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心得体会
第1篇:110接处警实训心得体会
今天在所领导安排下,我向各位领导和同事谈谈我这几年到派出所来值班个人心得。我向大家汇报题目是:揪心的110。谈这个心得,不是我做得好谈这个心得,而是把我个人的工作体会向大家倾诉一下,集思广益把派出所值班工作做好。
派出所值班是公安机关一线一项重要工作,随着110接处警工作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也更加熟知与依赖110,对110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由此对派出所值班接处警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上级对110接处警要求严格,要求接处警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要求派出所民警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并重。
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派出所工作,值班民警又是直接面对公安工作的一线,苦与累只有装在心里,报警人是不会理解的,有时还会说怪话。特别是有时还要挨骂、挨打。这要求我们值班民警在工作中学习同事的经验和教训,与故意刁难的人斗智斗勇。再一个就是要准确定位,摆正位置。首先是找准工作在人生中的定位。人的社会价值不仅仅通过工作体现,不必被工作中的不顺弄得情绪不好,更不能让家人、同事或朋友成为你宣泄的对象。二是找准工作中个人与群众关系的定位。要从思想深处确立群众的主人地位,摆正自己的是服务位置,真正从内心接纳群众,培养对群众感情,对群众事情感同身受,从而使群众与自己形成良性互动。在到公安机关工作这几年,感受最深的是2010年罗祝香的打架纠纷和去年10月8日我值班到西湖一村茶楼出警被王健挨打一事。我挨打后,约十来天时间,我是想不通的,憋得一
肚子气。为了缓减压力,我找陈所长、教导员、张娟张主任谈心倾诉。为什么要找领导倾诉,我是这样想的。一是这是工作上的事。二是不想把工作上的委屈带到家里,让家里人为我工作上的事操心、担心。不知对不对,也许有时找家人倾诉效果更好些。再后来我为什么不叫上朋友亲戚来与他们理论,事情闹大了,领导也许会怪罪于我不相信组织,还好十来天的时间我走出这件事的阴影,这是身体上的累。再一个就是精神上的累,罗祝香的打架纠纷让给我印象深刻是,一级一级开会调度这个案子,压力大,我当时就是一心想把案子搞完结,让这烦心的事情早点结束,结束精神的累赘。
在值班接处警中,我是要向大家学习的。
我觉得派出所值班: 一是值班要有快乐的心态。我们值班是24小时,这一天从接班开始就有责任,有责任就有担心。所以我们值班这天就要安定下心,遇事冷静,服务快乐。值班这天,我一到值班室,莫名其妙担心起来,心里老是在想今天电话莫响、,搞得心情烦躁。值班这天接警多,辛苦之余,为减压减负,或看书、或玩游戏分散注意力,放松缓解精神压力。但上级规定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所领导也多次强调不能在值班室电脑上玩游戏。放松心情只有看书和与同事聊天开玩笑了。二是忍辱负重处好警。电话一响,忙得够呛。我们值班的就怕电话响,电话一响就有得忙了。特别是打架警。打架
警情开始一般是双方争吵,争吵过后逐步发生打架,打输了一方就报警。若双方在打架中没有明显高低时,我们民警接警后,双方都会说自己有理,若我们说句公道话,一方感觉对自己不利,马上就会与我们民警吵。矛盾就转向我们民警,开始找民警做得不到的地方。我觉得我们值班的也不要怕说公道话。公道自在人心。我感觉打架纠纷,双方争来争去,各说各有理,就是派出所没理。最后就找派出所的茬。
二是案件警。失主财物被盗后,心情肯定是不舒服。有些失主理解我们民警辛苦不会说什么。若遇到不理解的,牢骚、怪话找我们值班民警发涉。我们也只能忍心吞气听着。与其理论也只能落个再找气受。我就接到一个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人因放在宿舍的笔记本电脑被盗,我出警受理后,过了几天,不知他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就打电话给讲他的笔记本电脑找到没有,我就讲我们还在帮你查,没找到。他又讲你们查到什么程度了,我就给他讲我们把勘查的现场有价值的在盘查,我就问他有没什么新的线索提供。他就开始讲怪话。过了几个月后,他在晚上3点钟报警说宿舍进贼了,我到现场经过勘查后,发现他是报假警,我想骂他一顿或把他叫到所里来调查来折腾他,又想到以后我值班时,晚上
2、3点又打110叫我出警折腾我,工作性质不同,忍这口气算了。
三是求助警。求助警中一是老人迷路,我接过多次的老人走失警,走失老人大都是有老年痴呆症,说不清自己的名
字,家人姓名、住址、电话等,好不容易找到老人家后,有些家人还感谢你,有些子女不孝的还故意刁难;二是流浪无助警。救助站工作人员一般不到现场,只有我们110接警就要到现场,还有时间要求,我也曾在出警现场听到一些坏心眼的人讲:“有事打110,民警走是咯滚。”我不知道这是在群众中是好印象还是差印象。四是接一些喝醉酒的酒癫子和精神病人闹事的。在常胜中路的建设银行的家属楼,有一个叫董一夫的吸毒人员,脑袋吸毒时吸坏了,有一次喝醉了酒,就拿了一把锤子和一把菜刀,跑到楼上锤邻居的门,邻居吓得报警说门快锤开了,不得了会杀死人,快来,110派我们出警,我带一根甩棍到现场,走到楼上时看到董一夫时,他看到我们来就讲,不要再上来,并挥锤子和刀。没办法我也不敢靠近,当时是陈所带班,我就打电话给陈所报告,陈所就要我请求市局110支援,市局巡特警来后,带了盾牌和叉子,这样才不伤到自己和精神病人,才把他制服。
三是耐心细致做好值班遗留工作。辛苦一天后,若这天值班警少,我们录警信息和案卷也少,没有后遗症。警多、纠纷多还得忙几天。
几点建议:
一是要深怀一颗爱心。作为派出所值班员,在接处警工作中,应自觉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想群众之所想,给
群众之所需,帮群众之所求,变受理为服务。深刻领悟“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明确自己不仅是执法者,也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落实者。在处理群众报警过程中,既要善于用法,又要学会用情;既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又要与人民群众心换心。充分了解报警群众最迫切、最希望解决的是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处理和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
二是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常识。作为派出所值班员,如果不了解报警人的心理,仅按照工作规定或规则办事,不注重方法,接处警工作质量就很难保证。懂得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在出警现场可以稳定报警人情绪的方法,是做好接处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三是注意方式、讲究技巧。一是要避免现场无语言。对当场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置民警应尽可能地予以阻止,现场民警应在言语、气势等方面控制现场、稳定现场局面。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要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言语要做到有力、有理、有说服力。语言内容要得当、得体,做到不激化、不定论、先钝化、后处理。先期处置时耐心听取,不随便表态。
社会需要110,110也离不开社会的理解和支持。110现是有求必应,如小区有一棵枯树死了,居民不会叫绿化园林办处理。一个流浪者求助不会打电话向救助站求救。路边有篇二:浅谈110接处警
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派出所开展各项警务活动的基础环节,也是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的首要环节。接处警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案件、纠纷处理的效率。更直接关系到公安派出所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俗话说:鼻子低下就是路。在实践中,我感到:在接处警的工作中,不会说不行,处警方式得当、语言得体,往往三言两语就可以处理好;如果方法不妥、言语不当,往往会把简单的情况变成了复杂的问题,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并可能引发信访投诉。近年来各类警情不断增多,形势越来越复杂,对接处警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下面结合工作实践,仅就接处警工作中的语言沟通技巧与大家做以交流。
一、当前民警在接处中使用语言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经验往往源于失误,教训常常出自错误。结合我个人了解到的情况,我感到基层民警在接处警中的语言沟通容易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讲话“跟不上趟儿”,容易“压不住阵脚“。 部分民警,尤其是某些年轻民警的接处警经验不足,一到警情现场,感觉无从入手,无从说起,而纠纷当事人双方则滔滔不绝,公说自己理正,婆说自己理直。民警在接处警中难以阻止现场纠纷,有的甚至在民警到场后,纠纷继续恶化,引起打斗,导致局面失控,甚至将矛头转而指向处警民警,并容易造成对民警的不满。
2、讲话“冷、硬、横、推”,容易造成群众不满。由于处警量大,个别民警产生厌烦情绪。这种负面情绪如果稍不注意,就可以把握不好说话的口气,极有可能出力不讨好,特别是不同性质警情交叉处置时,民警心理状态一时难以及时调整,有可能带“气”出警,说出过头话,误伤群众感情。比如刚处理完一起“不讲理”的纠纷,接着再去处置群众求助,民警情绪如不能及时调整,到了新现场,就会显得态度生硬,让群众觉得没有人情味,给以后的工作带来被动。另外,有时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接处警人员不能也不跟着激动,而有的民警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情绪往往受到当事群众的影响,继而说“狠话儿”,引发群众更大的情绪。
3、讲话不分对象场合,容易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接处警工作是一项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工作,接处警民警应根据不同对象、场合,语言必须适中,以情感人。有的时候要讲俏皮话、风趣话,有的时候要讲圆场话,有的时候要讲慰问话等。若讲话时不注意对象、场合,常常在处警之初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厌恶和反感,导致后期的处警工作不能正常展开。我个人认为,在办案的时候,应说的话要说,不该说的话一句也别说,说了就会“犯说道儿”。
4、讲话缺乏法律依据,容易引起当事人误解。当前,接处警工作的覆盖面很广,经常会遇到民事纠纷及与警察业务涉及较远的问题,部分处警民警在应对此类问题时,仍凭以往的处警模式,在相关法律法规似懂非懂的情况下,轻易答复当事人,往往语言中带有明显的失误和错误,一旦遇到媒体、律师或“内行人”时,常常被人“贻笑大方”,甚至会被当事人误解。另外,少数接处警民警不能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不注重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而妄图拿话压服,往往导致更难以让群众信服,甚至引发上访案件的发生。
5、讲话情绪化,容易把自己卷入纠纷的“漩涡”。有的民警出警后,很想早点结束处警任务,常常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了解,主观地判断纠纷当事人谁是谁非,言语中常带自己主观情绪,不能把自己摆在“局外人”、“中立人”的位置上,公正、公平处理纠纷,使自己不自觉地卷入纠纷双方的矛盾漩涡。同情弱者是我们中国人的共性,而我们警察又大都具有保护弱者的英雄情结。有时接处警时,一不留神,自己的心理可能就会向弱者倾斜,进而失去理性分析和辨别能力。
6、话说的太满了,容易在兑现不了时候缺少回旋余地。过去几年为了宣传公安“110”,对社会作了夸大其词的承诺。如“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如果有忙帮不上,有求应不了,岂不失言,失去社会对我们的信任。许多处警民警在面对群众时,为了使警情快速解决,往往喜欢轻易许诺,若日后不能予以兑现,不仅增加了群众的厌恶情绪,甚至使公安的整体形象受到
了影响。以上交流了接处警中容易出现的六个问题,以及容易造成的相应后果。为避免和克服因言辞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就要注意在接处警中语言沟通技巧的运用。
二、接处警中语言沟通技巧的运用 接处警要正确运用语言沟通技巧,才能发挥语言的正面作用,使接处警达到理想的效果。
1、弹好前奏曲——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特点,用定心话稳定心情,用公道话引发共鸣。抓住了当事人的心理特点,才能有的放矢。首先,要说定心话,就是稳定当事人情绪的话。报警的当事人,无论是急需求助当事人,还是违法犯罪的嫌疑人,纠纷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情绪一般都不太稳定,有的粗暴蛮横,蛮不讲理;有的急躁不安,言词不清;有的郁闷痛苦,不言不语;情绪都不稳定,所有的这些异常的心理状态,都不利于处警人员处警过程中的语言交流。因此,说定心话必不可少,只有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当事人才能对求助事,纠纷的原由表达的更清楚,处警人员才会容易与当事人进行语言交流和沟通。当事人得到安慰后,情绪慢慢得以稳定,从而更容易听处警人员分析和解释,更容易接受处警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处警工作打下基础。其次,要说公道话。讲公道话容易引起报警人的共鸣,更好地配合处警人员完成接处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处警人员一旦处警,就代表一级执法,一言一词都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公安机关的威信,所以处警人员责任重大。讲公道话,就是要讲符合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的话。对违法违规,不符合国家政策,不道德的行为要严加批评,言语用词准确恰当,忌说外行话,避免被别人抓住“把柄”。
2、定好主旋律——准确把握警情本身的要点,用关键话切中要害,用合理话使人信服。俗话说:牵牛要牵鼻子,打蛇要打七寸。用在我们讲话上就是要抓住关键,切中问题的要害。实际工作中,许多民警处警经验不丰富,在接处警过程中,找不到警情发生的根源所在,把握不准纠纷矛盾的关键所在,分不清事情的主次轻重,不能快速抓住事情的根源,矛盾的中心,而只能漫无目的地“空谈”、“乱弹”一番,“废话”连篇。所以处警人员在处警中应当准确进行判断分析,正确把握当事人所报事情的主要矛盾,将话题引导转移到解决主要矛盾上,要有地放矢、把握分寸,善于抓住问题的重点,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并会避免陷入当事人的无端纠纷和“口理之争”当中。同时,要力求要深入了解警情,了解当事人的情况,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讲出合情合理的话来。接处警人员根据对象,场景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度的语言,才能具有说服力,才能令人信服。对于那些懂法讲道理的当事人,我们尽量使用简洁、明了、文明的言词,以法说理,以情感人,使当事人对接处警人员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和信任度,这样当事人才会认真听你的分析,容易接受你的意见和建议。
3、奏好尾声——注意处理意见的可行性,用实在话争取理解,用管用话庄严承诺。一个好的曲子,需要一个好的尾声,一次成功的接处警,离不开圆满的结局。我感到,在接处警过程中,尤其是在收尾工作时,越是实在话、管用话越是有效果。“行百步者半九十”。在接处警中,我们要努力把最后那几步走好。多一分夸张的成分,就可能失去全部的信任,最终影响问题的圆满解决。要讲实在话。实在话往往最能打动人,争取到更多的理解。说职责范围内该说的话,办职责范围内该办的事。确实超出自身工作职责范围的事,要实话实说,做好解释工作。要讲管用话。在接处警中,我们在处理定性时,要说管用的话,要慎做承诺。不能做“三拍”警察:做决定拍脑门、做保证拍胸脯、做完决定拍大腿。我们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关系到整个公安机关,对于我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办到的,一旦承诺就要尽量做到,它体现的是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否则会降低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对于法律不允许或我们能力办不到的不要轻易承诺。谁都想在接处警时把说话的技巧运用好。这就需要平时多学几手,这样在接处警过程中才能打好有准备之仗,增加胜算!
三、提高接处警语言沟通技巧的方法
接处警语言技巧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学到的,除了在接处警过程中认真思考,灵活运用以外,还要靠平时不断学习和长期的磨练积累。
1、要主动加强学习修养。学习是提高素质的阶梯和主渠道。要向书本学习。书本上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学好了,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要向能者学。与高手过招,才能练成高手,我们的领导,我们身边的同事,每个人都有自己接处警的独到之处,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从每个人身上学一手,那将使我们受益匪浅;要向实践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语言沟通艺术的提高源于学习修养,更源于实践的磨练。要敢于在实践中摔打、历练和不断总结反思,做到“吃一堑,长一智,打一仗,经一步”。
2、要保持爱心和善心。爱心是达成沟通的桥梁。有了爱心做基础,说出来的话才能让人从内心接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体会到,老百姓办点事实在难,我们是人民警察,一定要对他们有感情,有爱心、有善心,不让群众在我们这里受冷遇,不让他们在我们这里受委屈,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把自己摆在群众中,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多一些换位思考,多说暖人话、得人心的话,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要学会调整心理状态。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保持理性思考、合理运用语言技巧的重要保障。心理调整是一种涵养,更是一种积极的自我控制能力,我们都应该具备这种能力。接出警工作是昼夜二十四小时的工作,很辛苦,压力也很大,有的时候要面对群众的指责和埋怨,甚至有的时候会受到辱骂。心理状态调整不好,很可能导致情况判断不准,语言把握不住分寸,说出不该说的话来。这就需要接处警人员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保持一定的紧张是必要的,但也要学会处乱不惊,临事不乱,在各种复杂情况面前保持足够的定力,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稳定的心理状态。
4、要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面对群众工作的窗口之一,在公安机关各项警务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接处警人员直接面对老百姓,代表着警察队伍的光辉形象。接处警人员必须要有严谨的作风,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既要灵活,又要谨慎,做到有因、有理、有据、有力、有节、言出有据,言语规范。
综上所述,我从当前基层民警在接处警中使用语言容易出现的问题、接处警中语言技巧的运用、提高接处警语言沟通技巧的方法三方面谈了个人的几点粗浅看法,纯属一己之见,仅供同志们参考与借鉴。篇三:110接处警实训案例 110接处警实训案例
实训内容:110接处警 实训课时:2课时
教学对象:14涉外警务 指导教官:俞秋明、范卫民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使学生了解110接处警的规范操作流程,掌握110接处警的基本环节和操作方法,提高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接处警工作的能力。
实训安排:
一、课前准备 1.课前教学团队编制好实训案例,设定好模拟情景,并将实训案例和实训操作下发给学生,要求每个学生对案情进行熟悉。2.学生进行分组安排。以每一个班的学生作为实训小组。每组安排1人模拟接警,1人模拟报警(群众),3人模拟当事人,4人模拟处警民警,1人模拟见证人(群众)。3.各小组自行确定5人穿便装,模拟群众和当事人,其余人员穿执勤服,戴执勤帽。每个人都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课前准备四套单警装备、2个执法记录仪、3台对讲机、一架照相机。
二、模拟实训 1.模拟案例:某日一群众在接上行走,不小心撞了迎面过来二人,因未道歉对方二人与其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并打斗,二人中其中一人从路边捡得木棍一根(以警棍替代),将其头部打伤,后将木棍扔于地上。路过一群众见状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迅速指令派出所执勤民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受伤群众还与对方二人扭打在一起。2.接警要求:
·迅速问清案发时间、地点、起因、参与人数、有无持械、受伤情况等。
·立即指令处警单位组织足够警力携带相应装备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并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开展后续工作。
·必要时通知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开展急救。3.处警要求:
1.着装、携装规范,快速出警; 2.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在出警途中将处警时间、警情地点、警情类别、处警人员“四要素”进行录音,赶到现场后将处置全过程继续进行录音录像。3.到达现场后要向指挥中心汇报,并迅速判明情况,如果警力不足,及时汇报,请求支援。
4、立刻表明警察身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如需急救迅速报告指挥中心或直接联系120抢救伤员。
5、现场取证。对人员受伤情况、痕迹物证(木棍)及现场情况等进行拍照固定,提取证据。
5.进行现场走访,查找证人,了解事情经过,简要记录调查访问情况,掌握现场目击证人基本情况,以便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6.对重要证人、目击者有必要的带回所内协助调查。7.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准确带离现场。8.向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2015年3月26日篇四:110接处警总结 110 队员要“强” 这个“强”,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与
业务素质两个方面。首先是政治上要强,就是要有坚定的立场,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能够顾大局、识
大体,忠于职守、无私奉献,能虚心好学,不断进取,自我加压,自我完善。其次是业务要强,业务强就是要
真正达到“五知”、“七会”,精通常用法律法规,精通公安 110 业务。因此110 民警要政治素质强一些,业务水平
古语“小不忍则乱大谋”、“必有忍其乃有济”就是最好的告 诫,元许名奎更有“百忍成金”之说;借古鉴今,对于我们 队员来说,“忍”字更是具有许多现实意义:一个“忍”字早 超越了原有的一味忍让退避的字面含义,它不仅代表了一 种修养,更体现了我们的处警能力和策略,总结了做好日 常接处警工作务必需要做到 “四忍”:
一、言之忍
在日常的110报警中,民事纠纷占很大比例。民警在处理民事纠纷一类警情时,最重要的基本功就是要会“说 ”。我们同样也要会“说”三张嘴也比一张嘴有力,特别
是面对激动的纠纷当事人和不明就里的群众时,大家务必 保持思路清晰、口齿流利、不急不缓、竭心尽力、和颜悦 色,牢记“齿颊一动,千驷莫追”的古训,在处警中语言尽 量做到谨慎,这正是所谓的“言辞之忍”。在处警时一是要 注意观察,多听听有经验的民警的意见和主张,虚心向善 于调解的同志学习;二是讲话要慎重,要时刻想到自己的 份,对自己不熟悉或不了解的事情不要在群众面前妄发言 论,信口雌黄,以免造成群众误解。
二、气之忍
刚刚踏入社会的同志,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经常会被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再加上一些偏激的当事人和不 明真相的群众不公平的指责或刁难,甚至身体上的侵犯,经 常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凭一时之勇,给自己带来不必要 的麻烦。也给所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时我们更要注意气之 忍,正如孟子言“无暴其气而养浩然之气”。一方面,我们处警 时特别是对待复杂警情时,要做到坚定心智,切记“冲动是魔 鬼”,不滥动气;另一方面我们队员虽不是执法者,但是和民 警一起进行接处警,也是在代表公安机关,行事言语之间应该 透出浩然正气,如果不能忍气而回以粗暴,那就是逞血气之勇 的匹夫了。对于我们而言,气之忍的关键意义就在于遇到事情 要沉着冷静,多思考多分析,轻浮急躁,一时冲动,于人于事 力,于己于组织更无益,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要容忍心中之气确 属不容易,但只要有坚定的信念、清醒的头脑,就不会被一时 之气冲昏了头脑。
三、忽躁之忍
心浮气躁是许多年轻民警都固有的坏毛病,并带有很重的 个人英雄主义色彩,常常出现急功近利反而愈办愈糟的情况。古人云:“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气躁则心浮,心浮则容易疏忽而不加考虑,犯一些低级失误,轻者会出现
错误让人笑话,重者可能会因为一些小事情而毁掉自己的前途。我们在处理警情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时刻 保持高度警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细微的事情不能 掉以轻心,在处理警情时不能疏忽对细节的处理,比如记录 当事人、证人的自然情况,及时汇报等。切不能急于立功,想一口气吃成个胖子而疏忽了自我保护;二是要能够见微知 著,因小见大,尤其是在控制嫌疑人或者对其进行盘查的时 候,必须仔细注意每一处细节,先期寻找并做好证据的固定 工作;三是在遇到重大警情要克服急功近利的心理,如果头 脑发热就很容易犯错误,在行动之前要三思而后行,稳扎稳 打才能取得胜利。我们要自己做细,辅助民警处好警
四、危变之忍
作为街面上的一线巡逻警力,防暴处突的尖刀力量,许 多警情和突发性事件,特巡警都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中 不乏一些危险的警情或突发事件。但许多年轻的队员到达现 场后,常常会被眼前的场景所吓倒,出现恐慌,手足无措,其原因有四:一是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二是缺少应对的胆 略和智慧;三是心态控制得不好,不能沉着应对,所谓事急 之弦,制之于权;四是由于队员的经验不足。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事先有充足的 准备,遇到任何警情都不会手忙脚乱。因此,新民警在平时 要注意积累,并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做到未雨绸缪,有 的放矢。当危变来临之时,现场处置民警要沉着冷静并果断 自信,尽可能多的了解现场情况,严格按照接处警程序,仔 细考虑应变之策,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并充分发 挥团队力量,做到及时排除危险,圆满处理警情。精一些,法律水平高一些,才能胜任这光荣的岗位篇五:做好110接处警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110接处警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摘 要: 110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国家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威望和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阐述110接处警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探寻做好110接处警工作的具体措施,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关键词: 110接处警; 社会和谐稳定; 激励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 d63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1-0063-01
一、近年来110接处警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总结
(一)110接处警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1、快速处理接报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据统计,2002年全国公安机关通过110处接警工作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42.4万起,2003年已达到52万起。
2、主动服务群众,发挥了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作用
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1997年共接警959万余起,2003年已达到7128万余起,其中70%以上都是群众求助电话。110报警服务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投诉职能后,公安机关对群众投诉及时开展了现场督察,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转载于:110接处警实训心得体会)
3、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推动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4、促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技术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计算机、现代通讯、电子监控、卫星定位等先进技术手段已在110接处警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不但成为公安机关科技含量较高的部门之一,而且促进了公安机关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
5、110接处警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了接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当前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压力
1、110电话呼入量成倍攀升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110接处警工作模式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和通信工具的日益普及,据统计,江苏省110电话呼入量已由1997年86万余起上升到2006年2622万余起,10年上升30倍,日均接警量已由2350起上升到6.4万起,而10年间民警数量仅增加28.8%。
2、110受理的社会求助急剧增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110反应快、服务好,赢得了政府信任、群众满意和社会支持,110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但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群众遇到大量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的求助也往往打110寻求帮助,牵扯了基层处警单位的大量警力和精力,影响了公安机关紧急警务活动的有效开展。
3、城市发展给110工作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机动车辆占有量的不断增多,城市交通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拥堵情况越来越严重,加之城区建设改造力度加大,区划调整变动较多,一些群众特别是外来群众报警说不清地点,处警民警找不
到当事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客观上影响了110处警速度和服务质量,容易引起群众误解。
4、群众过高的心理期望给110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部分群众的心理定势,群众只要拨打了110电话,都希望民警能及时赶赴现场帮助其解决问题,一旦不能满足其要求,动辄向单位投诉、向媒体曝光,因此,110民警承受着巨大的思想压力和工作压力。
5、骚扰电话等无效报警大量增多给110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
二、新形势下做好110接处警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110接处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110接处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二十公”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关于“尽快建立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要求,将110接处警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改进和加强110接处警工作,使其在充分发挥110接处警工作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好地便民利民,接受监督,取信于民。而且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110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按照正规化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建设
1、进一步加强指挥中心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公安机关要独立设置指挥中心机构,以加强对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对下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工作的指导。条件不足的公安局要适应实践的需要,独立设置指挥中心机构,并设110报警服务台。
2、配齐配强指挥中心的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好指挥中心主任,一定要把那些党性强、责任心强、熟悉各项公安业务、善于组织协调、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的干部选调到指挥中心担任领导,级别可以高配。要把那些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放到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岗位上,进行培养锻炼,其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
3、做好人事的安排,考虑到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应当既要保持干部相对稳定,又不要让一个干部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上。人事部门要研究110工作人员轮岗交流的制度,明确轮岗交流条件和时间。
4、切实加强装备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将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装备建设列为装备建设的重要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不断改善装备水平。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投入,改造更新设备,保证110工作正常运转。
(三)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接处警环节,进一步完善110接处警工作机制 110接处警工作包括接警、指挥、出警、处警、反馈等多个环节,涉及到各个警种、各个部门。从110报警服务台接警指挥到处警单
位出警处置以及处置后的反馈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做好这项工作是各警种、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工作。因此,必须强化各个环节的工作,搞好各个环境的衔接。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程序,理顺关系,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从110接处警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在建立和完善110接处警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励惩处等规章制度上狠抓落实。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建立110接处警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接处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0接处警考评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考核测评制度。要根据考评情况,制定和落实奖惩措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在110接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有警不接、指挥不力、出警迟缓、推诿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辞退的辞退、该开除的开除。要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110接处警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接处警不法行为等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重大警情,110报警服务台在指挥相关警种、部门出警的同时,应当将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给本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警务督察部门对接处警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期更正。
第2篇:110接处警规范
九江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110接处警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接处警工作任务,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公众电话报警、危难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遵循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枢纽,代表本级公安机关行使指挥权。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处警工作中具有直接指挥权、先期处臵权、通报协调权、装备调用权、检查督导权和信息归口权。各单位、各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出警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等。处警单位如认为指挥中心指令有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但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指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时,必须无条件执行。处警单位和处警民警对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提出举报、控告或投诉。
第五条 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对于一般警情处臵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就近处警原则和业务管辖原则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必须执行。
(一)根据辖区划分,指令对案发地有管辖权的单位、警种到现场进行处臵。
(二)根据业务分工和案(事)件的管辖范围,指令有关警种到现场进行处臵。
(三)对管辖权和案(事)件性质一时无法判明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有权临时指定受理的部门,被指定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臵。
(四)对有现实危险性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不受警种、辖区和业务分工的限制,有权直接向事发地就近的处警单位和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五)对需要协同作战的重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可调集有关处警单位同时赶赴现场进行处臵。
(六)同一处警单位内同时发生多起紧急警情,导致该处警单位警力不足时,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派其他处警单位先期处臵,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浔阳区、庐山区、八里湖公安分局同一处警单位同时发生多起紧急警情,导致该处警单位警力不足时,应及时向分局指挥中心或值班局领导报告,由分局指挥中心指派其他处警单位先期处臵;如遇重大、紧急等情况,由分局指挥中心或值班局领导视情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市局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派其他处警单位先期处臵,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第六条 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上班时应着统一服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在接处警时应做到:
(一)在110接警电话铃声响三声内接听电话,并主动说:“您好!110×××号为您服务,请讲。”
(二)语言规范,文明礼貌,语速适中自然,语调平稳流畅,服务耐心周到,态度热情和蔼,引导报警群众准确简练叙述事件过程的基本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等)。
(三)及时向报警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案(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报警地点和联系方式,迅速向相关出警单位下达指令。紧急时可先下达指令,再问明具体情况及时通报给处警单位。
(四)按照规范的表格要求,认真做好接报警、指挥调度、处警反馈工作登记,存档备查。
第七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臵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110报警服务台应在问清具体情况、地点后1分钟内下达处警指令,对其他的报警、求助和投诉需要公安机关处臵的,110报警服务台也应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对无声电话及忙呼电话必须进行反查,若有警情,应立即派警。
第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下达指令必须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 110报警服务台在发令中,对处警单位呼两次三遍,没有应答的视为离岗,并视情给予通报。
第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突发、重大案(事)件的紧急报警时,应问清案(事)件地点、简要情况,立即指令巡警先期处臵,并通知相关单位,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再询问案(事)件的详细情况,根据领导指示及时补充指令。
第十条 重、特大案(事)件、多警种出警的现场指挥,由指挥中心根据市局领导指令,指派现场职务最高的同志负责协调指挥。第十一条 对重大、路面“两抢”案件,作案时间与报警时间间隔较短,嫌疑人特征、乘坐交通工具、逃窜路线等线索明确,有围捕价值的,指挥中心应主动介入组织辖区路面警力进行围捕,并在适当位臵设卡拦截。指挥中心要求相关巡区设卡盘查时,接警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 为确保通讯畅通、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每周不定时对各分局、派出所、巡警等出警单位、警种进行点名,每月通报点名情况,并将点名结果列入年终110接处警工作评比考核的内容。点名内容(以巡警一号点为例):路面各巡逻单位请注意,指挥中心现在开始点名(呼两遍),一号车、一号车听到请回答(呼三遍),无应答的视为离岗。
第十三条 出(处)警准备。出(处)警准备是指为保证任务完成需要,在现场处臵前,处警单位及民警在思想、警力、车辆、装备等方面所要达到的标准和状态。
第十四条 处警单位接到处警指令后,必须无条件出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出警,影响警情处臵。一般情况下,市区5-1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农村或市内较远地区的报警和求助,处警单位立即出警,视距离远近、道路交通和天气状况,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
第十五条 处警单位接到处警指令后一般应派2名以上民警处警。处警民警应按规定着装,佩戴110标识,并随身携带警官证。如携带协警员处警,协警员应着统一制服。原则上负责处警现场指挥调度的指挥员应具备两年以上一线处警经验。
第十六条 处警民警应携带单警装备。必要时应携带武器警械,每组至少配备手枪1支、弹夹2个,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暴头盔(防弹头盔)、防弹背心(防刺服)等。第十七条 处警单位及民警应保持350兆电台畅通,出警时民警应携带一部350兆手持台用于通讯联络,携带手机作为备用。
第十八条 处警民警应携带必要的现场取证设备和物品,包括物证袋、棉纱手套、镊子、卷尺等物证提取工具;取证笔记本、记录笔、印泥等证言提取物品;物品、文件扣押书等需现场开据的材料;录音笔、录像机、数码相机等证据固定设备。
第十九条 处警民警应随警携带常用的法律文书,包括接处警登记簿、当场处罚裁决书、罚没款收据等。
第二十条 专用处警车辆必须统一外观制式,车顶安装警灯,车内装载警笛、350兆移动车载台、高音喊话等装臵。
第二十一条 专用处警车辆应随车配备常用警械和工具,包括停车示意牌、警戒带、防暴网枪、约束带若干、反光背心、灭火器、救生衣、医药箱、绳索、一次性塑料雨衣、手套、鞋套、塑料头套、拖车绳、打气筒、应急灯、车辆维修工具等,并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 专用处警车辆应及时更新、提前检修,保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工作期间不得挪作他用或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处警民警出警后,如果发现警情不属本单位和本警种的管辖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理或报请指挥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协调移交,接交民警未到达警情现场时,出警民警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各处警单位内部警种(如各县区局的所、队)之间需要移交案件或提供刑事技术支持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自行办理。需跨县(区)移交的,可请求指挥中心协调。各类警情的具体处臵工作由接受出警指令的处警单位具体负责,处臵过程中如需请示处臵措施,应请示本单位负责人。
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难以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应按照工作预案,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四条 处警反馈是指处警民警在处警过程中,要执行两次汇报制度,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反馈各阶段处警情况及结果,以便调整警力部署和事后备查。具体包括现场反馈和结果反馈。
第二十五条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第一时间向发出指令的指挥部门简要报告现场情况;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立即请求支援。
如现场事态紧急,不及时处臵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并且具备控制条件的,可在控制事态后,再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 警情处臵完毕或进行现场移交后,处警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处警情况向各级指挥中心反馈,由本级指挥中心录入处警信息。浔阳区、庐山区公安分局处警单位直接向分局指挥中心反馈,由分局指挥中心录入处警信息。市区其他单位直接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处警结果,由指挥中心录入处警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分)局、各警种及处警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的接处警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考核单位及民警主要依据之一。指挥中心、纪检、督察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处警单位、各警种的处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处警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处警差的、不负责任的单位或民警,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主管机关予以相应处理,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局指挥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各县区(分)局、各警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江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部分警情和
问题处置方法
一、刑事案件类报警处置
(一)盗窃案件:
1、问清发案地点,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被盗物品情况,并告知报警人保护现场,迅速指令辖区派出所或治安部门出警。
2、遇到犯罪嫌疑人被群众控制在现场时或报警人称嫌疑人可能还在现场作案的,应立即就近调动警力抓捕。
(二)诈骗案件:
1、问清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被骗的时间、地点及被骗财物,根据案情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或利用三方通话将报警人电话转至辖区派出所。
2、对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明确的,直接指令巡警或辖区派出所出警处臵。
(三)抢劫案件:
1、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案件,问清案件发生的准确地点,立即指令巡警或派出所出警处臵。
2、对案发后报警的案件,要问清案发地点、时间、受害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简要经过,指令刑警或辖区派出所处臵,重大和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对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及相关警种到现场进行急救、处臵。
4、对抢劫车辆的报警,要问清被抢车辆的牌号、车型、颜色、抢劫时间、逃跑方向、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并立即用350兆电台通播部署堵截,同时通知辖区派出所与报案人联系受理案件。对报警时间拖延过长的,已经或可能跨市、区逃跑的应立即向上一级110指挥中心汇报或沿线110指挥中心通报,请求协查堵截。对装有GPS定位的出租车被抢应立即启动GPS定位终端系统指挥调度。
5、对驾车进行抢劫的,应问清犯罪嫌疑人所驾车的基本情况及逃跑方向,立即用350兆电台通播部警堵截。已经或可能跨市、区逃跑的,应立即向上一级110指挥中心报告或沿线110指挥中心通报,请求进行协查堵截,并通知辖区派出所与报案人联系受理案件。
6、接到在长途客车上进行抢劫的报警,如犯罪嫌疑人仍在车上,要问清长途车的牌号、型号、行驶的路段、方向,迅速指令就近派出所和沿途公安机关进行堵截。对犯罪嫌疑人已下车的,问清下车地点、人数及特征,及时通知附近的公安机关进行搜捕。
7、接到持枪抢劫的报警,在问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发案时间、犯罪嫌疑人是否开枪、有无人员伤亡、是否看清枪的型号、犯罪嫌疑人特征的同时,快速指令巡警、派出所、刑警、交警等出警围捕、设卡堵截,并告知出警民警注意安全,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8、接到金融系统和重点要害部位被抢的报警,要问清案件发生的准确地点,指令就近警种、辖区派出所、刑警赶赴现场围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如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要问清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所乘交通工具等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人数,据情部署警力设卡堵截。
(四)爆炸案件:
1、问清发案地点、爆炸现场基本情况,在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的同时,指令巡警、辖区派出所、刑侦部门警力赶赴现场,并视情通知消防、交警出警。
2、若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
(五)杀人案件
1、问清杀人现场的准确地点,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现场的大致情况,并告报警人保护好现场,立即指令刑警、辖区派出所出现场,并根据案件等级,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2、对犯罪嫌疑人明确,逃离现场时间不长的,应向报警人或知情人问清嫌疑人体貌特征,是否乘座交通工具及逃跑大致方向,应先行指令有关力量和卡点追捕、堵截,并指令刑警、派出所等警力出现场。
3、对杀人犯罪嫌疑人还在现场的,立即指令就近警力赶赴现场实施抓捕,同时指令刑警、派出所出警。
(六)绑架案件
1、问清嫌疑人数、作案工具、被绑架的人数、案发地点,指令巡警出警,嫌疑人携带武器的,告知巡警注意安全。
2、报警人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辆上有人被绑架的,问清嫌疑车的车型、牌号、颜色、逃窜的路线、方向、大概位臵后,报告值班领导,并用350兆电台通播方式指令辖区交警、巡警进行围堵、相邻辖区交警、巡警向嫌疑车辆行驶的路线靠拢,并在适当位臵设卡拦截。
3、受害者亲属报警称嫌疑人索要赎金的,应告知其注意保密,以保证人质安全,指令辖区派出所与报警人联系。
4、受害者逃脱后报警的,问清报警地点与案发地点,若两地相距较近的应指令案发地派出所或巡警出警;若报警点与案发地相距较远,由报警点辖区派出所先受理并负责移交。有人员受伤的,应通知120急救中心。
(七)强奸案件
1、问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告受害人保护现场及物证,通知刑警或辖区派出所派警处理。
2、对犯罪嫌疑人还在现场或藏匿地点明确的,应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或巡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3、强奸案件已发生多日的,建议报警人尽快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
(八)劫持人质
问清案发时间和地点,了解人质的身份、人数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凶器、交通工具、逃跑方向、体貌特征等情况,在立即报告领导的同时,指令派出所、巡警先期出警,并根据领导指示调度指挥相关警力妥善处臵。
(九)敲诈勒索
建议报警人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处理。情况紧急的,应立即派警到现场处臵。
(十)拐卖人口 问清被拐卖人的基本情况,通知辖区派出所民警进行工作。
二、治安案(事)件类报警处置
(一)上访闹事阻断交通的:
1、因拆迁、下岗等问题到党政企事业单位上访、闹事或在公共场所非法集会游行堵塞交通的,应问清参与上访闹事的人数、形式、目的,游行的人数、路线,集会人数、地点、内容及堵塞交通的地点等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启动相关预案,并根据领导指示调度警力前往处臵。
2、110报警服务台要随时将调度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因医疗、交通事故等发生围攻当事人的:
1、问事件地点、原因、人数和现场的基本情况,据情派警前往处臵。
2、人数较多的要同时通知当地派出所或者治安部门协助处理,处臵过程中及时调度情况。
3、事态严重的,派警同时要立即报告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处臵。
(三)打架斗殴的:
1、询问打架斗殴的地点、人数、是否持器械,对正在发生的,应立即派警到现场处臵。
2、有人员伤亡的,应通知120前往。
3、发生斗殴已多时,一方已逃跑,被害人在医院就诊的,通知辖区派出所前往调查了解案情,依法处理。
4、对斗殴一方已逃跑,另一方在案发地报警的,如无人员伤亡,建议报警人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
(四)街头聚众围攻殴打事件的:
指令巡警或者派出所先期到达现场,必要时指令其他警力出警。
(五)发现在公交车上或公共场所用扑克牌等手段骗取群众钱财的: 指令辖区派出所或公交公安局出警处臵。
(六)政府其他执法部门人员在执法时被打的: 应迅速指令辖区派出所到现场,协助其依法执行公务。
(七)公共场所发生拥挤并有人员伤亡的:
1、指令巡警、派出所出警,作好疏散救援及现场调查工作。
2、对人流量大的复杂路口,指令交警出警,对过往的车辆进行疏导指挥。
3、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八)精神病人滋事的:
1、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在场人员无法制止的,问清地点后派民警前往处臵。
2、对持器械的,派警的同时,提醒出警民警携带相关警械,注意安全。
(九)醉酒者在饭店等公共场所滋事的: 问清地点后,立即派警到现场处臵。
(十)集体食物中毒的:
1、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指令辖区派出所先期出警,迅速联系就近医院进行抢救,组织安排抢救伤员、调查取证工作。
2、视情指令治安、刑警出警。
3、向卫生部门通报情况。
(十一)报警人遭受电话滋扰的:
1、可以引导事主到当地电信部门申请骚扰电话追踪业务,为下步处理固定证据。
2、如果是单位接到以爆炸等手段或个人接到以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相威胁的恐吓电话,要根据情况派警处臵,情况严重的,立即报值班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领导指示处臵。
(十二)报警人受信件滋扰的:
1、如信件有污辱诽谤内容,告事主拿信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2、信中如果有威胁恐吓内容,要根据情况派警处臵,情况严重的同时报值班领导。
三、治安灾害事故类处置:
(一)打110报火警: 利用“三方通话”向119报警。
(二)打110报交通事故:
1、一般事故,通知交警部门出警。
2、重、特大事故,派警的同时报告领导,必要时通知1
19、120到场救助。
(三)反映水、电、气、热、油等事故:
1、一般性事故,告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有关部门电话。
2、情况紧急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派警处臵,同时报告领导,通报有关部门。
(四)反映某地出现有毒气体泄漏、山体滑坡、地面塌方等灾害: 问明情况并速报告领导,同时启动相应预案,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处臵。
四、纠纷类报警处置
(一)因经济、债务等问题引起纠纷:
1、向报警人解释公安机关不允许插手经济纠纷的有关政策规定,告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裁决;
2、如果双方已发生殴斗,要立即派警前去处臵。
3、如果一方绑架、劫持人质,要立即派警,同时报值班领导。
(二)邻里间因通水、通行、通风、占地等生活琐事引起纠纷:
1、可告其找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决,问题严重可通过法院裁决。
2、如果双方发生殴斗,要立即派警。
(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
1、可劝其以亲情为重协商解决,也可告其找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2、如双方发生殴斗,要问清地点及简要情况,立即派警处臵。
(四)劳资纠纷:
1、告知其找当地劳动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解决。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对调解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因劳资纠纷发生殴斗,要立即派警处臵,群体事件要报告领导。
(五)因交通问题引发纠纷:
1、要按照管辖范围立即通知交警或辖区派出所处臵。
2、对于由此引起斗殴的,要同时就近派警处臵。
(六)顾客在消费中因对商家服务或商品质量不满与商家发生纠纷:
1、告知找商家的领导出面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可引导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如顾客在店内无理取闹,或店方对顾客造成侵害,或双方已动手殴斗,要立即派警处臵,防止事态扩大。
五、求助类处置
(一)外地人被盗、被抢、被诈骗,身无分文无法食、宿、行而求助的:
1、告其与家人、亲友联系解决,本人联系有困难的,帮其联系。
2、对于求助人多方联系无结果的,可引导其与民政部门联系,寻求帮助,并提供联系电话。
3、对确有困难求助110的,可引导报警人到附近派出所请求帮助。
(二)走失人口:
1、引导报警人持走失人的近照,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外地人走失的,到暂住地派出所报案。
2、视情用350兆电台通播辖区公安机关及相关警种协查。
(三)捡到弃婴:
1、向求助人解释清楚公安机关管辖权限,告求助人将弃婴送民政部门处理,如群众不便可帮助联系民政部门。
2、如群众坚持要求出警的,应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
3、如民政部门拒收,应报告当地政府(市长热线)协调,或先委托群众暂时喂养(费用可与委托群众协商),再由民政部门联系收养人,确定收养人后让收养人给予喂养人一定的补偿。
(四)房门打不开:
1、如果群众无紧急情况,建议群众与亲友或专业修配锁人员联系解决(可在严格审查、管理的前提下,在社会上确定几名专业开锁人员,需要时介绍给求助群众,但同时,必须解释好是非警务活动,要合理收费)。
2、紧急情况(如室内有病人、婴儿或开着煤气等,不及时开门可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派相关警力处臵。
(五)有人溺水:
要立即派警赶到现场打捞溺水人员,并根据情况通知120前去救治。
(六)有人轻生:
1、迅速问明情况,派民警前去救助,并根据情况通知120前去救治。
2、如报警人声称自杀的,要耐心劝导,根据劝解情况确定是否派警到现场处臵。
(七)有人煤气中毒:
要尽快问明(或查明)地址,立即出警救助,并提醒报警人打开门窗或将中毒者抬至通风处,同时通知120前去急救。
(八)发现楼房内漏水:
1、告其立即关闭总阀门,并找房屋所属的物业管理部门解决。本人联系有困难的,可帮助联系有关部门。
2、如漏水情况严重,或老人、儿童、病人独自在家及其他急需帮助的情况等,应立即派警前去帮助处理。
(九)在公共场所丢失物品:
1、告其到当地派出所报失,由派出所帮助其查找。
2、如报警人知道遗失的物品是谁拿走,并已找到该人,但该人拒不返还物品,应派警到场协调处理。
(十)在出租车、公交车上丢失物品:
1、对在出租车上丢失物品的,可告知报警人到出租车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2、如遗失在公共汽车、长途车上的,告其找公交公司或长途汽车公司帮助查找,也可以到所在地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失。
3、如遗失的是贵重物品或保密材料,应立即派警,必要时可请上级指挥中心协调沿途公安机关帮助查找。
(十一)有急重病人请求救助:
1、告诉报警人打120求助,并注意做好解释工作。
2、如群众已打过120,但没有得到帮助,且确实有困难或情况紧急,要立即通知民警前往救助,并同时设法通知120前往救治。
(十二)发现有人暴病死亡:
通知辖区派出所前去保护现场,并安排侦技人员勘验。确认因病死亡的,由辖区派出所查明死者身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十三)外地游客迷路向110问路:
1、问明情况,对路线比较明确的,可电话告知路线。
2、路线复杂但无危险的,可建议其乘出租车带其到达目的地。
3、情况特殊确需帮助的,调度附近警力前往帮助。
(十四)假冒、伪劣产品使群众利益受损:
问明情况,请其到工商部门处理并告诉其投诉电话:12315。
(十五)反映建筑噪音扰民、商店等公共场所音响器材音量过大等问题:
1、首先讲明此类噪音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管辖,没有设立此部门的县市区由环保部门管辖。建议群众向工地负责人提意见,或引导群众向主管部门反映,并提供投诉电话号码。
2、如群众反复找有关部门无效,坚持要民警到场,可酌情派警到现场协调处理。
3、如果群众正在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应立即派警处臵。
(十六)汽车报警器扰民:
1、问清具体情况,引导群众自己寻找车主解决。也可记下车号,向辖区派出所反映,酌情处理。
2、如长时间无故鸣响,可以根据车号向车管部门查明车主,通知车主尽快前往去处理。
3、如无法联系车主,应向群众耐心解释,取得群众理解。
(十七)道路上发生车辆抛锚:
1、如影响交通,应问清地点后派警前往处臵。
2、如不影响交通,可建议报警人拨打汽车抢修电话,并提供电话号码。
六、举报线索类处置
(一)举报有人传销和变相传销:
1、问明情况,做好记录,转经侦部门处臵。
2、告当事人经侦部门的联系方式,有其他情况可以直接和经侦部门联系。
3、如有被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需要解救,及时通知经侦部门和派出所处臵。
(二)举报有人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或违禁书刊线索:
1、如反映情况是正在进行的,要立即派警。
2、如反映情况是经常出现的,将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查处。
3、如群众举报制作、印刷、批售淫秽、色情制品及盗版、盗印非法出版等线索的,可引导群众向治安部门举报。
4、如群众坚持向110反映,应详细记录,报值班领导后交主管部门处理。
(三)群众举报卖淫嫖娼、赌博或吸毒线索的:
1、如反映的情况是正在进行的,要立即派警。
2、如反映情况是过去经常出现的,及时通知治安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或缉毒部门。
(四)群众反映某地治安秩序混乱:
1、问明情况,详细记录,向分管领导汇报,通报有关业务部门。
2、向群众解释好公安机关在此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表示感谢。
(五)反映“三乱”问题:
1、涉及公安的,通知督察部门到现场了解情况。
2、涉及其他部门的,可引导当事人向当地政府反映。
七、投诉民警处置
(一)反映民警违纪:
1、对正在发生的,问清情况后,立即通知督察出警。
2、对以前发生的,要认真记录,问明举报人联系电话,及时将群众举报情况书面通报纪委或督察部门,处臵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3、对举报非本地警察在当地违法的,通知督察部门出警,并根据情况通知该民警所在单位。
(二)群众打110后,对民警晚到或现场处臵不满,再次打110的:
1、对民警晚到投诉的,要认真记录,同时立即联系出警单位,了解情况,督促尽快到现场。
2、当事人对现场处臵不满,要调度其他警力到现场处臵。
3、对没有正当理由,达不到出警时限要求的,要报告领导,按程序调查处理。
(三)群众对基层派出所处理的具体案件不满:
可引导其向处理案件派出所所属的县区分局督察部门反映,并主动提供电话。如群众坚持要求处理的,可简要记录,转督察部门处理。
八、咨询类处置
(一)对如何办理户口、身份证、暂住证、护照、驾驶证、车证、车辆过户等涉及公安业务的咨询:
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答复不了的,引导群众向有关业务部门咨询,并提供电话号码。
(二)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能范围的咨询:
向群众讲明所咨询的事情属于哪个部门,并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
九、其它类处置
(一)蓄意打110滋扰的:
1、对该人提出警告后挂机,如该人反复拨打110进行滋扰,可根据查出的该电话所在位臵,通知就近警力前去依法处理。条件许可的,可启动报警台“骚扰电话限制”功能。
2、对精神病人打110滋扰的,在听出该人是精神病人后,不要与其纠缠,告其不要再打110后挂机。如果该人在家中多次拨打,可反打电话找其家中监护人加强对病人的看护,防止其干扰110的正常工作。
3、对学生经常骚扰110的情况,与学校或教育局协调,加强教育管理。
(二)群众报在外地发生案件的:
1、对已发生的案件,告知其为便于破案或及时处理,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
2、如是正在发生的情况,应详细记录,并通报案发地公安机关。
(三)盲流人员在公共场所乞讨的: 应问清地址及人数,及时通知民政部门。
(四)医院反映情况的:
医院反映发现有刀伤、枪伤或死因不明的病人及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的,立即派民警前往了解情况。
(五)群众抓到小偷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问明情况,立即派警到现场处理
(六)发现无名尸体:
指令辖区派出所出警并保护好现场。
第3篇:110接处警总结
110 队员要“强”
这个“强”,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与 业务素质两个方面。首先是政治上要强,就是要有坚定 的立场,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能够顾大局、识 大体,忠于职守、无私奉献,能虚心好学,不断进取,自我加压,自我完善。其次是业务要强,业务强就是要 真正达到“五知”、“七会”,精通常用法律法规,精通公安 110 业务。因此110 民警要政治素质强一些,业务水平古语“小不忍则乱大谋”、“必有忍其乃有济”就是最好的告 诫,元许名奎更有“百忍成金”之说;借古鉴今,对于我们 队员来说,“忍”字更是具有许多现实意义:一个“忍”字早 超越了原有的一味忍让退避的字面含义,它不仅代表了一 种修养,更体现了我们的处警能力和策略,总结了做好日 常接处警工作务必需要做到 “四忍”:
一、言之忍
在日常的110报警中,民事纠纷占很大比例。民警在 处理民事纠纷一类警情时,最重要的基本功就是要会“说 ”。我们同样也要会“说”三张嘴也比一张嘴有力,特别 是面对激动的纠纷当事人和不明就里的群众时,大家务必 保持思路清晰、口齿流利、不急不缓、竭心尽力、和颜悦 色,牢记“齿颊一动,千驷莫追”的古训,在处警中语言尽 量做到谨慎,这正是所谓的“言辞之忍”。在处警时一是要 注意观察,多听听有经验的民警的意见和主张,虚心向善 于调解的同志学习;二是讲话要慎重,要时刻想到自己的 份,对自己不熟悉或不了解的事情不要在群众面前妄发言 论,信口雌黄,以免造成群众误解。
二、气之忍
刚刚踏入社会的同志,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经常会被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再加上一些偏激的当事人和不 明真相的群众不公平的指责或刁难,甚至身体上的侵犯,经 常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凭一时之勇,给自己带来不必要 的麻烦。也给所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时我们更要注意气之 忍,正如孟子言“无暴其气而养浩然之气”。一方面,我们处警 时特别是对待复杂警情时,要做到坚定心智,切记“冲动是魔 鬼”,不滥动气;另一方面我们队员虽不是执法者,但是和民 警一起进行接处警,也是在代表公安机关,行事言语之间应该 透出浩然正气,如果不能忍气而回以粗暴,那就是逞血气之勇 的匹夫了。对于我们而言,气之忍的关键意义就在于遇到事情 要沉着冷静,多思考多分析,轻浮急躁,一时冲动,于人于事 力,于己于组织更无益,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要容忍心中之气确 属不容易,但只要有坚定的信念、清醒的头脑,就不会被一时 之气冲昏了头脑。
三、忽躁之忍
心浮气躁是许多年轻民警都固有的坏毛病,并带有很重的 个人英雄主义色彩,常常出现急功近利反而愈办愈糟的情况。古人云:“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气躁则心浮,心浮则容易疏忽而不加考虑,犯一些低级失误,轻者会出现 错误让人笑话,重者可能会因为一些小事情而毁掉自己的前途。
我们在处理警情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时刻 保持高度警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细微的事情不能 掉以轻心,在处理警情时不能疏忽对细节的处理,比如记录 当事人、证人的自然情况,及时汇报等。切不能急于立功,想一口气吃成个胖子而疏忽了自我保护;二是要能够见微知 著,因小见大,尤其是在控制嫌疑人或者对其进行盘查的时 候,必须仔细注意每一处细节,先期寻找并做好证据的固定 工作;三是在遇到重大警情要克服急功近利的心理,如果头 脑发热就很容易犯错误,在行动之前要三思而后行,稳扎稳 打才能取得胜利。我们要自己做细,辅助民警处好警
四、危变之忍
作为街面上的一线巡逻警力,防暴处突的尖刀力量,许 多警情和突发性事件,特巡警都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中 不乏一些危险的警情或突发事件。但许多年轻的队员到达现 场后,常常会被眼前的场景所吓倒,出现恐慌,手足无措,其原因有四:一是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二是缺少应对的胆 略和智慧;三是心态控制得不好,不能沉着应对,所谓事急 之弦,制之于权;四是由于队员的经验不足。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事先有充足的 准备,遇到任何警情都不会手忙脚乱。因此,新民警在平时 要注意积累,并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做到未雨绸缪,有 的放矢。当危变来临之时,现场处置民警要沉着冷静并果断 自信,尽可能多的了解现场情况,严格按照接处警程序,仔 细考虑应变之策,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并充分发 挥团队力量,做到及时排除危险,圆满处理警情。精一些,法律水平高一些,才能胜任这光荣的岗位
第4篇:110接处警知识
110接处警知识
一、110接处警平台职能职责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具体工作职责:
1、受理
110、1
19、122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代表公安机关参加社会应急和社会联动工作等;
2、指挥调度各警种、各部门处置重大事(案)件,协助党委、政府组织抢险救灾;
3、组织设卡堵截、搜查缉捕等重大紧急行动及其他跨地区跨警种的重大警务活动;
4、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制定完善预案;
5、定期对受理报警情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提出打防对策或进行超前性、预警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110接处警平台受理范围
(一)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5、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队伍中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制度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报警注意事项
1、群众报警需向接警员讲明警情的时间、地点、人物、简要经过及事态。
2、若不属于110报警台接警范围,请勿拨打110报警电话,以免造成报警电话网络繁忙。
3、对故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骚扰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5篇:110接处警规范
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臵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
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
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 接警与指挥调度
第五条
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臵、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 110接处警实行
110、1
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臵、热情服务。
第七条
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臵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二)接警人员负责接听、受理报警,根据警情向有关处警单位或人员下达处警指令,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三)聘用人员只能从事接警、记录以及其他辅助性的工作。
第八条
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按照案(事)件性质、规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等因素区分一般警
情、紧急警情和重大紧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调度处臵程序性规定和紧急警情、重大紧急警情调度处臵的工作预案。
第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警情的范围:
(一)110报警服务台接受报警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臵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臵的;
5、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臵的;
6、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110报警服务台接受投诉的范围: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对辖区内正在发生的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的投诉。
第十条
接警和指挥调度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并根据需要使用外语或方言。指挥调度人员下达指令应准确、迅速,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出警指令基本内容包括报警人的姓名、案(事)发时间、地点、目前状况以及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一条
接警要求:
(一)接听110报警电话首问语为:“您好,XX110”。
(二)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应快速询问对方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了解警情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案由、所处位臵等。
(三)受理案件报警,应快速询问涉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后去向,如嫌疑人驾驶车辆的应询问车牌号、车型、颜色等。
(四)受理火灾报警,应快速询问燃烧物质种类、有无人员被困、伤亡、火势大小、有无中毒和爆炸危险、毗邻单位等情况。
(五)受理事故报警,应快速询问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六)受理群体性事件报警,应快速询问事件的原因、规模、参与人数、人员构成、是否持有器械及现场秩序等情况。
(七)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紧急事件或事故报警,在下达指令做好先期处臵的同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受理投诉,应问明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九)接警时,应根据报警者情绪和态度给予必要的答复和安慰。
(十)在110接处警系统中对接处警情况进行登记和存储,并做好备份。
第十二条 110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辖原则:即指令案(事)件、事故所在地或报警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警。
(二)就近处警原则:即指令距离案(事)件、事故现场最近的单位、民警出警。
(三)业务管辖原则:即指令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出警。
第十三条 重大案(事)件、事故调度处臵基本程序:
(一)调度处臵的基本程序:
1、先期处臵。接到报警后,110报警服务台指挥长(值班长)应迅速派警先期处臵。同时,根据警情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指挥中心主任、值班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并按照工作预案和领导指示,指令有关警种赶赴现场参与处臵。
2、后续调度。对于需要增派警力的,110报警服务台应根据领导指示,调度相关警力赶赴现场,并保持联系。需要堵截查控的,指挥长(值班长)立即组织附近巡逻和相关卡点的警力进行堵截。需要相邻市、县协助堵截查控的,及时上报济宁市局指挥中心或通报相邻市、县110报警服务台部署查控。
3、信息报送。对重大案(事)件、事故,应根据上级有关的信息报送规范要求,立即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4、善后处臵。处臵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应会同有关警种(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收集整理处臵工作档案资料,完善相关处臵工作预案。
(二)火灾事故的调度处臵要求:
火警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受理,110报警服务台监听火灾报警,视情调度指挥相关警力做好协助灭火、疏导交通、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的调度处臵要求:
对接报的交通事故警情,应立即向交警部门下达出警指令,并根据警情处臵需要或交警部门的要求,视情调派辖区派出所、消防或就近警力协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车牌类型、号码、颜色、特征及其逃跑方向等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堵截、追缉,并视情通报相邻公安机关布控、协查;因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同时指令巡警或事发地派出所协助处臵。
(四)涉及化学危险品事故的调度处臵要求: 对涉及化学危险品的火灾、交通事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危险物品泄露的,在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门出警的同时,应立即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共同处臵。
第十四条 110接处警人员处臵群众紧急求助基本程序:
(一)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工作预案及时处臵;
(二)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员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转告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第十五条 110接处警人员处臵公众投诉基本程序:
(一)对正在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按工作预案先期处臵,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核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的问题,通知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投诉辖区内的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臵,同时通知本级警务督察部门前往核查和处理,或由警务督察部门移送被投诉人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六条 异地报警、求助的处臵:
异地报警、求助是指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案(事)发地或报警人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
(一)110报警服务台对异地报警,需要即时派警处臵的,应当受理;对需要履行正式法律手续的报案,应引导报警人按正式报案程序进行。
(二)对于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问清情况,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同时视情请求报警人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向报警人核实情况,并协助做好相关记录,报警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配合。
(三)对于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其本人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应问清并核实情况后,及时将警情通报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接到警情通报后,应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并及时将处臵情况向报警人和报警人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反馈。
(四)对于报警人在案(事)发地使用移动电话报警时,由于技术原因通讯信号转入非案(事)发地的相邻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的,收到报警的110报警服务台应在问清并核实情况后,及时将警情通报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接到警情通报后,应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并及时将处臵情况向收到报警的非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反馈。
(五)对于案(事)发地境外的中国公民报警、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后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将警情通报外事等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短信报警的处臵:
本局短信报警的处臵问题,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统一短信特服号码后再做统一规范。
第十八条
对涉外警情,110报警服务台在派警的同时,及时通知外事部门派员协助处臵。
第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建立处臵突发事件、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设卡堵截等工作预案资料库,建立辖区道路交通、治安防控重点目标、警力分布、技术专家、专业设备器材、法律法规等基础数据库,为处臵各类案(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指导相关警种和实战单位完善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合理调整警力部署。随时掌握街面警力分布和110巡逻车出警、定位情况,以利于快速出警处臵。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二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定期对治安卡点、重要路段、部位的执勤、巡逻警力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通知警务督察部门处理,查勤情况应定期通报;街面巡逻、执勤警力应主动配合110报警服务台的查勤工作,主动报告到岗、到位情况,严禁脱岗。
第三章 处 警
第二十二条
各处警单位和人员必须绝对服从、执行110报警服务台指令。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应遵循立即响应、核实警情、现场处臵、请求支援、追击堵截、汇报回告的基本程序迅速开展处臵工作,并做好处警记录。
第二十三条 110出警时限要求: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臵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投诉,严格落实“城区五分钟、城郊十分钟、农村地区尽快达到”的出警时限要求。对其他非紧急警情,应视情尽快赶到现场。出警时遇到道路堵塞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出警时限的,出警民警应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并尽快赶到现场。110报警服务台应及时和报警人沟通解释,并视情调派其他力量出警。
出警时限国家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110出警警力要求:
处警警力的配臵应与警情性质相适应。处警单位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道路交通、火灾等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安排足够警力处臵,对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由2名或2名以上民警进行先期处臵。现场局面难以控制,需要增援或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到场解决的,先期处臵民警应立即报告 110报警服务台,要求增派相应力量。处警单位不得安排保安联防队员、协勤单独处警。
第二十五条 110处警工作原则:
处警工作按照就近处警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业务管辖原则开展。
(一)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臵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投诉,按照就近处警原则,由距离案(事)件、事故现场最近的警力出警。
(二)对其他非紧急警情,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案(事)件、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警。
(三)对需要现场勘查、专业设备处臵等业务性强的警情,按照业务管辖原则,由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出警。
(四)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实施现场保护、救助伤员、抢救财物、排除险情、搜索盘查、抓捕疑犯、调查取证、疏导交通等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五)需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应当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六条 前往现场处臵的民警,应随时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络。处警民警在进行现场处臵时,应按照现场控制、现场盘查、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搜索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和110报警服务台。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民警除按照规定进行处臵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
第二十九条
现场处臵完成后,应填写《110处警现场处结备案单》(附件7)。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警力下沉、社区警务改革,尽量缩短出警半径,积极推行多警联勤、动态出警等模式,提高110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章 现场取证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中所称现场取证是指110处警民警在进行先期处臵时,为收集、保全第一手证据材料而采取的相关取证及证据管理工作。各派出所、分局、巡警大队110处警民警应当按照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取证流程图,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警情与取证对应表、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要点说明、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照片(录像)拍摄要点说明、市公安局110处警几类常见案件的取证要点、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处结备案单、市公安局110处警勘验现场图、市公安局110处警勘验现场图制作要点说明开展先期现场取证工作。先期处臵后的现场勘查、案件办理、案情调查、查证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处警时,有关警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办案和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处警现场的相关取证工作,及时收集、制作、保全相关证据材料。处警一般以派出所、分局为主;杀人、伤害致人死亡、爆炸、投毒、放火、绑架、强奸、入室抢劫、入室盗窃(现场无可勘条件的除外)及其它需要由刑侦部门勘查现场的案件以刑侦部门为主;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由治安部门为主;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为主,特殊情况由局领导指定。
第三十三条
非主管警种(部门)先期到达的,处警民警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做好保护现场、维持秩序、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以及拍照、录像等必要的先期处臵和现场取证工作。主管警种(部门)到达现场后,先期到达的民警应配合主管警种(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及时移交证据资料。多警种(部门)同时到达现场的,以主管警种(部门)为主取证,其他警种协助。
第三十四条
刑事、行政案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方法及程序: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正在逃匿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查缉。
(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区域,设臵警戒线和告示牌,布臵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三)拍摄案发现场,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及时固定证据。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环的现场,先期处臵民警应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尸体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四)开展现场调查访问,简要记录调查访问情况,必要时制作询问笔录。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五)其它需开展取证的工作。
常见刑事案件的处警取证工作可以参见《几类常见刑事案件的处警取证要点》。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警情取证方法及程序:
(一)对适用简易处臵程序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臵。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报警的,处警民警要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及时固定证据,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
(二)对损失较大,或有人员伤亡,应视情采取下列方法进行现场取证,固定相关证据:
1、在现场周围设臵警戒线、交通标志、反光锥筒等警告性标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对正在逃匿的肇事人进行查缉。
3、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
4、对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可能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提取、保全和测试。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5、开展现场调查访问,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记录调查访问简要情况,必要时,同步进行现场录音、现场制作询问笔录。
6、其它需开展取证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群体性事件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一)掌握现场动态,及时发现重点人员。
(二)采用拍照、录音等方法,及时固定重点人员违法言行,对处臵的主要过程进行拍摄,固定证据。
(三)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固定相关证人。
第三十七条 纠纷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一)对于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现场可以调解完毕的纠纷类警情,在实施调查访问、教育疏导、实施调解过程中进行现场录音。调解完毕后,制作《110处警现场处结备案单》。
(二)对现场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类警情,特别是涉及当事人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应视情采取下列方法进行现场取证,固定相关证据:
1、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开展调查访问并录音。必要时制作现场询问笔录。
2、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证人的基本情况。
3、视情对纠纷现场进行拍摄、录像。必要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
第三十八条
紧急救助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和程序:
(一)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问并录音,必要时制作询问笔录。如有生命危险的,立即组织抢救。
(二)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证人的基本情况。
(三)必要时,对紧急救助的主要过程和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四)如果当事人无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财物并没有亲属在场的,应当将当事人的物品、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列出清单,并请在场见证人签名。
第三十九条
其他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按照本规定基本要求,视情开展相关取证工作。第四十条
现场取证应及时、合法、客观和真实。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必须认真开展取证工作,仔细全面地收集证据。现场取证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程序收集证据,确保取证工作合法有效。在对当事人询问时,应根据不同警情,突出重点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十一条 110处警现场制作的证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各类笔录均应符合有关制作规定,当事人
确定无误后签名捺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应有见证人的签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110处警现场处结备案单》等各类表格。
第四十二条
处警现场证据实行办案单位收集整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处警单位应建立现场证据登记簿或管理系统,音像资料应及时分类存入电脑统一管理,便于及时查询和使用。处警单位与办案单位不属同一单位的,由处警单位向办案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未结案的证据资料,应长期保存;归属于各类已办结案件的现场证据,按照要求归档管理。
第五章 着装携装
第四十三条
指挥调度民警应着统一制式的警服上岗,接警台聘用人员应统一着装。
第四十四条
处警民警携带《警察证》,着统一制式的警服、戴警帽或警用头盔,穿制式皮鞋、作训鞋或黑色皮鞋。交通事故民警夜间应着具有反光功能的制式警服;处警单位聘用的协助处警人员统一着保安制服,戴执勤帽,佩带协勤人员统一标志(帽徽、胸章、臂章),穿深色胶鞋或黑色皮鞋。对着装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处警民警佩戴齐全的单警装备,佩带要求按照市局行政科相关专业要求执行。出警时必须携带必要 18的取证设备,包括照像、摄像、录音设备、提取物证工具、警戒带及记录测量等工具。
第四十六条
出警车辆应装备无线通信设备(出警民警已装备无线通信设备的,出警车辆可以不再装备固定无线通信设备),有条件的应安装GPS定位终端,携带交通标志牌、救生器械、喊话器和灭火设备。
第四十七条 各处警单位应建立装备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处警装备,保证各种处警器材完好可用。
第六章 保障、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 市局应当对110接警、处警正常运转所需编制及人员、装备、经费给予必须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加强110接处警队伍教育,严格内务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努力建设一支快速反应、服务规范、执法严格、作风优良的110接处警队伍,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五十条 选拔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善于组织协调的同志,担任指挥调度部门领导和指挥长职务。切实落实指挥调度民警轮岗交流制度,及时调整充实人员,确保工作需要。
第五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和调度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
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地理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臵工作预案,能够熟练操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熟练使用微机和相关软件。
第五十二条 加强处臵工作规范、现场取证业务、携装用装技能培训,建立健全经常性练兵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实行指挥调度部门民警持证上岗制度,110报警服务台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五十三条
110报警服务台认真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坚持每天工作例会制度,对每天的接处警工作进行通报分析,不断提高接处警工作质量。
第五十四条
严格落实接警登记制度,所有接报警情都应输入接处警系统。定期组织对接警调度过程录音回放检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处臵结束的案(事)件及时回访。
第五十五条
严格落实110投诉2日内答复的规定,投诉反馈率要达到100%(无法联系当事人的除外)。加强110工作宣传,让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110工作。
第五十六条
将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执法质量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考评。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各处警单位处臵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法由市局指挥中心制定下发。指挥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接处警暗访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七条
严肃查处有警不接、指挥不力、出警迟缓、处臵不规范等行为。凡因不按规定程序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处警取证不及时、不到位,证据管理不善,造成证据丢失、损毁,导致案件无法依法处理的;着装不规范,影响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携装不落实,造成警情处臵不力,民警因此受到伤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处臵程序和现场取证,自本规定实行后国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指挥中心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即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110接处警交接班制度
110接处警交接班制度
1、为了加强110接处警管理,保证接处警工作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交接班制度是保证110接处警工作安全有序、连续运作的重要制度,各在岗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做好110接处警交接班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安全的重要环节,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4.1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相关职责、110指挥大厅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离开岗位。
4.2 交班工作由当天值班民警,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记录薄,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卫生整洁,以及为下一值班人员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4.3 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民警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4.4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指挥中心主任和值班民警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托付他人顶岗,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4.5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4.6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在处理事故时(但可在告一段落时,得到调度同意,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接班准备工作
5.1 由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5.2 检查一次情况是否正常,情况如何; 5.3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相符、妥当;
5.3 检查操作执行情况是否正确,核对清楚; 5.4 检查各项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5.5 检查锁、钥匙是否齐全,使用是否正常;
5.6 检查打印机、350兆、电脑、各类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是否正常;
5.7 检查指挥大厅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按要求摆放物品; 5.8 检查接班人员是否到岗、是否按要求着装;
5.9 开交接班碰头会,告知接班人员注意事项、重要警情等情况;
5.10 确认无误后,交、接班人员可以进行交接班。接班准备工作
6.1 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6.2 检查交班人员资料是否齐全,各类台账是否完整。6.3 检查完毕,值班民警主持交接班碰头会;
6.4 安排妥当无误后,经交、接班人员同意,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注意事项
7.1 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二交接”。“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二交接”即:现场交接、实物交接。现场交接:指现场经过操作方式变更,所做安全措施,特别是出现重大警情,在现场交接必须清楚。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钥匙”,收文登记簿、工具用具等物件。
7.2 交班工作由值班民警主持,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待、汇报各项工作的情况,工作过程。
7.3 接班人员听取汇报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
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7.4 交接班巡视检查后交接双方要向值班民警汇报检查情况。接班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详细向交班人员问清楚。交接班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及异常情况,由接班人员填写缺陷记录。
7.5 在检查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时,交班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事后立即汇报,并在交班后组织班组人员讨论,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吸取教训。
7.6 值班民警认为无差错后,由接班人员在工作日志上依次签名,再由交班人员签名,从此时起,班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值班民警、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7.7 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7.8 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事故处理,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
第7篇:济宁110接处警规范
贯彻执行《济宁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山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济宁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臵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 市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巡警、刑侦、经侦、网监、督察、治安、交警、出入境、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 接警与指挥调度
第五条
市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臵、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 110接处警实行
110、1
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臵、热情服务。
第七条 市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臵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二)接警人员负责接听、受理报警,根据警情向有关处警单位或人员下达处警指令,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三)聘用人员只能从事接警、记录以及其他辅助性的工作。
第八条
市局110报警服务台按照案(事)件性质、规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等因素区分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和重大紧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调度处臵程序性规定和紧急警情、重大紧急警情调度处臵的工作预案。
第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警情的范围:
(一)110报警服务台接受报警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臵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臵的;
5、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臵的;
6、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110报警服务台接受投诉的范围: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对辖区内正在发生的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的投诉。
第十条 接警和指挥调度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并根据需要使用外语或方言。指挥调度人员下达指令应准确、迅速,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出警指令基本内容包括报警人的姓名、案(事)发时间、地点、目前状况以及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一条 接警要求:
(一)接听110报警电话首问语为:“您好,XX110”。
(二)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应快速询问对方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了解警情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案由、所处位置等。
(三)受理案件报警,应快速询问涉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后去向,如嫌疑人驾驶车辆的应询问车牌号、车型、颜色等。
(四)受理火灾报警,应快速询问燃烧物质种类、有无人员被困、伤亡、火势大小、有无中毒和爆炸危险、毗邻单位等情况。
(五)受理事故报警,应快速询问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六)受理群体性事件报警,应快速询问事件的原因、规模、参与人数、人员构成、是否持有器械及现场秩序等情况。
(七)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紧急事件或事故报警,在下达指令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受理投诉,应问明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九)接警时,应根据报警者情绪和态度给予必要的答复和安慰。
(十)在110接处警系统中对接处警情况进行登记和存储,并做好备份。
第十二条 110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辖原则:即指令案(事)件、事故所在地或报警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警。
(二)就近处警原则:即指令距离案(事)件、事故现场最近的单位、民警出警。
(三)业务管辖原则:即指令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出警。
第十三条 重大案(事)件、事故调度处臵基本程序:
(一)调度处置的基本程序:
1、先期处臵。接到报警后,110报警服务台指挥长(值班长)应迅速派警先期处臵。同时,根据警情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指挥中心主任、值班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并按照工作预案和领导指示,指令有关警种赶赴现场参与处臵。
2、后续调度。对于需要增派警力的,110报警服务台应根据领导指示,调度相关警力赶赴现场,并保持联系。需要堵截查控的,指挥长(值班长)立即组
织附近巡逻和相关卡点的警力进行堵截。需要相邻市、县协助堵截查控的,及时上报济宁市局指挥中心或通报相邻市、县110报警服务台部署查控。
3、信息报送。对重大案(事)件、事故,应根据上级有关的信息报送规范要求,立即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4、善后处置。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应会同有关警种(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收集整理处置工作档案资料,完善相关处置工作预案。
(二)火灾事故的调度处置要求:
火警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受理,110报警服务台监听火灾报警,视情调度指挥相关警力做好协助灭火、疏导交通、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的调度处置要求:
对接报的交通事故警情,应立即向交警部门下达出警指令,并根据警情处置需要或交警部门的要求,视情调派辖区派出所、消防或就近警力协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车牌类型、号码、颜色、特征及其逃跑方向等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堵截、追缉,并视情通报相邻公安机关布控、协查;因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同时指令巡警或事发地派出所协助处置。
(四)涉及化学危险品事故的调度处置要求:
对涉及化学危险品的火灾、交通事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危险物品泄露的,在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门出警的同时,应立即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共同处置。
第十四条 110接处警人员处臵群众紧急求助基本程序:
(一)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工作预案及时处臵;
(二)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员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转告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第十五条 110接处警人员处臵公众投诉基本程序:
(一)对正在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按工作预案先期处臵,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核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的问题,通知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投诉辖区内的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臵,同时通知本级警务督察部门前往核查和处理,或由警务督察部门移送被投诉人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六条 异地报警、求助的处臵: 异地报警、求助是指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案(事)发地或报警人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
(一)110报警服务台对异地报警,需要即时派警处臵的,应当受理;对需要履行正式法律手续的报案,应引导报警人按正式报案程序进行。
(二)对于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问清情况,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同时视情请求报警人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向报警人核实情况,并协助做好相关记录,报警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配合。
(三)对于报警人不在案(事)发地,向其本人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报警、求助的情况,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应问清并核实情况后,及时将警情通报案
(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接到警情通报后,应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并及时将处臵情况向报警人和报警人所在地110报警服务台反馈。
(四)对于报警人在案(事)发地使用移动电话报警时,由于技术原因通讯信号转入非案(事)发地的相邻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的,收到报警的110报警服务台应在问清并核实情况后,及时将警情通报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接到警情通报后,应立即开展相关处臵工作,并及时将处臵情况向收到报警的非案(事)发地110报警服务台反馈。
(五)对于案(事)发地境外的中国公民报警、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后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将警情通报外事等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短信报警的处臵:
本局短信报警的处臵问题,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统一短信特服号码后再做统一规范。
第十八条
对涉外警情,110报警服务台在派警的同时,及时通知外事部门派员协助处臵。
第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建立处臵突发事件、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设卡堵截等工作预案资料库,建立辖区道路交通、治安防控重点
目标、警力分布、技术专家、专业设备器材、法律法规等基础数据库,为处臵各类案(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指导相关警种和实战单位完善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合理调整警力部署。随时掌握街面警力分布和110巡逻车出警、定位情况,以利于快速出警处臵。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二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定期对治安卡点、重要路段、部位的执勤、巡逻警力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通知警务督察部门处理,查勤情况应定期通报;街面巡逻、执勤警力应主动配合110报警服务台的查勤工作,主动报告到岗、到位情况,严禁脱岗。
第三章 处 警
第二十二条
各处警单位和人员必须绝对服从、执行110报警服务台指令。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应遵循立即响应、核实警情、现场处臵、请求支援、追
击堵截、汇报回告的基本程序迅速开展处臵工作,并做好处警记录。
第二十三条 110出警时限要求: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臵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投诉,严格落实“城区五分钟、城郊十分钟、农村地区尽快达到”的出警时限要求。对其他非紧急警情,应视情尽快赶到现场。出警时遇到道路堵塞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出警时限的,出警民警应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并尽快赶到现场。110报警服务台应及时和报警人沟通解释,并视情调派其他力量出警。
出警时限国家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110出警警力要求:
处警警力的配臵应与警情性质相适应。处警单位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道路交通、火灾等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安排足够警力处臵,对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由2名或2名以上民警进行先期处臵。现场局面难以控制,需要增援或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到场解决的,先期处臵民警应立即报告 110报警服务台,要求增派相应力量。处警单位不得安排保安联防队员、协勤单独处警。
第二十五条 110处警工作原则:
处警工作按照就近处警原则、属地管辖原则、业务管辖原则开展。
(一)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臵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投诉,按照就近处警原则,由距离案(事)件、事故现场最近的警力出警。
(二)对其他非紧急警情,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案(事)件、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警。
(三)对需要现场勘查、专业设备处臵等业务性强的警情,按照业务管辖原则,由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出警。
(四)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实施现场保护、救助伤员、抢救财物、排除险情、搜索盘查、抓捕疑犯、调查取证、疏导交通等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五)需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应当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六条 前往现场处臵的民警,应随时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络。处警民警在进行现场处臵时,应按照现场控制、现场盘查、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搜索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和110报警服务台。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民警除按照规定进行处臵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
第二十九条
现场处臵完成后,应填写《110处警现场处结备案单》(附件7)。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警力下沉、社区警务改革,尽量缩短出警半径,积极推行多警联勤、动态出警等模式,提高110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章 现场取证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中所称现场取证是指110处警民警在进行先期处臵时,为收集、保全第一手证据材料而采取的相关取证及证据管理工作。各派出所、分局、巡警大队110处警民警应当按照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取证流程图(附件1),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警情与取证对应表(附件2)、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要点说明(附件3)、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照片(录像)拍摄要点说
明(附件4)、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几类常见案件的取证要点(附件5)、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附件6)、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处结备案单(附件7)、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勘验现场图(附件8)、邹城市公安局110处警勘验现场图制作要点说明(附件9)开展先期现场取证工作。先期处臵后的现场勘查、案件办理、案情调查、查证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处警时,有关警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办案和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处警现场的相关取证工作,及时收集、制作、保全相关证据材料。处警一般以派出所、分局为主;杀人、伤害致人死亡、爆炸、投毒、放火、绑架、强奸、入室抢劫、入室盗窃(现场无可勘条件的除外)及其它需要由刑侦部门勘查现场的案件以刑侦部门为主;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由治安部门为主;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为主,特殊情况由局领导指定。
第三十三条
非主管警种(部门)先期到达的,处警民警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做好保护现场、维持秩序、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以及拍照、录像等必要的先期处臵和现场取证工作。主管警种(部门)到达现场后,先期到达的民警应配合主管警种(部门)做好有关工
作,及时移交证据资料。多警种(部门)同时到达现场的,以主管警种(部门)为主取证,其他警种协助。
第三十四条
刑事、行政案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方法及程序: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正在逃匿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查缉。
(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区域,设臵警戒线和告示牌,布臵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三)拍摄案发现场,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及时固定证据。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环的现场,先期处臵民警应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尸体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四)开展现场调查访问,简要记录调查访问情况,必要时制作询问笔录。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五)其它需开展取证的工作。
常见刑事案件的处警取证工作可以参见《几类常见刑事案件的处警取证要点》。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警情取证方法及程序:
(一)对适用简易处臵程序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臵。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报警的,处警民警要拍摄事故现场
照片,及时固定证据,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
(二)对损失较大,或有人员伤亡,应视情采取下列方法进行现场取证,固定相关证据:
1、在现场周围设臵警戒线、交通标志、反光锥筒等警告性标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对正在逃匿的肇事人进行查缉。
3、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
4、对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可能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提取、保全和测试。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5、开展现场调查访问,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记录调查访问简要情况,必要时,同步进行现场录音、现场制作询问笔录。
6、其它需开展取证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群体性事件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一)掌握现场动态,及时发现重点人员。
(二)采用拍照、录音等方法,及时固定重点人员违法言行,对处臵的主要过程进行拍摄,固定证据。
(三)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固定相关证人。
第三十七条 纠纷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一)对于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现场可以调解完毕的纠纷类警情,在实施调查访问、教育疏导、实施调解过程中进行现场录音。调解完毕后,制作《110处警现场处结备案单》。
(二)对现场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类警情,特别是涉及当事人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应视情采取下列方法进行现场取证,固定相关证据:
1、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开展调查访问并录音。必要时制作现场询问笔录。
2、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证人的基本情况。
3、视情对纠纷现场进行拍摄、录像。必要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
第三十八条
紧急救助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和程序:
(一)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问并录音,必要时制作询问笔录。如有生命危险的,立即组织抢救。
(二)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证人的基本情况。
(三)必要时,对紧急救助的主要过程和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四)如果当事人无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财物并没有亲属在场的,应当将当事人的物品、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列出清单,并请在场见证人签名。
第三十九条
其他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按照本规定基本要求,视情开展相关取证工作。第四十条
现场取证应及时、合法、客观和真实。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必须认真开展取证工作,仔细全面地收集证据。现场取证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程序收集证据,确保取证工作合法有效。在对当事人询问时,应根据不同警情,突出重点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十一条 110处警现场制作的证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各类笔录均应符合有关制作规定,当事人确定无误后签名捺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应有见证人的签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110处警现场处结备案单》等各类表格。
第四十二条
处警现场证据实行办案单位收集整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处警单位应建立现场证据登记簿或管理系统,音像资料应及时分类存入电脑统一管理,便于及时查询和使用。处警单位与办案单位不属同一单位的,由处警单位向办案单位办理移交手
续。未结案的证据资料,应长期保存;归属于各类已办结案件的现场证据,按照要求归档管理。
第五章 着装携装
第四十三条
指挥调度民警应着统一制式的警服上岗,接警台聘用人员应统一着装。
第四十四条
处警民警携带《警察证》,着统一制式的警服、戴警帽或警用头盔,穿制式皮鞋、作训鞋或黑色皮鞋。交通事故民警夜间应着具有反光功能的制式警服;处警单位聘用的协助处警人员统一着保安制服,戴执勤帽,佩带协勤人员统一标志(帽徽、胸章、臂章),穿深色胶鞋或黑色皮鞋。对着装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处警民警佩戴齐全的单警装备,佩带要求按照市局行政科相关专业要求执行。出警时必须携带必要的取证设备,包括照像、摄像、录音设备、提取物证工具、警戒带及记录测量等工具。
第四十六条
出警车辆应装备无线通信设备(出警民警已装备无线通信设备的,出警车辆可以不再装备固定无线通信设备),有条件的应安装GPS定位终端,携带交通标志牌、救生器械、喊话器和灭火设备。
第四十七条 各处警单位应建立装备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处警装备,保证各种处警器材完好可用。
第六章 保障、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 市局应当对110接警、处警正常运转所需编制及人员、装备、经费给予必须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加强110接处警队伍教育,严格内务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努力建设一支快速反应、服务规范、执法严格、作风优良的110接处警队伍,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五十条
选拔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善于组织协调的同志,担任指挥调度部门领导和指挥长职务。切实落实指挥调度民警轮岗交流制度,及时调整充实人员,确保工作需要。
第五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和调度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地理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臵工作预案,能够熟练操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熟练使用微机和相关软件。
第五十二条 加强处臵工作规范、现场取证业务、携装用装技能培训,建立健全经常性练兵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实行指挥调度部门民警持证上岗制度,110报警服务台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五十三条
110报警服务台认真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坚持每天工作例会制度,对每天的接处警工作进行通报分析,不断提高接处警工作质量。
第五十四条
严格落实接警登记制度,所有接报警情都应输入接处警系统。定期组织对接警调度过程录音回放检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处臵结束的案(事)件及时回访。
第五十五条
严格落实110投诉2日内答复的规定,投诉反馈率要达到100%(无法联系当事人的除外)。加强110工作宣传,让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110工作。
第五十六条
将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执法质量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考评。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各处警单位处臵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法由市局指挥中心制定下发。指挥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接处警暗访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七条 严肃查处有警不接、指挥不力、出警迟缓、处臵不规范等行为。凡因不按规定程序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处警取证不及时、不到位,证据管理不善,造成证据丢失、损毁,导致案件无法依法处理的;着装不规范,影响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携装不落实,造成警情处臵不力,民警因此受到伤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处臵程序和现场取证,自本规定实行后国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局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即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1)、110接处警民警基本职责 维护精区内的治安秩序: 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维护交通秩序:
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接受公民报警;
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儿童;
受理拾遭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届民消障隐患: 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常察执行的其他任务。(2)、110接处警工作原则
管辖处警原则:根据发生地点和警情性质,分别按照属地管辖、业务管辖,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于达处警指令;
就近调警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可就近调集需力赶进现场处置;
首接负责原则:对于管辖管不明确的警情,先期到场的民警,必须开展警情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平息事态,然后按照上级指定移交责任单位处理;
快速反应原则: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足够的警力和装备赶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协同作战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可调集多警种、多部门协同处警;
绝对服从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接到110处警指令后,必须坚决服从,迅速出警,不得推诿、拖延。(3)、接处警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要求 I、接受报警
接受报警指公安机关值班人员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并对报警求助内容进行登记和了解的警务活动。接受报警的基本要求: 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原则上使用普通话。
接警过程中,要按照“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等要素主动询问报警人有关案(事)件及当事人的情况。特殊情况下,要耐心引导报警人报警,设法缓解其紧张情绪。 认真、规范填写l10接处警记录单,立即派发至处警单位,并及时对重要警情的受理情况进行核查。
接到涉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由调度民警调警处置。
接到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时,应当告知报警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咨询、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II、指挥调度
市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及要求:接警后应立即调度出警,对于重大紧急警情应及时启用有线、无线集成调度系统,调度社会面巡控力量到现场先期处置。
分局、业务处指挥中心(室)指挥调度及要求:接到市局指挥中心发送的110接处警界面后,要迅速将警情传达至处警单位,并加强对警情处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每起警情的处置情况及时回告。 科所队值班室指挥调度及要求:接警及时调度民警出警,主动跟踪处警情况,适时电话回访报警人,注意沟通,并按要求做好警情置的反馈工作。III、出警 出警力量及要求
①出警工作原则上由2名民警负责。对于非紧急的治安、求助警情,可由l名民警带领l-2名协警出警。
②各出警单位要根据接警量及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警警力,实行科学的接处警模式。一是每日接警量在20起以上(含20起)的派出所至少安排2个小组承担出警工作;二是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又接到新的警情时,出警单位应安排备勤警力出警,不得延误警情处置;三是必要时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调度社会面其他巡控力量或邻近派出所出警。 出警装备及要求
①着装及随身装备:出警民警须着制服,警帽或警用头盔,扎警用多功能腰带,随身佩带电台、警根、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 务包(含防割手套和工作手册)等6件单警装备,并随身携带警官证。参与出紧的协警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属于市局百条巡逻责任路段的巡逻车或者其他单位在处置重大暴力危险警情时,根据工作需要,处警民警必须携带武器、警械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②车辆及携带装备:出警时应使用警车。专用出警车辆应随车配备停车示意牌、警戒带、防暴网枪、约束带、反光背心、灭火器、救生衣、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出警时间及要求110接处警出警时间为出警民警接到110出警指令后赶到现场所需的时间
①警情发生在中心城区的繁华地区、远城区城关地区及乡镇派出所所在地集镇的,一般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②警情发生在中心城区偏远地区和远城区村湾地区的,出警民警应尽快赶赴现场,不得耽误和拖延。
③出警民警如遇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主动与报警人联系说明情况,设法尽快赶往现场,并报告市、分局指挥调度部门。指挥调度部门应根据警情的实时状况,及时叠加调度就近警力出警。IV、处警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寻找报警人、当事人,核实报警内容,并根据警情开展调查走访、现场保护、人员控制、现场取证、救助群众等工作。
到达报警所述事发地未找到报警人,也未发现所报警情的,应及时与报警人电话联系,同时走访现场群众。对干未能联系上报警人的必须向上级指挥调度部门报告,不得自行撤离。指挥调度部门经联系,仍无法找到报警人或当事人时,可指令民警撤回,并在接处警系统中予以记录。
遇重大复杂警情时,各级值班领导要到现场组织处置工作。 出警民警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记者到现场采访,应通知本单位宣传干部到场,对采访记者加以引导和管理,防止媒体负面炒作。如有涉警报警的,还应立即向市局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现场处警完毕后,要做好接处警记录,并要求报警人或当事人在处警合账记录本上签名,报警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将原因在台账上注明,并将处警结果向指挥调度部门回告。报警人已离开现场的,民警要通过电话向其回复处警情况,核对与报警情况是否一致,并征询报警人意见。处警结果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管辖不明或有争议的警情,首接单位应按市局指令立即出警,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争议涉及单位应迅速赶至现场协商管辖。经协商仍难以判明管辖的,由指挥调度部门及时指定单位先期受理。对于前期处警完毕后,仍存在管辖争议的警情,由处警单位报市局有关部门裁定。V、信息反馈
首次反馈: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向发出指令的指挥调度部门简要报告现场情况。如现场事态紧急,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边处置边报告,或者在控制事态后再报告。 再次反馈:警情处置完毕或现场移交后,要及时向发出指令的指挥部门报告处警结果,并按要求将处警情况录入接处警信息系统予以反馈。VI、回访、告知
各级公安指挥中心应对调警处置的有效报警,按一定比例,以电话方式进行回访:在调警半小时后对报警群众进行回访,看出警单位是否按时、规范出警;在接警后的3日内对报警群众进行回访,调查出警单位的出警、处警情况及效果,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并做好答复、解释工作。
派出所、刑侦、治安、交警、巡逻、消防等执法执勤单位都应建立处警、办案告知制度。
①对处置的每一起警情,都应在处警结束后,将现场处警情况、准备采取的后续处置措施以及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咨询和监督,同时征求群众对处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质疑的问题做好解释、答复工作。②对刑事、行政案件或疑似案件警情,应在现场处警结束后3至5日内再对当事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告知其案件是否受理或立案,不予受理或立案的,应将不予受理或立案的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③对已经受理或立案的行政、刑事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理一定时限后,以电话或上门回访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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