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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实用6篇)

作者:颖旃喜 | 发布时间:2024-05-30 15:39:1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大文斗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商品房销售合同”6篇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篇1:商品房销售合同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商品房销售合同

出卖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位于榆林经济开发区的商品房.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商品房位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综合楼 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的售价及支付办法

1.商品房售价:乙方确定所购买的商品房属住宅楼的第

层,每平方米售价 元,房屋共计人民币(大写 .

2.支付办法: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首付商品房总价的30%,计人民币 元;第二次交款期限六十日,即在6月1日前交房价的'60%,余款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产权证时一次交清.每次付款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时间的五天,如乙方超出时限,甲方需按日加收应交房款1%的滞纳金,若时间超过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售房款的10%作为对甲方的违约损失补偿.

第三条:产权证的办理

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至乙方名下.土地使用权为共有,所办理

房屋产权证的契税及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分别由甲、乙承担.

第四条:商品房的交产及物业管理

1.商品房交产:甲方于年 月 日将商品房交会乙方使用,若乙方接到通知十日内不能接管时,按商品房售房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取管费;若甲方按时不能交房时,按商品房售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扣违约金.

2.管理费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水、暖、电、天然气、电话等一切设施的上户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按各行业的管理规定及一时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确需甲方出面时,由乙方出资甲方统一办理或建设.

第五条:保修范围及期限

按建筑规范要求,建筑物各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为一年.保修内容不包括乙方提出的改建部分或由于乙方装修不当、破坏结构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日

篇3:商品房销售合同

乙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 【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现房销售备案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号为。

第三条 乙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个 ,非封闭式的个 。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乙方(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该商品房楼盘未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与甲方(出卖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买受人)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区域为,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回执编号为。

物业买 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标准为,方式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回执编号。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房价款总额:(小写)元。

1 、该商品房按套内面积出售,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 、该商品房按建筑建筑面积出售,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 、该商品房按套(单元)出售,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未完成产权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销售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 、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误差),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为±3% 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乙方(买受人)有权退房。乙方(买受人)退房的,甲方(出卖人)应当在乙方(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全额退还给乙方(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乙方(买受人)不 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乙方(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出卖人)返还乙方(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出卖人)双倍返还乙方(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2 、按套(单元)计价的,如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本数),维持总价款不变;面积误差比超过3% 的,买卖双方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贷款方式付款。乙方(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约定: 。

商品房预售,乙方(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为,专用帐户 为。 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甲方(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 乙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买受人)按日向甲方(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日后,甲方(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乙方(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乙方(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买受人)按日向甲方(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 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乙方(买受人)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的,如因乙方(买受人)原因导致乙方(买受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银行机构未能订立贷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银行机构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合同约定贷款金额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乙方(买受人)应在日内自行筹款一次性付清或自行筹款补足差额贷款部分,合同继续履行

(2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

(3 )其他方式:

3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甲方(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买受人)使用。

甲方(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乙方(买受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买受人)的;

2 、

3 、

第九条 甲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出卖人)按日向乙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日后,乙方(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买受人)解除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自乙方(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乙方(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出卖人)按日向乙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乙方(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乙方(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应在乙方(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 日内全额退回已付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甲乙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出卖人)承担。

由于乙方(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买受人)有权要求甲方(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 、甲方(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甲方(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 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甲方(出卖人)应协助乙方(买受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如因甲方(出卖人)的责任,乙方(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 、乙方(买受人)退房,甲方(出卖人)在乙方(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买受人)损失。

2 、乙方(买受人)不 退房,甲方(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关于产权登记的其他约定:

1 、本商品房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乙方(买受人)委托甲方(出卖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登记。

2 、乙方(买受人)以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先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买受人)】【乙方(买受人)委托甲方(出卖人)】及抵押权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 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登记失效。

5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应同时办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

6 、是否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是】【否】 。

7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乙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出卖人)自商品 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甲乙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共有;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配套房屋和配套设施的范围和所有权;

4 、关于车位、车库的租售、附赠的约定:

租售、附赠方式:

销售公告形式:

最高售价:发售时间:购买期限:

最高租价:发租时间 : 承租期限:

其他约定 :在本条“关于车位、车库的租售、附赠的约定”中约定需要购买或者承租车位、车库的,合同中应约定车位、车库的最高售价和最高租价,发售、发租时间 及购买、承租期限等内容。乙方(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购买、承租车位、车库,或者约定不需要购买或承租车位、车库的,视为该乙方(买受人)对车位、车库的需求已经满足。

5 、。

第十八条 乙方(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乙方(买受人)使用期间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破坏及损失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选择】【不选择】 甲方(出卖人)承诺如因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变化导致住宅确权面积增加的,不向乙方(买受人)收取所增加的住宅面积部分的房款,甲方(出卖人)也不得以上述面积结算问题单方提出退房要求。(本条款只适用于可能存在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变化的套型,如无此情况,不需约定)

【选择】【不选择】 乙方(买受人)【及】购买原编房号为的房屋,依上述购房人申请并委托甲方(出卖人)合并登记为,今后不再办理分割。(本条款只适用于同层同梯相邻可共同使用的套型,按规定可由购房人自愿申请合并登记的情形,如无此情况,不需约定)

【选择】【不选择】 乙方(买受人)购买该车位(车库),为已购本项目幢号房屋的乙方(买受人)家庭所购买。(本条款适用购买车位(车库)的补充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分别为甲、乙、丙、丁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备案后,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出卖人)一份(甲本),乙方(买受人)一份(乙本),当地商品房登记备案部门存一份,发证机构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由甲方(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否则,甲方(出卖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出卖人)(签章):  乙方(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商品房登记备案部门(盖章):

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

篇4:商品房销售合同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百合世嘉小区”二期项目委托给乙方做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7#、8#、9#、10#、12#、14#楼住宅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乙方销售房屋以甲方提供的“销售房屋确认表”为准(见附表1)。在“销售房屋确认表”中,甲方有权预留 套,甲方预留和销售的房屋部分,乙方不再计提佣金,但须纳入乙方销售任务。

二、代理销售期限:

合同签订后,销售周期开始计算 个月内销售90%以上,代理期限至7#、8#、9#、10#、12#、14#楼住宅销售完毕之日止。

三、服务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针对本项目专门建立销售团队。现场每天项目负责人员不少于 人,销售人员不少于 人,驻现场负责人员为 ,专门负责实施营销策划及所有的销售工作。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本项目的营销定位、制定行销竞争对策及各销售阶段价格体系、宣传推广策略、设计、制作及执行等。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15日内调换人员。

四、保证措施

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乙方需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扣除乙方前三个月应该计提的销售佣金,如佣金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继续将在以后的佣金中扣除,直至20万元(人民币)为止。保证金返还方式:住宅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经核准确定乙方无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以及未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或问题,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的50%,合同履行完毕后,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卖场办公桌椅,其他所有费用乙方自负;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

3、甲方根据乙方策划销售方案,有权变更和确定各销售阶段的计划和销售价格。广告、宣传费总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 。此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4、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种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

5、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购房贷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

8、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执行新价格销售,溢价亦按甲方新批准的价格高出部分计算,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成;

9、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对乙方销售进度提前15日进行调整,乙方接到通知后执行,甲方按新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约定销售周期提供每月销售计划即附表2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甲方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合理组织和实施销售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

3、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乙双方所确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向客户做售楼方案条款之外的承诺或向客户收取费用。

4、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因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在甲方配合下,乙方负责交房的全部相关工作。

5、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包括:上月回款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推广的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价格的比对分析和特殊事项的办理完成情况;于每月2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下月工作计划,包括:下月回款计划,销售计划、客户渠道和推广计划及费用计划、价格调整计划和特殊事项办理进度计划;

6、合同终结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客户(包括未成交客户)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原件。

7、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及本项目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的任何信息擅自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

8、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维修、水、电、通讯、耗材等所有费用及所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的任何相关责任。

六、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代理费标准

①乙方实际销售价格甲方批准价格的部分计算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8:2 比例分成; ②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完成约定销售指标90%以上,销售代理佣金按实际销售额的1 %提取;销售率80-89%按0.9%提取,70-79%按0.8%提取,70%以下执行本合同第七.3条;

2、代理费计算及结算方式:

①乙方当期代理费=当期已售出楼房合计合同总房款×当期代理费率。当期楼房已售出的标准是:一次性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以付清房款为准。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房款且客户的银行贷款已存入甲方帐户为准;

注:溢价部分如发生结算乙方不再重复享受1%的佣金结算

②结算时间:每月3号前乙方上报销售佣金情况,销售指标完成90%以上,经甲方核实确定后,在5日内将上月佣金按预结算额结算一次。月预结算代理费的费率为1% ;

③退房处理

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已按原标准付代理费的,乙方将差额部分退还甲方。若客户在签订订房单后悔约,该客户交纳的定金将予扣除,并由甲方处理。

七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作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及全部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同时支付20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售楼方案

b任意放盘

c减价销售

d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

e擅自转让代理权

f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

g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提供、发布。

h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的行为。

I乙方中途退场的。

J驻现场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岗位或在其他项目兼职;

K销售人员不足 人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扣齐20万元保证金后)支付乙方应得的代理费,如有拖欠按日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拖欠超过2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依据乙方上报佣金计提明细3日内核查无误后支付乙方代理费及保证金。

3 、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销售进度,连续两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89%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佣金支付50%,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以下,按本合同第七.1执行;

4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无过失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以甲方意见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根据国家及政府部门针对房地产出台的一些政策,甲方有权重新修改本合同。

5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商品房销售合同

甲方: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就乙方购买商品房屋事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方正县物化街南、步行商业街西、博汇阳光小区东。房屋性质(住宅)【芙蓉花园小区(电业小区)】: 号楼室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元;)。 注:面积最后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实为准。

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三、交付日期:

甲方将于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四、工程质量:

商品房质量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

按 甲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延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的3%计算。

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且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购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为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购房款,延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计算。

2、乙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房转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预收房款,终止合同。

七、交房标准:(商服为白钢门),车库(电动卷帘门)

进户门:防盗门

窗:塑钢窗

大怒俺们:电子防盗门

室内:毛胚房、楼梯间刮大白

楼梯间:大理石地面、白钢扶手。

外墙:外贴苯板、外墙刷防水涂料。

厨房:毛胚。

卫生间:毛胚。

阳台:塑钢窗、封闭阳台、

其他:地热采暖、分户控制、电话、有限电视入户。

八、办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六个月后,办理其他手续。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额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的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议定,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6:商品房销售合同

甲方(开发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华昱山景”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四川华蓥市

第二条 委托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范围

1、本项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栋高层楼),本约定代理范围内的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xx年12月6日至本项目一期住宅最后一栋的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止。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均价:: _元/平方米,双方按上述均价制定出每套房屋的价格,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则作为每套房屋的底价。

3、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遇折扣优惠或低于均价或底价销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章或开出收款票据为准视为甲方同意销售,乙方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额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负责补低于底价部份的差价。

第四条 项目广告宣传和策划、设计。

本项目所有广告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免费广告设计、策划。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五证;

2、提供销售所需的其它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施工图、测绘报告、户型图、室内设备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收款、审定售房合同,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对销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在合同签定时书面同时告知乙方,如产生销售则仍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7、提供装修好或现有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饮水机、沙盘、谈客桌椅,承担售房部房租、保洁、水、电及电话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立一支专业化、有良好形象的销售队伍,并承担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签署后据甲方要求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展开销售实际运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商品房特性及状况,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按揭所需资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购房户的契税代收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不计报酬。

10、乙方人员的所有交通、通讯、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售房部客户接送广告推广由甲方派专用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乙方代理佣金的结算

(一)代理销售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1、底价佣金=(实际销售价×销售面积)×2%

2、溢价佣金=(实际销售价-每套房屋的底价)×销售面积×30%每套房屋的底价:即经双方签章的销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标准:与买受人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并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则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结算佣金给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给乙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八条 退房处理方式

若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销售乙方仍可计提该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购房人退房,若再次销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支付佣金时间超过壹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佣金照常支付给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定款行为,在接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予交还给甲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要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代理任务完成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及损失费壹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市区商品房销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承诺书

商品房购房合同

商品房购房合同

商品房购房合同

本文标题: 商品房销售合同(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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