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证明(共6篇)
第1篇: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
申办亲属关系公正所需证明材料
●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
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经查其人事档案,其最早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表上、自传或其他材料上曾写明下列亲属关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称谓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现住址(或单位)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摘抄人:(签名)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因办理公证需要,请贵单位出具本证明,谢谢配合。
注、1、证明由人事档案部门填写,本人填无效。
2、必须如实摘录档案记载。
3、需用钢笔填写。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第2篇:亲属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兹有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是我 □单位 □辖区人员(性别:,身份证号码:)的 □配偶 □父亲 □母亲 □儿子 □女儿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现居住于。
特此证明!
(公司/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应为我市公司、派出所、街道办或者居委会等单位所开具。
2、亲属关系证明尽可能提交出生证、结婚证等,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3篇: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亲属证明
申办亲属关系公正所需证明材料 ●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 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经查其人事档案,其最早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表上、自传或其他材料上曾写明下列亲属关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或年龄)现住址(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摘抄人:(签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因办理公证需要,请贵单位出具本证明,谢谢配合。注、1、证明由人事档案部门填写,本人填无效。
2、必须如实摘录档案记载。
3、需用钢笔填写。
第4篇:亲属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 我公司职工 xxx, 性别,x,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根据其档案记载, 与其亲属关系如下:
关系: xxx, 性别,X 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出生,系亲属关系.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第5篇:亲属关系证明
证
明
兹证明我社区股东,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生前住,其配偶,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去世,生前住,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 人,分别为:长子,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身份证号:,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身份证号:,年
月
日出生,现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死者的父亲叫,于已于 年 月 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 ;母亲叫 于已于 年 月 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死者的父母死亡时间在前。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女,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月 日在 去世,生前住 号,其配偶,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两人生前均住,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 人,分别为:长子,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身份证号:,年
月
日出生,现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 月 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父亲,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去世,生前住,其姐,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其妹,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 月 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父亲,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其兄弟,年 月 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妹,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其父亲是,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生前住 ;其母亲,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去世,生前住 ;其哥,年 月 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其姐,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第6篇: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原件)
2、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生前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从单位调人事档案履历表一份,无单位的在死者生前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两级部门出具证明)
3、财产证明:房产证(若是房改房需到房地局调取内档资料)、存折、卡
4、所有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兹证明XXX,男,1930年8月14日出生,生前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383号3门202房,于1999年05月14日死亡在长沙市三医院因胃癌死亡。经调查核实死者的亲属关系和婚姻情况如下:
1. 死者XXX父亲XXX、母亲XXX(以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或姓名不详,均于死者之前死亡)。
2. XXX生前只有一次婚史,配偶XXX(有多次婚史的注明每次婚史的结婚时间和离婚时间或丧偶时间)。
3. XXX与配偶XXX共同只生育子女四人,具体情况如下: 儿子:XXX,男,1955年08月04日出生 儿子:XXX,男,1959年10月28日出生 儿子:XXX,男,1963年02月05日出生 女儿:XXX,女,1957年10月13日出生
除上述关系以外,无其他供养关系人,无收养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证明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吴济孟,男,1946年11月4日出生,生前住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494号房,于2010年11月1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第一附属医院死亡。经调查核实死者的亲属关系和婚姻情况如下:
1、吴济孟的父亲吴凯福在吴济孟8岁时死亡、母亲李俊湘于1986年死亡。
2、吴济孟只有一次婚史,妻子刘爱华于1996年离异。
3、两人只共同生育子女一人,具体情况如下: 女儿:吴丹丹,女,1976年10月日出生
除上述关系人以外,无其他供养关系人,无收养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证明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