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代理合同
专利权转让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下述专利权转让代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专利项目信息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转让费 (元/件) |
费用合计(元) | ||||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 经甲乙双方核算,上述专利转让费含税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
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专利转让费用全款¥: 元;由乙方负责办理专利转让手续,乙方应在确认收款当日开始办理相关资料,并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必需资料之日起 工作日内向国知局提交变更材料,完成专利转让手续后将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电子件)交给甲方。完成变更后,应及时将缴费收据、纸质版手续合格通知书、证书交寄给甲方。
3. 本合同约定:由 方负责办理转让手续,并承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转让官费。
4.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 |
开户行 | |
账 号 |
三、专利权转让性质
以上专利转让的性质为永久性的专利权转让。甲方支付完全部专利转让费用,乙方办妥专利转让手续,并经国家专利局审核合格后,该专利权正式转归甲方所指定的受让人所有。
四、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 乙方应及时将上述专利权转让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影响上述专利权的事项或信息,乙方应及时通告甲方。
3.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及直接或间接从对方获得的资料、谈话记录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的原因或行为或该专利存在权利瑕疵导致本合同专利转让申请未能被国家专利局核准,转让手续无法完成,乙方应在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2.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除文本空格、双方签章信息外,均为印刷字体。手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删除、修改)须双方在手写处签章确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甲、乙双方需要相互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