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8篇
【编辑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对年轻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编为您整理了《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8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1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是示范者、引领者,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模范和表率。
树牢法治理念,争做尊法崇法“领头雁”。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尊崇法治,行动上才会遵守法律。广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善于从法律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过程中注重落实法治要求,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过程中注意运用法治方式,在说话做事前先考虑是否合法,将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刻入从政信仰,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石。要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提升法治能力,争做学法懂法“法律通”。领导干部手握公权、责任重大,必须慎重用权,法律就是行使权力的最明确依据,只有彻底了解掌握了这个依据,才能正确开展工作。法律知识具有变化快、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需要持之以恒进行学习,广大领导干部要克服“工作太忙没空学”等错误思想,利用一切机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既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根本精神,也要掌握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切实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努力成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家里手。
坚持依法办事,争做守法用法“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只是基础,守法用法才是关键。要坚持把法律作为执政用权的标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坚决不能搞任何违法违规的“暗箱操作”。要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要求,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分内职责,也要守牢权力的边界,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笼子里行使权力,在“聚光灯”“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2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会议的规格可以说前所未有。在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即“11个坚持”。在这“11个坚持”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放在第一位的。“第一位”不仅说明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还意味着要肩负更多责任,担子如山,更意味着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体现了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在新时代的大担当。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为民实践,生动地展现了人民至上。“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无论是“法”“律”“令”都是为了实现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是为了全面的善治。这善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民,就是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先后修订完善了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涉及食品安全、外商投资等一些系列法律法规,还通过了被人民群众称之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可以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一个以良法求善治的过程,更是一场良法源于民心,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生动实践,鲜明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底色,更加凸显了“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变革,再次彰显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这不仅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且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再次向世人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质。这种特质是源于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强烈革命精神,有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始终永葆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坚定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是这种革命精神,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50多名党员发展到了今天的9191.4万名党员,才更加凝聚人民,以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的意志和力量带领中国人民闯关夺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护航利器,让我们更加坚定自信地朝着更伟大目标前进。“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争做学法、懂法、宣法、用法的表率,更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事业有序开展,行稳致远。“其身正,不令而行。”依法治国离不开道德滋养,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养廉洁浩然正气,养为民造福志气,养攻坚克难锐气,更加成为人民群众心中可信赖、可依靠的人,更加发挥好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相融合、相促进的带头作用,尤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去,使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闪耀新时代的社会精神和社会价值。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3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大考当前,科学立法是我们科学防控的“定星盘”,能够沉下心来、冷静分析、仔细研判;
严格执法是我们有序防控的“稳定器”,能够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全面铺开:公正司法是我们精准防控的“校准仪”,能够严厉打击、规范秩序、落实有力;
全面守法是我们联防联控的“吸铁石”,能够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团结奋战。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纵向落实上要“一竿子插到底”,立足当前、抓紧抓细,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防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上却出现了偏差,有的拖拖拉拉、执法不严,有的朝令夕改、群众不满,甚至出现了严重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防控,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构建完整的疫情法治链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将依法防控“插到底”“出实效”。
动态防控上要“一竿子插到底”,结合实际、问题导向,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赢得战“疫”大考,同样要做好“结合”文章,加强依法防控的动态建设。坚持与疫情防控实际结合。尽管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但各地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形势是不同的,不能采取“一刀切”的防控措施。坚决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适时下调响应级别并实行动态调整,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与人民所需所盼结合。坚持依法防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市场供需、物流配送、城市运转、封控管理到复工复产复耕等各方面,都要从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出发,出台有力防控举措。依法防控,既要“一竿子”插到问题关键处,也要适时对“竿”加以调整,让法治疫情的手段更有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长效治理上要“一竿子插到底”,放眼长远、总结完善,健全应急管理体系。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创新的起点。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虽然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但教训是深刻的、显著的。“一竿子插到底”既要立足战“疫”时,更要防控战“疫”后,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做好依法防控“加减法”,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一竿子插到底”,将依法防控长期推进、全面推进,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筑牢疫情防控最坚实的法治堤坝。
抗击疫情,依法防控是增强“免疫力”,提高“战斗力”的强大武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4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于最高层面强调依法防控的重要性,足见其在此项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无规矩,不成方圆,疫情防控更是如此。依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混乱运行,防止无序开展。推进有“型”抗“疫”,夺取全面胜利。
法律是有序推进疫情防控的“坐标尺”。行止有度,言字有法。事物的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社会的进步依靠法律法规。法律之于疫情防控尤为重要,试想如果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很多工作将无从进行。前段时间,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的交通管制和居民出行管控,就是最为直接的例子。法律看似无情,但社会主义的法律却是对人民感情最深刻的表达。法律中的条款都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目的,这也体现了我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在推进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我们要握紧法律标尺,准确定位和检测其间的社会各层面,确保一切都在“度量”之内。让抗“疫”之树,没有旁逸斜出、病侵虫蠹,只有这样才能枝繁叶茂、有“型”成长,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健康的蓝天。
法律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抗“疫”只是我们前进过程中的一个小小坎坷,其最终目的还是发展和复兴。因此,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这是基础。所以疫情防控,不能动摇根基,不能破坏稳定。而法律正是巩固国家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理论基础和行为准则。中华民族的复兴航船会面临狂风巨浪,必须具备强有力的“压舱石”,才能攻坚克难,化险为夷。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都以其权威性和客观性维护稳定。面对疫情,不能乱了方寸。心乱,则皆乱。在法律强大的稳定力量下,我们得以迅速投身战“疫”,有序开展工作。如今,复工复产工作也已经陆续开展,经济建设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法律稳,则社会稳。法律“压舱石”让我们迎风更稳定,抗“疫”更有“型”。
法律是有力保护人民健康的“定心丸”。我国的宪法在根本上确立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其他衍生法律都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最终建立起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也是我们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的根本和初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法律就是准则。为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的优越性,通盘谋划,全局掌控。集中力量办大事,汇聚共识战疫情。第一时间为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人心稳,人心齐,必克时艰,闯难关。危难时刻,有法律稳战局,有党中央定乾坤,人民群众是有依靠的,战胜疫情是有保障的。挂群众于心,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疫情防控,是给人民群众最大的温暖,是有“型”抗“疫”的落脚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在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要紧紧依靠党中央,充分运用好法律利器,确保疫情防控依法依规运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抗“疫”的全过程控制,让抗“疫”更有效,让抗“疫”更有“型”。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5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文章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国奉圭臬,治依良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疫情防控越到最吃劲的时候,就越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确保其依法部署防控工作。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这场战役的“前敌指挥”。他们是一个地区、一条战线的具体执行者和决策者。他们能否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直接决定着战“疫”的成败。因此,坚持依法防控,必须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牢法治思维,做讲科学、用法规的模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制定防控举措;
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等执法工作,对暴力伤医、造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严厉打击惩处,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
管住党员群众这个“绝大多数”。要确保其依法履行防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疫情期间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牢牢管住党员群众这个“绝大多数”,引导大家强化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不慌乱、不添乱,严格遵照指令行事,在报告自身健康状况、具体行程,正确佩戴口罩,减少外出聚会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做到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积极利用各种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主张权利,避免出现暴力伤医、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学习科学的防疫知识,提升自己自我防护、甄别谣言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实为疫情防控贡献积极力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疫情防控的决策者,一定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广大党员群众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参与者,一定要遵纪守法,积极配合,为疫情防控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之,只要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就一定能早日夺取防疫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6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7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要有新担当。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应当在“知、守、用、护”中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公民要知法,知晓法律基本内涵和条例,做法律上的“明白人”。做到知法,就要心中有法、脑中有法,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要加点“法料”。要首先搞清楚、搞明白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特别是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以及民法、劳动法等密切关系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要自觉抓住学习机会,广泛摄取法律知识“营养”,多用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多将法律法规条例与生产生活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培育法治思维,在行动中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
公民要守法,恪守法律基本规定和准则,做法律上的“老实人”。法律是公民的行为底线、行动准则,是限制违法行为、杜绝社会不良现象的“警示红线”,是维护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有了“法”,就有了“边界”。自觉守法,才能不偏离轨迹、不偏离人生的“航向”。作为公民,必须增强法律“红线”意识,长鸣法治“警钟”,紧绷守法之弦,恪守各项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准则,牢牢守住遵守法律的基本底线,自觉知法守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做法律上的“老实人”。
公民要用法,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做法律上的“践行者”。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要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当成维护利益的“法宝”,习惯地、经常地、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特别是在解决棘手的法律权益问题时,要主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匡正社会不良风气;
要把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当成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服务和奉献社会的“担子”,挑起担子、履职尽责,坚决地、自觉地、主动地承担应尽责任,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公民要护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法律上的“支持者”。贯彻执行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提高社会法治治理能力,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离不开每个公民的支持和维护。作为公民,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炼就法治慧眼,善于、敢于、勇于发现和制止社会违法行为,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行为自觉;
做法治氛围的捍卫者,积极参与到培育积极向上良好社会风气的行动中,传递社会正能量;
做全面依法治国的执行者,以实际行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为提高全面依法治国水平建设法治中国助力。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8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推进改革创新、促进事业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同样,这场事关全民安危的抗“疫”阻击战也需要法治的支持、法治的力量。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紧要关口,依法科学防控,规范有序阻击显得尤为重要。在防控过程中,各级党组织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充分发动党员和群众开展联防联控、群管群治,战“疫”取得了重大成果,为全国人民抗击病毒疫情增强了信心。
然而,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防控疫情工作中,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有的高价出售出售口罩、酒精等防护物品;
有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
有的抬高蔬菜、水果等群众日常生活用品价格;
有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借机发国难财。有的不听规定规劝,不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有的不服从防疫管理,闯卡或者谩骂殴打执勤人员;
有的聚众打牌赌博;
有的行“鸡鸣狗盗”之事,等等。凡此种种都为病毒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被动,有的造成了危险危害。对此,相关部门都依法依规及时给予了处理。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法制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作用。对于如何依法科学防控新型病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当前,防控工作到了最紧要关头,依法防控更显得尤为重要,关键时期、关键时刻必须采取“关键”措施和手段。
各级党委政府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主要机关,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重要部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群众的信心和希望。要坚持把法治及时科学运用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断提高防控的实效性,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负责。
在防控中践行法治,在执法中树立形象。这次抗击病毒疫情的战役,是全民的斗争,人人都是“局内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抗“疫”斗争中凝民心、聚民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众志成城早日赢得抗击病毒疫情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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