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推荐协议书
实习生推荐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广西区内大、中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实习生。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协议期限等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安排组织实习生在乙方位于广西南宁市 幼儿园进行实习。
3、在协议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校的要求,按批次提供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不提供实时需求。
2、所提供的实习生必须符合实习生身份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3、若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纠纷,甲方需主动协助乙方处理。
4、不定期安排客服老师巡园或回访,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岗前岗中培训,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实习工作。
5、实习生实习结束后,遵循自愿原则,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与实习生沟通留园继续工作等事宜,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为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免费食宿(双休日可不包)及日常管理。不得要求实习生交纳各种押金,按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安排实习生的工作及休息时间。如需加班,加班费按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计发。
2、乙方负责为实习生一次性购买实习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若实习生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主动负责协调处理,并按所购保险条例及赔付标准及时进行救助处理,并及时(30分钟内)向甲方和校方反馈。
3、乙方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薪资到实习生指定账户,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实习生管理费,以下为标准明细:
2021秋季学期 | 实习生薪资 | 管理费 |
第一月 | 600元 | 600元 |
第二月 | 600元 | 600元 |
第三月 | 600元 | 600元 |
第四月 | 600元 | 600元 |
第五月 | 600元 | 600元 |
4、如乙方按合同条款签约的,那么该押金将自动转化成实习生的管理费,如实习生已按约到位而乙方单方要解除协议不能履约的,则从该押金中扣除 100 元/人 实习生来往交通费及派送费后退回剩余押金。
5、如果乙方有意拖延实习生发放薪资时间,或有意拒绝管理,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园所名单。
第四条账户信息
(注:需开发票的园所请对公转账至账户信息2,反之只开收据)
1户名:张海英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邕州分行
账号:6217862 600000 634921
2户名:广西巨西锦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账号:***006883、
客服老师指定收款码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保密协议:为保证实习生工作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的一个方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流失,因此要求学校园长及老师必须严格保守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不得向实习生泄露关于管理费的问题。
2、幼儿园的老师要发挥老带新的作用,对待师生应以宽容,包容,理解,指导,辅导为主,不允许恶意的指责。
3、学校园长及老师必须一视同仁,将实习生作为自己同事亲友对待,在工作及生活中不允许出现孤立或压榨实习生的表现。
4、实习生初入岗位,尚处于跟岗期间,单独带班经验不足,有安全隐患,若偶有个别实习生是单独带班的,只属于尝试阶段,幼儿园要配有经验的老师帮扶才能成长,甲乙双方应配合协助。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因违反本协议引起的对对方造成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一方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