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促进“直贴式温热理疗贴(热贴)”的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产品:直贴式“温热理疗贴(热贴)”是甲方于2004年注册申报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号:津药管械(准)字2004第1260003号,甲方应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生产,提供合格产品。直贴式温热理疗贴的产品规格为100×67.5 mm/贴。
二、合作方式: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注册商标或商品名进行生产,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品注册号进行销售。
三、代理地区:
1、甲方授权乙方为“直贴式温热理疗贴(热贴)”在广东省的独家经销商。
2、甲方授权乙方为“采用乙方商标品牌标注的直贴式温热理疗贴(热贴)”在江苏省、福建省、四川省、吉林省、安徽省的代理,甲方也可以用甲方商标品牌标注的直贴式温热理疗贴(热贴)在这些地区销售。
3、甲方授权乙方2006年6月30日前为“直贴式温热理疗贴(热贴)”在天津市OTC渠道的独家经销商。
四、排他性: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其它公司使用乙方注册商标标注的包装经营该产品,乙方不得代理同类产品。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2006年3月31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止。如完成年任务量本合同则自动续约壹年,其需完成年任务量不低于上年度任务量的120%。
六、合作条件: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需完成年任务量:(非卖品)100万贴,(正品卖品)10万贴,共计110万贴。其中前六个月需完成数量45万贴;后六个月需完成数量65万贴。具体见下表:
06年4、5、6月份 | 06年7、8、9月份 | 06年10、11、12月份 | 07年1、2、3月份 |
20万片 | 25万片 | 35万片 | 30万片 |
2、甲方对乙方的销售状况进行考核,如销量未完成上述(包括阶段性)计划,则甲方有权不履行该合同或另行签定委托合同。
七、包装规格: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包装规格提供产品,但每单片产品均需独立塑封。
八、进货价格: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1.35元人民币/片(正品),1.26元人民币/片(非卖品)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九、零售价格:零售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但甲方协助物价审批工作。
十、预付款:乙方在发出生产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支付所订货货款。
十一、进货数量:为了便于安排生产,乙方每次进货不少于己于10万片。
十二、付款方式:发货前七天,乙方需将进货的全部款项汇入甲方帐户。
十三、要货计划:为了甲方安排生产及不影响生产销售,乙方应在发货日前20天向甲方提供要货计划。甲方应按乙方的要货计划完成生产,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生产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
十四、供货时间:甲方收到货款之后需及时向乙方发货,应保证款到后15天内运达到乙方收获地点。如延误发货,甲方每延误一天则需向乙方交纳要货金额的0.5%的滞纳金。
十五、货损比例:由于货物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甲方应在每次供货时向乙方提供要货数量0.5%的货损补偿。
十六、换货原则:
1、产品本身及包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应无条件退换货;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包装残损的产品,甲方予以更换包装,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包装运输费用。
3、乙方所有退换货的时间不应超过30天,距离生产日期超过1年的产品,甲方有权不予退换。
十七、仓储运输:
1、甲方发出货物,在未到达乙方收货地点以前,运输的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向第三方发货过程中,运输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八、品牌管理:
1、在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完成产品的策划上市工作。
2、乙方在策划营销和广告宣传的过程中,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产品形象。
十九、经营管理:乙方享有自主经营、独立运作的权利。甲乙双方每自然季度召开一次产销协调会。
二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即构成违约,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机构仲裁。
二十一、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未尽事宜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细化补充。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原则,为解释依据,协商解决。
二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帐号: 帐号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