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第1篇: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篇1: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大声喧哗、做私活,不准打扑克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
2、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因公外出办事时,应向人秘科汇报。 3、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实行不定时抽查的考勤制度。请假实行请假条审批制度。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主任批准。请假条交人秘科统一管理。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廉洁从政的其它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的各项规定。
【篇2: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一、“十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各级党员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规定者,是县处级干部的,全市通报批评;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先停职检查,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是一般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当事人停岗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在停职停岗检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严禁公车私驾。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实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实行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审核备案。
3、严禁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提倡不办“升学宴”和婚丧嫁娶等各类酒宴,确需举办的,倡导节俭新风,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各类酒宴,必须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拟宴请时间、对象、规模提前一周向市纪委报告。
4、严禁镇处干部“走读”。加强镇处干部住宿与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勤,干部值班无故一次不在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停职停岗检查。除武穴办事处和刊江办事处之外的镇处干部原则上每月在镇处住宿不少于18天,不足18天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工作日镇处书记、镇长(主任)原则上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镇处值班。5、严禁领导干部赌博。凡领导干部以赢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玩纸牌、电子游戏机等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检查,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严禁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市纪委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各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首次检查没有执行的,其单位“一把手”要向市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在首次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执行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月内没有执行的,追究其单位“一把手”纪律责任直至停拨该单位工作经费。
7、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属领导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实行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次减拨该单位5%全年工作经费。
8、严禁公款钓鱼。严格禁止党员、干部用公车、公款钓鱼。一经发现,一律在电视台曝光。属领导干部的,追究纪律责任。
9、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鄂办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排量在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在18万元以内,使用年限未满8年或行驶里程不足20万公里的,一律不得更换。
10、严禁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办公用房装修使用的具体规定,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超预算,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二、“五个严格”
1、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能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单项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对同一部门有多项检查考核任务的,精简合并,减少批次。全市所有检查评比项目一律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值守责任,确保全市上下政令畅通。县处级领导离市外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并抄送市委办公室备案。各镇处党委书记、市委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必须视情况提前向市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各镇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特殊经济组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备,同时将外出报告抄送市委办公室。离市外出人员归来要履行销假制度。市委督查室将定期督查通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情况。
3、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及监督,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要详细公开,做到总量控制,逐年递减。5、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全市公务接待活动,要本着“务实、节约、有利于公务”的原则,按标准定点接待。要严格控制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落实并予以解释。
【篇3:作风建设制度】
六志党支[2011]10号
六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并结合我办实际,特加强和完善本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作息制度,严格考勤及请销假
(一)我办全体人员上下班时间,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严格考勤。由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考勤。制作考勤表,每天上下午逐人打考勤。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视为缺勤。考勤时无故不在岗者视为迟到、早退。
(三)认真履行请销假:除因公出差、开会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外,一律书面请假并及时销假。
二、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一)全办工作人员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各种不利于积极进取的思想观念,努力形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二)加强协作,发扬团队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并及时完成。
三、牢固树立文明办公、为民办事的意识
(一)待人礼貌热情。接待工作对象时,要主动起身、打招呼、沏茶、让坐,不得态度傲慢、不理不睬。挂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解释和回答问题,说话和气,言辞得体,耐心说明或询问情况,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守纪律、讲秩序。上班时,要保持严谨状态、不串岗,聊天。
(三)举止文明。工作中或与来人接谈时,要以诚相待,有礼有节,不失约,不盛气凌人,不做其他不文明动作。衣着发式要整洁、大方,保持良好形象。
(四)讲究卫生,注意清洁,办公室要整齐、卫生,环境良好。 四、加强勤政廉洁和自律
(一)以积极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形成昂扬向上、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的精神状态,增强勤政能力,积极按时按量完成岗位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它规定和市纪[2008] 46号文件的各项要求。
(二)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即“上班期间不得在电脑上看娱乐视频、聊天、炒股等,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准公车私用。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调研制度,特别是党建调研及其信息报送制度
(一)调研和信息报送要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办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及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使调研更加贴近工作需要,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和上级行政与党建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以促进实施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二)实行调研报告和信息简报,特别是党建调研和信息简
报工作任务责任制。把调研报告、信息简报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部)和个人,做到定人、定指标、定任务。领导干部每年度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各科室(部)负责人每年度至少撰写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简报信息1~2篇;其余人员每年度至少撰写调研报告和党建调研报告、简报信息2~3篇。
(三)对于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积极鼓励,未完成的,予以批评。
中共
###党支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市志办 机关作风建设 制度
发:本办党支部
六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党支部2011年3月3日印发
第2篇:机关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篇1:机关作风建设规定】
机关作风建设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以优良的作风推动供销事业大发展,结合我社实际,特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作风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学习,强化自身素质。保证学习时间,结合实际,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有考勤、有记录、有交流,并注重 学习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严格上下班制度,工作纪律
1.严禁工作时间擅自串岗、离岗、迟到或早退、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行为,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遵守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不上班 3.值班时间必须在岗在位,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带班领导请假,保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
二、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得迟到、早退,从严控制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注重会议实效,严肃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随便进出或接听电话。三、严格首问负责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办事程序。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首次接待者要负责引导、转接或上报,言谈举止要热情、得体、大方,要礼貌、和蔼。
四、严格办事程序。办事程序公开透明。依据办事流程,提高办事实效,做到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事协调处理,难事、疑事不推诿,急事、要事抓紧办,超越权责范围的事及时逐级上报。
五、严禁铺张浪费。建立节约型办公环境,节约水、电、纸等办公耗材,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根据需要,合理开、关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严格接待陪餐制度,不超标准接待。
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办公室内要朴素、整洁、卫生,体现文明、文化气息。
七、加强团结意识,增强凝聚力。同事之间要以诚相待,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得互相推诿扯皮,互相拆台。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要坚持党性、旗帜鲜明。坚决克服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老好人作风,增强各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之间的团结。
八、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规范管理程序,搞好部门衔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
效率,形成协调、高效、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创建和谐效能机关。
九、维护民主集中制,增进相互间团结。凡重大问题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各单位负责人之间有了矛盾或意见分歧,要在内部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解决,不得在群众中自由议论。
十、落实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落实考勤制度。社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事、财务、财产管理和公务处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以上规定,全体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社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共产党员要在遵守和执行制度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允许出现任何不遵守和不执行社内规章制度的特殊职工。
【篇2: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一、“十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各级党员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规定者,是县处级干部的,全市通报批评;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先停职检查,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是一般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当事人停岗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在停职停岗检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严禁公车私驾。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实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实行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审核备案。
3、严禁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提倡不办“升学宴”和婚丧嫁娶等各类酒宴,确需举办的,倡导节俭新风,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各类酒宴,必须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拟宴请时间、对象、规模提前一周向市纪委报告。
4、严禁镇处干部“走读”。加强镇处干部住宿与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勤,干部值班无故一次不在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停职停岗检查。除武穴办事处和刊江办事处之外的镇处干部原则上每月在镇处住宿不少于18天,不足18天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工作日镇处书记、镇长(主任)原则上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镇处值班。5、严禁领导干部赌博。凡领导干部以赢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玩纸牌、电子游戏机等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检查,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严禁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市纪委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各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首次检查没有执行的,其单位“一把手”要向市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在首次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执行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月内没有执行的,追究其单位“一把手”纪律责任直至停拨该单位工作经费。
7、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属领导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实行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次减拨该单位5%全年工作经费。
8、严禁公款钓鱼。严格禁止党员、干部用公车、公款钓鱼。一经发现,一律在电视台曝光。属领导干部的,追究纪律责任。
9、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鄂办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排量在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在18万元以内,使用年限未满8年或行驶里程不足20万公里的,一律不得更换。
10、严禁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办公用房装修使用的具体规定,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超预算,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二、“五个严格”
1、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能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单项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对同一部门有多项检查考核任务的,精简合并,减少批次。全市所有检查评比项目一律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值守责任,确保全市上下政令畅通。县处级领导离市外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并抄送市委办公室备案。各镇处党委书记、市委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必须视情况提前向市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各镇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特殊经济组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备,同时将外出报告抄送市委办公室。离市外出人员归来要履行销假制度。市委督查室将定期督查通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情况。
3、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及监督,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要详细公开,做到总量控制,逐年递减。5、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全市公务接待活动,要本着“务实、节约、有利于公务”的原则,按标准定点接待。要严格控制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落实并予以解释。
【篇3: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制度】
xxx乡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责任制
一、建设高效服务流程
1、明确工作职责,理顺科室分工,整合科室职能。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职能科室负责。
2、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标准,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职责,量化到人头,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服务的执行标准和群众进行监督、评议的依据。
二、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决策调研制度,领导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科学性、可行性研究论证。
2、实行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对事关我乡发展和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应通过请教专家、法律顾问咨询,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3、建立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建设便民服务机制
1、强化“以农为本、群众至上、以客为尊”的机关服务理念,树立乡机关及乡机关员工的责任心、爱民情、扶农意、效能感、亲和力。
2、热情服务、廉洁奉公。对来办事或要求解决问题的群众,要公开、明确办事程序、时限、制度,要热情服务、礼貌接待,随到随办,速接、速决,要杜绝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四、加强机关监督机制
1、加强乡机关内部的监察、审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决策、办事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群众公布办事投诉举报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
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1、建立有服务对象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扩大民主评议,开展民意测评,让党员、领导干部全程参与机关科室及人员的绩效考核。
2、制定职位职责说明实施意见,明确各科室、各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
3、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将各科室各岗位职能业绩、群众的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奖优罚劣。
六、建设高素质乡机关队伍
加强对机关员工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及业务素质,经常对乡机关员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廉政教育,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机关员工的政治鉴别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创新能力、领导决策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的任务,为实现我乡奋斗目标,促进新农村建设做贡献。2011年1月10日
第3篇: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一、“十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各级党员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规定者,是县处级干部的,全市通报批评;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先停职检查,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是一般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当事人停岗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在停职停岗检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2、严禁公车私驾。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实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实行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审核备案。
3、严禁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提倡不办“升学宴”和婚丧嫁娶等各类酒宴,确需举办的,倡导节俭新风,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各类酒宴,必须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拟宴请时间、对象、规模提前一周向市纪委报告。
4、严禁镇处干部“走读”。加强镇处干部住宿与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勤,干部值班无故一次不在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停职停岗检查。除武穴办事处和刊江办事处之外的镇处干部原则上每月在镇处住宿不少于18天,不足18天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工作日镇处书记、镇长(主任)原则上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镇处值班。
5、严禁领导干部赌博。凡领导干部以赢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玩纸牌、电子游戏机等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检查,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严禁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市纪委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各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首次检查没有执行的,其单位“一把手”要向市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在首次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执行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月内没有执行的,追究其单位“一把手”纪律责任直至停拨该单位工作经费。
7、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属领导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实行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次减拨该单位5%全年工作经费。8、严禁公款钓鱼。严格禁止党员、干部用公车、公款钓鱼。一经发现,一律在电视台曝光。属领导干部的,追究纪律责任。
9、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鄂办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排量在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在18万元以内,使用年限未满8年或行驶里程不足20万公里的,一律不得更换。10、严禁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办公用房装修使用的具体规定,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超预算,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二、“五个严格”
1、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能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单项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对同一部门有多项检查考核任务的,精简合并,减少批次。全市所有检查评比项目一律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值守责任,确保全市上下政令畅通。县处级领导离市外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并抄送市委办公室备案。各镇处党委书记、市委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必须视情况提前向市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各镇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特殊经济组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备,同时将外出报告抄送市委办公室。离市外出人员归来要履行销假制度。市委督查室将定期督查通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情况。
3、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及监督,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要详细公开,做到总量控制,逐年递减。
5、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全市公务接待活动,要本着“务实、节约、有利于公务”的原则,按标准定点接待。要严格控制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落实并予以解释。
第4篇: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一、“十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各级党员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规定者,是县处级干部的,全市通报批评;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先停职检查,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是一般干部的,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当事人停岗检查。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在停职停岗检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严禁公车私驾。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实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实行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审核备案。
3、严禁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提倡不办“升学宴”和婚丧嫁娶等各类酒宴,确需举办的,倡导节俭新风,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各类酒宴,必须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拟宴请时间、对象、规模提前一周向市纪委报告。
4、严禁镇处干部“走读”。加强镇处干部住宿与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勤,干部值班无故一次不在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停职停岗检查。除武穴办事处和刊江办事处之外的镇处干部原则上每月在镇处住宿不少于18天,不足18天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工作日镇处书记、镇长(主任)原则上必须保证有一个人在镇处值班。
5、严禁领导干部赌博。凡领导干部以赢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玩纸牌、电子游戏机等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检查,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严禁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市纪委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各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首次检查没有执行的,其单位“一把手”要向市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在首次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执行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月内没有执行的,追究其单位“一把手”纪律责任直至停拨该单位工作经费。
7、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属领导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实行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次减拨该单位5%全年工作经费。
8、严禁公款钓鱼。严格禁止党员、干部用公车、公款钓鱼。一经发现,一律在电视台曝光。属领导干部的,追究纪律责任。
9、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鄂办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排量在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在18万元以内,使用年限未满8年或行驶里程不足20万公里的,一律不得更换。
10、严禁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办公用房装修使用的具体规定,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超预算,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二、“五个严格”
1、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能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单项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对同一部门有多项检查考核任务的,精简合并,减少批次。全市所有检查评比项目一律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值守责任,确保全市上下政令畅通。县处级领导离市外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并抄送市委办公室备案。各镇处党委书记、市委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必须视情况提前向市委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各镇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特殊经济组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备,同时将外出报告抄送市委办公室。离市外出人员归来要履行销假制度。市委督查室将定期督查通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情况。
3、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及监督,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要详细公开,做到总量控制,逐年递减。
5、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全市公务接待活动,要本着“务实、节约、有利于公务”的原则,按标准定点接待。要严格控制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落实并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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