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违规证明
第1篇:地方税务无违法违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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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有限公司系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8日,有限公司遵守国家的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地方税务局
年 月 日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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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无违法违规经营的证明
无违法违规经营的证明
有限公司从2014年以来至今合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3篇:无违法违规证明办事指南
无违法违规证明办事指南
(食品安全)
一、受理部门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二、事项名称
食品安全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办理条件:
1.2014年12月23日(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成立时间)起至今,申请人无相关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2.申请人属于我局管理辖区的合法经营单位; 3.相关资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所有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申请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备查、复印件)5.无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证书(原件)(二)现场核查资料
1、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受理,由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进行受理登记。
2、现场受理登记后,申请人选择领取证明方式,领取方式包括: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需提供有效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方式由综合执法局提供免费寄送服务,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三)事项核查
由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无相关投诉、处罚及上访案件记录,出具相关《无违规违法证明》。
若核查发现申请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不予办理相关证明,并电话通知申请人。
(四)领取证明
1.现场领取的,申请人收到电话通知后需5个工作日内前来领取,经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邮寄送达的,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予以寄送,申请人无需再次前往现场,对提供地址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无法收件的,综合执法局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办理期限
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结时间为准(邮寄方式的以快递公司收件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八、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珠海市横琴镇德政街32号D栋201室 联系电话:办理进度查询:0756-8333916
业务咨询电话:0756-8841377
附件:1.申请书模板
2.委托书模板 3.保证书模板
第4篇:杭州某有限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
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
(报告期为2013.1.1—2015.6.30)
目 录
【】工商行政管理局............................................................................................错误!未定义书签。【】国家税务局......................................................................................................................................3 【】地方税务局......................................................................................................................................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 【】质量技术监督局............................................................................................错误!未定义书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 【】海关..................................................................................................................................................9
证 明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2015年6月30日,xx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没有因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截至本2015年6月30日,xx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记录。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守法经营,按时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有偷税、漏税、骗税等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没有涉及任何税项纠纷,也没有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特此证明。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守法经营,按时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有偷税、漏税、骗税等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没有涉及任何税项纠纷,也没有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特此证明。
【】地方税务局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xx公司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有违反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也没有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xx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规定,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未有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证 明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特此证明。
【】海关
年 月 日
第5篇:无违法违规证明书
证明书
经我局核实,东方市人民医院在评审周期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在历次卫生行政部门督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执业行为。特此证明
2012年10月30日
第6篇:无违规证明
证 明
**有限公司系我市*级企业,兹证明该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一)被责令停业、整顿;
(二)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四)严重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五)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骗取中标现象;
(七)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八)正在诉讼的案件。
年 月 日
(证明机关盖章)
第7篇: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特此证明
证明
本单位特殊工种人员王淑兵,从事建筑架子工岗位,自入职以来,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特此证明
天长市天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8篇:企业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企业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拟任法定代表人 未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单 位 名 称:(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