)、守则
认真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坚守岗位、提高效率。团结一致、紧密配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服从领导,遵纪守法。工作文明、礼貌待人。联系群众、热情服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集体、行业为家。
(二)、制度
1、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有关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以集体为家,以行业为荣。
2、服从领导,接受分工,办事认真,尽职尽职,讲求实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遵纪守法,不在公共场所闹事,不搞 行业特权。不许拿、勒、卡、要,不准接受他人行贿,要保持清正廉洁,实行办事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有事必须请假。先斩后奏和销假无效,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喝酒、不准在办公室搞任何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打闹、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5、讲究卫生,要保持办公室清洁、上班时间讲究个人装束和自身形象,接待客人要讲究文明礼貌,善用文明用语。
6、加强和维护单位团结,密切协作,坚决反对自由主义,禁止小团体倾向。
7、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控制一切不合理开支。
8、转变作风,树立行业正气,讲究实效,开拓进取,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9、全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管理站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准我行我素,有章不循,影响单位整体形象。
10、在年度工作中,每个职工都要自勉、自重、自爱、相互监督、共同努力,为河道管理站的事业贡献出我们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
六、奖惩及考评办法
(一)奖惩
1、岗位制度奖惩与个人德、才、能、勤、绩考核相结合,实行目标管理,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贡献奖:凡受管理站表彰的,嘉奖年终奖10%;受系统表彰的,嘉奖年终奖20%;受县以上表彰的,嘉奖年终奖30%。
3、责任奖:完成本工种,岗位责任规定任务的,年终人事局考核合格以上的,得年终奖100%。未完成本职工作的或人事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奖。
4、自身建设目标,只罚不奖的,规定如下:
①违反党纪、法纪、政纪、受处分或立案审查,直接填报人事局年终考核不合格,取消年度奖,并取消年终评模资格。
②实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和销假现象,迟到全年超过30次,旷工全年超过10天,事假全年超过20天,病假全年超过30天,取消年终奖。
③重大节日、防汛值班,无特殊情况的不准请假,必须按站里安排的值班表坚守岗位。因当事人漏岗或擅离职守,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评办法
1、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办公室人员进行考评;堤防负责人、执法负责人分别对各自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日签到制度,月末各负责人把考勤结果上报到单位。
2、年终由站务会,根据考评结果,结合单位岗位责任制度,进行综合评定,按综合评定结果,填报县人事局年终考核报表。
本制度,同岗位责任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实施,新的岗位责任制未产生之前,一律按此责任制执行。
后附各种岗位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积极参加各类水政监察业务培训,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四、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及相关资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执法人员按水行政法规条款处罚当事人时,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向当事人提供处罚的法律依据,做好询问笔录,罚款必须用国家统一的罚没票据,票据必须填写清楚,被处罚人姓名,罚款依据,罚款理由、罚款金额、罚款单位盖章、罚款人签字齐全。
七、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执行的罚没款,必须及时上交到单位财务人员存到专用账户上,严禁私自占用、挪用、坐收坐支,或不开票子私自贪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公正廉洁,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应当回避。
九、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有事向主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岗、旷工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100元。完成本岗位责任,即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得年终奖。
堤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河道堤防管理人员,必须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中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管理,按堤防分段划分责任区,各河道堤防管理员,要在不同时期,不同责任区的管理中,行使好自己的管理权力。
二、每个河道堤防管理员,都要在本责任区内,管理好堤防至水域间的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防浪林、用材林、堤防段和堤防护堤地,每天要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堤防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对松花江河道、堤防进行管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废弃物和带有杂物、融雪剂的冰雪;
(二)种植高棵树木、农作物(护堤林、防浪林除外);
(三)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堤身及护堤地内建房、打井、埋葬、晒粮、挖掘草皮、取土挖洞、扒道口、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五)损坏防洪工程、水文监测、防洪照明通讯等设施;
(六)擅自砍伐或者损坏防浪、护堤林木;
(七)在各种水利标志附近设置障碍物;
(八)搬动、破坏护坡石,在堤顶、堤坡插钎;
(九)其它有碍河道治理、防洪安全及水文监测环境的行为 凡在责任区域内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人应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到河道管理站。问题较为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到河道管理站,由水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4、因旷工、漏岗造成堤防、堤防护堤地、防浪林、护堤林遭到破坏,责任人应负责修复原样,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破坏程度处罚当事人100—1000元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除包赔损失并处罚金外,还要公开检讨、年终考评不合格或建议开出公职。
5、堤防管理人员,在防汛期间或修建堤防工程期间,要服从站里的统一调动不准我行我素,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处理。
6、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有事向主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岗、旷工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100元。
完成本岗位责任,即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得年终奖。
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务纪律。
二、实行一支笔批钱。财务的各项支出,必须经站领导同意,使用正式票据,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方可入账,决不允许先斩后奏。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办公室存放现金。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帐,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四、提高便民服务意识,凡支付票据合理、手续齐全、站长签字应及时办结。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向干部、职工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年初做好预算,年终做好决算,认真书写结算报告,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保证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六、按规定做好记帐、报帐工作。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七、财务人员不准以单位名义擅自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否则,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计、帐簿、报表、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每年年底检查库存现金,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完成本岗位责任,即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得年终奖。
驾驶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1、爱护车辆,及时保养,保持车内外卫生。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讲究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出车。未经批准,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3、注意车容车貌。定期做好车辆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保持车辆运行良好,安全行驶,如实记录车辆运行情况,如需修车、换件应及时请示领导批准。
4、爱护公物,管好汽车工具、备件、证件和车辆;车辆不乱停、乱放。节约用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认真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7、每天保证正常出车,没有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等待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做其它与本身业务无关的事。
8、自觉遵守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因工作失误(包括不能和不愿履行职责)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岗位。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完成本岗位责任,即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得年终奖。
第3篇:路政管理站岗位职责
路政管理站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项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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