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甲方: **镇**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乙方(姓名): **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此用工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1年,自2023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月1 日止。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在 文明实践 岗位,主要服务内容: 志愿服务
2.乙方的服务地点:**镇**村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安排乙方工作。
2、根据相关规定按月支付岗位补贴。依据出勤情况和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工作管理、培训、考勤和考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内容,但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服务事项。
4、乙方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协议直至追究赔偿责任。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5、乡村公益性岗位是临时性或辅助性工作,甲方除了支付雇佣劳务报酬外,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也不承担劳动保护福利待遇责任,协议终止也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城镇公益性岗位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协议终止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高质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各类事故,甲方不予以承担责任。
3、乙方除了领取劳务报酬外,不能要求甲方承担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福利待遇责任,协议终止也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第四条 本协议期满甲方如果需要可以续签,如不续签自动终止。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提前15天通知甲方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双方如有争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民事争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签名):
2023年 1月 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