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者心得体会
第1篇:调解心得体会
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点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下午好!
刚才我们聆听了董院精彩的讲座,真是获益匪浅。而我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间不长,资历尚浅、经验不足,下面请允许我将自己在调解案件中的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大家进行交流。
调解是司法的优良传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纠纷处理方式之一。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自去年起,在全国劳动争议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我市仲裁院努力探索、再次创新,内设调解庭,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前移,规范案件处理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仲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首先谈谈我对调解的认识。什么是调解呢?我认为调解就是在合法的大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我们(办案人员)的斡旋、劝解,让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消除分歧、做出让步、解决争议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释法、明理等方式,让申请人自愿地放弃了一些诉讼请求,同时让被申请人主动地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案人员对各方开展的调解工作,类似于古代
1 的政治家向帝王所进行的游说。游说中,需要通过借鉴历史史实、分析当前形势、摆明利害关系、宣扬所得收益让帝王接受自己的思想并推行自己的主张。而游说能否成功,就在于能不能抓住被游说者的心理,能不能摸准被游说者的死穴,能不能透视被游说者想要获取的利益。成功的游说就是让被游说者感觉,一旦接受了你的建议,我将获得这样或者那样的好处;如果不听从你的建议,则意味着自讨苦吃。游说是这样,调解也是这样。双方只有在认为自己有利益可以图取或者有损失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才会心甘情愿地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要让双方当事人从不同角度感受到,调解和判决相比,将给自己带来价值更高的利益,比如时间利益、金钱利益、名誉利益,等等。
不可否认,做好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技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在三、五个月之内通过几个案子、几十个案子的锻炼,就由一名新手速成为一名调解高手,但是即便是像我这样从事调解工作时间不长,承办案件不多、经验不够丰富的新手,只要做到以下几点,仍然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几率。
一、克服畏难情绪,树立调解信心
如果说调解的过程就是和当事人双方斗智斗勇的一个过程,未免把调解说得过于高深莫测。但是,有些案子的调解,的确具备一定的难度,或者案件事实确实难以查清,或
2 者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确实非常淡薄,或者当事人的道德素质确实让人难以恭维,或者我们办案人员本身缺乏处理此类案件必要的经验和技巧,这都给案件调解带来一定的困难。在遇到这样的困难时,还有没有调解的信心,是影响我们成功与否的关键。鼓起信心,就有成功的机会,否则只能承受失败。比如,前段时间,我处理了一个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子,申请人认为在2008年5月1日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向本委提供了该份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但申请人未能提供该份劳动合同,之后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直到2011年6月,双方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纳,本来以为是一个很简单的双倍工资案件,在开庭的时候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是一名外地律师,向本委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律师认为是申请人对合同期限记错了,其实双方的劳动合同一直没有到期。这个证据对本案的影响很大,但我留意到该份劳动合同并不是我们平时使用的一张完整的劳动合同,而是由一张劳动合同和后面另附一页纸组成,并由订水钉订起来,申请人对此也提出来异议,但被申请人的律师态度很强硬,认为最后一页的合同上的签字确系申请人所签,且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
3 纳了社会保险,故对于双倍工资不愿意支付也不愿意协调。当时对这个案件的调解,我有点失去了信心,因为申请人的工资金额比较高,如果计算双倍工资,金额会在4万元左右,但现在被申请人又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后来,经过领导的点拨和同事的帮助,我重拾了信心。我们注意到了一个细节,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上有仲裁委的鉴证章,通过查阅之前来备案鉴证的资料,显示申请人当时的合同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并不是至2011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多次协调,这个案件终于达成调解,案后,我认真地进行了总结,我认为案子能调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树立起调解的信心,否则,很可能在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下的时候,特别是经过面对面调解,都看不出什么实质性进展的时候因为我的放弃而以失败告终。那么,怎么样树立调解的信心呢?我推荐两种方法:一是自我鼓励,自己给自己打气。在接手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时,先不要急于否定自己,认为这个我不行。相反,要敢于肯定自己,想想自己以前取得的成绩,暗示自己我肯定行;二是积极求教,请那些调解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讲一讲他们在调解过程中的实际感受以及实践经验,从别人成长的过程中,分享成果、点燃希望。
自信是必要的,但是光有自信还不够。要想取得成功,展开调解前必须要做到知己知彼,这就是我要谈的第二点。
二、重视调解准备,做到三个心中有数
如今,当事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了,对仲裁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了,想借着仲裁院的招牌在当事人那里随便活活稀泥的招数失灵了。当事人买不买我们的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在展开涉及实体内容的调解前已经通过充分的准备,做到了“三个心中有数”。哪三个心中有数呢?一是对案件事实心中有数,二是对法律规定心中有数,三是对当事人的心理心中有数。查清案件事实是进行调前准备的第一步,查不清案件事实,调解工作几乎无法展开,否则就是无的之矢。倘若没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就盲目地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一旦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就极可能利用之前从我们这儿获取的法律知识来恶意回避真象,陈述虚假事实,这将给案子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怎样查清案件事实呢?除了进行仔细阅卷,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之外,就是在接手案件后在开庭审理前尽量做庭前调解工作,因为在案件办理初期,大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十分清楚,讲真话的可能性比较大。调解要讲究一定的技巧,少说多听,在当事人陈述间隙,偶尔拉家常似地问当事人几个关键的问题,这看似漫不经心地提问,其实,是一个请君入瓮,防止当事人出尔反尔的过程。案件事实查清了,就等于给调解这个座标系确定了原点,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进行调前准备的第二步,明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
5 我们调解的依据,也是我们制胜的法宝,它限定了对当事人的保护范围。当事人想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要思量一下自己是不是出圈了,要求是不是过分了。想要对这个法宝应用自如,要做到两点:一是平时要加强基本功的练习;二是临时抱抱佛脚,即在调解前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通过书籍、网络进行认真查阅,熟悉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如果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调前又没有进行充分准备,对相关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就会在回答当事人的问题时,含含糊糊、支支唔唔,调解的思路也不够明析,难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相关法律规定全都烂熟于心了,进行释法工作的时候,才能底气十足,当事人的气势自然就容易被压下去。查清了案件事实,吃透了法律规定,我们还不能进行实质内容的调解,还需要进行调前准备的第三步,那就是通过调解摸准当事人的心理,只有摸准了当事人的心理,才能把握好方向,有的放矢地展开调解工作。
三、利用调解技巧,促成一案双赢
准备工作就绪后,我们就可以正式拉开帷幕,登上调解的舞台。这个舞台,需要经验,也需要技巧。
技巧之一:调解要体现公平公正。有人可能会问,这算什么技巧呀?这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做的。的确,公平公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是法官职业道德对我们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内心永恒的一杆秤,我所讲的技巧是指,通过外在6 形式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我们的公平公正。否则,我们内心再公正,也可能因为我们在做调解工作时语言过激、态度不好、回答问题时闪烁其词,让当事人产生怀疑。让当事人确信我们的公平公正,首先要在调解时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做到不偏不倚;二是在当事人情绪不稳定时,设法安抚、教育,不要和他对着干,以免他把怨愤目标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转移到我们身上;三是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要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要从当事人最关注的焦点出发,释法、明理,让他知道我们确确实实是为他或者为他们双方着想;四是在当事人产生怀疑,提出一些问题时,要正面回答,不要闪烁其词。
技巧之二:调解要善于运用武器
调解的过程是和当事人双方打心理战的一个过程,双方当事人做出让步、调解成功,就是我们攻心取得了胜利。在这场攻心战中,想提高成功率,就要善于运用武器。都有哪些武器呢?主要是:法律武器、利益武器、感情武器、道德武器,我将他们称之为四大武器。
(一)法律武器的运用。在对当事人展开背对背调解时,双方的调解意见就像摆在我们面前的小树儿,这时,我们的身份就是园艺师,合法的枝条保留,不合法的枝条毫不客气地给他剪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释法过程。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告诉当事人他的某些请求是不合法的,如果调解不成,7 判决是绝对得不到支持的。法律武器能够降低大多数当事人的期望值,将他们的期望值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但不宜在面对面调解时运用,否则,被法律武器攻击的一方伤了面子,未被攻击的一方则可能会得意忘形。
(三)利益武器的运用。利益武器就是在调解的过程中,让当事人直接看到调解给他带来的好处。这种好处不限于金钱利益,而是包括了时间利益、名誉利益、感情利益、直接履行利益,等等。利益武器,要在摸准当事人心理的基础上运用,对症下药,即当事人看重什么,就强调其在这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同时,劝说他在相对次要的方面做出让步。如果当事人看重的是金钱利益,我们却一再强调他可以获得感情利益,那就收效甚微了。因而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分析,对他而言哪些利益是鱼,哪些利益是熊掌,以便他能够在鱼和熊掌之间做出选择。
(三)感情武器的运用。有些案件,当事人之间曾经是同事、朋友,后来因为一方自主办厂一方前来帮忙,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之前都有一定的往来,甚至曾经有着非常亲密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以利用感情武器来做做文章。只要引导他们进行换位思考,也同样可以用感情武器唤起相互之间的理解与同情。
(四)道德武器的运用。无论是什么样的当事人,都生存在社会当中,都和社会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接受
8 社会的道德评价。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可以提醒当事人考虑社会影响,给当事人施加道德压力。
四大武器,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综合运用,关键是在运用武器时,要能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对准当事人的薄弱之处。
技巧之三:调解要充分借助桥梁
申请仲裁过程中的调解,一般情况下由我们的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但有些时候,我们还需要借助一些外力,这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桥梁。
第一座桥梁,是随当事人一同到庭的亲朋好友。很多案子,尤其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案子,当事人到庭的时候,往往有亲戚、朋友跟随。在正式调解前,可以先通过聊天的方式探知其同行亲友的态度,感受其为人。经过测试,发现还算通情达理,就可以在调解的时候邀请其一同参与。
第二座桥梁,是具备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拿着当事人的报酬自然是要替当事人说话的,要不然,谁还请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要高于对法官的信任。其实,只要我们方法得当,律师同样可以帮我们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达能一致调解意见。什么方法呢?一是刚开始要允许律师代表当事人提出他们的调解意见,包括合法、合理的,以及不合法、不合理的,给律师提供一个为当事人说话的空间;二是待律师讲完后从
9 法律规定、证据以及证明效力这些角度,指出哪些方面对该方当事人不利,哪些要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三是亮出四大武器,让律师帮当事人一起分析怎样取舍才对其最有利。这样既让律师完成了替人维权的角色,又为他搭建了一个帮我们做当事人工作的台阶。有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配合,调解自然水到渠成。
四、勤于调后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调解是一门艺术,其真正的精髓之处,恐怕用语言难以形容,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去摸索、领悟。比如,我们都知道调解时要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攻击当事人的薄弱之处,但到底当事人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哪里又是他的薄弱之处,没有经过一定的历练,我们很难掌握。我们做调解工作也是这样,只有不断总结、分析,才能得到提高。不管案子调没调成,案后都要认真总结一下,成在哪,败在哪,什么话不该说,什么话说早了,什么话没有及时地跟上,下次再碰到类似的案子应该如何处理,等等。实践地多了,总结地多了,水滴石穿,调解工作自然能够得心应手。
第2篇:调解心得体会
调解心得体会
【篇1:调解体会】
在实践与创新的结合中实现新发展
——***司法所两年来实施“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的体会 一、驻所〈派出所〉调解是应新时期调解要求而产生
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美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复杂性和突发性特征日趋明显,要从源头上根本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控制在始发状态,使得基层司法所更加需要专业化、职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调解人才,搞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全面实施创新战略,培养高素质的调解人才,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调解建设和调解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得到提升,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真正发挥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成为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与此同时,调解理念、调解方式、调解方法和社会环境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特别是当前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这些都对当前人民调解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我们认为,在调解实践中,一个好的调解理念、好的调解方法、好的调解方式至关重要,应该是不仅在传授调解理论知识上
具有先进性,而且能使基层司法助理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能更好地掌握调解规律、调解方法、调解方式,有效地提高调解能力与水平,并且能在调解实践中,培养基层司法助理员创新的意识和创新的观念,全面提高人文素质。这应该是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建设追求的目标和定位。
正是在这样一种调解事业建设的时代背景和时代要求下,******司法所践行服务于调解创新实践的指导思想,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与***派出所合作,于2006年初正式实施驻所〈派出所〉调解,并形成运行机制。
驻所〈派出所〉调解,就是司法所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由街道办事处聘请一名专职调解员,司法所派一名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派一名社区民警和一名驻所〈派出所〉律师,建立“联处联调”机制,实行坐班制调解。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副主任具体抓,司法所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司法所所长任调解主任,派出所副所长任调解副主任,并将辖区主要单位领导纳入调解成员。专门负责公安110指挥中心接警转交派出所处理和派出所接警尚不够成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的民事纠纷,以及群众要求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的民事纠纷由专职调解员调解,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由派出所负责,重大疑难纠纷和行政附带民事纠纷由两所〈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处理,2006年以来,共受理420余件各类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无一起纠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出现上访。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的实践和运行,极大地解决了公安民警在调解纠纷中占用大量警力问题,把大量警力从繁琐复杂的调解纠纷中解放出来,使公安警力投入到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上来,同时,使司法所人民调
解工作前置到矛盾纠纷最突出、最敏感、最易激化的前沿窗口,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充分地发挥了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特殊作用。
二、创新性的“三个转向”
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其“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三个转向”: 一是调解理念从传统“单打独斗”只注重调解本身建构转向对调解事业“全面合作”的机制建设上。
传统的调解,更多地注重调解自身的建构上,体现在单打独斗式的调解,而驻所〈派出所〉调解,则把调解理念转向对调解事业全面合作上,即有健全的调解组织机构,把司法所、派出所、社区调委会、企业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等纳入调解机构,并将职能、职责、调解程序、调解纪律等内容向群众公示,既加强内部管理、也接受群众监督。在调解活动中,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其合作机制真正意义上的从传统的“单打独斗”的调解转向对调解事业“全面合作”建设上,真正使为调解事业全面合作的理念落到实处。二是调解模式从传统“自主协商为主”转向了以引导式的“人性化调解为主”。传统的调解更多的是在办公室接待,在司法助理员的主持下“自主协商为主”,而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的建立,把调解模式从“自主协商为主”,转向了在调解员主持下,引导式的“人性化调解为主”。即在过去自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员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通过人性化的调解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这种自主协商+正确引导,既丰富了调解本身内涵,又使当事人双方+司法所+派出所三方在和谐的氛围中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这不仅改变了传统调解模式,又使人性化调解成为主要的调解模式,这种调解模
式的更新与变革,更有利于调解员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与造就。
三是调解形态从传统的注重“案结事了”转向调解前后进行“友情提示”为主。传统的调解,主要注重“案结了事”其结果有一定的缺陷性,可能出现反复,不利于可持续稳定。而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除要求做到“案结事了”外,更加地注重在调解前后进行“友情提示”,一方面是通过友情提示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另一方面是通过友情提示督促协议的履行,即在调解前通过对纠纷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对纠纷可能产生的利弊、纠纷的走向、纠纷的法律关系等作出评估,对纠纷当事人做出“友情提示”,供当事人参考;重大疑难纠纷,行政附带民事的纠纷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有可能出现反复的情况告之当事人,对违约成本做出“友情提示”或“警示”,展示出新时期调解改革和发展,实践与创新的最新形态。
三、特色性的“五个结合”
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其“特色性”主要表现在“五个”结合上:
一是实践与创新的结合,突出其创新性。改革创新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司法所是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创建者,也是实践者,在调解活动中,始终坚持“推陈出新”的原则,即在调解实践中不断总结传统的调解经验、调解方法和调解模式,在继承传统经验、方式、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把“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作为创新的目标,具体地说是创新过程中,发现别人尚未发现的新规律上创新,在对别人的发现从认识上不断深化中出新,在对别人不完备之处进一步系统完善上出新,总之,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实现新发展。二是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结合,突出其专业性。专业化、职业化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实践经验丰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对人才的要求,也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充分地根据这些要求和需要,把调解作为一项事业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远景规划体系构建,着眼于调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构建一个较合理的专业调解机构体系,诸如,司法助理员+社区民警+专职调解员等,其调解工作与调解建设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特点是十分明显。
三是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结合,突出增强调解效力性。
就国情和现状,行政调解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解决社会矛盾能够发挥特定的作用。诸如派出所治安调解在制止矛盾激化的力度上强劲,但《治安调解书》不具有民事 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就赋予了人民调解法律地位,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使司法所、派出所双方的职能得到了优势互补,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了调解效力,四是法律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保障相结合,突出“人人享受法律”的特性。驻所〈派出所〉调解机制追求的是以疏导为理念的社会矛盾解决方式,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注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把每一次调解活动当作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当事人遵律守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合理的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说,【篇2:工作心得-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 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 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 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 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 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 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 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 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 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 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 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 双击此处修改或者 删除页眉页脚信息 ] 精 精品 品资 资源 源,临 临风 风文 文档 档。h ht tt tp p: :/ // /w ww ww w..d do oc ci in n..c co om m/ /a af fe ei iz z 2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
调解工作改革的要 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 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 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 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 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 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 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 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xx 起,调解成功1963 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司法局 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篇3:聂永春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学习之心得体会
锦屏镇中学聂永春
自2014年10月28日以来,通过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后,感受颇深。现作如下总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全文共十章四十四条。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为深化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法律框架,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人才体制机制法治环境。《条例》健全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两大基本制度,建立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既促进了人员流动,又能够相对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体现了效益与公平。《条例》强调从固定用人到聘任用人的转变、从身份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为继续完善与推行岗位管理、聘约管理、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提供了法规支撑;工资制度改革突出岗位绩效,强调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体现了效益与公平。
二、通过学习,基本了解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有助于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对照《条例》,要进一步规范台内岗位竞聘程序;要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完善个性聘约管理,完善不同岗位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要更加注重职工考勤管理;要提前研究整体进入社保的相关问题,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全台同志要增强法规意识、政策意识、学习意识,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后续配套文件的学习,并以此为依据来修订完善我台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优 化工作中的环节和流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严谨性。
三、下一步我台将结合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不断加大相关培训力度,不断开拓眼界和视野,学以致用的同时,对《条例》涉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奖励、申诉等具体实施细则文件出台后,结合本地实际,融会贯通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使广大职工都能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从而形成支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向心力”。
我明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重大。首先是为了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其次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四是体现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涉密岗位等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况,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为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对有关申诉工作的管辖、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作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华阴市人社局率先垂范,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把学习好《规定》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学习中,紧密结合实际,加深理解《规定》的精神,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联系,厘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和联
系。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清退违规进人、撤销奖励、考核定位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等几类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不能提起人事争议仲裁。而对履行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不服的,可申请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此《规定》填补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处理的空白。
通过此次学习,真正起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为继续在工作中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打下了基础。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
在我们身边,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如:公众场合抽烟,闯红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随意违约、行贿受贿等等。对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已觉得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觉得因为别人可以做,自己也可以做,别人破坏规则,我也应该破坏,否则不公平,更有甚者,以为这是社会的潜规则。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们通过学习,觉得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抵制这种不良风气,不以恶小而为之。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当个人行为遇到规则“黄线”的时候,有的人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 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身为教师都如此得玩弄法律,那么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榜样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了很多细致的惩罚方案。为的就是给大家树立一个规则意识,让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岗位有一个“心”的认识,也能够对怎么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有一个深刻的感悟,这些规定就是我们行动的指标,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只有依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路”走,才能走得正,走得远,走得问心无愧,而我们也才能真正地成长。同时也才能净化我们社会的空气,净化我们每个人的心灵,从而为学生树立一个无愧于自己身份的榜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
自2012年8月22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通过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们组织学习了《规定》的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以及附则7章48条内容。围绕《规定》我们集体学习、分论文联盟http://组讨论,结合实际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习致用的作用。
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论文联盟整理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要进行处分,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通过学习该《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职责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3篇:调解心得体会
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点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下午好!
刚才我们聆听了董院精彩的讲座,真是获益匪浅。而我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间不长,资历尚浅、经验不足,下面请允许我将自己在调解案件中的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大家进行交流。
调解是司法的优良传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纠纷处理方式之一。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自去年起,在全国劳动争议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我市仲裁院努力探索、再次创新,内设调解庭,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前移,规范案件处理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仲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首先谈谈我对调解的认识。什么是调解呢?我认为调解就是在合法的大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我们(办案人员)的斡旋、劝解,让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消除分歧、做出让步、解决争议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释法、明理等方式,让申请人自愿地放弃了一些诉讼请求,同时让被申请人主动地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案人员对各方开展的调解工作,类似于古代
1 的政治家向帝王所进行的游说。游说中,需要通过借鉴历史史实、分析当前形势、摆明利害关系、宣扬所得收益让帝王接受自己的思想并推行自己的主张。而游说能否成功,就在于能不能抓住被游说者的心理,能不能摸准被游说者的死穴,能不能透视被游说者想要获取的利益。成功的游说就是让被游说者感觉,一旦接受了你的建议,我将获得这样或者那样的好处;如果不听从你的建议,则意味着自讨苦吃。游说是这样,调解也是这样。双方只有在认为自己有利益可以图取或者有损失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才会心甘情愿地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要让双方当事人从不同角度感受到,调解和判决相比,将给自己带来价值更高的利益,比如时间利益、金钱利益、名誉利益,等等。
不可否认,做好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技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在三、五个月之内通过几个案子、几十个案子的锻炼,就由一名新手速成为一名调解高手,但是即便是像我这样从事调解工作时间不长,承办案件不多、经验不够丰富的新手,只要做到以下几点,仍然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几率。
一、克服畏难情绪,树立调解信心
如果说调解的过程就是和当事人双方斗智斗勇的一个过程,未免把调解说得过于高深莫测。但是,有些案子的调解,的确具备一定的难度,或者案件事实确实难以查清,或
2 者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确实非常淡薄,或者当事人的道德素质确实让人难以恭维,或者我们办案人员本身缺乏处理此类案件必要的经验和技巧,这都给案件调解带来一定的困难。在遇到这样的困难时,还有没有调解的信心,是影响我们成功与否的关键。鼓起信心,就有成功的机会,否则只能承受失败。比如,前段时间,我处理了一个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子,申请人认为在2008年5月1日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向本委提供了该份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但申请人未能提供该份劳动合同,之后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直到2011年6月,双方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纳,本来以为是一个很简单的双倍工资案件,在开庭的时候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是一名外地律师,向本委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律师认为是申请人对合同期限记错了,其实双方的劳动合同一直没有到期。这个证据对本案的影响很大,但我留意到该份劳动合同并不是我们平时使用的一张完整的劳动合同,而是由一张劳动合同和后面另附一页纸组成,并由订水钉订起来,申请人对此也提出来异议,但被申请人的律师态度很强硬,认为最后一页的合同上的签字确系申请人所签,且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
3 纳了社会保险,故对于双倍工资不愿意支付也不愿意协调。当时对这个案件的调解,我有点失去了信心,因为申请人的工资金额比较高,如果计算双倍工资,金额会在4万元左右,但现在被申请人又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后来,经过领导的点拨和同事的帮助,我重拾了信心。我们注意到了一个细节,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上有仲裁委的鉴证章,通过查阅之前来备案鉴证的资料,显示申请人当时的合同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并不是至2011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多次协调,这个案件终于达成调解,案后,我认真地进行了总结,我认为案子能调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树立起调解的信心,否则,很可能在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下的时候,特别是经过面对面调解,都看不出什么实质性进展的时候因为我的放弃而以失败告终。那么,怎么样树立调解的信心呢?我推荐两种方法:一是自我鼓励,自己给自己打气。在接手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时,先不要急于否定自己,认为这个我不行。相反,要敢于肯定自己,想想自己以前取得的成绩,暗示自己我肯定行;二是积极求教,请那些调解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讲一讲他们在调解过程中的实际感受以及实践经验,从别人成长的过程中,分享成果、点燃希望。
自信是必要的,但是光有自信还不够。要想取得成功,展开调解前必须要做到知己知彼,这就是我要谈的第二点。
4 二、重视调解准备,做到三个心中有数
如今,当事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了,对仲裁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了,想借着仲裁院的招牌在当事人那里随便活活稀泥的招数失灵了。当事人买不买我们的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在展开涉及实体内容的调解前已经通过充分的准备,做到了“三个心中有数”。哪三个心中有数呢?一是对案件事实心中有数,二是对法律规定心中有数,三是对当事人的心理心中有数。查清案件事实是进行调前准备的第一步,查不清案件事实,调解工作几乎无法展开,否则就是无的之矢。倘若没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就盲目地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一旦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就极可能利用之前从我们这儿获取的法律知识来恶意回避真象,陈述虚假事实,这将给案子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麻烦。怎样查清案件事实呢?除了进行仔细阅卷,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之外,就是在接手案件后在开庭审理前尽量做庭前调解工作,因为在案件办理初期,大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十分清楚,讲真话的可能性比较大。调解要讲究一定的技巧,少说多听,在当事人陈述间隙,偶尔拉家常似地问当事人几个关键的问题,这看似漫不经心地提问,其实,是一个请君入瓮,防止当事人出尔反尔的过程。案件事实查清了,就等于给调解这个座标系确定了原点,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进行调前准备的第二步,明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
5 我们调解的依据,也是我们制胜的法宝,它限定了对当事人的保护范围。当事人想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要思量一下自己是不是出圈了,要求是不是过分了。想要对这个法宝应用自如,要做到两点:一是平时要加强基本功的练习;二是临时抱抱佛脚,即在调解前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通过书籍、网络进行认真查阅,熟悉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如果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调前又没有进行充分准备,对相关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就会在回答当事人的问题时,含含糊糊、支支唔唔,调解的思路也不够明析,难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相关法律规定全都烂熟于心了,进行释法工作的时候,才能底气十足,当事人的气势自然就容易被压下去。查清了案件事实,吃透了法律规定,我们还不能进行实质内容的调解,还需要进行调前准备的第三步,那就是通过调解摸准当事人的心理,只有摸准了当事人的心理,才能把握好方向,有的放矢地展开调解工作。
三、利用调解技巧,促成一案双赢
准备工作就绪后,我们就可以正式拉开帷幕,登上调解的舞台。这个舞台,需要经验,也需要技巧。
技巧之一:调解要体现公平公正。有人可能会问,这算什么技巧呀?这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做的。的确,公平公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是法官职业道德对我们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内心永恒的一杆秤,我所讲的技巧是指,通过外在6 形式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我们的公平公正。否则,我们内心再公正,也可能因为我们在做调解工作时语言过激、态度不好、回答问题时闪烁其词,让当事人产生怀疑。让当事人确信我们的公平公正,首先要在调解时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做到不偏不倚;二是在当事人情绪不稳定时,设法安抚、教育,不要和他对着干,以免他把怨愤目标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转移到我们身上;三是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要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要从当事人最关注的焦点出发,释法、明理,让他知道我们确确实实是为他或者为他们双方着想;四是在当事人产生怀疑,提出一些问题时,要正面回答,不要闪烁其词。
技巧之二:调解要善于运用武器
调解的过程是和当事人双方打心理战的一个过程,双方当事人做出让步、调解成功,就是我们攻心取得了胜利。在这场攻心战中,想提高成功率,就要善于运用武器。都有哪些武器呢?主要是:法律武器、利益武器、感情武器、道德武器,我将他们称之为四大武器。
(一)法律武器的运用。在对当事人展开背对背调解时,双方的调解意见就像摆在我们面前的小树儿,这时,我们的身份就是园艺师,合法的枝条保留,不合法的枝条毫不客气地给他剪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释法过程。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告诉当事人他的某些请求是不合法的,如果调解不成,7 判决是绝对得不到支持的。法律武器能够降低大多数当事人的期望值,将他们的期望值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但不宜在面对面调解时运用,否则,被法律武器攻击的一方伤了面子,未被攻击的一方则可能会得意忘形。
(三)利益武器的运用。利益武器就是在调解的过程中,让当事人直接看到调解给他带来的好处。这种好处不限于金钱利益,而是包括了时间利益、名誉利益、感情利益、直接履行利益,等等。利益武器,要在摸准当事人心理的基础上运用,对症下药,即当事人看重什么,就强调其在这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同时,劝说他在相对次要的方面做出让步。如果当事人看重的是金钱利益,我们却一再强调他可以获得感情利益,那就收效甚微了。因而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分析,对他而言哪些利益是鱼,哪些利益是熊掌,以便他能够在鱼和熊掌之间做出选择。
(三)感情武器的运用。有些案件,当事人之间曾经是同事、朋友,后来因为一方自主办厂一方前来帮忙,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之前都有一定的往来,甚至曾经有着非常亲密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以利用感情武器来做做文章。只要引导他们进行换位思考,也同样可以用感情武器唤起相互之间的理解与同情。
(四)道德武器的运用。无论是什么样的当事人,都生存在社会当中,都和社会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接受
8 社会的道德评价。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可以提醒当事人考虑社会影响,给当事人施加道德压力。
四大武器,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综合运用,关键是在运用武器时,要能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对准当事人的薄弱之处。
技巧之三:调解要充分借助桥梁
申请仲裁过程中的调解,一般情况下由我们的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但有些时候,我们还需要借助一些外力,这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桥梁。
第一座桥梁,是随当事人一同到庭的亲朋好友。很多案子,尤其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案子,当事人到庭的时候,往往有亲戚、朋友跟随。在正式调解前,可以先通过聊天的方式探知其同行亲友的态度,感受其为人。经过测试,发现还算通情达理,就可以在调解的时候邀请其一同参与。
第二座桥梁,是具备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拿着当事人的报酬自然是要替当事人说话的,要不然,谁还请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要高于对法官的信任。其实,只要我们方法得当,律师同样可以帮我们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达能一致调解意见。什么方法呢?一是刚开始要允许律师代表当事人提出他们的调解意见,包括合法、合理的,以及不合法、不合理的,给律师提供一个为当事人说话的空间;二是待律师讲完后从
9 法律规定、证据以及证明效力这些角度,指出哪些方面对该方当事人不利,哪些要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三是亮出四大武器,让律师帮当事人一起分析怎样取舍才对其最有利。这样既让律师完成了替人维权的角色,又为他搭建了一个帮我们做当事人工作的台阶。有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配合,调解自然水到渠成。
四、勤于调后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调解是一门艺术,其真正的精髓之处,恐怕用语言难以形容,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去摸索、领悟。比如,我们都知道调解时要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攻击当事人的薄弱之处,但到底当事人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哪里又是他的薄弱之处,没有经过一定的历练,我们很难掌握。我们做调解工作也是这样,只有不断总结、分析,才能得到提高。不管案子调没调成,案后都要认真总结一下,成在哪,败在哪,什么话不该说,什么话说早了,什么话没有及时地跟上,下次再碰到类似的案子应该如何处理,等等。实践地多了,总结地多了,水滴石穿,调解工作自然能够得心应手。
第4篇:调解案件心得体会
调解案件心得体会
在我看来,律师参与谈判,充当调解,其实就相当于一个“和事佬”的角色,应当致力于努力为当事人进行谈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调解的职业目标。
作为一名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主持调解和参与调解时必须有当事人的明确授权,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调解。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讲明律师主持调解的含义、性质、要求、作用等,以便使当事人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摆正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在调解前,我们应充分了解案情,掌握事实真相。一是应仔细地阅读案,对案件事实有足够的认识;二是对纠纷起因、经过和双方的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三是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存在问题争议的焦点;四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心理状况、经济条件。
在调解中,应当保持“中立”的地位,公平合理地为当事人考虑并提供法律帮助,尽最大诚意表示对双方的尊重,语言文明,描辞客气。一是应注意控制当事人的情绪,及时制止当事人过于激烈的言语;二是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让当事人在继续合作的前提下互相为对方考虑;三是对当事人讲解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使当事人了解有关法律的规定,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结。最后,提出方案,促成和解。
总之,作为一名律师,在参与调解的过程中,要有耐心,做好反复数轮进行调解的准备,求同存异,逐渐减少摩擦。同时还要注意调解前,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久调不决,造成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决胜权。
2019 年3 月 7日
第5篇:人民调解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
【篇1: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观看执法培训录像学习心得体会 2011年10月27日下午县司法局组织了司法所长、科室负责人观看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培训录像,通过参加学习对于丰富我的理论知识,提高身心素养,拓展视野和思维,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谈谈学习心得:
根据多年的人民调解实践,深切感到,该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尤其是当事人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悔,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有耐心,即便是碰上胡搅蛮缠、毫不讲理的当事人,要坚持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屈或不公正的评价,也要学会忍耐。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者办事不公,戴有色眼镜看人。所以在调解时,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
除此之外,我认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要不断学习,善于察言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现根据自己的调解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调解心得:
1、调解纠纷时,首先应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要让纠纷当事人相信你是善意的,是以关心、爱护他们为出发点的,这就必须经过感情上的交流,以引起其心理上的认同,从而
对你产生感激、爱戴、依赖之情。在此基础上你就可以大胆的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
2、认真分析,深入案情。对有些当事人,仅凭口头说服教育,效果并不明显。在不涉及第三人隐私、秘密的前提下,应向当事人举例介绍已结的相类似的案例,并对此案例进行认真的剖析,让当事人加深对如果不接受调解而采取诉讼结果的认识,以及对诉讼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认识,促使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达成协议。3、对不太复杂的纠纷案件,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情况告一段落,对纠纷有明确认识后,即把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当面锣、对面鼓,把矛盾揭开,当场解决。4、对于当事人之间情绪比较对立、调解基础较差的案件,可以将一方的调解意见单独传达给对方,进行讲法律、说道理并听取其个人意见,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意图,掌握当事人心态。
5、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机尚不成熟时,可缓和处理。先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安定下来,然后再择机处理。当然,缓和处理不是把纠纷撇开不管、坐等时机到来,而是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时机的到来。但这必须是纠纷已经处在比较稳定的状态,暂缓处理才不会出大问题。
6、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协商,引导矛盾纠纷的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达成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这种调解方法的关键是要找到协调纠纷双方的适度点。所谓适度点就是双方都可能接受调解的起码要求。即:因势、因时、因地,灵活掌握。
7、在对案情和当事人的申请意图明了之后,根据具体案情,提供几套不同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自己选择。如果当事人限于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无法提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调解方法时,调解工作的关键则是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另外,在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中,应结合案情,提出更可行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接受的方案。
8、调解不应有次数的限制,在当事人提出初步调解意见后,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可以给当事人必要的考虑和咨询了解时间,之后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点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同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9、调解工作必须树立三个理念:一是村居人民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无论如何创新,人民调解的基础仍然
是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人民调解法》本质上是一部完善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人民调解组织具有群众性特征,其相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具有非政府性,由群众自己来解决纷争,其调解手段灵活、调解方法多样、调解结果现实。作为指导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必须深刻领会这一法律精神,防止人民调解行政化。
二是规范纠纷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这就是《人民调解法》对纠纷调解规范化的要求。《人民调解法》虽然规定了调解纠纷的程序,但也是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灵活、自愿、平等、协商的群众性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特性,它没有繁琐、严格的程序规定;同时着重强调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人民调解的业务规范化建设应着重体现这一特点。人民调解不是司法活动,因此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并不是强调调解庭审化;调解方法灵活、多变,纠纷调解过程不能趋于程式化;人民调解员的群众性,更要杜绝人民调解行政化。
三是有限人民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
明确了,人民调解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虽没有明确界定,但还是能与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商事纠纷等可以进行明确地区分。人民调解员不同于其他纠纷处理机构的成员,他们就是群众的一员,当中大部分没有经历过系统的纠纷处理业务和理论学习,处理纠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虽然需要拓展,但也不能无限制地拓展到无边无际。人民调解手段虽然有利于解决矛盾,但也不能对任何纠纷矛盾都采用人民调解手段。新时期的矛盾纠纷虽然不断上升,但是人民调解也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药方。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理性对待人民调解,深刻反思“有事找警察”现象,切忌脑袋发热,胸脯一拍,就认为人民调解无所不能、包治百病。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定位人民调解,才能使人民调解不被一些人的瞎指挥所累,才能真正发挥出人民调解的真实作用。2011年11月9日
【篇2: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3月19日,我参加区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法》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人民调解法,了解人民调解概念、内涵和实质。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学习人民调解法体会如下:
一、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主要三个属性
人民调解精华是法治的自治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其调解活动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法治精神的阳光普照下,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人民调解基础是广泛的群众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已管理自已的事情。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
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调解内在是鲜明的民间性。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既有传统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也包括新时期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招商引资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共同的特点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等。
二、掌握了人民调解工作遵循的四个准则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是人民调解应民需、顺民意、得民心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优势与作用的保证。
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严格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严格遵循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严格遵循人民调解不收费规范。与人民调解三项原则一样,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调解有着广泛而深厚群众基础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调解不收费,能够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愿意主动选择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
三、立足岗位 化解矛盾
学习《人民调解法》,作为社区治保主任,我们一要立足岗位,树立工
作责任心,在全社区开展一次以《人民调解法》为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六五”普法读本,营造良好法制宣传教育环境,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素质,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二要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纠纷隐患的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平安社区,和谐杨桥作出自己的贡献。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篇3: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随着我国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广大农村经济,民生均得到较大提高,因而村级人民调解员在基层民众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作为奉节县甲高镇九洞村的一名普通调解员,在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员的本质工作过程中,我对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性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人民调解是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不同,它是一种社会性,群众性和民间性活动。通过各种调解活动,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而作为人民调解制度下的人民调解员,对于农村社会生活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伴随着的是农村村民矛盾的复杂化与多样化,从普通的家庭矛盾到土地产权争端,基层农村的矛盾出现跨区域,长时间等问题,这就对基层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作一名让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员,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村人民调解员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应该以国家的安定团结,繁荣富强为前提。只有国家的稳定才有农村经济的繁荣。因此,作为人民调解员,要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2.敬业和勤奋的品德。重庆属于山地,广大农户居住分散,因此调解员在走访询问过程中必定要爬山涉水,追星逐月。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
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这就要求调解员奉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真正为农村民主自治作贡献。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 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4.及时总结,加强交流。调解员应该及时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同时通过各村各乡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交流座谈,听取汇报,吸取经验,扩大视野,为自身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案例经验。
甲高镇九洞村 肖文虎2010年11月17日
第6篇: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篇1:工作心得-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 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 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 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 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 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 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 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 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 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 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 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 双击此处修改或者 删除页眉页脚信息 ] 精 精品 品资 资源 源,临 临风 风文 文档 档。h ht tt tp p: :/ // /w ww ww w..d do oc ci in n..c co om m/ /a af fe ei iz z 2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
调解工作改革的要 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 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 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 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 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 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 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 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xx 起,调解成功1963 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司法局 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篇2:调解心得体会】
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点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下午好!
刚才我们聆听了董院精彩的讲座,真是获益匪浅。而我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间不长,资历尚浅、经验不足,下面请允许我将自己在调解案件中的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大家进行交流。
调解是司法的优良传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纠纷处理方式之一。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自去年起,在全国劳动争议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我市仲裁院努力探索、再次创新,内设调解庭,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前移,规范案件处理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仲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首先谈谈我对调解的认识。什么是调解呢?我认为调解就是在合法的大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我们(办案人员)的斡旋、劝解,让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消除分歧、做出让步、解决争议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释法、明理等方式,让申请人自愿地放弃了一些诉讼请求,同时让被申请人主动地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案人员对各方开展的调解工作,类似于古代的政治家向帝王所进行的游说。游说中,需要通过借鉴历史史实、分析当前形势、摆明利害关系、宣扬所得收益让帝王接受自己的思想并推行自己的主张。而游说能否成功,就在于能不能抓住被游说者的心理,能不能摸准被游说者的死穴,能不能透视被游说者想要获取的利益。成功的游说就是让被游说者感觉,一旦接受了你的建议,我将获得这样或者那样的好处;如果不听从你的建议,则意味着自讨苦吃。游说是这样,调解也是这样。双方只有在认为自己有利益可以图取或者有损失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才会心甘情愿地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要让双方当事人从不同角度感受到,调解和判决相比,将给自己带来价值更高的利益,比如时间利益、金钱利益、名誉利益,等等。
不可否认,做好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技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在三、五个月之内通过几个案子、几十个案子的锻炼,就由一名新手速成为一名调解高手,但是即便是像我这样从事调解工作时间不长,承办案件不多、经验不够丰富的新手,只要做到以下几点,仍然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几率。
一、克服畏难情绪,树立调解信心
如果说调解的过程就是和当事人双方斗智斗勇的一个过程,未免把调解说得过于高深莫测。但是,有些案子的调解,的确具备一定的难度,或者案件事实确实难以查清,或
者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确实非常淡薄,或者当事人的道德素质确实让人难以恭维,或者我们办案人员本身缺乏处理此类案件必要的经验和技巧,这都给案件调解带来一定的困难。在遇到这样的困难时,还有没有调解的信心,是影响我们成功与否的关键。鼓起信心,就有成功的机会,否则只能承受失败。比如,前段时间,我处理了一个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子,申请人认为在2008年5月1日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向本委提供了该份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但申请人未能提供该份劳动合同,之后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直到2011年6月,双方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纳,本来以为是一个很简单的双倍工资案件,在开庭的时候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是一名外地律师,向本委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律师认为是申请人对合同期限记错了,其实双方的劳动合同一直没有到期。这个证据对本案的影响很大,但我留意到该份劳动合同并不是我们平时使用的一张完整的劳动合同,而是由一张劳动合同和后面另附一页纸组成,并由订水钉订起来,申请人对此也提出来异议,但被申请人的律师态度很强硬,认为最后一页的合同上的签字确系申请人所签,且被申请人一直为申请人缴
纳了社会保险,故对于双倍工资不愿意支付也不愿意协调。当时对这个案件的调解,我有点失去了信心,因为申请人的工资金额比较高,如果计算双倍工资,金额会在4万元左右,但现在被申请人又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后来,经过领导的点拨和同事的帮助,我重拾了信心。我们注意到了一个细节,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上有仲裁委的鉴证章,通过查阅之前来备案鉴证的资料,显示申请人当时的合同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并不是至2011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多次协调,这个案件终于达成调解,案后,我认真地进行了总结,我认为案子能调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树立起调解的信心,否则,很可能在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下的时候,特别是经过面对面调解,都看不出什么实质性进展的时候因为我的放弃而以失败告终。那么,怎么样树立调解的信心呢?我推荐两种方法:一是自我鼓励,自己给自己打气。在接手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时,先不要急于否定自己,认为这个我不行。相反,要敢于肯定自己,想想自己以前取得的成绩,暗示自己我肯定行;二是积极求教,请那些调解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讲一讲他们在调解过程中的实际感受以及实践经验,从别人成长的过程中,分享成果、点燃希望。
自信是必要的,但是光有自信还不够。要想取得成功,展开调解前必须要做到知己知彼,这就是我要谈的第二点。二、重视调解准备,做到三个心中有数
【篇3: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精选范文: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共2篇)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23起,调解成功1963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共2篇)]篇1:工作心得-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 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 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眉页脚信息 ] 精 精品 品资 资源 源,临 临风 风文 文档 档。h ht tt tp p: :/ // /w ww ww w..d do oc ci in n..c co om m/ /a af fe ei iz z 2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
调解工作改革的要 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 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 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 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共2篇)]发 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 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 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 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xx 起,调解成功1963 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司法局 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篇2:区司法局人民 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顺河回族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以实现“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和“争创全省综治先进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持续平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优势,确保我区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顺河发挥我们的应有作用,现将我局201[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共2篇)]0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局成立了以郭玫局长为组长,各司法所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32个社区和35个村委成人民调解工作成员,并于每月25日上午9点,我局召开各司法所所长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局长亲自主持会议,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增长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或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5月7日顺河区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宣布《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的标准:
纷)补贴标准:30元/起;
有3个以上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和巡访调解员组成,街道、社区调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招牌、宣传版面、公章、台帐、档案。负责调处和预防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通过设立固定法律服务点,发放法律服务卡,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四是积极组织对本辖区进行一次认真地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居民的思想动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久调未决容易导致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调处。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控制、思想转化和思想疏导工作。五是我局组织的普法宣传队,在67个社区、乡村党员电教室,为社区干部、居(村)民群众上了普法教育课。针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进行《物权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等宣传和培训。把法律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法律的主人。六是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七是把排查到的不安定因素迅速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并协助进行解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是在xx年年12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在“双节”来临之际,集中力量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纠纷,在“三夏”将至,为了预防矛盾激化,确保我区的夏收夏种、夏粮征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民调组织又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我区组建各社区、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67个,组建率100%;办事处与企业建立联调组织12个,占目标的110%;调解纠纷196起,调成189起,调解率
100%,调成率96%;调解员培训率达90%以上,调解文书规范,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书使用率达到60%;“双节”和“三夏”调解各类纠纷28起。通过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有效地预防民间矛盾的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
2.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济有限,基层调委会无经济来源,无法购办一些必要的宣传、学习培训资料(material),造成宣传教育、民调人员素质提高较慢的问题。
3.有个别纠纷在调处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多头反应,有意扩大事态,给各级政府部门或民调工作人员施压的现象。
第7篇:税务工作者心得体会
税务工作者心得体会
【篇1:税务所实习心得和体会】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行业,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实习熟悉税务师事务所各种税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和体验,获取新知识,巩固旧知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踏入社会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步骤与内容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
2.审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说明,出具汇算清缴纳税审查报告; 3.熟悉事务所各种税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工作人员完成相关业务。
4.协助事务所成员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实习心得与体会
初到事务所,就会发现理论知识跟实际操作相差得挺远的,这虽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还是有点措手不及。基本对所有事务所的工作都不了解,摸不着头脑,而师傅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毕竟入门靠师傅,进修靠自己,师傅通常只会把企业的帐套给我,之后叫我参照上年报告完成今年报告,这也让我提升了自己自学能力和举一反三的能力,毕竟没有人可以一直靠别人教,自己去领悟才是重点。通过自学,渐渐掌握一些表面的规律,结合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渐渐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方式,工作效率和质量比初到事务所的事情有天壤之别。但也不能脱离理论,因为理论是基础,实操是提升,只有通过学习了理论,才能在实操上得心应手,在实操的时候理论在脑海中浮现,并形成一定框架,这样我们才是真的学习到如何去操作,才能对实际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所以我们不能以为自己是大学生,学习了很多的理论知识就沾沾自喜,财务这方面理论终于,但实习操作更是重中之重,缺少工作经验,也是我们大学毕业生难以跨过的门坎。
在这期间进行了不少的体力劳动,搬运成捆的厚重的档案让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体会到了新的锻炼。通过不断装订,不断犯错,到最后从排序,打孔,穿线一直到最后的粘贴,编号,最终能够将一落零散的报告底稿整理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排放整齐。就是这些看似简单不经意的工作我们这些在校的学生要是不经过锻炼是没有办法做好的,而这些工作也正式以后从业中最最基本的。贴凭证和装订凭证、发票,装订底稿报告,这些看上去虽然是零碎的手工活,但也考验我的细心和动手能力。原本自以为对office等办公软件熟悉,通过在事务所实习检验出自己的不足,实习之后对相关软件进一步熟悉和操作,通过不断反复练习,现在基本能胜任一定文秘工作,对适应社会工作有很大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去实践,才能检验出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地对自己进行补强,更好地在社会生存,获得自己的一席位。习期间,我们不仅仅是来获取工作经验,获取实践机会,我们更多的是学会如何如人相处,如何去融入工作单位,如何去融入社会,更好地以社会人的角色出现。在学校我们的角色是学生,可是我们从来都是扮演着“要我学”的角色,而不是“我要学”的角色,同理,来到事务所,我们不应该是被动去工作,我们更应该是扮演“我要做”的角色,我们应该对工作倾注自己的热情,正所谓“干一行,爱一行”,我们要在工作中找到乐趣,而不是活中浮躁无味的工作中度日如年。在繁琐的会计工作中要的是保持正常的心态,以冷静,耐心,细心的态度去面对,这样才能减少出错的几率,既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毕竟每个人所跟的师傅不同,待遇也有一定差别,有的人要整天对着电脑,有的人要整天外勤,有的人工作量很少,有的人工作量很大。但毕竟这也是我们在社会中必须面对的情况。我们要明白在事务所,每个人有自己的职责,我们每个人都负责不同得部分,我们都只是在分工合作,完全自己的任务,并没有谁比较走运,相反,你做得多,反而学得更多。我们要端正工作态度,在实习中吃亏没有什么大不了,实习多吃点苦头,是为了更好地进入社会,更早地适应社会工作。
事务所是一个整体,而我们实习生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因为我们只是学生,只是到事务所实习而轻视,我们更应该注重团队精神,毕竟我们是从同一个学校一起来到同一个事务所,我们要守望互助,看到同学有困难,要主动帮忙,当然我们也要注重个人能力,只有个人能力提升了,团队能力也能进一步得到提升,所以我们在平时应该互相学习,有不懂的互相学习,这样我们自己,我们的团队才能走得更高,走得更远。
实习以后,每天过着如同上班族的生活,连自己的作息也调整过来,也体验到上班族的感受。正式工作了,你写错了数字,再不是拿橡皮擦擦掉那么简单了,你说错话了,再不是简单能道个歉就能解决问题了,再没有人轻易原谅你迟到,再没有人轻易原谅你犯错,一切事情的重要性程度也得到相当程度的提升。有我们将自己当成一个真正的工作者,一个真正的社会人,我们才能在实习中得到锻炼,我们才是真正地从实习中学习到学校以外的知识,如果你还觉得自己是个学生,那么很大的程度上,你还是在原地踏步,不思进取。6个多月的实习让我获益良多,让我渐渐从一个学生的角色一定程度上转变成社会工作者,能力能到提升,心智更成熟,让我能更从容地面对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篇2:税务工作者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税务工作者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古语有云:“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所以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被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的政治建设内容。有国必有税,有税必有法,法治是现代税收的基本特征,权源于法,法高于权。我们必须本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求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始终站在“反腐倡廉工作是为税务工作保驾护航、事关税务事业兴衰”的高度,重视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当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萦绕于我们心头的时候,当开拓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的时候,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我们应尽我们的责任,守我们的职责,廉洁干净,用智慧、用行动创造更大的价值!
正自身、廉为根、民为本,廉洁之境,将伴我们前行。古语云:“以铜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作为一名税务工作人员,我们应把转变作风,把握尺度,树立良好形象做为自己的座右铭,牢记学、情、干、俭、严、公、廉、慎八字。
正自身、廉为根、民为本。作为一名税务工作人员我们理应与廉洁、正直、守德为友;理应与守规、守纪、守法为盟;
理应努力营造“廉洁从业,尽责尽职,创造价值”的浓厚氛围;理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坚持公平与公正,坚持勤政廉洁;也理应让“廉洁从业,尽责尽职,创造价值”成为一种习惯。
正自身、廉为根、民为本。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来发展来着手完善的。作为税务工作者,我们要注重思想渗透,让廉政建设从“入耳”走向“入心”;我们要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廉政建设从“讲台”走向“舞台”;我们要丰富活动内涵,让廉政建设从“文件”走向“文化”;我们要打造宣传平台,让廉政建设从“传统”走向“传媒”;我们更要强化氛围建设,让廉政文化从“无形”走向“有形”;正自身、廉为根、民为本,我们要拓展宣教范围,让廉政建设从“参观”走向“参与”。
“廉”,离我们不远,它就在我们(所在地),就在我们税务局。君不见,我们(所在地)基层领导干部们,甘当公仆,廉洁自律,深怀爱民之心,履行好为民、安民、富民之策,巩固我们党的执政之基。我们税务系统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之中,廉洁自律、知百家事,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疾苦,倡导社会主义廉洁之风,切实维护好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形象。他们如雪莲般绽放的事迹为税务事业增添了一道道靓丽的光彩。廉洁从业、尽责尽职、创造价值,它就如同一道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般屹立。
构建和谐社会,建廉政文化,树廉洁新风不只是政府和官员的事,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反腐倡廉时说,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有理由认为,制度、舆论和监督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道德、人性和本心才是内在的规范。心者,人之本;反腐倡廉,要从“心”开始,要有一颗澄明之心、爱民之心、公仆之心、奉献之心,能明察秋毫、细辨美丑、反躬自省、慎独俭让、防微杜渐、惩恶扬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孟子曰:“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反腐倡廉,让我们从“心”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立足自己的本职
【篇3:税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税务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按照县局领导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税务人员,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 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 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篇2:国家税务局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总
结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在总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通过突出重点,拓宽领域,整合资源,创新方法,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在培育廉政文化意识,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构建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和税收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统一的思想,正确的认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为此,我们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和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从拓展思路,加强领导出发,不遗余力地抓紧抓好。一是提高认识。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组织了学习讨论,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的价值、观念、知识、规范及其行为方式的总和,是以廉洁从政为理念和目标,以廉政理论、廉洁思想、廉政制度、廉政纪律和廉政文艺等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养和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对于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勤政廉政氛围,构建全社会思想道德体系,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制定规划。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2007年制定了《廉政文化建设三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并确定了沧州市局作为工作试点,要求先行一步,大胆探索,逐步深化,不断完善,为全省推行摸索道路,积累经验。三是完善思路。2008年,根据队伍建设和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完善了“坚持以人为本工作理念,突出注重预防工作方针,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抓好廉政文化工作载体”的工作思路,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税收文化建设的新抓手,与税收整体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四是加强领导。各级普遍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监察室和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教育处等部门参加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建立廉政文化建设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廉政文化建设例会,专题研究和布置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特长和优势,对工作进行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全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健康、稳步、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面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点多面广,只有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再赋予鲜活的内容,才能发挥好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因此,在工作中,按照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等,我们努力做到突出重点,创新方法,不断提升廉政文化建设的层次和品位,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反腐倡廉意识。
(一)思路上结合实际,重点抓好教育工作
一是进行政治理论教育。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党支部平均集中学习时间60小时,机关党员平均每人记笔记1.7万字,共撰写体会文章592篇,制定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观念,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廉政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活动得到了省委先教办、督导组、省直工委以及总局巡视组的充分肯定。二是进行从税道德教育。在全系统开展了以“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组织了以“构筑和谐国税大家庭”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道德修养和政治文化素养,促进了廉政文化的深入开展。三是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购买了《两个条例》,聘请中纪委的领导,为全系统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举办《两个条例》辅导讲座25次,各地利用局域网先后组织50多次网上考试,提高了学习的效果。四是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多次组织大家学习系统内外的廉政勤政典型,接受正面引导教育。通过到监狱听取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学习违法违纪案例通报等,接受反面警示教育。近两年,全系统开展了向牛玉儒、任长霞等楷模学习活动30余次,树立廉政典型137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578场;组织2400多人次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各种教育活动,使税务干部的思想得到了净化,灵魂受到了巨大震撼,增强了廉洁从政、奉公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方法上符合实际,重点抓好“三进”工作
一是深化廉政文化进机关,营造勤政廉政氛围。各级机关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求活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局域网、宣传窗、信息简报和大屏幕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通过布置廉政标语、廉政书画等形式,营造机关勤政廉政的氛围;利用“一把手”上廉政课、教育培训、中心组学习、报告会、座谈会、交流读书心得等形式,开展各类符合机关干部特点的教育活动;借助文化力量,广泛开展读廉政书、看廉政片、写廉政文、唱廉政歌等一系列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艺术活动,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根植于党员干部心中。先后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章》专题报告会,组织1000余名机关党员干部听取了省委党校教授的辅导报告,承办了国家税务总局反腐倡廉漫画巡回展,展出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河北省税务系统廉政漫画作品近192幅,有2000多名税务干部和近千名市民参观了展览。二是深化廉政文化进基层,营造和谐征纳关系。把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和进基层紧密结
合起来,针对基层国税部门特点,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建设和完善小图书室、宣传栏等文化设施,为廉政文化进基层提供必要的保障。结合对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特点,抓好反腐倡廉的个性化教育,努力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为民办事的意识。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主题、内容、方法、步骤、检查督导措施,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先后开展了“三观四珍”活动,(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珍惜国税事业、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及“四心”活动,(即以“优质服务发自诚心,严格执法保持公心,廉洁自律不起贪心,遵纪守法常怀戒心”、“抓行风、强执法、促廉政”等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活动中,共举办专题讨论124场、演讲53场,撰写心得体会近万篇,自查自纠各种问题527个,建章立制415项,提高了廉政文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深化廉政文化进家庭,营造家庭廉洁环境。以“树廉洁家风”为主题,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及时将家庭助廉教育读本发送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家庭中,并组织开展助廉读书活动和廉政文化进家庭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单位通过赠阅廉政书报、签订“助廉承诺书”、发廉政信函、评选贤内助、开展“说廉、颂廉、思廉、守廉”等活动,提高家庭助廉意识,筑牢家庭廉政防线。(三)教育形式多样化,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好了,就能发挥他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我们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中,一是每年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做到人未上岗先打好预防针;二是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自觉对照检查;三是对履职不好或发生问题的干部,纪检领导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开展“读书思廉”活动,把廉政书籍发到领导干部手中,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写出读后心得体会;五是树立了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以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政道德观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得到增强,廉洁高效、处事公道正派已经成为全体领导干部的共识。
三、拓宽思路,打造品牌,提升廉政文化建设内涵
在工作中,我省十分注意充分挖掘廉政文化资源,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凸显廉政文化建设内涵,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一是全面推进基层综合形象建设。根据河北国税实际,我们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开展了涵盖廉政文化建设的综合形象建设。工作中,坚持不与别人比高楼、比规模、比阔气、比洋气,而是比特色、比秀气、比文气、比大气、比内涵,并着力在内涵品位上下功夫。按照这一思想,在硬件建设上,力求一个“精”字,不贪大求洋,盲目攀比,而是做精品、求精致,按照人性化、现代化征管的理念,改造办税服务厅。使硬件建设的每一分投入,都体现一种标准、代表一种潮流,并在精细中凸显品位。在软件建设上,坚持一个“实”字,用实功、求实效、做实活。以精细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以机关考核基层、基层评议机关,处室互评互考、基层互查互动为主线的效能考核管理制度;改进了优秀评选机制;完善了干部职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特殊困难、职务变动“四必到、四必谈”等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让软件变硬、把虚功做实,以无形的载体展现有形的功效。在氛围营造上,追求一个“雅”字,要高雅之容,透文雅之气,听儒雅之音。例如,我省邢台市国税局按照这一思路,建起了邢台历史文化墙、建起了机关荣誉室、开辟了机关文化活动室,并梳理编纂文化系列图书,创作《国税之歌》,以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升国税干部的文化品位。在日常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严细制度、严明考核、严格奖惩。通过制度治局、规范管理,实现了环境的整洁美化、工作的高效有序、物品的整齐划一,彰显出国税严肃认真昂扬向上的工作特色。在干部素质养成上,瞄准一个“高”字,高起点、高标准。通过建立科局长学习日制度、开展更新知识培训、组织传统教育、举办礼仪讲座、规范仪容举止,营造健康和谐向上氛围。让绵延数千年的燕赵文化与蒸蒸日上的现代文明相交融,在不断的熏陶、养成、潜移默化中,变成一种精神的力量和文化思想支撑。在办税服务上,凸显一个“优”字。转变职能,坚持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按照程序最简、效能最好的原则,在办税服务厅内,统一标识、统一设置、统一资料、统一制度,做到一个品牌、一厅对外、一站到底。将办税服务厅划分为四区、一市、一台,“四区”即办税工作区、自助报税区、公告宣传区、休息等候区,“一市、一台”分别为办税服务超市和咨询服务台。此外,在办税服务厅为方便纳税人与银行协议设立了银行专柜,设专职服务员引导,有雨伞架、排号机、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设置了意见箱、局长名片、办税服务质量评价系统以及办税服务质量监控系统等信息反馈、监督、考核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纳税人,执法公开透明。凡能够公开、要求公开的事项,全部上墙、上栏(专栏)、上屏(触摸屏)、上幕(电子屏幕)、上册(服务手册)、上网(互联网),予以公开。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率。
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我们把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作为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在邯郸市国税局试点运行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展开、扎实推进、统一规范、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省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对省局各处室和各市局报送的行政职权目录进行了审核,围绕行政权力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从人、财、物、事管理方面入手,建立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内、外网站,整理完善了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两大类90项,编制了一套程序规范、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运行系统,健全了责任追究、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受理投诉等四项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克服了权力运行中的人为控制和干扰因素,保证了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在全系统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河北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兄弟省、市税务局及有关部门等30多个单位前来参观考察,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打造出工作上的“知名品牌”,进一步拓展了廉政文化建设内容。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先后组织了20多台大型文艺晚会,颂扬国税廉洁文明新风。积极参加廉政建设理论研讨活动,近年来,全系统发表论文140余篇,分别刊登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探索与实践》、《河北国税》等书刊杂志上,25名同志分别被省局、当地市委评为理论研讨先进个人。举办了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征文和廉政短信有奖征集、廉政书画摄影展活动,共征集到干部群众创作的各类作品3000多篇幅,232人得到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创作的热情。开展“廉政读书”活动,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纪检监察部门购发理论、法律法规、经验研讨、正反典型等各类廉政书籍近12000册。全系统购置书籍15000册,各单位均开辟了“廉政读书角”,进一步方便干部阅读。一些市局还自行制作了《腐败问题简析》多媒体幻灯片、漫画册和《画说职务犯罪》网络画集,将严肃深刻的内容以生动活泼诙谐的方式表现出来,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熏陶。四是积极构建廉政文化网络。充分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形象直观等特点,将廉政文化置于网络之中,拓展廉政文化传播的时空,使干部职工在浏览网页时,得到熏陶,受到教
育。目前,全系统有130个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建立了网上廉政专栏,巩固和扩大了廉政文化的网络阵地。2006年开始,进一步开通廉政短信,利用节假日等廉政敏感时期,及时为全体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0000多条,随时提醒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五是举办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展。为全面展现全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多姿多彩的繁荣面貌,彰显各地文化建设的鲜明特色,我们于2008年10月中旬举办了廉政文化建设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