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派遣证明
第1篇:延缓派遣证明
延缓派遣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校专业年毕业生,我校已为其办理延缓派遣手续,具备延缓派遣资格。
特此证明。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校就业主管部门指高校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部门,例如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本科生管理办公室等部门。
第2篇:延缓年检证明
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延缓年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申请
阳城县民政福利企业管理所:
我公司由于二硫化碳市场价格不稳定、原材料价格上涨、社会工资上涨、职工流动性大等原因,导致残疾职工人数未能达到有关规定,并未能继续享受税务部门的减免退税政策。现请求贵单位予以延期年检时间,我公司将尽快整改完善后,再申请年审。
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3篇:春季毕业研究生延缓派遣申请书
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
春季毕业研究生延缓派遣申请书
本人是2013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因(请勾选:
1、未落实就业去向;
2、单位暂时无法办理接收手续;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随2013年暑期毕业研究生一起派遣。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接受《延缓派遣须知》的内容。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信息:
学院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生源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延缓派遣须知
1、学校只将申请人的户口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其他离校手续按规定正常办理,注销学籍。
2、在统一办理暑期毕业研究生派遣手续之前,学校不受理春季毕业研究生的派遣申请。如在2013年6月21日之前仍未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在派遣时将按有关政策将申请人的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3、学校只负责办理申请人的就业派遣事宜,因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与学校无关。
备注:此申请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学院和学校就业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