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得体会
第1篇:法官工作心得体会
古语里,是这样诠释法律的“法”字:左边是三点水,代表法律“公平之如水”,而右边的“去”字的原型,是上古传说中正气凛然、明辨是非的独角神兽,寓意是将“曲者”去之。是“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言而喻,做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硬件”就是正气。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正气可以让人心胸坦荡、精神愉悦;可以让人求真务实、献身理想。做为社会矛盾最终局的裁判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该是我们不变的座右铭。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百家讲坛》里袁腾飞老师曾讲过一个幽默却发人深省的笑话:“——不信你就看现在东窗事发的这些贪官:全都是从小家境贫寒,十五岁之前都没吃过白面!没穿过胶鞋的那种!当掌握权力之后的想法是“我可有今天了!……”于是他们就开始私欲膨胀、摒弃理想、以权谋私,最后滑入无底的深渊……我们做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养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气、要廉洁,要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务人民;切不能滋长骄傲浮躁之气和盲目的优越感,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庄重的代言!其实,法官应当是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法官应当如菊,即使“风霜重重恶”,但“本性能耐寒,风霜其奈何?”法官应当学松,“虚心属秉性,高节贵终生”。历史的洪流里,况钟汤斌,长年在基层奔走;包拯海瑞,也绝非权倾朝野;为什么千百年来,他们能比太多的帝王将相被人民更多的传颂和膜拜?就是因为百姓对公正和公平的召唤,对法治和正义的向往。法律工作者的成就感并不在权力和影响的余荫下;并不在处理大案要案的威风上;而在于明廉如水、两袖清风的品格里;在于心系百姓、服务人民的事业中;当我们古老的民族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走向未来的时候,作为法律工作者,当用决胜永恒的执着,用公平无私的正气为国徽增光,为天平添彩!我们要珍惜此刻的身份,牢记时代的责任,用正气去写就青春、去铸造忠诚,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亲友自豪、让自己无愧的时代先锋!
第2篇:法官素养心得体会
法官素养心得体会
【篇1:法院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法院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适应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以深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学习政治强化大局意识,研读业务强化公正意识,锤炼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注重修养强化廉洁意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勤奋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愿望变为现实,促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首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增强法官队伍素质的着力点。学习能够发展与成就事业。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政治敏锐性与业务技能要求较为严格,学习不仅关系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高低,也关系到审判艺术审判技能的高低,关系到审执案件的质量与效果,是系关全局的大事情。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干好法院工作。要坚持学有所获。通过学习,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熟练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通过学习,切实掌握法律精神和原则,探究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以法律精神和原则作指导,选择法律规则裁判案件。要坚持学以致用。学习是为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无论是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还是学习法学理论和业务知识,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按照客观法律办事的能力。学习要有针对性,要针对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针对工作中能力、素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学习和提高,结合具体问题、具体案件加以运用,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领导要坚持带头学习。院党组成员应该争做学习的表率,带头坚持好各项学习制度,联系实际进行专题学习,营造一种“以学习为荣”的舆论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要充分利用我院的阅览室等学习场所,通过法官讲坛、座谈讨论、技能竞赛等形式,形成一种重学习、重知识、重技能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需要。其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锤炼法官队伍作风的突破点。要想做新时期的法院工作,就必须培养务实的作风,注重围绕“认真”做文章。认真既是一种作风,又是一种价值观。我们要落实好“认真”二字,关键是围绕“实”、“细”、“勤”字做文章。要在“实”字上求突破。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需要一支崇尚实干的法官队伍。结合本职工作,我们就应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而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就要强化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工作作风,形成说实话、干实事、出实绩、求实效的良好风气,引导干警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中,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要在“细”字上下功夫。俗话说得好:“于细微处见精神”。审判工作看似繁琐、平常,但如果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精雕细琢,就不是那么容易。就拿我们的法律裁判文书来说,那已不再是简单的文字叠加,它承载着是法律的智慧和国家的威严,体现的是司法对于社会运行的价值判断,引导着民众对正义与非正义的最终选择。一旦裁判文书里面出现差错,就很可能影响法律的威严,损毁法院的声誉。我们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细心、注重细节,要花苦工夫,沉下去研究、琢磨、探讨,力争做到零失误。要在“勤”字上显责任。国家赋予我们司法的权力,这是责任;岗位要求我们秉公执法,这是责任;人民期盼我们伸张正义,这更是责任。责任这两个字中的沉沉份量和丰富内涵,其实都是需要通过我们的勤勉敬业实现的。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人民群众的赞誉是对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说到底,我们勤勉敬业的根本在于心,要对得起民心、对得起良心,要让当事人走出法院时,无论官司的输赢,都能对法律和法官充满尊重和信赖。第三,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点。通过学习讨论,能够进一步牢固树立法官队伍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真正解决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在实际工作中细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实行巡回立案,方便群众诉讼;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确保没有经济能力的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结合下乡办案,积极普法送法;在院机关与人民法庭驻地开辟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务信息公开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对话渠道。深入乡村案发现地办理案件,在调解中讲道理,在庭审中讲法理,并结合案例向群众宣传法律,讲解政策,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百人”的良好效果;做好思想疏导,竭力息诉罢诉。办案中力求案结事了,紧紧抓住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策略,协调各方进行说服教育和思想感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无论着装、开庭,还是日常社会交往,都要严格遵守《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的规定,行为举止都应与法官身份、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适应,推行文明用语和审判忌语,保持法官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遵守司法审判程序规则,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对当事人做到热情而不失威严,听诉而坚持原则,沟通而保持距离。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第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保持法官队伍清正廉洁切入点。大力倡导崇尚廉洁、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重点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要不断强化干警的廉洁意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在干警头脑中形成强烈的自律观念,时时处处敲响警钟,教育干警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党员法官要带头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带头做好廉政工作。要发挥领导的廉洁导向作用。院领导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点滴做起,始终做廉洁自律的倡导者与践行者。并坚持与干警保持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预防。使干警自觉形成自省、自警、自励的职业行为,从而实现司法公正。要继续完善廉洁机制。继续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交纳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行院长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并建立“院长信箱”,方便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通过院长回访和“院长信箱”,及时检验案件承办法官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对案件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检查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有无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违法的现象,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法违纪现象,在全院形成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公正用权,拒绝腐败、健康向上的浓厚氛围。
文昌法院以司法 为民为根本宗旨 扎实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 2011-08-17 07:42:02 来源: 法制时报(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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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瑜 通讯员 蔡兴文)为确保“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扎实有序有力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文昌法院按照 “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的安排部署,于8月11日下午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分别由7个党支部的7名代表对于“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的心得体会进行了交流。会议由文昌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兹勇主持。文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家法强调,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是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根本,是人民法院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是加强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的关键。每位干警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着眼解决自身在宗旨意识、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增强感情、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为重点,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使法官形象和法院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全国法院将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
7月至9月分学习、讨论、规范行为三个阶段有序进行 作者: 张伟刚 发布时间: 2011-06-10 08:35:23
【篇2: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 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
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我深刻的意识到: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什么?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的一个生动例子: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
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当事人一句“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
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 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那时候,“慎”就会表现为平和、淡定、从容的职业气质,就像每一位授课老师那样。对谨慎想的太多,认识了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认识了审判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认识了对法官的种种约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壮语。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为我知道这种转变是我心理的成长过程,也是我进入准备状态的过程;我期待着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识和智慧,并积淀经验和修养??
2011年4月7日全省法院法庭法官培训班开办了,虽然我不是一名法官,却很荣幸成为其中一员参加本次培训。通过四天的学习,不管是裁判文书写作,还是民事审判事务讲座,都使我收获颇多。本人从
以下三方面谈谈自己本次学习的心得。
一、不断学习,提高素质。荀子曰:“学不可以已”,任何一个人都应该不断学习来提高自己,而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更应该借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把学习当做一种常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层次和知识范围;通过学习来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学习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第一天的开班典礼上,省高院赵庭长语重心长的讲述了培训的重要性,以及他们为组织培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希望我们能抓住每次学习机会,真正实现培训一次获益一次。随后高老师的裁判文书讲座,更是把他在基层法院多年的裁判文书写作技巧和经验通过案例的形式详细的进行了讲述,把我们平时在裁判文书中出现格式不当及论理不到位等情况一一进行剖析、指
正,真是醍醐灌顶,使我受益匪浅。
二、耐心谨慎,认真负责。审判工作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两极分化越演越烈,审判要想得到老百姓的满意,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而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王庭长的到来,让我们找到了榜样,也通过他的授课让我们知道了一个基层法庭是如何实现年调解率高达90%及如何成为全国优秀法庭。王庭长说到:“司法良知是根本,法官重视是中心”,也正是他们用良心办案,用耐心办案,用高度的责任心办案,才赢得了掌声、赢得了荣誉;他们的实践告诉我们,那怕用27次调解换来一次和解,这也是值得的,因为这至少为整个社会减少了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真正实现了司法为社会大局服务。同时也纠正了我们长期以来对调解影
响法院权威理解的误区。
三、端正作风,洁身自好。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重视法官的作风建设,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修定公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新时期法官作风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2011年4月8日上午,本次培训迎来了省高院韩老师,他从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到意义等7各方面讲述了学习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以黄松有案贯穿于始终,为我们上了一个精彩而又生动的思想道德课。
本次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老师、法官传道授业,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文书写作到道德培养,从理论学习到调解技巧,从法律适用到民事审判,每一项培训内容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通过本次培训,我一定要学至用,责在心,德
于行,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审判实践当中。
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和实践锻炼,让我收获了知识和技能和目标的同时,也收获了种种感动、层层砺炼。有了这些准备和武装,如今的我精神抖擞、意志昂扬,走上人民法院工作的道路。
情怀篇——培养法官职业的三种情怀
聆听“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代表演讲、观看北京十佳法官事迹报告会、参加法院指导思想和目标的学习,均让我深刻的认识和感受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法院工作者,我们应当具备三种情怀:
首先我认为是法律情怀。从一名法律的研习者到一名法律的实践者,始终不变的是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相信法律、尊重法律并践行法律,是作为法律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应当掌握并熟悉法律,进而运用法律作出裁决。培训当中,资深的优秀法官们给我们详细讲授了审判工作的思路和各种方式方法。通过培训,我对如何掌握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有了较深层次的理解。要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一起案件,教科书上并无现成答案,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认真体会,方能终将领悟法律的精神和真谛。
其次是要培养人民情怀。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法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应当服务于人民,令人民满意和信服。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予以了更多的期待和要求,如何满足和达到这些期待和要求,答案汇聚在“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和“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当中。在立案和涉诉信访等窗口部门的实践锻炼经历和体会告诉我,每一位当事人都怀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来到法院。试问,我们又怎能对他们的困难和诉求视若罔闻、置之不理?难道我们不应当把这一双双渴望公正的眼睛化作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把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当事人纠纷看作我们生活的极大快乐?
再次,从事法官职业还应当具备时代的情怀。和平年代,保一方平安的重任交给了司法。“法律是一种社会风尚,当法律成为大家的一种习惯和这个时代的潮流时,我们才能爬过山坡,走过沙漠,迎接辉煌灿烂的【篇3:试论法官素质的提高】
试论法官素质的提高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快速提高、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经济改革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对法官队伍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实现司法公正,是法官的使命;提高法官素质,是司法改革的基石。从道德品
行、崇法理念、护法胆识和职业适应能力、业务水平等各个层面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刻不
容缓。法官素质并非天生,而是通过统一的严格的教育培训并在长期司法实践的锻炼中
逐步养成的。对于如何提高法官素质,作者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改
革教育培训制度、搞好法官素质教育,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改进法官遴选机制、提高法 官人品道德素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主 题 词:司法公正,法官素质,司法改革,素质
提高 实现司法公正,是法官的使命;提高法官素质,是司法改革的基石。衡量一个法官
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标准就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
案件;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法官素质是蕴于法官独立中的价值判断。法官素质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应具备的政治和业务各个方面的素质,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法官素质的全部内涵。法官的素质包括那些要素?衡量法官素
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尽管各国的实践不同,在法律或惯例的基础上形成的标准也不同,但
是概括而言,各国都把法官候选人是否具有优良素质作为惟一的选拔标准,并力图缩小甚至
排除其他非素质因素,如性别、种族、地位、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因素的影响;各国也没
有对优良素质的具体标准形成一致的意见。我认为,现代法官的素质标准是由现代法律的发
展以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的要求所决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人们可
能提出不同的法官素质标准,即使在同一历史条件下,人们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官素质
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在现阶段,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 一、崇尚法律的精
神和信念。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从亚里士多德的“良好的法律
是最好的统治”到马克思的“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从西方的法律契约自由精神到我国依
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
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 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
重法律。我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律状况,主要问题不是法律欠缺,而是法律得不到公正的实
施和遵守,法律制度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尊严与威望。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是否体现了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特别是法官是否具有崇法的精
神和信念;具有这种精神和信念的人,必然对法律也充满着无限爱心和敬意,甚至把法律看
成是自己的第二生命或可以献身的事业,因而法律所体现的尊严和权威就非常理想。特殊的职业必须选择特殊的人才胜任,在我国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官是否崇尚法律,法律是否
至高无上并受到他的尊重,这是衡量中国社会是法治还是人治的尺子,针对中国的法律传统,最为重要的是要真正培养、造就一批合格、正直、有法律精神、崇尚法律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