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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乱纪证明(共18篇)

作者:mmjie | 发布时间:2020-05-17 15:37:0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无违法乱纪证明

无违法乱纪证明

孙洁(身份证号:***908),女,1983年11月05日生,汉族。该员工从2008年7月到我公司参加工作至今,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山西金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分公司

2013年1月21日

无违法乱纪证明

孙洁(身份证号:***908),女,1983年11月05日生,汉族。

王辰宇(身份证号:***672),男,2009年03月02日生,汉族。

孙洁及其子王辰宇在滑县道口镇道康路康乐小区康乐巷15排5号居住,属于本社区管辖。其母子在居住期间,一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013年1月23日

第2篇:无违法乱纪证明

无违法乱纪证明

兹证明,性别:,年

日出生,系我辖区居民,现居住于四川省阆中市妙高镇银宝山村14组15号。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无任何犯罪记录。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阆中市公安局河溪派出所

年 月 日

第3篇:教师无违法乱纪证明材料

兹有我辖区某某学校教师

同志,女,汉族,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教师宿舍。

经查询,截止2015年

工作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特此证明。

日,该同志在我辖区某某派出所 年

第4篇:部分干部违法乱纪因不学不知不懂制度

学习时报:部分干部违法乱纪因不学不知

不懂制度

2013年07月01日08:06学习时报 我有话说(1571人参与)

党的制度是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基石

作者:袁曙宏

党的制度建设之所以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由于一些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认识和行动上还存在着忽视制度、轻视制度、不能有效运用制度的倾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最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这标志着我们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规划和加快推进今后 8年党的制度建设,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党成立 100周年时,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成熟、定型的执政党制度体系,为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根本保障。

一、党要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地位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既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化认识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随着党情、国情、世情变化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重大实践问题。

(一)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5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只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才能保证党的坚强团结和集中统一,永远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500多万党员组成的政党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政治组织。在全世界2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3个超过8500万人口。领导、治理我们这么大一个党,显然比治理很多国家都要更加困难和复杂。一个几十万人乃至上百万人的党,有可能仅仅靠领袖魅力、政治信念、思想教育乃至政治运动等就可以凝聚起来,而一个数千万人的大党,则必须靠制度才能实现政治统

一、思想统

一、组织统

一、纪律统一和行动统一,防止各自为政和各行其是。同时,与建党、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现在党员队伍的结构、素质和思想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年轻的党员干部没有经历过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的考验,对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的认识与体验远没有革命战争年代那么牢固、深刻,这些都对依靠制度治党管党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

(二)我们党是一个领导13亿多人口大国的执政党,只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才能保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开辟靠制度治国理政的新路。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是我们党总结长期的执政经验,积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客观需要,主动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局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任务极其繁重,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稳定处于关键时期,这些都要求我们党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开辟一条依制度治国、靠制度执政的道路。而无论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还是依法行政,其前提、核心和关键都要求执政党必须首先高度重视自身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自身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正如小平同志所一针见血指出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三)我们党是一个建党92年、执政64年的执政党,只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才能保证从严治党,实现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突破。

我们党作为执政60多年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和政权组织结构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面临的执政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反腐压力之大也前所未有。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是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或者失去执政权、或者执政权失而复得、或者最后终于垮台的深刻写照。1945年黄炎培先生在延安向毛泽东提出的著名的历史兴衰周期率问题,不仅适用于中国封建王朝,而且适用于现代世界各国的执政党。毛泽东关于用民主和监督两个方法保证人民政权跳出兴衰周期率的名言,对无产阶级执政党具有同样深远的指导意义。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而要在党内实现广泛的民主和有效的监督,就必须依靠制度、重视制度,使民主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党需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突破口,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从严治党的有效体制机制和制度,奋力把党建工作推进到新水平和新阶段。

二、当前妨碍党的制度建设的几种倾向

我们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高度重视党章及一系列党规党法的制定。以后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党的制度建设不断与时俱进,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建设逐步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取得了重大成就,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为构成,包括党的根本原则、组织体制、活动机制、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等主要内容,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党的制度体系框架。

但是,客观分析党的制度建设的现状,我们不仅要看到成绩,还要看到差距和不足。从总体上看,党的制度建设在力度和措施上与制度所具有的全局性、根本性地位还不相适应;制度供给在质量和数量上与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制度执行在公正和严格上与党内外的期盼和要求还不相适应;制定遵守在自觉和普遍上与制度所应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不相适应。党的制度建设之所以存在着这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由于一些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认识和行动上还存在着忽视制度、轻视制度、不能有效运用制度的倾向。突出表现在:

一是习惯运用政策、讲话规范党内生活,不太习惯运用制度规范党内生活。党的政策、领导人讲话和党规党法都是我们党治党管党、治国理政十分重要的手段。政策和讲话主题集中、拟定快捷、执行高效,具有迅速动员群众、鼓舞群众、解决问题的特点和作用。但是,政策、讲话与制度相比,也存在着规范性、稳定性较差,公开性、民主性不够,以及程序制约不足、没有强制力等弱点。因此,我们不能把政策、讲话与制度混为一谈,更不能用政策、讲话代替制度,而必须明确二者不同的适用范围和功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相得益彰。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政策和讲话内容越来越多、篇幅越来越长、要求越来越细、权威

越来越高;而制度则越来越被虚化、形式化和口号化。毋庸讳言,现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在制度建设上下的功夫不够,集中注意力也不够,制定制度不注重调查研究,不注重充分讨论,不注重解决问题,导致制定的制度好看不好用,或者既不好看也不好用。这种现象应当切实予以纠正。

二是习惯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作用,不太习惯发挥制度的作用。事是人做的,我们当然要重视发挥人、特别是领导人的作用。但是,人的作用的发挥应当以受到制度约束为前提,以遵守制度规定为底线,以维护制度权威为保证。否则,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作用发挥得越大,党的事业受到的危害就越大,“文革”就是极为惨痛的教训。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我们要通过健全、细化重大决策制度、选人用人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反腐倡廉制度等各项重要制度,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保证其在制度之下而不是制度之外,更不是制度之上发挥个人作用,以从源头上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以监督和制约的问题。

三是习惯通过一刀切的命令方式快速解决问题,不太习惯通过健全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些问题发生急、发展快、突然爆发,需要也可以用一刀切的命令方式迅速解决;而有些问题则盘根错节、牵扯广泛、蔓延已久,需要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后通过制定制度才能从根子上彻底解决;还有些问题需要两种方法并用,先遏制、再治理,既治标、也治本。当前,我国各种矛盾多发频发,社会管理问题突出,权力腐败比较严重。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必然会集中反映到党内生活中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习惯运用制度方式来解决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避免简单化,少用一刀切。诚然,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成效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难以立竿见影,快速见效。但是,制度的导向、预期和惩治作用却使其收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雪球效应,制度执行得越持久、越稳定,其成效就越成倍放大;而如果我们现在在一些重要制度的建设上稍有松懈,未来出现的问题却可能是全局性、长期性、甚至是灾难性的。近年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和干部制度改革等方面加大了党内制度建设力度,注重系统规划、重点推进、配套实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应当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四是习惯以制度解决重点与突出问题,不太习惯以制度防范普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问题、突出问题暴露得比较充分,危害比较严重,解决这类问题的经验也会比较成熟,因而容易引起重视,也不难制定制度。但由于积弊太深、法不责众,这类制度往往执行成本较高,执行难度较大,效果往往要打折扣。而对那些普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一开始或者比较迟钝麻木,或者不愿认真面对,或者拿不出成熟的办法,结果错过了以制度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等到问题逐步恶化、不容拖延时再去解决,则已事倍功半、积重难返。因此,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我们既要强调把握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注重见微知著,善于防范普遍性的苗头问题。

五是习惯抓制度制定,不太习惯抓制度执行和遵守。制定制度重要,执行和遵守制度更重要;制定制度多是政绩,制定制度好更是政绩。制度多而不用,不如没有,甚至效果更坏。当前在党内制度的执行和遵守上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避重就轻、避难就易,容易的就执行,难的就不执行,做好人的就执行,得罪人的就不执行;有的一己当头、趋利避害,对自己有利的就遵守,不利的就不遵守,宽以待己,严以律人;有的搞制度性投机,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有的搞小圈子、拉帮结派,对圈子内是一套制度,对圈子外则是另一套制度;有的明目张胆违反党纪国法,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凡此种种,都要求我们必须以铁的意志和手段,狠抓制度执行和遵守。

六是习惯对党的理论、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太习惯对党的制度的学习宣传。对党的重要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是完全必要的,还应当进一步加大力度,真正做到使之入耳、入脑、入心。但与此同时,我们决不能忽视甚至轻视对党章和其他一系列重要党规党法的学习宣传。

实践中,不少党员对党章不熟悉、不学习;不少领导干部对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和选人用人制度不学习、不遵守;不少媒体对党的制度建设不宣传、不报道。我们要认识到,不重视、不习惯对党的制度进行学习宣传,既是党的制度权威性不高、执行力不强的重要原因,也是其必然结果。而党的制度如果缺乏权威、难以执行,则不仅党的理论和政策不能真正得到有效贯彻,而且国家法律法规也不可能真正确立权威。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党的制度建设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要建设和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伊始,就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带头严格遵守和雷厉风行贯彻实施,从而有力推动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迅速好转,这充分说明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和全局性意义。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一)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质量和制度体系化建设。质量是制度的生命。只有紧紧抓住党的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普遍性问题,抓住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最期望解决、党的建设最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在深入调研、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好制度,才能对有效规范党内生活产生重大作用。与此同时,我们要大力加强党内法规的科学化、体系化建设,推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早日形成和不断完善,努力形成制度合力和提高制度建设的整体质量。

(二)通过加强监督和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没有责任的制度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有责任但得不到严格追究的制度是纸老虎。党内制度执行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和问责是否坚决有力。应当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党内法规的实施情况专门部署一次执行检查活动,以此为抓手,狠抓党内法规的执行和遵守。要铁面无私、持之以恒,坚决惩治少数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同时,要将监督问责与激励表彰两种方式有效结合起来,注意两种方式的平衡,以发挥制度的综合效力。如对权大责重、地位特殊的市县委书记、市县长群体,要建立健全针对性强的专门制度,既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又加大激励和表彰力度,以切实增强这一群体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在全党开展以强化制度意识和树立制度权威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活动。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甚至违法乱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学、不知、不懂制度规定,所谓“无知者无畏”。需要在党内外集中开展一次以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大学习、大宣传专项活动,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切实贯彻制度、坚决维护制度。通过具体典型的案例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强化制度意识,树立制度权威,形成人人了解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学院应当加大对党员干部制度意识和制度知识的培训力度。

(四)加强对党的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对党规党法的研究既是党建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但目前该领域研究成果甚少,研究力量薄弱,很大程度上成了党建理论和法学理论工作者都关注不多、研究不力的空白地带。应当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普通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按照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和要求,集中力量分专题对党的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以为党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第5篇: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并告中央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

中央收到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1],现转发你们(原文一万八千字,现压缩为六千字)。中央认为山东分局这样集中地暴露党政组织中极端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的很多坏人坏事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是很好的,是完全必要的。这件事应当唤起我们各级领导机关的注意。这个问题,不但是山东的,而且是全国的。我党在“三反”中基本上解决了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许多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和浪费两个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了许多领导者和被领导的机关人员相脱离的这一部分官僚主义的问题;

但对于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为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这样一方面的官僚主义,则在许多地区、许多方面和许多部门,还是基本上没有解决。即如处理人民来信一事,据报山东省政府就积压了七万多件没有处理,省以下各级党政组织积压了多少人民来信,则我们还不知道,可以想象是不少的。这些人民来信大都是有问题要求我们给他们解决的,其中许多是控告干部无法无天的罪行而应当迅速处理的。山东如此,各省市的情况,究竟如何,我们没有接到像山东分局这样集中反映的报告,但已有不少的材料可以判断,有很多地方是和山东的情况相似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就我们党政组织的领导任务和领导方法来说,这是交代工作任务与交代政策界限、交代工作作风没有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即没有和工作任务一道,同时将政策界限和工作作风反复地指示给中下级干部的问题。这是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县、区、乡三级干部没有审查,或者审查工作做得不好的问题。这是对县、区、乡三级尚未开展整党工作,尚未在整党中开展反命令主义和清除违法乱纪分子的斗争的问题。这是在我们专区以上的高级机关工作人员中至今还存在着不了解和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和不关心基层组织情况这样一种官僚主义,尚未向它开展斗争和加以肃清的问题。如果我们的领导任务有所加强,我们的领导方法有所改进,则危害群众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就可以逐步减少,就可以使我们的许多党政组织较早地远离国民党作风。而混在我们党政组织中的许多坏人就可以早日清除,目前存在的许多坏事就可以早日消灭。因此请你们仿照山东办法在一九五三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山东的文件请你们认真地加以研究,并在党刊上登载。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此外,山东文件中全部精神贯注在揭发坏人坏事,这样做是必要的,这样才可以唤起全党同志的注意。但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我们相信,山东和各地这种典型的好人好事是一定不少的。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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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这个报告说:我省区、乡、村等基层组织干部(某些县以上干部也在内)中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已发展到极为普遍和极为严重的程度,但是不少领导机关,对于基层干部这些严重的错误,采取了官僚主义的态度,熟视无睹,漠不关心。有些党政领导机关,在群众向他们控诉或采取其他办法向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作斗争时,还无原则地姑息,替干部辩护。事实证明,官僚主义作风,是滋长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温床;反对官僚主义,是纠正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关键。应结合当前的中心任务和整党工作,对这些现象坚决地开展斗争。在这个斗争中,对于犯有错误的干部采取思想教育与纪律惩戒相结合的方针进行处理,对于混进我各种组织的坏分子及完全蜕化变质、不可救药的分子,则应坚决地清洗出去。

第6篇:浅析当前村组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的症结及对策

浅析当前村组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的症结及对策

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稳定新形势下,干部队伍良性发展与党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滋生蔓延的社会矛盾,将成为今后乃至于相当长的时期内反腐工作的主旋律,特别是当前村组干部腐败问题,已堪称 “腐败肌体毛细化”。现结合泾阳县实际情况,就当前村组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的症结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村组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的现状和问题

泾阳县地处关中腹地,是以菜、奶、蓄为主体经济与区位招商引资综合发展的农业大县,全县有50万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较全省兄弟县区较为活跃,信访问题亦较为突出。从2009年以来,全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各类纪检监察信访133件,其中涉及村组干部信访58件,从数据统计来看,占44%,涉及比例高、涉及面广,表明当前村组干部腐败案件已成为,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主要矛盾和侵害农民权利、破坏农村稳定的主要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反映的对象看:一是干部自身不廉。特别是村主要领导以权谋私,吃喝挥霍,作风霸道等问题激起民愤,由具体事件引发上访。二是干部脱离群众。习惯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工作方法简单,程序不到位,不依靠干部的配合和群众的支持,以主人自居,遇事不与党员、干部、群众商量,独断专行,甚至个别干部家属、亲戚仗势欺人,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引起上访;三是村两委工作不协调。新一届村委支委产生后,有部分党支部与村委会在工作和协调中存在问题,再加上行政撤并,有一部分村干部下来后心理不平衡,利用两委班子内部不团结,煽风点火,导致村两委班子干部各喊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有一帮势力,特别是在责权分工、重大决策方面磨擦不断,形成不稳定的信访因素;四是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不够规范,财务管理缺失,工作不到位,白条入账等问题严重。

2、从反映问题情况来看,主要有贪污、挪用公款,财务管理混乱、未及时公开,侵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补偿款,选举过程拉选、贿选,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等方面的问题。随着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提升,农村村组干部的资金管理权限也在逐年提升,有些城郊和涉及矿区、产业区的村组干部的年资金控制量都在百万以上。表明当前村组干部腐败案件的“滋生土壤”已经形成,而且愈加丰厚。腐败阶层的蔓延和腐败体系的延伸,都对当前反腐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形势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二、当前村组干部违法乱纪腐败问题的成因

产生以上信访件和上访件的原因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党员干部自身存在腐败问题。一是乡镇对村组干部人选的随意确定,或者说是未慎重确定,是村组干部腐败的根源。一些以往的“经济能人”、“社会闲人”都利用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混进村组干部的队伍,这些人往往在上任初期利用手中的金钱和手段,为村组办了些实事,但是长此以往,其对广大群众的 “漠视”和借机敛财的最终动机,是无法掩饰地、赤裸裸的,这一点无法克服就为村级腐败埋下了 “祸根”;二是受享乐主义等不健康思想的侵蚀。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资产阶级追求骄奢淫逸的享乐主义思想和生活方式趁机进入国门,并腐蚀了一些干部,使他们产生了追求享乐的错误认识;三是经济体制的变革的转换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分配问题引发腐败。如土地征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利益竞争,在这些情况下,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相伴而生。

2、群众民主与法制观念和意识有待增强。一是村务特别是村级财务不能及时公开,是群众上访的起因所在,群众是弱势群体,掌握信息相对不够对称,加之农村居住集中,对腐败问题的共识相对集中,一些村级收入,如承包地收入、落户收入、买地收入、专项补偿收入,相对是明事,但巨额支出往往不能或不会公布,加之群众与村组干部的固有矛盾,逐步积累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上访;二是重信访轻法律。有的群众认为通过信访渠道去闹才能解决问题快,而且通过法律途径即花钱又麻烦,且不相信司法公正,使许多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也进入了信访;三是部分上访群众对信访问题不利于自己的处理结果不相信,不服气,片面认为信访小访小查、大访大查,上访人越多越容易引起领导的重视,解决问题也就越快,上以三点也是造成重复访和越级访的重要原因。

3、工作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到位。一是乡镇的工作和管理体系的误区是上访和腐败滋生的“温床”。一些乡镇对用人上的失误视而不见,往往拿“这人能镇住人、能稳住事态”来搪塞,愚民政策,处理问题草草了事、敷衍了之,使矛盾逐步升级。乡镇对村级财务监管制度相对滞后,加之乡镇干部工作态度敷衍,使得村组干部腐败一时无法遏制,往往是有制度监管执行不力,形同虚设,或无制度靠人力和人情监管,都是 “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二是基层的纪检信访工作人员,往往是身兼数职,精力牵制比较大,对纪检信访工作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导致对信访件不能及时处理,引起群众不满。三是村干部权力失控,特别是对

村主要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少数村干部凭个人意志控制权力,使群众利益受到践踏或侵害。

三、当前村组干部违法乱纪的解决对策

1、要端正思想认识,正确看待并规范群众信访,把信访工作当成我们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一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端正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使信访工作取信于民。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的形象的高度来思考问题,要树立大信访的观念,人治标入手,遏制源头。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能怕群众上访,要让群众有了冤有处讲,有了意见有地方提。三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逐步建立和开通举报网站,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

2、要整合信访资源,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制止腐败、减少信访,一是需要一个资源的整合,要整合两办督查、四大家信访、司法等资源成立联合信访办公室,一改过去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局面,通过统筹协调,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下大力气,抓好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处,无论涉及到哪一个单位和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标本兼治,以防为主。一是坚持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切实加强村监会的工作职能,树立村级信访工作第一道防线的意识;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变“坐门等访”为“出门下访”。信访干部首先要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要充分发挥村级信访网络作用,沟通信息,及时排查信访隐患和信访苗头,做到超前预防,将信访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要抓好村组干部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重点要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来教育,以起到示范带头和警示的效果。

4、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强化干部的权力约束。各项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也是导致信访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如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换届选举、重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等,如果制度不完善,办事不公开、不透明,势必会

造成一方面给干部留下以权谋私的空间。要建立健全乡、村信访工作网络化,将民情民意中心户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过程中探索出的一项有效举措,作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补充和延伸。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实现了民情民意中心户制度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有效对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力,加强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5、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把内部监督与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又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群众上访。加大事前的监督力度,围绕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活动,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特别加强对一些地方在制定政策或执行政策中不顾群众承受能力、引发群众上访的做法的监督。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务、村务、事务、党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7篇: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讲稿文章标题: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讲稿“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文秘114网文章-http://www.xiexiebang.com找范文,到文秘114网]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树立一些现代道德理念,如诚信理念、合作理念、竞争理念、科学理念、公正理念、法制理念等等。在现实中有些人是非美丑界限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荣耻不分,甚至以耻为荣。一些人为了获得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违法乱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人觉得能钻法律、纪律、规章的空子就代表自己有能耐,觉得这么做“有面子”,瞧不起遵纪守法的人。更有甚者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淫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种是非颠倒的荣辱观对社会祸害不浅,它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所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失范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每一位国家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守法”规范的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和道德是有区别的。在原始社会,以风俗习惯表现的道德就已经存在,而法律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法律则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道德涉及的范围是法律所不及的,道德所谴责的言行不一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一般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和道德虽有区别的一面,但在任何国家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之间是互相渗透的。他们都要用本阶级的道德为其法律辩护,也都要用法律的强力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同样如此。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鼓励、培养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光荣、正义的行为;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认为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道德和法律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守法”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所以说,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在法制社会中,遵纪守法,文明向上是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提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的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将“民主法治”放在了首位,这表明我们国家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其内容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和谐社会,意味着安全稳定,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要由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要完成这个任务,最根本、最可靠的是要靠每个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整个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

人。无数事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造成贪污腐败和乱作为的根本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全社会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当前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抵触法律的底线,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法律就是公共道德,法律既是每个人的行为标准,同时也是对违反行为标准的惩罚标准。法治社会,你遵纪守法,法律就保护你,保障你的权益;你胡来蛮干,法律就会惩戒你。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社会才能文明进步。遵纪守法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遵纪守法是自觉的,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要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当前,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干部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参与者和实践者,而且各级官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具有更多的资源,在社会上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和作用。他们的道德水准对全民道德建设影响深远,关注并推动他们个人素质的提高,是我国道德建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需要。

其次,要把各级政府建设成法治型政府。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成为守法政府,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政府的权威和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楷模和标尺。因为领导机关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严守法纪,就给下面做出了样子,而其违法乱纪,不仅会使他们自己丧失威信,而且会把党风、社会风气带坏,使违法乱纪现象在社会中蔓延。事实上,在许多问题上,人民都是先看政府的,政府官员如果不依法行政,不以遵纪守法为荣,玩法律于股掌之间,又怎能建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呢?为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该将遵纪守法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建设法治型政府。

再次,执法部门要带头守法。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部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自身守法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只有把守法作为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来认真对待,自觉做好,才能减少执法犯法的事件发生,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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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演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法律和纪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这种强制性行为规范的必要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政党或社会团体,要达到既定的目标,都必须将每个成员的意志统一起来,变分散的力量为统一的力量,形成干成事业的强大合力。然而,在目标实现过程中,人们认识的偏差、觉悟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意志的统一。为此,就要在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培育共同理想信念的同时,制定严明的法纪,实行自觉基础上的强制和约束。另一方面,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本性表现得更加突出。为使人们正常合理地追求自身利益,就要求有健全的法纪,借助法纪的强制约束力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逐利行为。

可见,法律和纪律是实现统一意志的链条和粘合剂,是使人们社会行为和社会生活协调有序的准绳,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自由权利的保障。(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强调的是文明的行为方式和做人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格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和道德观。人要自爱和爱他人,起码应做到“不逾矩”,敬畏法度,在法纪的范围内活动。

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需要从思想教育、舆论引导、惩戒处罚等方面构建遵纪守法的机制,让遵纪守法者获得应有的利益和荣誉,使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每个党员干部和公民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法纪、懂法纪、守法纪、护法纪,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养成法纪意识,坚守法纪底线,筑牢道德防线;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抵挡各种诱惑,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交,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犯“高压线”,以保平安、幸福与自由等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维护社会的正常有序与和谐。

第9篇: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讲稿

文章标题: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讲稿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

工作具有重要意义。[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xiexiebang.com/找范文,到xiexiebang.com]“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树立一些现代道德理念,如诚信理念、合作理念、竞争理念、科学理念、公正理念、法制理念等等。在现实中有些人是非美丑界限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荣耻不分,甚至以耻为荣。一些人为了获得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违法乱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人觉得能钻法律、纪律、规章的空子就代表自己有能耐,觉得这么做“有面子”,瞧不起遵纪守法的人。更有甚者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淫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种是非颠倒的荣辱观对社会祸害不浅,它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所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失范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每一位国家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守法”规范的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和道德是有区别的。在原始社会,以风俗习惯表现的道德就已经存在,而法律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法律则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道德涉及的范围是法律所不及的,道德所谴责的言行不一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一般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和道德虽有区别的一面,但在任何国家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之间是互相渗透的。他们都要用本阶级的道德为其法律辩护,也都要用法律的强力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同样如此。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鼓励、培养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光荣、正义的行为;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认为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道德和法律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守法”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所以说,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在法制社会中,遵纪守法,文明向上是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提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的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将“民主法治”放在了首位,这表明我们国家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其内容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和谐社会,意味着安全稳定,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要由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要完成这个任务,最根本、最可靠的是要靠每个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整个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即团伙违法乱纪的集体腐败现象正在悄然蔓延。在当前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集体腐败势头的上升和蔓延已经产生了令人震

惊的危害性。如浙江省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一案,涉及违法违纪干部127人,其中副省级1名,地厅级15名。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走私货款总值110亿元,偷逃税款62亿元,涉案公职人员2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64人。湛江海关是一个不足千人的单位,涉案人员160多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案值400亿元,涉及干部多达300余

人。无数事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造成贪污腐败和乱作为的根本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全社会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当前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抵触法律的底线,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法律就是公共道德,法律既是每个人的行为标准,同时也是对违反行为标准的惩罚标准。法治社会,你遵纪守法,法律就保护你,保障你的权益;你胡来蛮干,法律就会惩戒你。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社会才能文明进步。遵纪守法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遵纪守法是自觉的,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要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当前,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干部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参与者和实践者,而且各级官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具有更多的资源,在社会上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和作用。他们的道德水准对全民道德建设影响深远,关注并推动他们个人素质的提高,是我国道德建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需要。其次,要把各级政府建设成法治型政府。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成为守法政府,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政府的权威和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楷模和标尺。因为领导机关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严守法纪,就给下面做出了样子,而其违法乱纪,不仅会使他们自己丧失威信,而且会把党风、社会风气带坏,使违法乱纪现象在社会中蔓延。事实上,在许多问题上,人民都是先看政府的,政府官员如果不依法行政,不以遵纪守法为荣,玩法律于股掌之间,又怎能建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呢?为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该将遵纪守法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建设法治型政府。再次,执法部门要带头守法。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部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自身守法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只有把守法作为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来认真对待,自觉做好,才能减少执法犯法的事件发生,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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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讲稿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树立一些现代道德理念,如诚信理念、合作理念、竞争理念、科学理念、公正理念、法制理念等等。在现实中有些人是非美丑界限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荣耻不分,甚至以耻为荣。一些人为了获得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违法乱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人觉得能钻法律、纪律、规章的空子就代表自己有能耐,觉得这么做“有面子”,瞧不起遵纪守法的人。更有甚者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淫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种是非颠倒的荣辱观对社会祸害不浅,它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所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失范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每一位国家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守法”规范的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 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和道德是有区别的。在原始社会,以风俗习惯表现的道德就已经存在,而法律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法律则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道德涉及的范围是法律所不及的,道德所谴责的言行不一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一般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和道德虽有区别的一面,但在任何国家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之间是互相渗透的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他们都要用本阶级的道德为其法律辩护,也都要用法律的强力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同样如此。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鼓励、培养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光荣、正义的行为;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认为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道德和法律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守法”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所以说,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在法制社会中,遵纪守法,文明向上是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提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的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将“民主法治”放在了首位,这表明我们国家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其内容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和谐社会,意味着安全稳定,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要由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要完成这个任务,最根本、最可靠的是要靠每个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整个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即团伙违法乱纪的集体腐败现象正在悄然蔓延。在当前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集体腐败势头的上升和蔓延已经产生了令人震惊的危害性。如浙江省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一案,涉及违法违纪干部127人,其中副省级1名,地厅级15名。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走私货款总值110亿元,偷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逃税款62亿元,涉案公职人员2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64人。湛江海关是一个不足千人的单位,涉案人员160多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案值400亿元,涉及干部多达300余人。无数事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造成贪污腐败和乱作为的根本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全社会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当前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抵触法律的底线,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法律就是公共道德,法律既是每个人的行为标准,同时也是对违反行为标准的惩罚标准。法治社会,你遵纪守法,法律就保护你,保障你的权益;你胡来蛮干,法律就会惩戒你。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社会才能文明进步。遵纪守法是具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体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遵纪守法是自觉的,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要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当前,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干部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参与者和实践者,而且各级官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具有更多的资源,在社会上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和作用。他们的道德水准对全民道德建设影响深远,关注并推动他们个人素质的提高,是我国道德建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需要。

其次,要把各级政府建设成法治型政府。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成为守法政府,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政府的权威和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楷模和标尺。因为领导机关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严守法纪,就给下面做出了样子,而其违法乱纪,不仅会使他们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自己丧失威信,而且会把党风、社会风气带坏,使违法乱纪现象在社会中蔓延。事实上,在许多问题上,人民都是先看政府的,政府官员如果不依法行政,不以遵纪守法为荣,玩法律于股掌之间,又怎能建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呢?为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该将遵纪守法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建设法治型政府。

再次,执法部门要带头守法。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部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自身守法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只有把守法作为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来认真对待,自觉做好,才能减少执法犯法的事件发生,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第11篇: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讲课稿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反映了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树立一些现代道德理念,如诚信理念、合作理念、竞争理念、科学理念、公正理念、法制理念等等。在现实中有些人是非美丑界限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荣耻不分,甚至以耻为荣。一些人为了获得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违法乱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人觉得能钻法律、纪律、规章的空子就代表自己有能耐,觉得这么做“有面子”,瞧不起遵纪守法的人。更有甚者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淫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种是非颠倒的荣辱观对社会祸害不浅,它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所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主要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道德失范而提出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每一位国家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守法”规范的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

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和道德是有区别的。在原始社会,以风俗习惯表现的道德就已经存在,而法律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法律则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道德涉及的范围是法律所不及的,道德所谴责的言行不一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一般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和道德虽有区别的一面,但在任何国家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之间是互相渗透的。他们都要用本阶级的道德为其法律辩护,也都要用法律的强力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在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同样如此。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鼓励、培养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光荣、正义的行为;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认为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道德和法律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守法”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只有守法,才有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所以说,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在法制社会中,遵纪守法,文明向上是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提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的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一个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将“民主法治”放在了首位,这表明我们国家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其内容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和谐社会,意味着安全稳定,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要由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要完成这个任务,最根本、最可靠的是要靠每个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整个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即团伙违法乱纪的集体腐败现象正在悄然蔓延。在当前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集体腐败势头的上升和蔓延已经产生了令人震惊的危害性。如浙江省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一案,涉及违法违纪干部127人,其中副省级1名,地厅级15名。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走私货款总值110亿元,偷逃税款62亿元,涉案公职人员2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64人。湛江海关是一个不足千人的单位,涉案人员160多人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案值400亿元,涉及干部多达300余人。无数事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造成贪污腐败和乱作为的根本原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在全社会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当前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抵触法律的底线,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遵

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法律就是公共道德,法律既是每个人的行为标准,同时也是对违反行为标准的惩罚标准。法治社会,你遵纪守法,法律就保护你,保障你的权益;你胡来蛮干,法律就会惩戒你。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社会才能文明进步。遵纪守法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遵纪守法是自觉的,要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要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当前,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干部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参与者和实践者,而且各级官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具有更多的资源,在社会上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和作用。他们的道德水准对全民道德建设影响深远,关注并推动他们个人素质的提高,是我国道德建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需要。

其次,要把各级政府建设成法治型政府。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成为守法政府,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政府的权威和良好的形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楷模和标尺。因为领导机关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严守法纪,就给下面做出了样子,而其违法乱纪,不仅会使他们自己丧失威信,而且会把党风、社会风气带坏,使违法乱纪现象在社会中蔓延。事实上,在许多问题上,人民都是先看政府的,政府官员如果不依法行政,不以遵纪守法为荣,玩法律于股掌之间,又怎能建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呢?为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该将遵纪守法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建设法治型政府。

再次,执法部门要带头守法。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部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自身守法是公正执法的前提。只有把守法作为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来认真对待,自觉做好,才能减少执法犯法的事件发生,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第12篇:无违法违章证明

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大队:

兹有我公司驾驶员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__)需要办理行业部门相关手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文及交通管理部门规定:驾驶员凡需要办理客货运准入的,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两年内无酒后驾驶记录、无疲劳驾驶行为以及两次以上超速行为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客运企业才能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证明给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望交警部门能帮助核实并开具证明。为盼!

此致

客运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第13篇:无违法、违纪证明

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兹有

(学校)

(专业)

届本科毕业生,学号:,身份证号:

.该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参加任何邪教组织情况。

特此证明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年 月 日

第14篇:离职证明(无违法

离 职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程桂莲已于 本单位工作,已与本单位无任何关系。特此证明。

人事部门公章

法人签字:

(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署 核实意见并签字盖章。)

核实人:(公章)

年 月 日已离职,已不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无违法证明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职工程桂莲,自从事药品管理工作以来,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的规定的情形。特此证明

核实人:(公章)

(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署 核实意见并签字盖章。)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5篇:无违法生育证明

无违法生育证明

兹证明育龄妇女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籍地

。丈夫姓名:,身份证号

码,婚姻状况,户籍地。

结婚登记年月,生育情况:第一孩姓名

(出生年

性别),第二孩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第三孩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现已落实避孕节育措

施,该夫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超生行为。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镇(街道)计生办经办人:

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镇(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

1、本证明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办公室电话(区号+电话号码)必须填写,以备核查联系,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效,否则视为证明无效。

2、所有项目必须填写,不能为空,涂改无效。

3、此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有效。

第16篇:城中村、近郊村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城中村、近郊村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容提质、旧城改造、旧村重建等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中村、近郊村村干

部违法乱纪现象呈逐渐上升趋势,不可小觑,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违法乱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个别村干部不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侵害集体利益。如新宁县查处的岩口村主任龚某就是因为其以权谋私,骗取援建款;沈阳市东陵区望花村书记徐某在任职十年期间,采取收受贿赂、虚增负债、少列资产、贪污公款等方式非法获得村级集体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二是破坏民主,贿赂选举。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城中村、近郊村的集体经济越来越多,少数不法分子为了获得一己私欲,贿赂选举,破坏民主。如通州永乐店镇熬硝营村村

民白某就自曝为竞选村主任一职,砸进去150多万元贿选。

三是挪用截留,挥霍公款。城中村、近郊村由于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很多都有不少的集体经济,这些地区的部分村干部或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及亲朋好友经营活动,或截留公款建设私房,或贪图享乐,挥霍公款,用公款大吃大喝,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害。如郑州市高新区大里村村委会主任金某将村里的征地款、土地补偿款等上千万元公款任意取用;乐清市三里村村干部利用土地流转补偿金大肆铺张浪费,竟然将村委会议移到杭州西湖国宾馆举

行。

四是巧立名目,私分公款。少数村干部在上任之后,无视各种规定,或挪用村集体的公款为自己购买高档手机、小汽车等奢侈品;或借用公款为自己及亲友购买各种商业保险;更有甚者直接将公款私分。如昌平区南邵镇姜屯村村委会建设70多万元的办公室,配上高级

笔记本电脑,购买了价值20多万元的小桥车。

五是作风败坏,横行乡里。作为村干部,理应起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个别村干部却不但不起带头作用,反而或是作风败坏、伤风败俗,或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俨然一方“诸侯”。如沾益县奴革村村主任顾某,在当地公开供养了三个“老婆”,安排在不同村寨里居住;惠安县涂寨村村主任顾某动辄殴打村民,强拆村民祖屋,被当地村民称为“恶霸”村官。六是损害集体,变卖土地。城中村、近郊村由于其地理位置的原因,土地成为了村里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少数村干部就私自强行变卖村民或村集体的土地,违法变更土地的用途。如陆丰市东海镇高厝村主任高某等未经批准,私自将该村10多亩更低变卖,获得非法所得达千万余元,而后村主要干部私下瓜分,村民分文未得,导致部门村民无地可耕,生活窘迫。

二、违法乱纪的主要特点

一是村主要干部违法违纪比重较大,串案、窝案较多。从各地查办的案件来看,单独作案的少,共同犯罪的较多。个人案件中,村里主要干部如村支书、村主任等村里“一把手”犯罪占极大比例。集体作案主要表现有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作案的,几个村干部合伙作案的;村干部和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合伙作案等多种形式,同时,集体作案中,涉及的对象也

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等村主要干部。

二是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收入不上账,支出多开单等财务管理混乱。个别村村支书签批,村主任也签批;部分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部分村村会计、主任和支书等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个别财会工作人员不懂业务,不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命令是从。另一方面是财务、村务不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有些村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村民想知道的往往不公开,公开的是一些大家根本就不关心的问题;有些村只公开村务不公开财务;有些村甚至根本就不公开,只在上级来检查时候做做样子等。三是套取专项资金严重,金额有上升趋势。伴随着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扩张的快速推进,这些村的“村官”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经手管理的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少数村干部或套取专项资金用于自己的开销,或套取村民的征地资金,拿着国家补贴给村民的钱拒不交给村民。并且违法所得金额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大,全国各地查处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上千万的“村官”为数不少,严重程度触目惊心。四是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多样化。从各地查办的案件来看,城中村、近郊村“村官”腐败手段日趋多样化、隐蔽化。有重复列支,虚开项目,进而侵吞集体财物的;有贪占、截留、私分集体资产的;有与开发商串通实行“互利互惠”,侵犯村民集体利益的;有利用管理村办企业之机大捞钱财的;有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牟利,形成了强大的腐败网络的;有以村干部为主的家族成员合伙作案的等等。五是造成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一方面是城中村、近郊村村民结构复杂,且综合素质普遍高于普通村民,信息来源广,维权意识强。另一方面是城中村、近郊村是“村官”腐败的易发、高发地。一旦出现“村官”腐败,且查处“村官”腐败不及时,就容易激化农村矛盾、破坏城区稳定,引起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城区、城郊信访维稳难度加

大,影响基层的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遏制这种现象的对策和建议

(一)严格选人,强化管理。一要严格选拔标准,加强农党员和村级组织建设。要加强农村党员的建设,多从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的人员中发展优秀的党员;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选拔政治素质高、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年轻有为的青年当“村官”。二要配齐配强基层纪检干部。各村要配备素质高、执纪严的村级纪检委员,切实解决村级监督有专门机构、有专人主抓的问题。三要强化对村支两委班子的领导和教育。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对于村级党组织建设不力的要采取措施,加强建设;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把村级廉政建设纳入乡镇、村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素质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

(二)强化监督,民主管理。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村官”的年度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目标任务,对“村官”实行任期年度考核制、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离任审计制,以此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二要加强村级财务、村务、党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形式,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应弄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三要加强村民自治。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村民法治和民主意识,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的进程。

(三)规范财务,防止漏洞。一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要实行村账乡代管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将村级财务集中到乡镇统一代管,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定期将财务收支公开。二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要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杜绝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三要开展专项管理。要针对城中村、近郊村重点工程项目多、征地拆迁多、集体资产出让频繁等实情,建立征地款乡、村、组“三级”控管账户制度,通过规范资金分配、账户的设立、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等四个环节,并严格实行管账和管钱分开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17篇:无违法违纪证明

证明

×××,×(性别),汉,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

该同志于××××年××月至今在我辖区××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居住。

该同志遵纪守法未参加“法轮功”组织及其他反动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第18篇:无违法违纪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

我校教师马太彬,自

1995年8月至今,担任第二回民小学校长职务。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该同志工作期间,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槐店回族镇第二回民小学党支部

2014年12月23日

无违法乱纪证明(共9篇)

无违法乱纪证明(共9篇)

无违法乱纪证明(共9篇)

无违法乱纪证明(共9篇)

无违法乱纪证明(共9篇)

本文标题: 无违法乱纪证明(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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