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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作者:幸福里映像 | 发布时间:2020-09-16 07:06:1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税款征收入库系统

主管地税机关:协议书编号:管理部门:__________管理组(员):1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乙方(地税局):

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保证税款的及时、安全、完整入库,甲、乙、丙三方就税款缴纳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税法缴纳的各项税款,采用财税库行联网方式,委托丙方通过联网系统,在其指定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指定本协议所载的已加入财税库行联网系统的商业银行的扣缴税款账户,甲方和丙方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指定的扣缴税款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丙方提出撤销指定缴税账户申请并由乙方通知丙方废止原协议;需办理重新开户手续的,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因纳税人擅自更改缴税账户造成税款无法扣缴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需扣款的涉税事项时,其缴税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无法扣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缴

纳的,视为逾期缴纳税款,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通过财税库行联网系统扣税成功后,乙方应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作为甲方缴纳税款的凭证。

六、乙方保证向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七、丙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扣款信息后,才对甲方指定的账户进行扣款。若丙方没有收到乙方的扣款信息而对甲方的账户进行了扣款、或者丙方收到乙方扣款信息但对甲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或不按乙方给定数额进行了扣款,以及其他因丙方过失致使甲方被错误扣款的,责任由丙方负责。

八、各方如无疑义,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提出变更事项,乙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协议方。如因甲方或丙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无法及时足额扣缴甲方税款的,视为甲方逾期缴纳税款,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甲方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管地税机关时,应在变更税务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如未及时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而造成乙方无法及时足额扣缴税款的,视为甲方逾期缴纳税款,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甲方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联系电话:

日日日纳税人代码:月月月

第2篇: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1

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码:1360

1甲方(纳税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弟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委托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凭国库通过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 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并缴 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名称和账 号完全一致。

(三)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税金额。 若甲方帐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 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 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同时持协议书到国税机关重新进行备案。若因甲方没有及 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或没有到国税机关重新备案,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 缴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 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确认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二)乙方收到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 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国库转发的时间超过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三)因甲方缴税账户有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划缴税款的,衣服应于收到国库转发的扣款 信息的当天以电子信息的方式直接返回给国库。

(四)乙方严格按照国库转发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若因国库转发的电 子缴税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划缴税(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衣服不承担责 任。

(五)未接到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 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甲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七)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时告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的,要在变更后一天内告知甲方,并由 甲方通知国税机关变更备案信息,无需重签协议。

(九)乙方应本这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成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 甲方报国税机关备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协议编号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为国税机关自行 编制的流水号。

第3篇:授权及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式样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纳税人):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国税机关):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为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

方就授权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甲方授权

乙方通过开户银行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甲方乙方向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

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

任。

(二)甲方保证在银行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乙方的账户名称和

账号完全一致。

(三)甲方应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金额。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

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

作日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

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税(费)款法定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和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因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

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按规定由开户银行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

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因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

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

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因开户银行责任未入时划缴,甲方申

报纳税时间超过国库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二)乙方应严格的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

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乙方未接到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

税(费)款电子信息而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确认后的甲方办理申报纳税

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本协议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甲方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开具完

税凭证。

(四)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

时告知甲方,必要及应通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五)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

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甲方报开户银行备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说明: 协议编号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

6位为国税机关自行编制的流水号。

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 ***9

5甲方(纳税人):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为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

方就委托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

凭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甲方向国税机关

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

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

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国税机关备案的账

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致。

(三)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

缴款金额。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

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

作日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同时持协议书到国税机关重新进

行备案。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或没有到国税机关重新备案,造

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缴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

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确认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二)乙方收到国库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转发的由

甲方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

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

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国库转发的时间超过营业时

间等正当理由。

(三)因甲方缴税账户有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划缴税款的,乙方应于收到国库

转发的扣款信息的当天以电子信息的方式直接返回给国库。

(四)乙方严格按照国库转发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若因国

库转发的电子缴税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划缴税(费)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未接到国库划缴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国库划缴

税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甲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七)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

时告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的,要在变更后一天内告知

甲方,并由甲方通知国税机关变更备案信息,无需重签协议。

(九)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

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需要缴纳滞纳金、罚款的,乙方应予以赔

偿。

(四)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甲方报国税机关备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本协议编号应与该纳税人和国税机关机签订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

书》编号相同,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

为国税机关编制的流水号。

第4篇: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附件二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No.□□□□□□□×××××××××××

甲方:XXX(纳税人)

乙方:XXX(商业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划缴(国、地)税款(包括基金、费,下同)业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税务向甲方征收税款,以甲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授权划缴税款协议。

四、甲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乙方采用划缴税款方式在其存款账户(

户名全称: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1—

清算银行行号:)中收取税、基金、费等。甲方保证存款账户名称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税务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国库、税务、银行联网系统”到达甲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纳税人作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甲方保证在办理授权划缴税款时,上述账户留有足够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若乙方因税务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税务负责。

八、乙方保证在收到税务的缴税信息后,在甲方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乙方在没有收到税务的缴税信息而对甲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乙方收到税务的缴税信息但误对甲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税务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名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若甲方解除协议,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协议书和税务证明,提前一个月与乙方办理协议解除。甲方如注销税务登记,还须持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到乙方办理协议解除。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

十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3、4、十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税务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纳税人名称:银行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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